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府
黎平府,明朝时设置的府。在今贵州省。黎平府境内,山川环绕,为苗族、侗族聚居地。1913年废。
历史
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治所在今贵州省黎平县(清朝时始置开泰县为治所)。辖境屡有变动,宣德以后相当今贵州省清水江以南,榕江县以东地区。清朝因之。
清代的沿革[1]
- 順治初年領縣一,永從縣。
- 雍正四年,湖南省靖州直隸州之天柱縣來屬,領縣二。
- 雍正五年,裁五開衛置開泰縣,為府治。又裁銅鼓衛置錦屏縣,隸府屬,領縣四。
- 雍正七年,於古州生苗地置古州廳,設同知,隸府屬,領廳一縣四
- 雍正十二年,天柱縣往屬鎮遠府,領廳一縣三
- 乾隆三十五年,置下江廳,設同知,隸府,領廳二縣三
- 道光十二年,裁錦屏縣入開泰縣,領廳二縣二
參考文獻
- ^ 趙泉澄著.《清代地理沿革表》.中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55年03月第1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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