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正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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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宸
章正宸

紹興印刷局1918年《越中三不朽圖贊》之章正宸


大明戶科給事中
籍貫 浙江會稽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羽侯,號格庵,晚號禹東餓夫
出生 明萬曆年間
逝世 順治三年(1646年)
出身
  • 崇禎三年庚午科舉人
  • 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章正宸(?—1646年),字羽侯,號格庵,晚號禹東餓夫浙江會稽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早年師從劉宗周崇禎三年(1630年)中式順天府鄉試第四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聯捷辛未科進士 [1],工部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與馬世奇張溥等相交莫逆。崇禎六年(1633年)任禮科給事中,因上疏彈劾輔臣王應熊,崇禎帝大怒,被逮下詔獄拷訊,給事中吳麟徵傅朝佑救之無效,被革職歸鄉。

崇禎九年(1636年)冬,召起為戶科給事中,十二年任湖廣鄉試副主考,從廢卷中拔取曹胤昌為第一名。巡視蘇松諸郡餉務,陳漕政八害一要,升吏科右,十三年巡視太倉銀庫。

十四年,洛陽被攻陷,福王朱常洵被殺,崇禎於乾清宮召對群臣,章正宸相繼彈劾首輔周延儒兵部尚書陳新甲、督師楊嗣昌,在會推宣大總督人選上,首輔周延儒欲以門生江禹緒陪推,又欲起復被革職的門生前江陵知縣史元調和恢復前輔臣馮銓冠帶,被正宸爭論,未能成功。十五年五月,會推閣員,章正宸與吏部尚書李日宣、掌河南道御史張瑄共事,先推十三人,帝命再推,又列十一人,六月辛酉,崇禎召對中左門,以濫舉房可壯宋玫張三謨三人,將李日宣、章正宸下獄,又謫戍均州

安宗時,官至大理寺左寺丞,見國事日非,棄官歸里;魯王監國時,授吏部左侍郎,掌部事,守赭山(在浙江蕭山縣),招募赭山鄉民組建赭山營。紹興失陷,出家為僧[2]

著作[編輯]

有《再陳國是疏》。

參考書目[編輯]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章正宸,春秋房,甲辰十二月二十日生。會稽人,庚午四名,會四名,二甲四十三名。工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癸酉授禮科給事中,革職。丙子起戶科,己卯湖廣付主考,己卯升吏科右,庚辰太倉銀庫。曾祖元鈸。祖弘毅。父立達,衛經歷。
  2. ^ 《會稽縣誌》:章正宸號格菴,性端介,淡名利。天啟辛酉拔貢,崇禎庚午舉順天第四人,辛未會試第四人,授庶吉士,與馬世奇張溥等共相砥節,溫體仁招之不往,憾之,出為禮垣。旬日王應熊輔政內援,中旨不由枚卜,正宸疏雲用輔臣當知大體,公忠矢國之士不宜專務操切,夤緣比附之臣。蘇洵辨奸誠非過討,陽城裂麻實本愚忠。下詔獄,羣臣交救得釋。會應熊事敗,召還原職,己卯典試湖廣,從廢卷中拔取曹允昌為第一,一時人文蔚起。巡視蘇松諸郡餉務,陳漕政八害一要,升吏垣。時令群臣各舉所知,正宸疏舉()素矢忠義,艱危可恃。壬午元日,疏論閣臣,種種讜言,帝優容之,臨平台面呼為鐵漢子。一日左門召對,責枚卜大事,爾何把持強諍,詔同冢宰李日宣俱下獄,幾不測。去相賀逢聖疏救得遣戍襄陽。甲申三月,太常卿吳麟徵以長垣升任,薦自代。適闖賊變,同左都劉宗周縗絰哭武林,尋丁艱廬墓,明年祝髮雲遊,不知所終。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朱兆柏
南明吏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5年-1646年
繼任:
李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