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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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为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改名为兴安州。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属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六个县[1]。
参考文献[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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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为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改名为兴安州。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属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六个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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