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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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SD对上传的非图片文件的影响
里面的条款写的都是图片,造成无版权标识的音频等可能执行快删时无方针可依—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1:24 (UTC)
- 建议改为档案存废、快速删除档案等。-‘Skjackey tse’ 2009年1月4日 (日) 14:25 (UTC)
- (+)支持—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4:42 (UTC)
- (+)支持—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4:43 (UTC)
- (+)支持—不想放弃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5:42 (UTC)、
- (+)支持—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5:57 (UTC)
如没有反对将开始更改。—『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6日 (五) 15:23 (UTC)
- 更改的话我没异议,不过也应由管理员去做,因为某些涉及页面已被全保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月23日 (五) 04:42 (UTC)
- 当然,只是没有人做。—『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4日 (六) 15:52 (UTC)
- ( ✓ )同意,希望管理员可以帮忙更改—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5:57 (UTC)
- 当然,只是没有人做。—『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4日 (六) 15:52 (UTC)
- 加入字词转换:
为了阅读方便,本文使用全文手工转换。转换内容: 1. 简体:文件;繁体:档案; 当前用字模式下显示为→文件 |
--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5:05 (UTC)
增订快速删除的标准-没被进行任何翻译的条目
在现在的快速删除模版中的G7,是“超过2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中文条目。”,但其实现在的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中并没有这一条,因此建议在条文内增加新的一条“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条目。”,这范围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以及文言文。—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09:51 (UTC)
- (+)支持—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9:56 (UTC)
-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0:00 (UTC)
- (+)支持,以前曾经讨论过。另外目前在{{Delete}}中这一点标注的编码是G7,而在WP:CSD中G7是已经存在于其他维基计划的文章。因此建议将其中一个更改为G8。—Ben.MQ 2009年2月8日 (日) 10:03 (UTC)
- 其实个人建议可以用G6,因为原本的第六条“被封禁用户的贡献”已被删除了,这一条正好可以补在这个位置,也可以让后面的编号继续保持与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中的位置相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0:22 (UTC)
- 意见:我不赞同使用 G6,应继续使用 G7,扩充 G7 的使用范围。不赞同使用 G6 的原因,还包括这使不同年代的 G6,代表不同东西,造成混淆。--✉Hello World! 2009年2月12日 (四) 05:42 (UTC)
- 但是我是提出新增标准,并不是扩充原有的G7,因为原本根本没有“超过2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中文条目”的删除标准。加上我前面提出的修正案,是想要把“未翻译”与“与其他维基计划重复”两种标准订清楚;也由于两种标准订清楚后,其实已经是两种没有关联的项目了,因此我认为已经需要分成两条来叙述。另外,如果G6不适合,那就往后面用G14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2日 (四) 11:05 (UTC)
- 意见:我不赞同使用 G6,应继续使用 G7,扩充 G7 的使用范围。不赞同使用 G6 的原因,还包括这使不同年代的 G6,代表不同东西,造成混淆。--✉Hello World! 2009年2月12日 (四) 05:42 (UTC)
- 其实个人建议可以用G6,因为原本的第六条“被封禁用户的贡献”已被删除了,这一条正好可以补在这个位置,也可以让后面的编号继续保持与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中的位置相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0:22 (UTC)
-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9年2月8日 (日) 11:44 (UTC)
-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19 (UTC)
- (+)支持—Advisory 2009年2月8日 (日) 23:44 (UTC)
- (+)支持—18164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1:41 (UTC)
修订快速删除的标准-已经存在于其他维基计划的文章
建议修订现有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之一:“已经存在于其他维基媒体计划中的外语文章。这些文章在其他地方被创建以后,被复制并且重新张贴在维基百科上面,或者是透过Transwiki系统而移动的文章。”,建议修订为“复制自其他维基媒体计划,或是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这可将范围从原本的外语维基计划,扩大到其他中文维基计划的内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09:51 (UTC)
-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0:01 (UTC)
- (!)意见:考虑到存在条目翻译的可能性,以及计划增加的“超过2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中文条目。”快速删除标准,在下认为这个快速删除标准修订为“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媒体计划,或是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会更加合适。—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10:11 (UTC)
- 我的确没考虑到下面关于未翻译的这一条,如果下面关于未翻译的新标准可以获得共识,那我也赞同这一条删除外语的限制;不过,“维基媒体计划”和“维基计划”应该是一样的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0:26 (UTC)
- 如果贡献者复制的内容是法律法规、文学作品,贡献者有可能不是从其他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复制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可能已经被维基文库收录。—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10:47 (UTC)
- 是的,所以我才内容分为“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媒体计划”,以及“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两部分。-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1:12 (UTC)
- 有一点要考虑的,如果比如说从维基教科书那里贴一篇文章过来,改了标题几个字之后看起来像是一篇百科条目。这样适用吗?--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21 (UTC)
- 改几个字后不会像百科条目吧……vfd也可—『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2:45 (UTC)
- 有些真的蛮像的,例如这个--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3:51 (UTC)
- 如果有任何争议,就改送{{afd}}或{{vfd}}讨论就好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4:29 (UTC)
- 有一点要考虑的,如果比如说从维基教科书那里贴一篇文章过来,改了标题几个字之后看起来像是一篇百科条目。这样适用吗?--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21 (UTC)
- 是的,所以我才内容分为“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媒体计划”,以及“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两部分。-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1:12 (UTC)
- 如果贡献者复制的内容是法律法规、文学作品,贡献者有可能不是从其他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复制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可能已经被维基文库收录。—小周(XiaoZhou)(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10:47 (UTC)
- 我的确没考虑到下面关于未翻译的这一条,如果下面关于未翻译的新标准可以获得共识,那我也赞同这一条删除外语的限制;不过,“维基媒体计划”和“维基计划”应该是一样的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0:26 (UTC)
看来下面关于未翻译的标准应该可以顺利通过,因此我重新修正此条的提案内容为“复制自其他中文维基计划,或是与其他中文维基计划内容相同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9日 (四) 03:02 (UTC)
-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27日 (五) 12:53 (UTC)
明确来源/版权状态不明文件的删除时间
在WP:CSD中写到:
3. 所有Category:未知版权的文件和Category:来源不明图像也会被很快删除,但请管理员先允许7日,没有改正才快速删除。 4. 2006年5月11日起,没有依据上载页面指示提供版权状况、来源等资讯的文件。 |
在{{no license}}中写着:
本档将在加入本模版起的7天后删除。 |
{{no source}}中却是写着:
本档案将会在加入本模板起7日之内被删除。 |
结合目前的情况,管理员删除版权/来源不明文件的时间往往是小于7日。各处的描述混乱,已经引起了数次争议。参见英文的规定en:Template:Di-no license,是7日后删除。因此希望在这里讨论后,明确一下是7日内还是7日后。—Ben.MQ 2009年4月17日 (五) 15:04 (UTC)
- 应该是七日后。--Wi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5:15 (UTC)
- 我也认为7日后。另外,明显的生者照片合理使用可以考虑加入快速删除标准。—Wcam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5:17 (UTC)
- commons是5日。但是也经常当天就删除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7日 (五) 17:30 (UTC)
- 应该7日后,如果需要速删,请提请加入速删标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8日 (六) 03:52 (UTC)
- 看到这个,令小弟回想起上年十二月提出的一个修改(当时碍于时间限制而没有执行,最后忘了 :P )。迟些一并搞定(现在应该没人反对吧,如有就提出吧)。-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1:11 (UTC)
- 若无异议便修改CSD和相应的模版了—Ben.MQ 2009年4月24日 (五) 10:28 (UTC)
- 另外,亦会透过修改两个标示模板,提醒悬挂模板的用户把档案顺道提报至当天的档案存废讨论,待七天过后连同因其他理由被提删的档案一起处理。—J.Wong 2009年4月25日 (六) 13:19 (UTC)
- 看到这个,令小弟回想起上年十二月提出的一个修改(当时碍于时间限制而没有执行,最后忘了 :P )。迟些一并搞定(现在应该没人反对吧,如有就提出吧)。-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1:11 (UTC)
- 应该7日后,如果需要速删,请提请加入速删标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8日 (六) 03:52 (UTC)
- 想提一个意见,是否有必要7天这么长的时间再删除?以我处理这类删除的经验,99%的这类图片,基本上1-2天之内都会补足相关信息,免遭删除。3天以上如果仍然没有人理会,再多时间机本也不太会有人理的。因此我建议3天或5天之后就删除似乎更合理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8 (UTC)
- 其实我也不反对缩短(例如5天),只要各处的说明统一就行了。—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9 (UTC)
- 已经改成5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6日 (三) 13:03 (UTC)
- 已经改作“五日后”,另外,经过和几位用户讨论以后,决修改提议,把档案由提交至用户悬挂模板当日的档案存废讨论页改为提交至档案存废讨论页子页——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作专页处理。先于此询问各位意见,如无反对,本人将于五日后付诸实行。另外,本人亦参照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创建了上述页面的初稿,也看看各位有没有觉得需要修改的地方。—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4:23 (UTC)
- 其实我也不反对缩短(例如5天),只要各处的说明统一就行了。—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9 (UTC)
- 想提一个意见,是否有必要7天这么长的时间再删除?以我处理这类删除的经验,99%的这类图片,基本上1-2天之内都会补足相关信息,免遭删除。3天以上如果仍然没有人理会,再多时间机本也不太会有人理的。因此我建议3天或5天之后就删除似乎更合理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8 (UTC)
- 快速删除有这个必要吗?没有必要再建一个页面讨论了吧?如是这样,就不是快速删除了。现在挂这两个模板都是不讨论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11日 (一) 03:00 (UTC)
- 这只是方便管理而已。确保模板不会被用户胡乱移除,档案不会在五日之期届满前被删。疑似侵权处,也只是把条目列出,间中有些讨论。两者性质类似,何以不可?又何以因为一个所谓的“快速删除”的名称做出无谓限制?—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47 (UTC)
- 快速删除有这个必要吗?没有必要再建一个页面讨论了吧?如是这样,就不是快速删除了。现在挂这两个模板都是不讨论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11日 (一) 03:00 (UTC)
- 如果只是确保模板不会被用户胡乱移除的话,这个过滤器已经可以做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14日 (四) 12:01 (UTC)
- 那后者呢?—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13:46 (UTC)
- 其实讨论已闲置了一段时间了。还有没有反对,没有的话,本人就正式设立该页并把提议付诸实行。—J.Wong 2009年5月22日 (五) 17:06 (UTC)
提议修改WP:CSD
详细内容请见User:Hat600/CSD。主要内容包括:
- 重新分类,增加条目(A)分组。
- 修改G12
- 将几处“条目”改为“页面”:G10、O4。
- 增加一条作为G16:无实际内容讨论页。
- G2小改动
- 调整G7,增加从本地Copy&Paste的内容。
- 以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7日 (五) 13:56 (UTC)
- “增加一条作为G16:无实际内容讨论页。”建议改成“把G1的文章改为页面”这样就包含了
- 另外G4的“条目”也可改为页面 -- 只要不违反R2--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15:59 (UTC)
- G1完成,G4暂时不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9日 (日) 13:28 (UTC)
- 建议增加“非自由版权的在世人物照片”。—Wcam (留言) 2009年8月9日 (日) 03:58 (UTC)
-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09年8月9日 (日) 14:02 (UTC)
- (-)反对增加“非自由版权的在世人物照片”,版权问题不在快速删除之列。
参见:
注意,版权问题不在快速删除之列,除非该页面符合以上条件。
以上:-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22:23 (UTC)
英文维基百科已有明显侵犯版权的快速删除条例,译文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8月#Wikipedia:侵犯著作权。--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12日 (三) 19:52 (UTC)
- 还是(-)反对,英文中指的是文字页面,并非图像。-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23:17 (UTC)
- (:)回应:你说的“版权问题不在快速删除之列”也是指文字页面,因为那里“版权问题”四个字是链接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而非档案存废讨论。正是因此才需要修改速删标准。—Wca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2:43 (UTC)
- 由于版权速删涉及面较大,异议比较多,本人此次暂不推动关于版权的的速删。如果推动恐怕会影响其他条款更动的通过。希望能再开一节专门讨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8日 (二) 05:44 (UTC)
- (:)回应:你说的“版权问题不在快速删除之列”也是指文字页面,因为那里“版权问题”四个字是链接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而非档案存废讨论。正是因此才需要修改速删标准。—Wca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2:43 (UTC)
关于快速删除的及时性与暴力性的平衡
- 我实际遇到的情况是,我刚刚发布的一个条目,打算第二天继续完善,但第二天已经被删除了。这个删除行为令人非常愤怒,理由如下:
- 快速删除的标准很复杂,对于一个新手,很难全部了解并严格执行
- 没有预警,即没有事先获得任何信息,就好像你在家门口种了一棵树,本来第二天想来修剪的,但发现树已经被连根拔除了,使人不得不对进行这一行为的人产生敌意
- 是否真的有必要这么快删除,动作如此之快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一般的法律或规定,都会有一个公示的过程,就算是立即执行的死刑,也要走一个复核程序,而维基的快速删除,简直快如闪电,在照亮夜空的同时,也将人劈死。
- 综上,我的建议是,挂上快速删除标记后,请至少给7天的修改和补充说明的机会,可以使快速删除的及时性和暴力性得到更好的平衡调整。Hier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3:54 (UTC)
(:)回应,
- 预警:
- 您的修改会立即生效。
- 若是测试,请改用沙盒。我们鼓励您改善百科,但破坏性修改会被维基社群迅速清除。
- 您的修改会立即生效。
- 复核:提出快速删除之后,由管理员(不同于提出删除的人)复核之后删除。
- 复杂:事实上能删掉你的条目的也就2-3条,而且都是最基本的“破坏”。
- 如果给7天的情况,还叫什么“快速”删除呢?
提议修改WP:CSD
修改G10、I2、O1、O2、O4、O5、O6。增加两条作为G15、R5。原文如下:
- G10:任何由原作者提出删除请求的条目,如果作者能够合理地说明该条目是错误的创建,并且该条目只被该作者编辑过。
- I2:所有非商业图像和授权在维基百科上使用的图像。
- O1:用户请求删除的他们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
- O2:已经删除的条目的讨论页,除非该讨论页链接到Wikipedia:删除投票/档案
- O4: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只有指向父类别的链接。
- O5: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已经清空24小时。
- O6:用户提出的用户页或讨论页,这些页面没有显著的滥用,也没有管理上维持该页面的需求。应该创建重定向页(指向该用户的新名字,或者Wikipedia:失踪人口页面)以避免红链和混淆。
修改提议如下:
- G10增加“原作者清空页面”。事实上{{d}}中就包含了这个信息。如果最终此条提议没有通过,请删除{{d}}中的相关内容。
- I2取消。
- O1、O6重复。O6逻辑混乱。另外讨论页不应提速删。合并为O1:用户请求删除他们自己的用户页或用户页子页面。
- O2删除后半句。
- O4、O5重复且矛盾。唯一可能的例子是在类别里加入了一些内容(如{{catmore}}或{{commons}})。提议合并为O4: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我实在想不出有谁会去写一个空的类别,再往类别里加条目。
- 增加一条作为G15:“孤儿页面”。包括图像页面、讨论页、子页面、重定向等。参考en:WP:CSD#G8。同时应取消O2和R1。
- 增加一条作为R5:“自我重定向或循环重定向”
- 此外,希望能仿照英文版建立A(Article)组别,将现有G4、G7、G9、G12(?)、G13、G14改为A组别。有些分类和用户页真的只有模板。
- 大致认同以上提议,但是孤儿页面需定义清楚。—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10:46 (UTC)
为何无链入页面也要被快速删除?这不是一个好的理由吧。—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7月3日 (五) 19:01 (UTC)- 咦?上面有提到无链入之页面吗??—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21:57 (UTC)
- 链接到未创建页面的消歧义页是否可以加入?——03❤슈퍼주니어 2009年7月4日 (六) 05:42 (UTC)
- 这一部分消歧义页,格式规范,也很清晰,似乎不应该先删除。我是这么认为的。另外,达师能列出完整的修改后的表么..—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 2009年7月5日 (日) 00:20 (UTC)
- (*)提醒,G15再增加一条“不存在用户的用户页”。--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0日 (五) 14:03 (UTC)
- 再加上:原用户已更名的可以重定向到当前用户名的用户页--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6:35 (UTC)
讨论已过数日,如近期仍无意见将执行确认并合并至现行页面。--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3日 (一) 14:13 (UTC)
- 完成,各处均应已完成更新,如有漏掉或错误之处请与我联系。另请各位提交快速删除时注意检查。--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4日 (二) 12:34 (UTC)
提议修改WP:CSD#G7
增加“从本地通过文本复制或源代码复制而产生的页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9月30日 (三) 14:06 (UTC)
- 没必要。标题恰当重定向过去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52 (UTC)
- 常有一些莫名其妙的这样的页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1日 (四) 05:36 (UTC)
快速删除标准修改
CSD A
依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9月#WP:CSD、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9月#快速删除的标准的自相矛盾的结果,WP:CSD增设A组标准并更新{{delete}}。
简单而言是旧G4->A1、G14->A2、G9->A3、G7->A5。另英语版A7与A9内容可能要再讨论。—RalfX(议) 2009年10月2日 (五) 17:21 (UTC)
- 依英文版更新的A2,以及A7、A9暂时回退。CSD必须先提请社群通过。--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06:09 (UTC)
- 上面指的应该为A3、A7、A9才对,A7、A9和现行办法差异太大需要讨论。然而消歧义、重定向、软重定向直接与A3标准冲突,该但书不可删,反倒是补充过去的遗缺。—RalfX(议) 2009年10月3日 (六) 09:27 (UTC)
- A2项据上次讨论,阁下提议更改为条目之后,未见有维基人支持,故无法判断是否为共识。先行按照已有共识改动。--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2:27 (UTC)
- 已将A组序号调整。本地CSD同en差的很远。--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12:36 (UTC)
- A2项据上次讨论,阁下提议更改为条目之后,未见有维基人支持,故无法判断是否为共识。先行按照已有共识改动。--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2:27 (UTC)
- 上面指的应该为A3、A7、A9才对,A7、A9和现行办法差异太大需要讨论。然而消歧义、重定向、软重定向直接与A3标准冲突,该但书不可删,反倒是补充过去的遗缺。—RalfX(议) 2009年10月3日 (六) 09:27 (UTC)
相反,G14向来不适用于条目以外,之前的提议并没有任何人反对。现在的修改之恶无法想像,不得已来投票吧。
以下投票内容为“是否同意G14不该适用于条目以外页面,并移动至A组”
- (+)支持—RalfX(议) 2009年10月3日 (六) 14:04 (UTC)
- (+)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3日 (六) 14:15 (UTC)
- (=)中立,个人认为应当限于条目、Wikipedia:、Help:。--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04:20 (UTC)
- 这里不得不问,你的理解是什么?觉得中文维基不够落后?认为每个页面都一开始就有人翻译? 看新页面巡查第一次翻译和页面建立差了三个月、包括Category:正在翻译的维基百科页面在内还有很多荒芜的页面,以及你曾经提快速删除并被执行过的两个计划页面。 大略逛过一趟方针指引页面难道看不出还有许多内容需要更新、红字连结等待建立吗? 这些内容光有人增加就是一份进步,岂能不进反退?—RalfX(议) 2009年10月4日 (日) 15:52 (UTC)
- 如果一个页面搬过来不翻译,还要它干什么?直接删掉所有方针指引,软重定向到英文好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4 (UTC)
- 认清楚快速删除标准和删除讨论的差异,一个页面不会凭空完善,长久没有进展页面完全可以提交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让其他维基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得到改善的机会。—RalfX(议)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0 (UTC)
- 如果一个页面搬过来不翻译,还要它干什么?直接删掉所有方针指引,软重定向到英文好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4 (UTC)
- 这里不得不问,你的理解是什么?觉得中文维基不够落后?认为每个页面都一开始就有人翻译? 看新页面巡查第一次翻译和页面建立差了三个月、包括Category:正在翻译的维基百科页面在内还有很多荒芜的页面,以及你曾经提快速删除并被执行过的两个计划页面。 大略逛过一趟方针指引页面难道看不出还有许多内容需要更新、红字连结等待建立吗? 这些内容光有人增加就是一份进步,岂能不进反退?—RalfX(议) 2009年10月4日 (日) 15:52 (UTC)
- (-)反对,放置2个星期还没有一个汉字的页面还不如删除。宁缺毋滥。--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5日 (一) 05:50 (UTC)
- 先看过CSD里未翻译的定义与{{NotMandarin}},哪里写到对象是没有一个汉字的页面?—RalfX(议)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5 (UTC)
调整G组
建议将G3、G13并入G1,将G1改为“纯粹破坏。”并在后面分类“如:胡言乱语 或 拙劣的机器翻译”。--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3日 (六) 06:25 (UTC)
- G13还是算了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06:56 (UTC)
- 恩,但好像没这个必要吧?现时的分类还可以的说— Kiva(兔也 ) 2009年10月3日 (六) 09:12 (UTC)
一点技术建议
在调整编号时,请把原来的编号同样加成anchor,以保证之前的链接有效--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0:49 (UTC)
提议将现行内容参照英语版修改如下:
- 跨命字空间重定向──导向至其他命字空间的重定向,连结目标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间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误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遗留的重定向页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d|R2}})
以更正当前内容,并匡正视听。—RalfX(议) 2009年10月1日 (四) 03:50 (UTC)
- 现在添加名字空间别名的请求已经送到bugzilla,目前还是不要再在CAT:和H:之下建立新的重定向了。待bugzilla处理完成之后CAT:自会变为分类名字空间而不是条目名字空间。--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1日 (四) 04:11 (UTC)
- 这次是因为我恢复了一个他/她删除的页面……--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49 (UTC)
WP:CSD#R2的修改同时呼应WP:SHORT捷径例外,与纠正对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认识。一再重述,这是方针指引的问题,请勿用技术方案避开焦点。—RalfX(议) 2009年10月1日 (四) 06:32 (UTC)
- 目前CSD R2与快捷方式指引并不矛盾,因WP:本身就是项目名字空间的别名,不存在从条目名字空间重定向的问题。--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1日 (四) 08:54 (UTC)
- CSD R2只写到条目,这是不正确的。User:Liangent因此恢复了一个Wikipedia->User的重定向。
- 捷径不只是WP:,H:、P:、CAT:等都是。未实现WP:->Wikipedia时,WP:是跨名字空间重定向。在全面自动实现别名之前,这依旧是方针指引问题。
- CSD R2有必要修改以符合方针指引的要求,及纠正对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认识。—RalfX(议) 2009年10月1日 (四) 12:18 (UTC)
为了避免正确的捷径重定向被删除,Wikipedia->User之类跨名字空间重定向被恢复的情事再次上演。不得已弄到要投票,
;{{anchors|R2|r2}}R2. 跨[[Help:名字空间|命字空間]]重定向。 :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
投票内容为“是否支持参照英语版修改CSD R2”,内容大致如上。
- (+)支持—RalfX(议) 2009年10月3日 (六) 16:07 (UTC)
- 暂时(-)反对,待bugzilla:20641完成后可去掉例外条件。--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6:25 (UTC)
- 以技术达成名字空间别名,不影响捷径重定向指引本身与既有重定向。—RalfX(议)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暂时(-)反对。名字空间别名一出,此类重定向岂不没有必要了?--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4日 (日) 00:52 (UTC)
- 以技术达成名字空间别名,不影响捷径重定向指引本身与既有重定向。—RalfX(议)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反对,如此更改存在严重漏洞,非捷径重定向会因此不能速删。--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04:21 (UTC)
- 当然可以删除,捷径重定向与软重定向以外基本上都在R2规定的范围下满足速删标准。—RalfX(议)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如果我建立一个快速删除,重定向到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那么我就可以说,我的这个快速删除指向Category:名字空间,按照CSD#R2可以免于速删--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8 (UTC)
- 不需要的软重定向提交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即可,删除办法很多。—RalfX(议)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0 (UTC)
- 成本太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51 (UTC)
- 还是不懂的话再把Wikipedia:捷径、Wikipedia:重定向、以及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页面第二次投票的讨论看过。重定向只是技术,删除的论据在于适不适当,而不是删除成本。—RalfX(议) 2009年10月6日 (二) 08:22 (UTC)
- 成本太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51 (UTC)
- 不需要的软重定向提交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即可,删除办法很多。—RalfX(议)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0 (UTC)
- 如果我建立一个快速删除,重定向到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那么我就可以说,我的这个快速删除指向Category:名字空间,按照CSD#R2可以免于速删--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8 (UTC)
- 当然可以删除,捷径重定向与软重定向以外基本上都在R2规定的范围下满足速删标准。—RalfX(议)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en:Null_edit--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4日 (日) 05:16 (UTC)
- 那是en的问题,互助客栈也有些链入--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13:09 (UTC)
- en很多这样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6:17 (UTC)
- (!)意见,这样如何?
- 那是en的问题,互助客栈也有些链入--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13:09 (UTC)
- 注:表示允许,空白表示不允许。--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4:33 (UTC)
好强大……直接只保留版面不是更简洁吗?—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5日 (一) 15:03 (UTC)
- (-)反对--<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6:59 (UTC)
- 麻烦,每用一次都要查表……--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00:32 (UTC)
- (-)反对,实在太乱了--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05 (UTC)
WP:SC、en:WP:SC,其他维基都运作良好的捷径[1]、[2] 只有中文维基百科落得如此狼狈。多想想方针与指引的意义、捷径带来的利益、修改内容的规定范围
;{{anchors|R2|r2}}R2. 跨[[Help:名字空间|命字空間]]重定向。 :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
、以及不修改R2的后果。看到这幅景象这里再说下去也没意思了。先提醒香港维基人,以后WT:HK之类连结就不被允许存在了。—RalfX(议) 2009年10月8日 (四) 02:27 (UTC)
- 这一条的存在就是为了避免诸如互助客栈重定向到Wikipedia:互助客栈等问题的发生。你这么改会给很多这种重定向生存的空间——建立容易删除难。我并不反对改,但是把所有指向那些名字空间的重定向等同于捷径显然是错误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8日 (四) 11:29 (UTC)
再添加一条
如果条目不是中文,可以翻译;如果条目是小小作品,可以扩充;如果条目是侵犯版权,可以改写。但是,既不是中文又是侵权,或既不是中文又是小小作品的条目就很难再扩充、改写了。确实有人创建过这样的条目。因此我建议在快速删除的标准再添加一条“在‘非中文、小小作品、侵犯版权’中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的条目”。大家的意见如何?--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10 (UTC)
- (天啊……还有人干这种事)侵权一项如何实现可操作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08:40 (UTC)
- 列出侵权网址即可。顺便一提,今天就有人创建了这样的条目:各种鲜花的意义你知道了吗?。--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3:38 (UTC)
与英文版统一
我建议模板与英文版统一,以方便翻译。--<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8:52 (UTC)
- 英文版的快速删除标准比中文版严格得多。例如,在英文版创建侵权条目、创建没有知名度的人物条目都会被快速删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3 (UTC)
- 那么就省略这些标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6 (UTC)
- 什么模板?一来英文版曾多次更改,跳号严重;二来诸如“attack pages”等标准本地是否引入还是未知数。此外似乎方便翻译完全可以绕过去(因为没必要翻译)。--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08:37 (UTC)
- 那么就省略这些标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6 (UTC)
- 如果是这样,维基化(→Wikipedia:维基化)这个重定向也应该被删掉。这明显不合理。
- 快捷方式如H:MATH→帮助:数学公式删掉也不合理。
- 另外,若一定要删,希望留下原重定向目标,如commons:Test(最下面那一行)—Hkhk59333(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4: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