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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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BOT架構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是一種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多以英文簡稱BOT」稱之,即 Build(興建)、Operate(營運)以及 Transfer(轉移)三個單字的縮寫。其為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再由政府回收經營。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曾邀請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是最早採用興建、營運、移轉之模式的案例。

目录

[编辑] 著名例子

[编辑]  澳大利亚

[编辑] 中華民國 台灣

總投資金額高達數千億新臺幣,投資者為東元電機大陸工程等公司組成的台灣高鐵公司,並且由十數家銀行組成銀行團聯合融資,特許興建經營期間合併計算為35年(特許期由1998年起計35年,2033年交還予政府。),本案的工程時間歷時8年,於2006年12月24日完工,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重大的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案,也是世界知名BOT案。由於金額過於龐大,資金回收期長,台灣高鐵公司請求政府協助,政府以財團法人的名義間接注資,而招致違反BOT精神的爭議,也違背當初投標時「政府零出資」的承諾(為當初打敗另一家投標廠商的關鍵原因)。


投資者為中國鋼鐵公司等企業組成的高雄捷運公司,特許期由2001年起計36年,2036年交還政府。
投資者為遠東集團、東元電機等公司組成的遠通電收
又稱「交九轉運站」,由日勝生活科技投資,為百貨商場、旅館、住宅及長途客運站所結合的大樓,特許期由2004年起計50年,於2054年交還政府。
台北市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開發的BOT案,在1997年由十四家民間企業共同組成的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地上開發權,而開始進行規劃建造,特許營運期到2067年,無償還給台北市政府[1],營運期間內,每年需付給台北市政府七億元的土地租金[2]
統一集團投資,為日本阪急百貨在台灣第二個據點,大樓由統一阪急百貨與長途客運站所組成。

[编辑]  香港

[编辑]  中國

[编辑] 北京

[编辑] 增城

[编辑] 从化


資料來源:[7]

[编辑] 广州

[编辑] 歐洲

[编辑] 參見

[编辑] 注釋

  1. ^ 關於台北101(TAIPEP 101)
  2. ^ 台北101 今上最後一根樑(大紀元,2003年7月1日)
  3. ^ 3.0 3.1 香港法例第215章東區海底隧道條例第215章第4、5、64(1)條
  4. ^ 值15億東隧鐵路贈港鐵. 東方日報 (香港). 2010-05-24. 
  5. ^ 第一期由新世界發展自行出資興建,特許期由1988年起計40年;第二期由政府支付新世界發展興建,特許期由1997年起計20年;中庭由香港貿易發展局自資興建,特許期起2009年起計8年,與第二期一同歸還貿易發展局。因此嚴格來說只有第一期是BOT,但所有部分均由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一同管理。
  6. ^ 第三期工程諮詢前夕 政府被質疑利益輸送 新世界穩袋會展 400億元收益. 蘋果日報 (香港). 2009-08-03. 
  7. ^ 北京奧運場館完成招標星島日報,2003年11月10日,於2010年5月5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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