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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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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员百无一用是书生的滥权行为[编辑]

我大概总结了一下最近的,请大家讨论,是否足以提出罢免。另外如果在一年之内还有其他滥权行为,欢迎大家补充。

  • 2011年5月25日 13:27,用户维基难民援护会在互助客栈明确发表反对此管理员的言论,数小时后,2011年5月25日 18:23,此管理员以“扰乱: troll,对互助客栈与社群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影响”为由,将反对自己的用户封禁一个月,而且此用户之前没有任何封禁记录,又没有得到任何警告,而且“禁止电子邮件、禁止编辑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使此用户无法使用正常的手段进行抗辩和请求封禁复核,后被其他管理员解除封禁。违反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封禁:管理员不得封禁反对自己的用户”。后经过两位用户在此管理员的讨论页质疑,但是至今没有任何回应。但是m:What is a troll?在元维基只是一篇论述并不具备方针地位,以在互助客栈中发言扰乱为由的封禁,在中文维基百科中闻所未闻,不见诸WP:封禁方针任何一个细则。2011年5月27日,此管理员又以同样的“扰乱”为理由,将另一个用户user:At7002,更改封禁时间为一个月。

以上--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2:30 (UTC)[回复]

这几个问题我之前基本都已经解释过了。Google Chrome移动到Google Chrome 浏览器是因为当时中文新版本名称改为了Google Chrome 浏览器,保护的原因也与这个移动的原因无关。如果说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移除的内容没有经过讨论,但是我移除的内容在加上去的时候同样没有讨论。直接快速删除的都是一些普通个人的介绍或完全恶搞的条目,在存废讨论中7天甚至更长的讨论只是浪费社群不必要的精力,部分条目也同时违反了WP:BLPTemplate:Medical只是帮忙其他管理员移除1000多个使用该模板的页面,顺便最后删除。而移除模板和删除时已经有提交该存废讨论的部分模板被他人删除。维基难民援护会的行为在当时的客栈讨论中已经有很多人表示不满并认为扰乱,而其行为实质也造成社群浪费了很多的无谓精力,也致使互助客栈部分页面被这些无谓的讨论长期霸占,严重影响正常讨论的进行。他涉及我的言论当时完全淹没在他的长篇大论中,我并没有注意到,还是后来才看到的(回应见User_talk:侠刀行#.E5.B0.81.E7.A6.81Codename_Protector)。At7002的行为也同样是一种扰乱,我不认为这种封禁有什么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9日 (四) 02:56 (UTC)[回复]
PS:我从未说过troll是方针,我只是指出这个用户是一个troll,给出链接只是为了阐明troll是什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9日 (四) 03:09 (UTC)[回复]

原放置于此处之图片已由原作者移除。

(抗议)书生的行为。并确信很快会出现“百无一用是书生第五次解任议案”并获香港报章大造文章。([1])-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3:21 (UTC)[回复]
提醒你一下,你句号后面那句话很不文明。还有,书生在没被罢免成功前都是“嫌犯”,因此适用善意推定方针。如果你还记得自己是圆桌会员的话,麻烦你回去温习一下这两项方针的内容,希望你能读进一点有用的东西。顺祝编安。灯火阑珊处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8:16 (UTC)[回复]

起码在某位用户的封禁问题上,我支持shizhao。shizhao被封禁绝对不是因为自己受到批评而报复,这是我跟踪该用户及其一系列傀儡得出的结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5:43 (UTC)[回复]

  • 什么是滥权?“滥用”是指“乱用”,乱用职权是严重的指控,结果可导致解任。滥权以外在程度上较轻的还有行政失当、疏忽、不公等等。不赞成动辄宣判某人滥权,最多只能说涉嫌滥权。--Gakmo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5:45 (UTC)[回复]
对HW非常失望,居然还将大典的恶质画作上传过来Commons,已对其提删,想保留者自便,但先告诉你在Commons投票票数不是管理员决定保留与否的考虑因素。--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6:05 (UTC)[回复]
已经由本人用“作者请求”为由删图。-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6:55 (UTC)[回复]
(抗议)HW对Shizhao的人身攻击,请HW立即向Shizhao道歉。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3.218.33.58对话贡献)于2011年6月9日 (四) 16:18加入。
请注意:Commons的图片以Personal attack on user:Shizhao(对Shizhao的人身攻击)构成了人身攻击,应予道歉,否则我会在第九次动员令考虑罢免主持人,以免出现一个不中立的主持人。如果HW没有明确行动的话,我会退出动员令以示抗议。--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6月9日 (四) 09:06 (UTC)[回复]

本人较早前上传了一幅针对书生的图片,本人仅此对此事作出道歉,但仍然希望书生能就以上四项的问题作出一个交代。-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9:09 (UTC)[回复]

你就明说你想听什么交代吧。--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35 (UTC)[回复]
如果我针对了书生,即等于我对他做成了伤害,我对这个伤害对他做成的任何影响致歉。-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9:43 (UTC)[回复]
关于Template:Medical,我当时由于有投保留票的意愿但迟迟未下决心一直在默默关注,我的感受是流程是这样的:5月17日提交讨论;5月24日判定讨论结果为删除,由Alberth2执行;Alberth2处理完Template:Medical small就表示尚有条目使用对删除构成影响而暂停处理,此后书生介入开始用bot清理,清理完做完了剩下几个模板的处理并在存废讨论处做出处理完毕的标记。换句话说,就我看到而言删除的判决是Alberth2而不是书生下的,书生只是在Alberth2不方便时帮忙处理而已,删除的决议并非书生做出,故单就删除一事而言我认为不该指责书生违反避嫌规则。……若其实是我误会了当时的情况,那么抱歉给各位造成困扰了。-Galaxy17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35 (UTC)[回复]
至于“不管删除理由并不具备方针资格而不能成立”这一点,我对此规矩不了解故持保留态度。-Galaxy17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35 (UTC)[回复]
第一点不成立,因为是百乐免与另一名维基人编辑战而被封锁页面,而此事与Shizhao根本完全没两点关系。--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6月9日 (四) 09:38 (UTC)[回复]
在法律上来说,当事人在并未被确证有违法行为时,不应当称其违法。同样,在确证书生有滥权行为前,不应当直接称书生有滥权行为。HW直接声称书生有“滥权行为”,很可能对其名誉已构成损害。之后又涉嫌借用图片对书生进行人身攻击。前有侵害名誉之嫌,后又人身攻击之虞。这样的行为,都只需一句道歉就了事,那么书生所谓的“滥权行为”,又需要什么交代呢?—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46 (UTC)[回复]

如果维基人Galaxy说的是事实,则shizhao对此操作的责任只是使用了未有经过社区讨论而运作的机器人,这个问题上方针版正在讨论,HW也有参与。至于对模板本身的操作,只是用户要求,shizhao我个人觉得不存在滥权。 其余上面未有表述的问题,我不清楚因而不作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53 (UTC)[回复]

我觉得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尤其是针对模板的机器人操作问题,在方针版已有百乐兔提出疑问并正在讨论,在这边另开讨论,即使不是全部也有部分不对。前面还有维基人提醒,上面某位维基人发出的图片,实际上已经违反维基百科的方针,严格地说,可以考虑对发图的用户进行封禁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58 (UTC)[回复]

如果说对Medical模板执行bot的书生是个人擅自行动,那么请回看5/17的提删,是我主动要求启用bot来清理的,既然当时的“多数”意见是删除,那么任何管理员动用bot来清理那过千条目都是很正常不过的事。--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0:57 (UTC)[回复]

我觉得第三点不构成滥权。宣告并执行社群结论的是管理员Alberth2,投票删除的亦不只shizhao一人,他只是协助Alberth2。--Gakmo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1:07 (UTC)[回复]
如同上述,{{Medical}}确实是我决定删除的!--Alberth2 汪汪 2011年6月9日 (四) 13:24 (UTC)[回复]

1和2书生有错,3没问题,4即使不合适也不能说构成滥权(扰乱客栈封禁以前也是有的)。总体考虑,前2点问题就罢免实在浪费社群精力。--达师198336 2011年6月9日 (四) 11:21 (UTC)[回复]

如果我针对了书生,即等于我对他做成了伤害,我对这个伤害对他做成的任何影响致歉。,这是你这半年以来,第几次发生这种行动前不作思考的行为?上次劝告你谋定而后动,还有人要帮你说词,到处问人要不要退出,还搞个投票。要退就退,不然就好好思考你应该做什么,不要故作姿态,然后惹出一堆问题要社群帮你擦屁股,今年就擦两次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1:23 (UTC)[回复]
总是强调年龄不是问题,却又总是做出幼稚的举动,在下觉得年龄似乎在这一例上的确是一个问题。如果HW不能够学会如何成熟一点,类似的事情就永无禁绝。每次都在幼稚行为后道个歉,表示并非故意,这种说辞至少本人越来越不买账。--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6月9日 (四) 13:35 (UTC)[回复]
虽然敝人对HW和Symplectopedia是有些感冒,但我觉得cobrachen咄咄逼人的态度更让人反感,一方面高声喊着别人“以前”怎样怎样,然而自己所使用的言词却违反友善、充满攻击性,且会一直缠着别人。迟早有一天会有人被你赶跑,希望阁下能够改进,再次拥抱友善的维基百科。--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4:03 (UTC)[回复]
某人的问题,我大胆说一句,不是幼稚,而是冷酷。可以大张旗鼓地发起若干次运动,然后过后若无其事地道歉然后再发起若干次运动,即使在过程中牺牲若干人士也毫不动容。余秋雨薄熙来也不过如此。此人日后大有一番作为,至于功过,只能由历史来判断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39 (UTC)[回复]
小小年纪就如此呢……--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43 (UTC)[回复]
说幼稚不幼稚,说早熟也还好。一样是青少年的他曾是我的模范,现在不是了。--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4:48 (UTC)[回复]
不如学习一下伟大天朝的五道杠队长?-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51 (UTC)[回复]
要说的话,那位武汉的小朋友其实还挺单纯的,不是很会玩弄手段。--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6月9日 (四) 15:52 (UTC)[回复]
成立一个协会,结果又跑去大量提出复审,那么当初在抗议什么?指责什么?对IP用户极尽压制与不友善,还要高喊我要当新人导师。如此反反复复,互相矛盾的历史,你不想讲,别人都还懒得提,这会你又出来指责别人是无聊行径,却不反省自己过去的作为,甚至是做过同样的事情,你有什么立场指责别人?你指责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你的态度是否友善?你是否咄咄逼人?别老在作一些互相矛盾的事情,然后还要哭着说自己被突显。你自己把你突显出来又不敢负责的时候,那也是你的问题。也不需要拿要不要走来威胁,你对IP用户的态度,实际上对于维基的形象绝对是负面的。
不想被提出来,就想清楚该怎么作,怎么说,而不是在这边想要装作没发生过。-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5:18 (UTC)[回复]
人如果局限于历史,必定永远不会进步。所以你的说法是之前那些事让我罪该万死??哈,受害者不只我一个,HW和有一个很会写航太条目的维基人都是受害者。如果你硬要故步自封,死缠他人,恐怕再有想法的新手也会被赶跑。--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5:24 (UTC)[回复]
不是我假装没发生,是你将事实无限扩张。--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5:30 (UTC)[回复]
不是说不辩解吗?怎么还牵托那么多。自己做过的事情也敢作为指责他人的说辞,需要扩张吗?不想被提出就自己想想该怎么作。-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5:52 (UTC)[回复]

两位请冷静,本人观察上面两位的言论,都有共通点。即使你们现在还有成见,请暂时放下并想办法平息目前的混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4:24 (UTC)[回复]

反对解任案[编辑]

  1. (+)支持 反对,罢免方有心无视书生之前的回应,单方面进行罢免案,特别是以TROLL封禁一事,先得到基金会其他代表的表态Wing的做法不当才轮到书生!--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9:18 (UTC)[回复]

真的很痛心[编辑]

参与的人投下一票,成功了,将某人拉下台,然后散去,不见得这样会对维基百科更有益处。提出解任的理据根本欠说服力,亦没有回应众多疑点,为什么非要去到这个地步?这里不是写百科的地方吗?我只想在这里写百科。--Gakmo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8:13 (UTC)[回复]

说得没错,自上次投票后这个问题就已经凸显,但几乎不了了之(加上了不能用往日过错为由一案多审的要求)。许多人毫无讨论就开始投票,投票后散去。现在上面的联署理由就是投票代替了讨论的表现。第三、第四票显然就是以以前的问题(第四次罢免案的理由)来作为理由。—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8:53 (UTC)[回复]

请问尚在其它版面讨论的内容,且讨论多方均未发出退出声明,是否适合在另一版面再开讨论并以此作为联署理由[编辑]

又如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5 (UTC)[回复]

请各位观众移步至方针版。机器人问题尚在讨论,我也十分支持终止管理员(包括但不单是shizhao)滥用机器人问题。此讨论尚未至不可收拾,请问是否适合拿出来当理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02 (UTC)[回复]

请问就基金会已认定为封禁对方的维基人,是否能作为联署罢免管理员的理由?[编辑]

再如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8 (UTC)[回复]

对不起,我自己觉得手头上的工作比回复你更重要,请自行寻找答案或咨询其他维基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13 (UTC)[回复]

第五次罢免革命又要开始了[编辑]

上面的讨论还没有结束,就要进行第五次罢免运动了,难道只有投票才是唯一的出路吗?上面的讨论已经厘清了大部分事实,有争议的部分并不仅仅是书生一人的事,为什么要提罢免?只是想把水搅浑吗?我倒想看看这一次罢免的理由又是什么。—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0:32 (UTC)[回复]

我的看法是书生躺着中枪了。意思你们懂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0:37 (UTC)[回复]
上面的讨论还在进行中,而且有几条已经很清楚了,当然如果想要为罢免而罢免的话……--海牛欢迎吐槽~^^2011年6月9日 (四) 11:48 (UTC)[回复]
不过是某些人不懂事。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行为我是觉得永久封禁都不为过,因为他的言论带有严重的骚扰与误导意图,且对条目毫无实质贡献。Shizhao 给它一个月,其实也算保守了。而其他提删的部分,完全也称不上滥权(提删证据、共识都有出来)。顶多可能是一点表达不清楚产生的小误解,那很容易解决的。我是不知道还有什么证据可以将他扣上滥权的帽子。—Ciel AzuréTalk 2011年6月9日 (四) 11:56 (UTC)[回复]
这次不能认同书生封禁维基难民援助会,特别在未警告给封一个月之情况下。有人说可能要罢免了,确实是有可能。这次的争议极大,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的争议,被提罢免也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1:59 (UTC)[回复]
温提:封禁前的警告不是方针强制的,我记得我对你回应过这个指控,你还是要这一点用来弹劾书生吗?--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07 (UTC)[回复]

So far, the Zh-wiki has more politicians than editors[编辑]

HW教苹果派如何部署罢免。--Mewaqua 2011年6月9日 (四) 11:51 (UTC)[回复]

苹果派询问本人是否会联署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11:54 (UTC)[回复]
如果你要继续没大脑的作事发表意见,那么,你就应该了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你要再哭,请回家哭,不要在网络上故作姿态。-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01 (UTC)[回复]
就算被问,可以回答不知道、可以拒绝发表意见,可以仅就程序建议,再不济可以只表明自己的态度。进一步提案玩政治策略,并没有委屈到可以把责任推给提问者。--Reke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54 (UTC)[回复]
HW教苹果派去找黄世泽,请问HW是不是又想把2010年的事再重演一次?--Mewaqua 2011年6月9日 (四) 12:03 (UTC)
请问,2010年发生何事?--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04 (UTC)[回复]
google:百无一用是书生 site:martinoei.wordpress.com,其他事情暂无意回应。-HW (留言 - 贡献)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12:12 (UTC)[回复]
你不需要回应,你的回应也改变不了现实。-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15 (UTC)[回复]

关于这个,不接受以“提出解任”作为手段,达到“提醒”这目的。若没有滥权,就不应提解任。--Gakmo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19 (UTC)[回复]

我倒是很好奇,为什么凡是HW想提出什么议案,社区公告栏就会立刻出现什么议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6月9日 (四) 13:50 (UTC)[回复]

话说回来,黄世泽当年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违规,我觉得这个才是应该值得讨论的话题。对比一人建立多个未有宣明关系的傀儡并滥用的问题,由一个人发起的多人建立帐号并对维基百科社区施压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是否违规还是一个真空状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10 (UTC)[回复]

真人傀儡(如果表达的是同一种意见的话)。然而如何确认仍然是一个问题。—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14 (UTC)[回复]
原来还有这个章节。那假设黄在维基没有账户,或者未有宣明该账户为其本人,不也是无法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32 (UTC)[回复]
的确。就算是他叫另一人牵头制造真人傀儡,也无法确认。但如果能确认User:martinoei就是黄世泽,那么User:martinoei就触犯了真人傀儡一条。—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39 (UTC)[回复]
有一点我得承认,你们这堆人,查实很适合当官的,这么快己经在想怎样罗织罪名。玩维基玩到你们这个地步,我真不够你们了。Martinoe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01 (UTC)[回复]
不敢不敢,想不到您老也出山了。说到罗织罪名,上面对Shizhao不正在做着么。当然这种业余的又怎么比得上某些政治学系出身的专业人士呢您说是吧?—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11 (UTC)[回复]
承让,我只是学究一名,理论一堆,但不能实行,正宗“百无一用是书生”,论玩政治,不要说是书生,我连你都不及。Martinoe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18 (UTC)[回复]
阁下说笑了。当年您老手握重器,把维基玩得和泥巴似的,我一屁民连ip地址的老底都被您揭穿了,怎敢与您老相提并论?—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21 (UTC)[回复]
你们这帮人要是能够把玩弄政治一半精力花在编写条目上中文维基还真不会落至这般田地。哦,抱歉,黄先生应该是专业“政治家”,你应该是不怎写条目的吧。--SyaNHs 2011年6月9日 (四) 16:52 (UTC)[回复]
某人貌似应该归入香港的激进民主派,其来维基的主要目的貌似是维护某些维基人的宣言民主思想工作。以上只是我胡乱猜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4:23 (UTC)[回复]
良久没有出现的用户来冒个泡,反正 (-)反对 时昭 想同吹水忍唔住喇! 2011年6月11日 (六) 06:43 (UTC)[回复]
经常露面的维基人路过,反正(-)反对黑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46 (UTC)[回复]

滥权和闹剧[编辑]

许多明明是无谓的争议都要被“难民协会”和其他有心人士说成滥权……相信许多人会因此借题发挥,决心让事件演变成上次的罢免闹剧。--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3:24 (UTC)[回复]

还不是你们这些不明事情经过中途加入的人的影响,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04 (UTC)[回复]
(:)回应:Edouardlicn请您一定要保持理智,尤其现在讨论正陷入激辩,不宜闹大。这时候都不应该觉得有趣,这不是玩笑。尽量不要用不当的言词挑起冲突或是引发更大的文字争战,这是一点建议。

至于楼上的小虎,不是在借题发挥找书生的麻烦,最最起码我们严肃的看待这事,关于维基难民协会的问题仍有争议。百无一用是书生这次做得实在太过分,这样的行为不当已经构成足以罢免的理由。这不是闹剧,如果事件最终演变成对其一人之罢免行动,那也是许许多多人造成的结果。中国有句俗话说“无风不起浪”,没有超过7人联署、多人赞成罢免就不成立。如果仍然多数支持,表示他个人的行为已形成非议,这样子大有问题的管理员解除管理许可的合法权也是维持公信力的程序。--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8:18 (UTC)[回复]

真是闹剧了,书生封禁Codename Protector一个月就招来苹果派等人非议,被人翻箱倒柜去找罪状,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现任主席Wing封禁Codename Protector一年,同一班人就默不作声。--Mewaqua 2011年6月9日 (四) 23:51 (UTC)[回复]
为罢免而罢免而已,所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不奇怪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6月10日 (五) 00:02 (UTC)[回复]
欺负人当然选自己能力以内的对象。--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回复]
有不少维基人拿着双重标准去怨恨人,现在苹果派没对此页面作出回应就知得一清二楚。--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6月10日 (五) 03:16 (UTC)[回复]
(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4:16 (UTC)[回复]

还有更可笑的呢:无意看了一下某些用户贡献,曝光一下:[2][3],还有[4]。(注: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部分字和链接被隐藏,敬请见谅。)

如果不愿意公开,可以电子邮件联系--------@-----.com。--×××.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1:43 (UTC)

现在明确表示参与联署的人还不足。--×××.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2:25 (UTC)

至少还差2人,另外互助客栈上面一片反对声,我也不能视而不见。至少要等到明确支持的和明确反对的不相上下,这样正式启动罢免程序才理直气壮。当然明确支持的也包括私下里联系我表示支持的。现在我还不能透露私下里联系我的人名单。--×××.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本人观点:为了联署互相通气无可厚非,但是担心自己目的达不到而四处筹集人马“至少要等到明确支持的和明确反对的不相上下”来保证“这样正式启动罢免程序才理直气壮”是不是导演闹剧的心态?“另外互助客栈上面一片反对声,我也不能视而不见”是不是背着全体维基人密谋的口气?我想提醒,偷偷摸摸的行为难以启齿,希望此君对其言行作出解答,以息众怒。--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4:39 (UTC)[回复]

囧rz……还有志同道合者的互相勉励:[5]--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5:10 (UTC)[回复]
至少就此处而言我倒觉得是理性地知难而退的说…至于拉人,只要不是诱骗无知群众只是通知比较熟悉事件来龙去脉的用户那应该不过分吧。总觉得一直以来看到讨论的老是那么几个人,倒不是说唯恐吵架的人不够多,我觉得一些本该发言的人由于不知道等原因没有发言也算是比较遗憾的(我这种一直看着的憋屈型除外)。其实,我觉得某些对管理员的怨言是实际当过管理员就能解消的呢。-Galaxy17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6:02 (UTC)[回复]
不知道苹果派有没有想过,如果他自己“革命”成功了,就会带来更大的闹剧:以后每天Luke7XXX、Codename Protector或更多“政客”每天在互助客栈尽情发挥言论自由,到时苹果派、HW等人是否愿意承担后果,出来收拾残局呢?另见英文维基百科的en:Wikipedia:Free speech。--Mewaqua 2011年6月10日 (五) 17:17 (UTC)[回复]
我相信,到时他们一定会“真诚地道歉”,然后继续。—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7:24 (UTC)[回复]

就Mewaqua的疑问,我发现WING君之讨论页已有某人的申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6:23 (UTC)[回复]

我看漏了苹果派在2011年6月9日10:01及14:03 (UTC) 的两个相同留言。--Mewaqua 2011年6月10日 (五) 10:45 (UTC)[回复]

要罢免,证据足够就够了,7个人不难找,难听一点,某人去某某BBS拉几个即可。某人不是说过“洗定几个自动确认用户留翻日后慢慢用”?又不是处女,装什么纯情。-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6:38 (UTC)[回复]

重提多人傀儡[编辑]

请问各位联署人,多人傀儡问题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如有出现该如何处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0:56 (UTC)[回复]

答辩(已结束)???[编辑]

时间未到,即被标识已结束。有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1:33 (UTC)[回复]

抱歉是我改的,因为整个投票终止,我把它改为已终止可能比较不会误会。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11:49 (UTC)[回复]
此修改不恰当。终止是针对投票的,答辩是针对内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2:07 (UTC)[回复]
终止不只是针对投票,而是整个程序,包括答辩在内。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12:17 (UTC)[回复]
请行政员顺便裁决此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以防止日后出现更多冲突与争议[6]--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6月11日 (六) 12:20 (UTC)[回复]
另还有此事[7]是否涉嫌故意违反半年冷却期方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6月11日 (六) 12:29 (UTC)[回复]
谢谢提醒,前者我想应该是他想开下一轮的准备动作,后者应该是适用于已合乎规则成立的投票。ffaarr (talk) 2011年6月12日 (日) 09:50 (UTC)[回复]

请尊重别人[编辑]

本来小弟无意加入这争论之中,本来就少用中文的维基,但见到有些人连基本礼貌都没有,只好浪费时间说两句。中文维基质素低落来受人批评,在此次提案中,可能有违反某些规则,但竟然有人用“简直荒唐”“充满破绽”“我会宣告你的投票无效”等字眼大骂同等地位之编辑,一无礼貌可言,二无尊重之格,三自我感觉良好,是要把中文维基当成自己的私人后花园了吗?本人无意针意任何人作出批评,亦无意为提案者辩护,只是在此次投票中某些人之自大,无礼并自我感觉良好之行为作出提醒。维基不是你的,而你亦非高人一等,请小心你的语言并自重。互勉之。-K.K.Oliver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22:07 (UTC)[回复]

只说一句:请多多了解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以沟通和讨论解决问题。—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22:39 (UTC)[回复]
请您了解方针后,就会发现这些话虽然不好听,但是全部都是事实。--CHEM.is.TRY 2011年6月12日 (日) 02:32 (UTC)[回复]
“简直荒唐”“充满破绽”“我会宣告你的投票无效”等字眼没有一个字不文明,也符合事实。如果你真的留在这个是非地久了,尤其是客栈久了,就会明白。如果你真是一个明白事理的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2:58 (UTC)[回复]
我不知道发言者说出“把中文维基当成自己的私人后花园了”这种话时,还记不记得wp:善意推定?--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6:41 (UTC)[回复]

要求确认此次罢免“申请无效”[编辑]

基于维基方针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解任过程第4款:“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 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

以下为罢免投票申请前的必需的前提(包含但不仅限于):

  • 罢免申请人应当:
    1. 提出罢免相关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
    2. 提出相关事件当事人之间沟通的具体时间、过程和结果
    3. 明确是否“沟通无效”及确认“沟通无效”的理由
    4. 提出“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的相关证据
    5. 明确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提出相关证据(要求内容相符及原因合理)。
  • 方针指出,必须满足申请罢免投票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此次的罢免申请人在提出罢免申请前,已经违反了解任过程第4款内容,本人认为罢免申请人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本人要求立即停止此次罢免联署。—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16 (UTC)[回复]
参考基金会最近的决议,以及数位用户很明显扰乱社群的作为,加上对于证据有曲解的意图,这些都足以取消这一次投票,并且考虑对意图扰乱的数位用户给予适当的处理。在此不以投票型态,表达赞成的意见。-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3 (UTC)[回复]
如此理据不清的联署,简直是浪费维基人时间。-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5 (UTC)[回复]
其实这样看起来没有什么同不同意的余地了。这个罢免案列明的理由先不说被质疑的问题,就算真的成立,别说48小时,480小时都过了。--Reke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8 (UTC)[回复]
单单以错误理解、没有充分讨论事情过久无的放矢指责对方乱删页面以及没有当事人沟通,足以中止这个罢免。--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6月11日 (六) 05:31 (UTC)[回复]
说实在的,管理员真有在管事的仅少少几位,而书生是其中之一,虽然他的手段和方法的确是常有些争议性就是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7:40 (UTC)[回复]
罢免投票请求无效:至少已不符合“明确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提出相关证据(要求内容相符及原因合理)”。--Mewaqua 2011年6月11日 (六) 08:00 (UTC)[回复]

上面的User:Sysywjel的回复十分精彩,似乎认定当事人只有两种反应的可能:1.承认自己的确违反过方针。2不承认自己违反过方针。这让我想起了某个场面:

  • A:“XX你可知罪?”
  • B:“大人,小人冤枉啊!(以下省略若干字)”
  • A:“到了这个时候,尔还不认罪?来人啊,上刑!”
  • B:“……”

这样的沟通,“无效”是很自然的。—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8:24 (UTC)[回复]

原来“沟通”=管理员承认自己违反方针。太有趣了,现在不只是书生个人有解释,还有其他管理员出面证明非他的责任,其他社群用户表示其行为并无不当(或至少不到罢免程度)。请问苹果派君:“难道你的的理由都对,完全没有搞错任何事情?”你有没有把不当的理由拿掉?还是我随便抓一下莫需有的事情指称你违反方针,你的辩解我都可以指称为“沟通无效”?怪哉的是罢免的理由,不是书生的解释。--Reke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9:34 (UTC)[回复]
苹果派这个这叫“尽量沟通”?完全无视于不同的意见的看法讨论理据反驳,就直接把原来的指责理由贴上来当罢免理由,这叫做有沟通?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09:31 (UTC)[回复]

程序错误:请求管理员紧急停止罢免程序[编辑]

维基正式方针: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中“解任过程”中明确说明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这一行文字在“联署”步骤之前。然而,这次罢免中,申请人直接无视这一指令,开始提出解任申请后已过去5小时,已经进入答辩期1小时30分之后仍未通知当事管理员。再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未收到通知的状态下进入答辩期,试问当事人如何答辩?此次罢免管理员投票程序本身就理由不足应视作无效,现在又绕过、违反方针指令,程序上已经错误。请求管理员立即停止这次管理员解任投票。—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0:45 (UTC)[回复]

第4次的时候这个错误已经犯过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1:02 (UTC)[回复]
还真应了某人在某时刻发表于某处的言论:“他们还真认为维基百科的方针想怎么违反就怎么违反”。—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1:06 (UTC)[回复]

请问曾滥用傀儡者可以参与联署吗?[编辑]

如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24 (UTC)[回复]

对一个无视讨论过程,都有其他管理员出面作证证明非Shizhao干的事情,到了联署期还硬要列在上头。这种使用者,还期待他会在乎这个吗?--Reke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28 (UTC)[回复]
之前被反驳了的地方苹果还是要拿出来作为罢免理据吗?封禁Codename Protector是社群乐见的,而At7002是在原维基有了CU结果而封禁,程序上绝对没有错。至于封禁不用预先警告这条还要被选择性失明到几时?Medical更加搞笑,明明执行删除的是另一位管理员硬要赖到书生头上。--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32 (UTC)[回复]

请先不要岔开话题,请问一位已经确认身份的维基人,一位曾在媒体上公开讨论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大量建立傀儡的用户,其可以参与针对可信赖用户的判断联署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2 (UTC)[回复]

如果此人不回答我的问题,我建议基金会以欺诈为理由,将这次联署直接视为无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3 (UTC)[回复]
故意要引发社群冲突,在他处高喊共识的时候,这时候却是完全无视已经提出的证据和资料,这种用户的行为应该要多加注意,在对社群有更多的伤害前,应该谴责并且加以封禁。
最近太多次出现某些人利用社群的善意或者是一小部分人特意的维护而一再的做出伤害社群利益的事情,这些人暂时不指名,请自重,不然你们的信用将会很快瓦解,并且受到严重的谴责。-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7 (UTC)[回复]
此外,不要忘记,该回答的还有HW,所以,在此再度劝告HW,你想要玩火,就要有被烧的觉悟,不要被烧了就漫天哭喊,还要到处问人你该怎么办。小孩子不懂事就不要胡搞,胡搞被打了,那是自找。-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51 (UTC)[回复]
且不提过去的事情是否应该封禁这些用户,我提请各位就此人过往所作所为,及其对其所作所为的态度,申请对此提案予以马上中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52 (UTC)[回复]
整体精神(-)反对,此举无法降低傀儡的危害。反而为了罢免个管理员而牵扯更多精力。--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2:41 (UTC) ,一边说反对,一边又是在制造一个可以操纵傀儡,让社群浪费更多精神与资源的作为,如果苹果派不出来做出说明,将自己最近的作为交代清楚,那么,上面的投票就可以视作是以谎言为出发点,违背维基的基本精神与方针,自动给予无效并且关闭。要关闭这个投票很容易,你们几个违反共识,方针以及扰乱社群的企图很明显,就算不把你们算做是影武者等级,你们也已经不是单纯提出意见的一般用户。目前多数用户还在期待你们的友善回应,不要把善意推定当作是你们不必尊重,拿来玩弄社群的手段。-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0 (UTC)[回复]
如果你们要出丑,我不会作出阻止。你们想指人是傀儡就是傀儡,类似扣帽子手法,我在英文维基领教过。就算我不作联署,苹果批不作联署,甚至你们想快速通过方针废掉管理员罢免机制,当然中文维基只会有你们的声音,但外面的人自然有自己的看法。现在有人想学习秦桧吗?Martinoe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45 (UTC)[回复]
扣帽子神马的,只有文化大革命才会用,秦侩神马的,也过时了。如果你认为出丑什么的,是应该在这个合理机制下讨论的话题,我想你错了。我现在就是要求某些滥用傀儡的维基人退出联署,是谁,他自己清楚,我没指谁,谁跳出来自认了我也不怪他。至于有人认为快速通过方针。首先一点,目前没有任何维基人要求快速通过任何方针,有的只是建议。在目前架构尚未结束之时提出的任何罢免,只要是合理就是有效。倒不至于像某些维基人,证据尚未充分就在这里提出什么罢免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54 (UTC)[回复]
话说回来,如果一位知名人士想要出丑,我相信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是最好的办法。如果你觉得这是对的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54 (UTC)[回复]

在外面的声音也不是少数人的专利,更何况,您黄先生家大业大,旁观的人也多,很多事情根本不需要我等小民表示什么,那些外面的声音自然就会出现了。至于出现什么,这就天知地知了。(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48 (UTC)[回复]

(笑)某些自称民主派人士简直丢光香港民主派的脸。学学司徒老先生吧,人家的人生至少是光荣退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56 (UTC)[回复]

似乎某人并无任何意愿退出联署。在这里我正式提出,目前联署者中的一人,曾宣扬建立大量非法傀儡并用作影响投票公正性,如果此人参与联署,此联署应该被判断为欺诈行为,请基金会及下属香港协会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00 (UTC)[回复]

连“傀儡”“欺诈”这样的污损别人名目都用上了,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还要求什么“先沟通后罢免”的伪装程序正义呢? --Kittyhawk2(谈♥) 2011年6月11日 (六) 06:23 (UTC)[回复]
傀儡在维基百科是中性词,欺诈和追究法律责任是我自己认为的。先沟通后罢免是社区政策。请勿混为一谈。换言之,你可以反对我的任何言论,但请你在提出罢免前遵守政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