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编程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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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随想有利于中文wikipedia在大陆的传播和正常使用[编辑]

1.中文wikiepdia在大陆一般是直接无法浏览,这是因为wikipedia社区公认的“中立”原则使得中文wikipedia政治相关的条目“不符合大陆政府的期望”,而大陆政府不希望“人民”“自由地”浏览到大陆政府的阴暗面(比如64事件,台湾选举),故而中文维基遭到了长期的封锁。

此举不利于中文wikipedia在大陆的传播和正常使用

2.对付封锁的方法在大陆叫做“翻墙”,就是使用翻墙软件加密网络流量,使大陆政府的封锁工具失效,从而正常浏览被封锁的网页(比如中文wikipedia)。

本人也是使用翻墙软件以编辑中文wikipedia

3.编程随想的博客网站是被封锁的,所以他(用很小白的语言)宣传“翻墙方法”,且“动员”他的读者在大陆传播“翻墙软件”。

此举有利于中文wikipedia在大陆的传播和正常使用

4.他在他的中博文多次引用wikipedia,让更多人知道了wikipedia的存在。

此举使我了解到wikipedia的重要性,并经常使用维基百科查资料

5.他呼吁他的读者不要或尽可能少地使用中国大陆的网络服务,因为这些网络服务会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用户隐私。这可能会使更多人放弃使用如百度百科这样的大陆背景的网络百科,而使用像维基百科这样的全球性的百科全书。

使用属于全球人类的百科全书。

6.我呼吁:请编程随想在他博客的首页的“名言区”挂上维基百科的公益广告。

这条目拉低了Wikipedia的质量[编辑]

Wikipedia要避免地域中心,这一个条目很多内容可以说是个人中心+原创内容了,不符合Wikipedia的要求 Cheng Yizheng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3 (UTC)[回复]

对编程随想的批评[编辑]

编程随想的博客内容十分有偏见,引用对他博客的负面批评帮会警惕许多人批判性地阅读他的文章,即便删掉条目还是会有人翻墙之后阅读他的文章并相信,如果不改成中立的,那么删掉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不能给他打广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47.245.53.185对话)于2019年4月10日 (三) 03:08 (UTC)加入。[回复]

(-)反对,希特勒的书也很有偏见,但《我的奋斗》这本书不还在?维基百科该词条主观上并未为编程随想打广告的倾向,而是其多少作为一个知名人物,其事迹值得记录以供后人评判。--Nmslawsl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5:20 (UTC)[回复]

编程随想在线活动异常[编辑]

编程随想超过15天没任何消息了【博客上来自他的最后一条评论回复】。要知道他自建立博客以来,从来没有静默超过2周,并且说过“有时候俺会连续多天没有上线,只要【不超过2周】,大伙儿无需担心


--FANminiworld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0:41 (UTC)[回复]

我看了他的 Medium,最后的文章是 6 月 3 号,如果这个账号是他本人所建立并且只有他本人才有能力维护的话,可能他并没有被捕--Jimmy0w0留言2021年6月15日 (二) 03:25 (UTC)[回复]

请求核实[编辑]

俺在维权网瞄到一条消息,编程随想:真名马勇康,山东东营人,居住地位于山东青岛,被捕前担任某网络科技公司工程师。 见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57.html--Pavlov2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20:05 (UTC)[回复]

文章貌似被撤回了,看起来似乎是引用那个所谓净网志愿者协会的消息。--Jhstriver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02:39 (UTC)[回复]

备用[编辑]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E4%B8%AD%E5%9C%8B/766307/%E9%A6%AC%E6%9F%90%E6%9F%90-%E6%B6%89%E5%8D%B1%E5%AE%B3%E5%9C%8B%E5%AE%89%E8%A2%AB%E6%8D%95-%E5%BE%8B%E5%B8%AB-%E6%88%96%E6%98%AF%E9%A6%96%E8%A6%81%E5%88%86%E5%AD%90%E6%81%90%E9%9D%A2%E8%87%A8%E7%B5%82%E8%BA%AB%E7%9B%A3%E7%A6%81--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QiuLiming1讨论贡献)于2022年5月5日 (四) 03:04 (UTC)加入。[回复]

评论区异常[编辑]

似乎从今年五月九号开始,博客的评论区无法正常加载,这个应该添加到条目内容吗?Python6345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8:21 (UTC)[回复]

确实显示“初始化评论界面出错!”--QiuLiming1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5 (UTC)[回复]
q--QiuLiming1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5 (UTC)[回复]
这里有一个浏览器扩展程序可以修复这个问题:[1]。--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10:13 (UTC)[回复]

一些自由软件运动方面的补充[编辑]

这一件事揭露了专有软件对个人隐私的不可逆的破坏,可见保留在专有软件和不自由的网络服务以及SaaSS上的专有软件账户多么危险。尽早注销专有软件账号,尽早脱离苦海。

更何况编程随想自己早已供认,自己使用虚拟机,而虚拟机则是专有软件和自由软件的一个模糊的“中立”地带,本质上是打着虚拟机的幌子使用X Windows、Mac OS和Android等专有软件,而使用任何专有软件都有风险。 Wine、AppImage、Flatpak等软件也包含不自由的软件,也能起到部分类似“虚拟机”的效果,编程随想使用GNU/Linux并之后用虚拟机运行X Windows的行为是危险的。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ism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16:19 (UTC)[回复]

认为博主是阮晓寰的来源亦曾说博主是马勇康[编辑]

本来源不可靠--Python6345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2:41 (UTC)[回复]

@Python6345有吗?我看到全文根本没有提到马。--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4:01 (UTC)[回复]
参见这篇文章--Python6345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4:54 (UTC)[回复]
RFA也是见风就是雨...--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5:05 (UTC)[回复]
这个其实算是来自维权网吧,RFA应该表述上再严谨点。--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7:19 (UTC)[回复]
但这回不像上次,阮晓寰是编程随想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大了,判决书里面提到的被告写作时间(200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和编程随想发政治类的文章时间也吻合。--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7:24 (UTC)[回复]
判决书没有提供可靠来源,除了曾经给出有冲突信息的RFA--Python6345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17:18 (UTC)[回复]
[2],判决书不提编程随想,连他老婆都觉得可笑。rfa与上次转载维权网不同的是这回是该媒体亲自采访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22:28 (UTC)[回复]
提到马的只有来源“杭州马某危害国安遭查 误传“马云出事”阿里股暴跌 分析:当局炮制境外势力案以吓百姓不料翻车”,但是也没有断定。
原文为:

令当局始料未及的是,一场恐怖戏码变成了嘲讽剧,“马某某”成热词。网友仍乐此不疲猜测官方通告中“马某某”的真实身份,有网民翻出为中共“净网行动”提供服务的“净协在线”早在2021年7月的帖文,认为“马某某”疑为去年5月9日起与外界失联的“编程随想”,据“净协在线”当时公开的一个打有马赛克的身份证图片,称“编程随想”为来自山东的“马某某”,已于当年5月被捕及正在接受国安部门调查。

--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4:04 (UTC)[回复]
是的。自由亚洲电台和德国之声都不是多可靠的来源。但这一次“阮晓寰”的身份还是有比较高的可靠性的,我解释一下我的看法。原因在这里:https://品葱.rocks/article/56162 ("品葱"换成"pincong", 触发过滤了,但是这地方这么使用维基方针应当是允许的吧)这里面提到了一个大概是6个月以前被删除的Reddit贴文(链接:[3]),虽然内容已经删除无法考证,但是下面评论没被删除,能够看到那时有一个“所以应该叫阮xh吗”的评论。这是很强的证据,足以证明当时确实有人泄露过信息(因此那个品葱贴文里的图片提到的事情大概率不是事后捏造)。再回过头来配合一下条目来源中这几天这个“阮晓寰”的报道,这一次这个编程随想的身份应当确实是真实可靠的(去年有人发了个这么个没存在感的帖子,和这大半年之后真实的案件撞上,这就决定了最近的报道是有人拿别的真实案件扭曲成编程随想的概率很低),只是苦于找不到可靠及非一手的来源。所以我认为有关内容应当是可以写入条目的,既然有来源(自由亚洲电台和德国之声),虽然不是太好需要更好来源(但估计也找不到了吧)。--Kosaraju7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18:54 (UTC)[回复]
既然自由亚洲电台都采访了编程随想的妻子,应该没什么太大疑问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5日 (六) 06:23 (UTC)[回复]

需要整理和补充来源[编辑]

@5.78.95.9@沈旻昊两位最近新加入的内容可在此处查看:[4]。这些变更需要有人整理和补充来源。

抄送:@Liu116。--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09:27 (UTC)[回复]

好的,我会尽力补充来源,另外就是请问链接引用我用的方式对吗?--沈旻昊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0:42 (UTC)[回复]
@沈旻昊对的。还有就是多次引用相同来源时只要写一次<ref name=xxx>内容</ref>,其他地方要用的话写<ref name=xxx/>就可以了。--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31 (UTC)[回复]
当然这需要源代码编辑。--Shinohara Chihiro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32 (UTC)[回复]
现在懂了--沈旻昊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50 (UTC)[回复]
哦哦,好的谢谢,不太懂,抱歉--沈旻昊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1:49 (UTC)[回复]

“原本二审应在 5 月 22 日前完成,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二审延期。”[编辑]

这一句话虽然确有出处,但只有后半句是事实,前半句只是苏雨桐与阮的家属的自行理解,并不是事实。

因为依据中国大陆地区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应在 2 个月内完成,而不是 3 个月(3 个月是第一审的期限),因此其实 4 月 22 日时已经到期了,此后都是延期。

不过作为自己亲自走过一遭的政治犯,我也可以坦白讲,其实基本上八成以上的案件在法院这里都会延期(不管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各地都差不多,因为法院积压案件很厉害。好一点的一线城市还会发给你个通知,一般会援引 206 P1 (4) 的“不可抗力”,其他地方上延期连个通知都没有。卡在法院一卡卡一年以上的也很常见。法院一般会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来排案子,如果被告人的预计量刑本来就很长,那么就会往后排。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判决书上在开头的信息段都不写什么时候下起诉的原因(一般只列起诉书的引号)。而起诉书上的信息段一般都会写得很详细,什么时候完成的侦查、哪天开始的审查起诉,哪天检察院去会见的被告人(尽管这些可能会造假),如果有“三检两退”,那么每次退回补充侦查和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日期也都会有写。因为一般在移送法院之前,即便是拖延,也是在框架内运用诸如“三检两退”的手法拖延,但法院的拖延则基本上就是一句“不可抗力”就给“中止审理”了。——当然,这部分就是我的“原创研究”了,算是给各位一点背景补充罢。--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3日 (六) 10:09 (UTC)[回复]

中国大陆地区刑法中第 399 P1 不是枉法裁判罪[编辑]

没错,依照中国大陆地区刑法,“枉法裁判罪”是有的,但不是 399 P1, 而是 399 P2. 区分 P1, P2 的标准是看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非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就是徇私枉法,如果是非刑事案件就是枉法裁判。这个在中国大陆的《刑法》和释出于 1997 年的第一份罪名解释中都是能够直接查到的,无需任何“研究”。结果我加了条注,被诸位说是“原创研究”。我的原意是提醒读者这里家属的理解与法条有误,既没有修改家属所说的,也没有对家属所说的进行否认。就是指出了中国大陆地区法条中的原文内容,怎么就“原创研究”了呢?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1:18 (UTC)[回复]

回退您编辑的是这位,@Cheetahze来看留言啦。--Akishima Yuka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2:30 (UTC)[回复]
我也不是要谴责谁,只是看到枉法裁判罪的问题再次起了争执在历史里,因此想就此解释一下。具体应该是三点:
1. 枉法裁判罪有;
2. 家属确实指控第一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3. 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其实家属的指控应该是徇私枉法罪(家属自己还说了 399 P1, 那么就更毫无疑问了)。
最后我并不认为这构成原创研究,因为无需研究,中国大陆地区的刑法和中国大陆地区司法方面最高机构的“司法解释”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尤其是当写在注解里的时候,就类似于译者注、编者注,是对原文和现实出入时的一种解释。--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3:12 (UTC)[回复]
鉴于方针已经说得很清楚,下面直接引述方针的说法:

即便是一段来源充足的内容,如果你在其中撰写了与来源全文无关的文字,或者提出了来源中没有直接和明确支持的立场,你同样进行了原创研究……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信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切勿超越来源中的表达,或者将来源用在与其本意不符的场合,譬如撰写与来源上下文无关的内容。简而言之,我们应该照着来源写。

在本例中,@Chu_Tse-tien写道:“依据中国大陆地区现行刑法与罪名解释,参照阮父母信函中所指,实际应为 399-1 的‘徇私枉法罪’而非 399-2 的‘枉法裁判罪’。”先不探究该断言的真伪,即使可以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推断得断言为真,但此结论并未出现在任何可靠来源中。换言之,没有可靠来源直接支持“实际应为 399-1 的‘徇私枉法罪’而非 399-2 的‘枉法裁判罪’”,因此这属于原创研究,并且违背了WP:V的要求。-Cheetahze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4:28 (UTC)[回复]
随你便呗。中文维基不就这样嘛。我再说半句话就又该说我不友善了。← 或者这句话也可能被诸位解读为不友善呢。--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5:09 (UTC)[回复]
最后补充一句:
这个事实不需要任何“推断”,它就明明白白写在中国大陆官方给出的罪名解释里,就这么规定了:399 P1 叫徇私枉法罪,399 P2 叫枉法裁判罪。推断✕✕✕呢。家属说违反了 399 P1, 然后又说犯下 399 P2 的罪名,诸位认为不需要加注,认为加注就是“原创研究”,那就这么认为呗。我随便说句什么不都有人说“可以被理解为✕✕✕”然后说我侮辱了✕✕✕嘛。中文维基,早就见识过啦。--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2日 (一) 15:12 (UTC)[回复]
本来是从理性出发以事论事,您非要这样,请您好自为之。恕不奉陪。-Cheetahze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6:42 (UTC)[回复]
“实际应为、而非”,是编者在对重要事实做断言定论,这听起来很接近原创研究。应改为供读者参考的语气。--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6:58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看看,在被人指控原创研究的时候Chu Tse-tien非要说“随你便呗。中文维基不就这样嘛”,你在用户页提醒过他了,他还是这样。--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1:50 (UTC)[回复]
对对对,继续开展你们的大批斗,唉,好样的 :)--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