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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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 即 Build(興建)、Operate(營運)以及 Transfer(轉移)三個單字的縮寫,意指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曾邀請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即是採用興建、營運、移轉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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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著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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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台灣高速鐵路,總投資金額高達數千億新臺幣,投資者為台灣高鐵公司,並且由十數家銀行組成銀行團聯合融資,特許興建經營期間合併計算為35年(特許期由1998年起計35年,2033年交還予政府。),本案是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決定使用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及選擇建設團隊,建造時間歷時8年,於2006年12月24日民主進步黨執政期間完工,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重大的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案,也是世界知名BOT案。國民黨在野期間質疑政府投資金額過高,透過政府控股的機構(如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與中技社)間接投資高鐵而失去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案的意義,而民進黨政府則認為主要問題是台灣缺乏BOT經驗、亞洲金融風暴造成規劃時的經濟預測失效及設站地點不佳。
- 高雄捷運(特許期由2001年起計36年,2036年交還予政府。)
-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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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紅磡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69年9月1日起計30年,已經於1999年9月1日起交還予政府。)
- 東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86年8月1日起計30年,2016年8月1日起交還予政府。)
- 大老山隧道(特許期由1988年7月1日起計30年,2018年7月1日起交還予政府。)
- 西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93年8月3日起計30年,2023年8月3日起交還予政府。)
- 大欖隧道(特許期由1995年5月26日起計30年,2025年5月26日起交還予政府。)
[编辑] 其它
- 英法海底隧道,預定的總投資額為103億美元,但因施工過程重新評估地質,最後所需的資金達120億美元。投資者英法海峽隧道公司(Eurotunnel)為英國、法國兩國的銀行和財團,建造時間歷時7年,於1994年完工,建造完成後,英法兩國政府協議,英法海峽隧道公司的特許期由55年延長到99年。
- 華士古達伽馬大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