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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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4°43′51″N 121°45′48″E / 24.7309182°N 121.7632217°E / 24.7309182; 121.7632217

宜蘭縣政府
Yila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林姿妙
副縣長林建榮
秘書長林茂盛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5處
附屬機關6個所屬一級機關(24個下屬機關)
23個所屬二級機關
100所各級學校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0年
聯絡信息
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一號
電話+886 3 925-1000
網站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臺灣省宜蘭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級自治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政府委辦事項。宜蘭縣的自治監督機關原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政府在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大幅縮減,其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宜蘭縣政府也是其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組織架構

宜蘭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並依該條例設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轄員工及機關。(經縣民普選投票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揮,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核稿、協調,並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機要、動員、協調,並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
  • 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各處處長、各局局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按《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宜蘭縣政府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所屬一級機關

按《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宜蘭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宜蘭縣政府設有23個所屬二級機關,由宜蘭縣政府各處與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督導。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