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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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法草案,在中华民国立法院推动、审议中的一项法律草案,由台湾团结联盟立委与人权团体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于2015年10月1日提出。草案规划在中华民国行政院辖下设置“中国人权委员会”,声援被政治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众,并规定中国大陆的加害者,不得入境台湾,已入境者则应立即驱逐出境。[1][2]该草案参考美、日、韩之《北朝鲜人权法》立法精神,如果完成立法,将是亚洲首次有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问题入法[3],并具体落实立法院2010年“禁止严重迫害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境”的决议、2012年“要求政府营救中国良心犯”的决议[4]。台联自2012年起构思本草案,2015年10月在立法院提案后,一读过程中遭国民党团阻挡,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并未提出阻挡的理由[5][a]

立法院相关决议[编辑]

中央广播电台为人民服务》节目,朱婉琪指出,在2010年到2012年,立法院及台湾20个县市议会先后通过了禁止严重违反人权中共官员入台的决议,但近年有人权迫害记录的中共官员访台,却从未有被驱逐出境的个案。《中国人权法》草案以具体规范落实,“促使了在行政机关当中,必须要直接,面对中国人权成立一个专责机构,势必要面对以后国会所通过这些决议,甚至一些法案的执行,挑起一个专责的责任。”[4]

  1. 【决议禁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台】:2010年12月由中华民国立法院全数无异议表决通过,要求主管机关(法务部陆委会移民署)详查申请来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有无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境许可、不准许入台;中华民国政府并应通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对该等人士“拒绝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以践行“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6][7]。台湾至少有16个地方县市议会,包括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过此决议案。
  2. 【决议促政府营救中国大陆良心犯】2012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严重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大陆良心犯生命身体财产自由等基本人权被剥夺之情况,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说明文中并引联合国美国人权报告等资料,指“活摘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器做为器官买卖移植之用,实为骇人听闻、天理难容之邪恶暴行”[8]

规划中国人权委员会[编辑]

草案明定,中国人权委员会,建立在行政院之下。功能设计上,须掌握国际与中国人权情况、制作“中国人权状况报告书”每年向立法院报告。针对中国大陆被迫害者,委员会须提出声援、救助及保护办法。而经委员会调查,有事实足认定,在中国大陆境内迫害维权、民主运动及宗教人士者,应当告知境管单位,拒绝入境台湾;已入境者则立即驱逐出境。当委员会开会时,得邀请学者、专家及中国人权被迫害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列席。

朱婉琪律师则建议,台湾可参考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中国问题委员会(CECC),在国会立法院的层次上成立一个“中国问题委员会”,每年向国会及总统提出报告、监督行政部门[3]

类似立法模式[编辑]

目前,就第三国(或第三地区)制定人权法的国家有三个:美国的《北朝鲜人权法》内容较完整,日本《北朝鲜人权法》相对着重人质绑架议题,韩国的《北朝鲜人权法草案》还在立法中[2]

评价[编辑]

  •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想成为一个受尊敬的国家,必须要积极促进普世价值的人权,他举习近平“依法治国”政策方针为例呼吁重视人权,[1]此法案也凸显了台湾的主体性。[9]考试院院长姚嘉文、台商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民进党中国事务部研究员杨大庆、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总会总干事林芳仲都表示支持[1]
  • 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接受外媒采访时指出,草案充分反映台湾对中国人权的关切,她认为推动改善人权才能使中国成为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1]。她指这法案有两层意义,一是从(中华民国)《两公约施行法》通过以来,第一个具前瞻与开创性,有助两岸三地人民的最具人道精神的法案。二是突显台湾以人权立国,且两岸三地目前只有台湾最具有条件及能力提出这一中国人权法案。[10]
  • 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魏千峰律师认为,两岸关系交流不应仅只建立于经贸往来。“美国欧盟日本,他们对与中国的交流都有一些条件限制,理论上就都是会对中国的人权提出适度的批判和监督。”[1]

外部链接[编辑]

  1. 2015-10-8,〈台湾制定“中国人权法”的意义〉,访谈访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朱婉琪
  2. 2015-10-15,〈海外异议人士看“中国人权法”〉,访“中国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建利博士。
  3. 2015-10-16,〈不论统独,台湾不能无视于中国大陆人权问题〉,访“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总召赖振昌。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1中华民国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两岸法律定位是“台湾地区”、“大陆地区”,此草案名称系由提案人台联党团所取。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李逸华. 台灣在野黨 推動立法院制定中國人權法. 美国之音VOA.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4). 
  2. ^ 2.0 2.1 张筱笛. 台聯推動「中國人權法」立法. 自由时报. 2015-10-02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2). 
  3. ^ 3.0 3.1 吴旻洲. 亞洲唯一 台民團推中國人權法. 大纪元时报.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5). 
  4. ^ 4.0 4.1 杨宪宏专访朱婉琪律师. 台灣制定「中國人權法」的意義. 中央广播电台为人民服务》节目. 2015-10-08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7). 
  5. ^ 夏树. 台聯《中國人權法》立法院一讀結束 國民黨反對.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2015-10-16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8). 
  6. ^ 立法院公報紀錄1.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7. ^ 立法院公報紀錄2.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8. ^ 立法院公報決議全文. [2015-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9. ^ 黃昆輝:中國人權法立法 凸顯台灣主體性. 自由时报. 2015-10-03 [2015-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7). 
  10. ^ 夏小华. 台联选在中国十一「国庆」日推动「中国人权法」立法. 自由亚洲电台. 2015-10-01 [2015-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