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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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是一種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多以英文簡稱「BOT」稱之,即 Build(興建)、Operate(營運)以及 Transfer(轉移)三個單字的縮寫。其為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曾邀請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是最早採用興建、營運、移轉之模式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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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著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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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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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總投資金額高達數千億新臺幣,投資者為東元電機、大陸工程等公司組成的台灣高鐵公司,並且由十數家銀行組成銀行團聯合融資,特許興建經營期間合併計算為35年(特許期由1998年起計35年,2033年交還予政府。),本案的工程時間歷時8年,於2006年12月24日完工,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重大的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案,也是世界知名BOT案。由於金額過於龐大,資金回收期長,台灣高鐵公司請求政府協助,政府以財團法人的名義間接注資,而招致違反BOT精神的爭議,也違背當初投標時「政府零出資」的承諾(為當初打敗另一家投標廠商的關鍵原因)。
- 由台北市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開發的BOT案,在1997年由十四家民間企業共同組成的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地上開發權,而開始進行規劃建造,特許營運期到2067年,無償還給台北市政府[1],營運期間內,每年需付給台北市政府七億元的土地租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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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紅磡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69年9月1日起計30年,已經於1999年9月1日交還予政府。)
-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部分特許期由1986年8月1日起計30年,將於2016年8月1日交還予政府[3];鐵路隧道部分特許期由1986年8月1日起計,至鐵路完工日(1989年8月5日)後18年半止,已於2008年2月5日屆滿並移交港鐵公司。[4][3])
- 大老山隧道(特許期由1988年7月1日起計30年,2018年7月1日交還予政府。)
- 西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93年8月3日起計30年,2023年8月3日交還予政府。)
- 大欖隧道(特許期由1995年5月26日起計30年,2025年5月26日交還予政府。)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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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编辑] 北京
- 北京國家體育館(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 北京五棵松體育館(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 北京國家會議中心(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编辑] 增城
[编辑] 从化
資料來源:[7]
[编辑] 广州
[编辑] 歐洲
- 英法海底隧道,預定的總投資額為103億美元,但因施工過程重新評估地質,最後所需的資金達120億美元。投資者英法海峽隧道公司(Eurotunnel)為英國、法國兩國的銀行和財團,建造時間歷時7年,於1994年完工。建造完成後,英法兩國政府協議,英法海峽隧道公司的特許期由55年延長到99年,特許期到2093年。
- 華士古達伽馬大橋,位於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跨海大橋,由葡、英、法國公司組成的私營財團Lusoponte興建並經營。
- 密佑高架橋,為法國政府與埃法日集團(Groupe Eiffage)合作開發,是全世界高度最高的高架橋。
[编辑] 參見
[编辑] 注釋
- ^ 關於台北101(TAIPEP 101)
- ^ 台北101 今上最後一根樑(大紀元,2003年7月1日)
- ^ 3.0 3.1 香港法例第215章東區海底隧道條例第215章第4、5、64(1)條
- ^ 值15億東隧鐵路贈港鐵. 東方日報 (香港). 2010-05-24.
- ^ 第一期由新世界發展自行出資興建,特許期由1988年起計40年;第二期由政府支付新世界發展興建,特許期由1997年起計20年;中庭由香港貿易發展局自資興建,特許期起2009年起計8年,與第二期一同歸還貿易發展局。因此嚴格來說只有第一期是BOT,但所有部分均由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一同管理。
- ^ 第三期工程諮詢前夕 政府被質疑利益輸送 新世界穩袋會展 400億元收益. 蘋果日報 (香港). 2009-08-03.
- ^ 北京奧運場館完成招標星島日報,2003年11月10日,於2010年5月5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