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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鶴齡於1934年, 時任蒙古各盟旗聯合駐京辦事處主任,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兼參事廳參事長,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議及參謀本部專門委員, 蒙藏委員會委員

吳鶴齡 (1896年 - 1979年) 字梅軒 [1], 蒙古族 , 蒙古名吳恩博彥 (蒙古語 : ᠦᠨᠡᠨᠪᠠᠶᠠᠨ , 西里爾字母 :Унэнбаян) , 內蒙古卓索圖盟喀喇沁右翼旗人。北京大學 國文系 (1922 -1926) 與北京中央法政專門學校 法律系 (1914-1917) 畢業。求學期間, 於北洋政府 (北京政府) 蒙藏院及內務部工作十年, 熟悉蒙藏事務與公文法律。1928至1949年間, 發起蒙族自治運動並主導完成立法的重要政治人物, 是國民政府時期全程參與保全盟旗制度, 達成自治的蒙族領袖。曾任蒙古各盟旗聯合駐京辦事處 [2]主任, 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委員及蒙事處處長。任內建議國府召開1930年蒙古會議, 促成1931年國民政府公佈由他主筆之《蒙古盟部旗組織法》[3] 及1933年之《蒙古地方自治八項原則》[4], 蒙古自治由是得到國府承認, 盟旗制度得以保全。後出任軍事委員會參議,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兼參事長,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參議長及政務院長。抗戰後任軍事委員會蒙古宣導團長, 代表接收恢復內蒙古盟旗。一生致力以和平方式爭取蒙族自治權益。

出生與家族背景[编辑]

吳鶴齡於1896年2月8日出生於喀喇沁右翼旗 (今喀喇沁旗) 厚和素木村, 為家中長子, 有四個弟弟兩個妹妹。遠祖來自兀良哈 (烏梁海) 烏蘭汗納部, 吉勒孟杰勒超家族, 成吉思汗外孫後裔, 蒙語稱塔布囊, 意為外孫, 屬貴族。吳鶴齡十二代先祖孟和奇於明朝末年由兀良哈遷居至原熱河境內之扎蘭素木村 (今遼寧建平縣附近), 子孫繁衍累世富有。父親拉麻吉格 (漢名吳鳳山) 十九歲時遷居喀喇沁右翼旗。1891年冬率本旗兵平定東鄰昭烏達盟敖漢旗發生之紅帽子之亂, 保全了喀喇沁中右翼二旗, 亂平後出任右翼旗帶兵梅倫 (總帶兵官), 清廷授三品頂戴 (清朝官員服飾)。1894年甲午戰爭, 潰敗清兵流竄為盜匪, 騷擾內蒙東南, 拉麻吉格統帶騎兵保全地方。光緒32年 (1906) 5月17日和碩肅親王善耆代表清廷授拉麻吉格「振威將軍」[5], 賞戴二品花翎。民國後, 熱河都統熊希齡延攬為熱河全境團練總辦, 1916年退隱。吳鶴齡母親巴彥杜台, 為本旗參領道隆嘎 (漢名潘世英) 之獨生女。

早年學經歷 (1903-1927)[编辑]

吳鶴齡七歲入村塾讀漢書六年 (滿清時期原不准蒙人讀漢書, 清末始漸鬆弛), 1909年父親設家館, 禮聘舉人張拱辰先生為師, 講解經書古文, 奠定漢學基礎。1913年 (民國2年) 2月入北京中央法政專門學校 (後升格為北京法政大學) 預科, 翌念入法律系, 1917年畢業。1918年入北京政府蒙藏院協助院長貢桑諾爾布 (貢王, 卓索圖盟盟長) 辦理蒙藏事務, 開始與來京蒙古盟旗官員及藏族宗教領袖交往。7月兼任蒙藏專門學校管理員, 同年11月以荐任職分發北京政府內務部, 1921年8月20日當選北洋政府第三屆國會眾議員 (見中華民國初年國會), 代表卓索圖盟。1922年10月任國立蒙藏專門學校教務主任, 同月入北京大學歷史系, 翌年轉國文系, 1926年6月畢業, 為內蒙古北京大學畢業第一人。

1925年3月就讀北大期間, 奉北京政府令任蒙藏院秘書, 5月18日派為「籌備中俄會議事宜委員會」[6] 委員, 10月30日當選第三屆國民代表大會卓盟議員, 時年三十歲。1926年8月27日吳鶴齡任內務部代理主事, 翌年昇內務部主事。於此十年間之政府歷練和長期參與蒙藏工作建立的人脈關係, 對他日後領導蒙人發動自治, 完成各項法案, 有很大幫助。

中年經歷 (1928-1949)[编辑]

民國初年的蒙古[编辑]

吳鶴齡在北京求學期間 (1913-1926), 中國內地動蕩不安, 軍閥割據, 蒙古地位未定, 北洋政府對蒙藏邊疆民族並無政策。民國元年 (1912) 為安定人心, 於8月公佈了《蒙古待遇條例》[7] 九條, 規定一切照舊 (清制)。早先孫中山先生於1905年在日本東京成立中國同盟會時發表之宗旨「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對北方民族顯出排斥, 因此這段時期, 蒙人心理是不安的。孫中山於1924年 (民國13年) 4月12日發表了共25條的《建國大綱》[8], 其中第四條: 「 … 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 政府當扶植之, 使之能自決自治 …」, 這是爭取各民族的開明政策, 也給日趨衰微的蒙古民族帶來希望, 許多蒙人信以為真。在北京多年的蒙藏院院長貢王和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汪震東 (蒙古族, 參加過孫中山召集之非常國會[9])等, 都曾經與孫中山先生交往, 對他後來的民族政策甚為瞭解贊同。吳鶴齡這些年來目睹內地爭戰不斷, 日蘇兩國軍隊東西壓境, 而蒙古仍渙散落後, 如不振奮改革, 有可能很快失去語言文化而同化消失, 於此為民族之未來十分憂心。他同時知道要求自治一事, 必須謹慎以和平方式進行, 不然就可能給蒙古帶來大災禍。

內蒙古自治運動源起[编辑]

1928年春, 吳鶴齡於蒙藏院工作已十年, 此時國民政府甫奠都南京, 形式上統一了中國, 但官員和軍隊尚未到達長城以北的蒙古地方, 是人心未定時期。吳與在北京盟旗官員汪震東, 張文 (阿育勒屋貴公爵, 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議員, 蒙藏院參事) 等及多位知識青年討論蒙古前途, 認為蒙古處境可危, 若非急圖改革, 定難生存。他們認為應立即召集中國境內之蒙古, 共15盟3部126旗 [10] [11] (包括內蒙古, 新疆蒙古 [12]青海蒙古外蒙古已獨立多年不在內), 要求速派代表到北京共商前途。他們向在北京的卓盟盟長貢王建議: 蒙古應派代表團到南京, 聲明擁護國民政府, 奉行三民主義, 依照孫中山先生之承諾, 要求同意蒙古自治。貢王接受了這個建議, 與正在北京之昭烏達盟盟長扎噶爾共同具名, 發出約一百封信給所有盟旗長官, 說明時局與蒙古處境, 要求速派全權代表到北京合議。

成立「蒙古盟旗晉京代表團」[编辑]

1928年6月20日, 64位盟部旗代表 (含內蒙六盟二部一特別旗及青海二盟, 新疆蒙古因路途遙遠沒有代表出席) 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 成立了「蒙古盟旗晉京代表團」[13]。6月29日第二次會議, 通過吳鶴齡所擬《蒙古代表團大綱》, 吳任文書組主任。代表團經過討論, 決定上電南京, 表明擁護中央奉行主義, 要求自治反對設省 (已有傳言將於熱察綏三蒙族特區設省), 前後上電南京七次由吳主筆之長電文, 陳述蒙人要求自治反對設省的期望。9月1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 在熱河察哈爾綏遠三特區設省, 完全沒有提及存在兩百多年的蒙古盟旗, 蒙人憤慨一致反對, 代表團再次上電激烈反對設省。11月, 南京蔣介石主席來電邀請蒙古代表南下, 謂: 「力有所及, 必償所願」。代表團互推包括吳在內的代表十人赴南京向國府陳述, 要求撤省, 蒙古自治。十人代表於11月29日抵南京, 吳鶴齡開始了在南京七年的推動自治工作。

要求自治撤省[编辑]

1928年12月9日國府蔣介石主席讌請蒙古代表團, 答允蒙古自決自治, 演說中有「… 蒙古為中國五族之一, 應受同等待遇, 所有蒙古政權自當歸蒙人行之 …」, 代表們聽後極為振奮。可是過了幾天忽然國府通知代表團不同意撤省, 同時反對蒙古自治的聲音也陸續出現, 主要是來自山西太原政治分會主席閻錫山和一些有「要地不要人」心態的軍閥政客, 再加上少數依附國民黨中央的蒙人贊成設省廢盟旗, 這對代表團打擊很大。12月底代表團見要求自治與撤省均無望, 決定改變計劃先全力保全盟旗再求自治。代表團發出吳鶴齡主筆的電文給南京中央, 要求維持盟旗制度, 建議設立蒙事機構 (北平蒙藏院已停止運作)。

1929年2月1日, 國府成立蒙藏委員會, 委員長由閻錫山兼, 副委員長內政部長趙戴文兼任。2月5日, 閻邀吳由上海乘新康輪海路至天津, 途中討論保全蒙古盟旗一事, 閻推說要聽東北張學良關於東三省內盟旗意見。2月20日吳與卓盟代表恩和阿木爾由北京赴瀋陽拜訪張學良, 請他支持維護盟旗地位, 張立即同意, 並建議盟旗自動革新去除封建世襲。吳轉告閻後回南京。

召開「蒙古會議」[编辑]

經過撤省自治未果的挫折, 吳鶴齡知道如要保全盟旗, 代表團在國府內一定要有發言權和擬制法權, 於是代表團員以個人身份加入蒙藏委員會, 吳任首席參事。4月2日, 代表團於南京成立「蒙古代表團駐京辦事處」, 推選吳為主任。此時內蒙卓昭烏三盟及呼察二部均表示支持代表團保全革新盟旗之主張, 但哲里木盟盟長齊默特色木丕勒 (齊王) 和錫林郭勒盟副盟長德穆楚克棟魯普 (德王) 通電反對, 主張保留世襲, 再加上在國民黨中央以白雲梯為首的少數蒙人主張廢盟立省, 眾議紛紛, 國府無從決定, 遂於1929年5月第181次中央政治會議通過「蒙藏行政制度在未確定前, 所有名稱官職暫准照舊」之決議, 這是沒有政策時期的臨時安撫之策。

吳鶴齡此時開始與蒙古代表一同起草《蒙古盟旗制度》和《蒙古盟旗自治法》兩法案。他知道必須推動明確的法規, 才能保障住盟旗, 不然各方利益集團爭奪蒙古土地, 蒙人就成為犧牲品, 像美國的印地安人一樣。吳同時於蒙藏委員會內建議國府召開「蒙古會議」[14] 共商蒙古事宜, 獲得通過。1929年6月17日, 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蒙藏委員會提案召開「蒙藏會議」, 會議定在 1930 年 3 月前召開, 此時西藏與內地已斷絕往來, 實際上只能召開「蒙古會議」。1929年9月20日吳受聘為第九世班禪額爾德尼駐京辦事處顧問, 12月13日任蒙藏委員會蒙事處長, 積極籌劃蒙古會議。幾經延期, 「蒙古會議」於民國19年 (1930) 5月29日在南京勵志社召開, 與會者有蒙古, 中央, 邊省及蒙藏委員會代表。開幕典禮由譚延闓, 孔祥熙, 張鳳九, 馬福祥 分別代表國民黨中央, 國民政府, 立法院及蒙藏委員會致詞, 吳鶴齡代表蒙古致詞, 重申保全盟旗及維護蒙人土地權益之期望。

國民政府公佈《蒙古盟部旗組織法》[编辑]

蒙古會議召開時, 大會共收到62個提案。對蒙人而言, 以吳鶴齡與35位蒙古代表所提之《蒙古盟旗制度案》最為重要。幾經周折, 克服了邊省的強烈反對, 最後大會通過《蒙古盟旗組織法》共33條。該案經過修改, 於1931年10月12日由國府正式公佈為《蒙古盟部旗組織法》[15][16][17], 共37條, 以法律明文保障了盟旗制度與蒙人管轄治理權, 是國民政府時期對蒙古最重要的政策法案。此案安定了蒙古人心, 可是對於一地二制 (省縣盟旗平行) 的矛盾始終未能解決。《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公佈後, 熱綏省政府立即反對。德王以未達成自治及取消世襲也反對, 後經九世班禪調解, 奠下二人後來合作基礎。

1930年9月1日, 代表團在南京成立「蒙古各盟旗聯合駐京辦事處」, 繼續要求自治的任務, 推選吳鶴齡為辦事處主任。1931年5月5日, 吳與11位蒙古代表 (另29位列席代表) 參加第一次國民會議 [18][19], 於大會中又一次克服邊省反對聲浪, 通過「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得就地方情形, 另以法律定之」案, 再次保全了盟旗地位。1932年10月10日, 軍事委員會聘為參議。

百靈廟自治[编辑]

民國22年 (1933) 3月, 日軍由東三省入侵熱河, 省主席湯玉麟潰逃, 4月, 日軍佔領察哈爾東, 蒙人驚慌。德王見日軍已佔領內蒙一半地方, 國府沒有奪回熱察的計劃, 為了保全西蒙不被日軍侵佔, 得到了索王 (索諾木喇布坦, 錫林郭勒盟長), 雲王 (雲端旺楚克, 烏蘭察布盟長), 沙王 (沙克都爾扎布, 伊克昭盟長) 和班禪的同意, 於7月26日在百靈廟 [20] 發動蒙古自治, 救亡求存。第二天電國府中央要求准許高度自治, 同時發表自治宣言, 是為百靈廟自治」[21], 吳鶴齡人在南京沒有參加。10月9日德王召開第一次自治會議, 通過「自治政府組織法」, 有68位西蒙代表參加, 吳派東蒙卓盟代表恩和阿木爾, 哲盟代表吉爾格朗由南京赴百靈廟參加, 德王很高興。

百靈廟自治在內地掀起瀚然大波, 國府派內政部長黃紹竑和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趙丕廉赴百靈廟 [22] 與德王談判, 吳鶴齡也到百靈廟站在蒙古立場協助德王。談判起初不順利, 後來達成由德王與吳起草的《 內蒙自治辦法十一條 》[23] 協議。黃於談判後到太原見閻錫山, 二人擅自改變協議內容逕報中央, 於民國23年 (1934) 1月16日國民黨第392次中央政治會議中通過。一經宣佈, 與原來協議內容相差極大, 地方蒙人與在南京代表非常憤怒, 吳在南京召開記者會公開協議原稿及黃紹竑簽字, 黃當日去了上海再未回南京, 這件事對國府信譽打擊甚大。

國民政府通過《蒙古地方自治八項原則》[编辑]

當時行政院長汪兆銘見事情鬧僵, 就出面調解, 與吳鶴齡約談後, 汪要吳代擬一個新的自治方案供汪參考。吳連夜與察哈爾明安旗代表尼瑪鄂特索爾 (漢名尼冠洲) 擬成《蒙古自治八項原則》, 第二天面呈汪院長, 汪閱後甚為滿意, 送蔣委員長核閱, 蔣同意並在蒙古自治四字間加上“地方”二字。《蒙古地方自治八項原則》[24] [25] [26] 於民國23年 (1934) 2月28日國民黨第394次中央政治會議中通過。蒙人渴望多年的自治, 終於得到國府的承認, 同時明文保障了盟旗與土地, 德王與蒙人甚為滿意。3月17日第398次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吳鶴齡所擬《蒙古地方自治政府委員會大綱》及《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公署暫行條例》。吳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蔣委員長於日記中記載:「蒙古和西藏可先進入自治試驗期, 如果進行順利, 可准其完全自治, 土地屬中國, 人民意志是完全自由」[27]。後因中日戰爭及多種原因功敗垂成。

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编辑]

民國23年 (1934) 4月23日「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蒙政會) 在百靈廟成立, 蒙古民族進入自治新紀元, 雲王為委員長, 德王任委員兼秘書長, 吳鶴齡為委員兼參事長。這時東蒙卓昭哲三盟, 呼倫貝爾 布特哈 [28] 二部及依克明安特別旗已為日軍佔領並劃入滿州國, 德王擔心蒙政會所轄之西蒙與寧夏蒙古也被日軍佔領, 國府又無力保護, 就可能成為第二個滿州國。吳在百靈廟時與德王多次談話, 德王邀吳儘速從南京回到蒙古一起奮鬥。蒙政會成立後, 德王與吳鶴齡晉見蔣委員長多次, 蔣認為抗日時機未到, 蒙古人少地大, 經不起無畏的犧牲, 要德王對日不亢不卑相機應對 (當時內蒙加上青海新疆蒙古, 蒙人一共不到兩百萬 [29] ) 。

蒙古自全[编辑]

1935年4月吳鶴齡出席第三次蒙政會會議, 提出「蒙古建設方案」及「十年建設計劃」, 為大會通過。同年10月開全體委員會議時因日軍壓境, 雲王及與會委員心情沉重, 雲王要吳回南京後報告蔣委員長蒙古的困難處境, 要求指示應對方案並要吳儘速回蒙古共同努力。吳回南京後於11月12日以黨員身份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2月30日下午三時晉見蔣委員長, 報告敵人西進人心恐惶及雲王提出的三個應對辦法。蔣委員長言: 「裝備蒙古已來不及, 集體西遷等於讓地盤, 至於陽為應付實圖自全之計, 不得已時還可以實行」[30], 蔣同意吳回蒙古協助雲王, 團結蒙人自保自全。吳鶴齡說他久在南京, 驟然回去一定遭敵人懷疑, 如果遇害請宣佈真相以免辱及先人, 委員長要他不必操心。

吳於1936年1月2日再次晉見蔣委員長, 1月4日離南京, 到北平後立即分電雲王德王。1月8日國府突然撤消成立不到兩年的蒙政會, 蒙人極為失望。1月20日吳鶴齡應邀到張北參加察哈爾部改盟典禮, 典禮後連夜乘車到蘇尼特右旗德王府, 當夜由張北回張家口的察哈爾明安旗總管尼冠洲遭日軍殺害。

日軍佔領時期 (1936-1945)[编辑]

1936年2月12日德王在日軍壓力下成立「蒙古軍總司令部」, 各旗無反應。4月23日德王吳鶴齡出面召開第一次盟旗會議於錫盟長索王所轄烏珠穆沁右翼旗 [31], 會中通過成立「蒙古軍政府」及吳所提救濟雪災牧民的「蒙古生計會」[32], 吳任會長。生計會在後來日軍佔領近十年間, 幫助牧民生活良多。不久日軍處死了呼倫貝爾部副都統貴福之二子凌陞, 福齡及女婿春德 (曾在吳任蒙藏委員會蒙事處長時任科長), 這是日軍刻意威嚇蒙人的殘忍手段, 給蒙人造成很大的壓力。5月12日「蒙古軍政府」於德化成立, 德王任總裁, 吳為參議部長。

1937年7月7日中日戰爭全面暴發, 日軍旋即佔領張家口及綏遠城, 加大搜刮蒙古礦畜林產。10月27日德王於綏遠城召開第二次蒙古大會, 通過成立「蒙古聯盟自治政府」, 意在國府無力保護下以自治尋求自保自全, 發表吳鶴齡起草之「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成立宣言」。這件事引起日軍駐蒙最高顧問金井章二的警覺, 認為日軍對蒙古政府失去控制, 立即於11月22日把「蒙古聯盟自治政府」, 「察南自治政府」及「晉北自治政府」合併, 在張家口成立「蒙疆聯合委員會」, 自任代理總務委員長, 凌駕於「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之上, 德王非常失望。金井同時散佈謠言謂日軍部要除去吳鶴齡。

1938年3月, 金井章二 (實際控制全蒙之日人首腦) 來勸吳鶴齡赴日考察。吳迫於壓力, 於四月末抵東京, 秘書札奇斯欽 (漢名于寶衡) 隨行。吳先學習日語文, 翌年春入早稻田大學研究院研究憲法。滯留日本三年期間, 考察農林牧業, 期望未來能有益於改善蒙人環境生活。成立留日預備學校, 自任校長, 又與北海道大學商定蒙古留學生辦法, 冀望儲備日後蒙古建設人才。

1939年9月1日, 日軍解散「蒙古聯盟自治政府」, 另成立由蒙古察南晉北三自治政府合併的「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簡稱蒙疆政府), 德王任主席, 吳仍任參議長 (人在日本), 李守信為蒙古軍總司令。1940年蒙民生活日趨困窘, 德王要求吳回蒙古, 1941年4月於滯日三年後, 吳返抵張家口。6月1日德王任命吳鶴齡為「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政務院長。就任後成立「蒙古自治邦」[33] [34]), 以擺脫南京汪精衛政權及滿州國欲領管之壓力。擴大經營「蒙古生計會」, 並於各旗成立豪立希亞 (合作社) [35] 擺脫商人控制物價。興辦教育, 於各旗建小學, 各盟辦中學並成立蒙古高等學院。同時維護盟旗及縣治舊觀, 穩定各族人民生活。於政務院內增設內政經濟二部及「興蒙委員會」, 任命錫盟盟長松津旺楚克 (松王) 為委員長, 吉爾嘎朗 (德古來) 為副委員長。

在三年多政務院長任內, 致力建設擺脫落後, 時與日軍部為爭取資源權益發生衝突。1944年冬因蒙古軍糧食中摻沙及紅高粱 (牲畜飼料) 與冬衣補給問題同日軍多次交涉, 日軍認為蒙古政府干預日本軍事, 遂於1945年2月辭去政務院長, 改任內務長官, 避居北平, 德王自兼院長。8月11日由北平抵張家口, 協同德王結束「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及「蒙古自治邦」。8月15日, 日本投降二戰結束。

抗戰勝利後[编辑]

1945年9月4日, 吳鶴齡同德王烏古廷李守信由北平到重慶晉見蔣委員長, 報告十年來自全工作與蒙古現況。蔣委員長單獨與吳長談兩次, 要他主持蒙古盟旗復原工作。吳通過軍事委員會於10月成立「蒙古宣導團」[36], 以主任名義邀各盟旗要員組團展開復原工作。此舉又引起閻錫山不滿, 經過蒙藏委員會另成立「盟旗宣輔團」來干擾。同時唆使傅作義和依附國民黨CC系蒙人榮照控告吳鶴齡, 後經總統府俞濟時出面澄清。類此事件多年來層出不窮, 對吳本人及地方蒙人向心力造成很大傷害。

1947年春, 除共軍佔領區外, 內蒙盟旗已完全恢復。同年國府公佈中華民國地圖 [37], 包括35省及蒙古西藏兩地方, 圖中蒙古地方是指已獨立數十年的外蒙古 (今蒙古國), 所有內蒙青海新疆蒙古盟旗完全從地圖中消失, 蒙人驚愕不安。這種前後矛盾反覆不一的政策, 造成失去人心最終失敗的遠因。8月12日吳任蒙藏委員會顧問, 10月4日到南京晉見蔣主席討論蒙古政情, 1948年6月22日任總統府參議。

1948年10月吳鶴齡攜家離北平至上海, 12月安排德王由北平至南京謁見蔣總統與李宗仁, 請求援助無結果。德王覺得這二十年來, 國府對蒙古自治一直是敷衍並無誠意, 決定到西蒙阿拉善共軍勢力尚未到的定遠營, 再次召集蒙古自治, 好對盟旗及蒙人有個交代。吳勸他等時局穩定再說, 德王沒聽進去。1949年1月, 蔣介石引退, 吳由上海攜家搭船到台灣。

阿拉善西蒙自治[编辑]

1949年5月德王到廣州向國民黨中央要求自治, 同時派德古來到台灣邀吳鶴齡, 烏古廷, 李守信等前往阿拉善相助自治。吳於6月2日抵廣州, 協助德王與廣州中央交涉多次無結果, 因為又逢一直反對蒙古自治的閻錫山當上了廣州中央的行政院長。德王灰心之餘, 於7月10日飛定遠營, 決定逕行自治。彼時在定遠營的「蒙古自治籌備委員會」決定以德古來, 吳熙憲 [38] (吳勒吉卜彥) 等七人共同起草, 由吳熙憲主筆完成了《蒙古自治法》。8月2日吳鶴齡抵阿拉善定遠營宿喇嘛廟, 當夜與德王長談分析時局勸他到台灣, 蔣總裁已來電邀請德王去台灣先避一下, 德王謂不願再與沒有誠信的國府打交道, 最後去了外蒙。

8月5日, 蒙古人民代表會議於阿拉善旗中學禮堂開幕, 到會者一百七十五人, 大會票選德王, 吳鶴齡, 巴彥涵, 德古來, 達理扎雅 (阿拉善旗旗長), 烏古廷, 李守信等九人為主席團, 主席團提名何兆麟, 札奇斯欽為正副秘書長。8月8日大會通過《蒙古自治法》, 選舉德王為自治政府主席, 10日大會決議成立蒙古自治政府, 11日舉行自治政府成立及主席就職典禮, 德王發表自治宣言並電國民黨廣州中央, 是為「阿拉善自治」。12日蒙古人民代表大會選舉議員, 成立蒙古議會, 票選吳鶴齡為議長, 陳那笋巴圖 (阿拉善旗 管旗章京 [39]) 為副議長, 蒙人熱烈盼望的自治就這樣成立了。

自治政府成立後面臨經費無著, 無力自衛, 人心散漫等困難。8月14日吳鶴齡與德古來, 札奇斯欽由定遠營抵廣州, 德王要他們向國民黨中央報告經過, 要求早日准許自治並予援助。他們見到李宗仁代總統, 副行政院長朱家驊及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等, 並於28日書面報告蒙古人民代表大會經過, 但兩項要求均無結果。此時, 長期在國民黨中央的蒙人李永新又出面控告德王, 關吉玉答覆: 蒙人自治首領由蒙古人民選舉並無不當。這類破壞蒙古自治的事件, 自民國17年 (1928) 來從未間斷, 對民族自治造成極大傷害。

吳鶴齡離開定遠營時, 對德王表示深深感謝他對民族的熱忱奉獻, 和對吳多年的信任友誼, 說他是個有義氣愛民族的好王爺, 要他多珍重 [40]。德王點點頭對天望了望說:早知今日,那又何必當初哪! 9月14日, 廣州與定遠營電訊斷絕, 吳與其他蒙人由廣州到台灣。

晚年, 撰寫回憶錄, 逝世 (1950-1979)[编辑]

吳鶴齡到台灣後定居屏東, 1950年5月總統府續聘為參議, 同年成立蒙文進修班, 聘胡格金台為老師, 供蒙人子女學習蒙古語文。1954年10月蔣中正聘為光復大陸設計委員。1959年開始撰寫回憶錄並重行繪製百年來《蒙古疆域變遷地圖》(1940年在東京時曾出版蒙古民族分佈地域圖, 見參考文獻 5 ), 希望為蒙古近代歷史留下真實的見證。

回憶錄於1975年完成, 2016年於台北出版, 書名《吳鶴齡與蒙古》。1960年代中期, 美國猶他 (Utah) 州楊百翰大學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研究中國近代史的海爾教授 (Professor Paul Hyer [41]) 曾多次到台北與吳鶴齡長談。吳後來分數次把回憶錄原稿寄給海爾, 因其不懂中文, 交人翻譯, 遂內容流出為人抄襲引用, 寫成書文發表。

蒙古疆域變遷地圖於1960年代中期完成, 經多年審核困難, 最終克服出版, 於1975年以蒙古地區現代演變圖誌 [42] 名 (見參考文獻 2), 在台北發行。

吳鶴齡於1979年6月8日逝世於台北, 享年84歲。

著作[编辑]

5.1 “吳鶴齡與蒙古”, 作者吳鶴齡, 編註 吳罕台, 吳云台, 2016年 台北出版, ISBN 978-957-43-3427-8

5.2 “蒙古地區現代演變圖誌” (原名「蒙古疆域變遷地圖」), 作者吳鶴齡, 1975年6月1日 台北出版, 弘道文化事業公司

5.3 “蒙古民族分佈地域圖”, 吳鶴齡編, 1940年4月1日, 日本東京出版, 東京地形社


參考文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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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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