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設的工作委員會,负责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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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
197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名称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辑]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草案;
- 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 在法律草案交付表决前,负责法律用语的规范和文字方面的工作;
-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 对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 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 进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 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的有关工作;
- 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 机构设置
- 辦公室
- 刑法室
- 民法室(原民法国家法室于1987年分为民法室与國家法行政法室)
- 國家法行政法室
- 經濟法室
- 研究室
[编辑] 组成人员
[编辑] 现任组成人员
[编辑] 人员任免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名称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命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命
免去
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任命
- 副主任:杨景宇
免去
- 杨景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
- 副秘书长:张昕若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
- 副主任:邬福肇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
- 顾问:高西江
免去
- 高西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免去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免去
- 杨景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 副主任:卞耀武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任命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免去
- 王汉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 主任:顾昂然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免去
- 邬福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免去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
- 副主任:张春生
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免去
任命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
- 副主任:安建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
- 副主任:信春鹰(女)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
- 副主任:沈春耀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免去
- 胡康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 主任:李适时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免去
- 沈春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 副主任:郎胜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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