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越凡爾賽條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越凡爾賽條約》(或《越法凡爾賽條約》),是由越南與法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簽訂於1787年11月28日。條約由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百多祿代表嘉隆帝阮福映與法王路易十六簽訂。
16世紀資本主義時期,越南與法國發生聯系。1775年,越南北方鄭主軍隊攻陷富春(順化),定王阮福淳帶阮福映南逃。阮福淳死後,阮福映被推為大元帥,後于1780年稱王。1784年,阮福映為西山軍所敗,被迫流亡暹羅。而法國在七年戰爭戰敗後,已謀算把越南作為侵略中國和爭霸遠東的基地。在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百多祿協助下,阮福映獲法國援助。1785年,年僅5歲的阮福景(阮福映之次子)隨傳教士百多祿前往法國。[2] 於1787年11月28日,雙方簽訂《法越凡爾賽條約》。[3]條約訂明法國派兵援助阮福映,並割讓越南的沱灢港(峴港)和昆侖島。但是法國並沒有實質上幫助阮福映(这也造成越法后期的争议:法国仍然提出割让;而越南由于没有得到实质援助,拒绝割让任何领土)。因此阮福映是实质靠自己灭西山平定全國。
参考文献 [编辑]
- ^ 關於《越法凡爾賽條約》的問題,《學術論壇》,1981年03期,楊萬秀
- ^ A History of Vietnam by Oscar Chapuis, p.175
- ^ Dragon Ascending by Henry Kamm p.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