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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清河郡,中国北魏时设置的僑郡。
北魏節閔帝普泰元年(531年),分平原郡鄃、零、高唐三縣置南清河郡,屬濟州,治莒城[1]。北齊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省併南清河郡及其所領鄃、零二縣,高唐縣改屬平原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