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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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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的濫權行為[編輯]

我大概總結了一下最近的,請大家討論,是否足以提出罷免。另外如果在一年之內還有其他濫權行為,歡迎大家補充。

  • 2011年5月25日 13:27,用戶維基難民援護會在互助客棧明確發表反對此管理員的言論,數小時後,2011年5月25日 18:23,此管理員以「擾亂: troll,對互助客棧與社群的正常運作造成嚴重影響」為由,將反對自己的用戶封禁一個月,而且此用戶之前沒有任何封禁記錄,又沒有得到任何警告,而且「禁止電子郵件、禁止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使此用戶無法使用正常的手段進行抗辯和請求封禁覆核,後被其他管理員解除封禁。違反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封禁:管理員不得封禁反對自己的用戶」。後經過兩位用戶在此管理員的討論頁質疑,但是至今沒有任何回應。但是m:What is a troll?在元維基只是一篇論述並不具備方針地位,以在互助客棧中發言擾亂為由的封禁,在中文維基百科中聞所未聞,不見諸WP:封禁方針任何一個細則。2011年5月27日,此管理員又以同樣的「擾亂」為理由,將另一個用戶user:At7002,更改封禁時間為一個月。

以上--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2:30 (UTC)[回覆]

這幾個問題我之前基本都已經解釋過了。Google Chrome移動到Google Chrome 瀏覽器是因為當時中文新版本名稱改為了Google Chrome 瀏覽器,保護的原因也與這個移動的原因無關。如果說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移除的內容沒有經過討論,但是我移除的內容在加上去的時候同樣沒有討論。直接快速刪除的都是一些普通個人的介紹或完全惡搞的條目,在存廢討論中7天甚至更長的討論只是浪費社群不必要的精力,部分條目也同時違反了WP:BLPTemplate:Medical只是幫忙其他管理員移除1000多個使用該模板的頁面,順便最後刪除。而移除模板和刪除時已經有提交該存廢討論的部分模板被他人刪除。維基難民援護會的行為在當時的客棧討論中已經有很多人表示不滿並認為擾亂,而其行為實質也造成社群浪費了很多的無謂精力,也致使互助客棧部分頁面被這些無謂的討論長期霸佔,嚴重影響正常討論的進行。他涉及我的言論當時完全淹沒在他的長篇大論中,我並沒有注意到,還是後來才看到的(回應見User_talk:俠刀行#.E5.B0.81.E7.A6.81Codename_Protector)。At7002的行為也同樣是一種擾亂,我不認為這種封禁有什麼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9日 (四) 02:56 (UTC)[回覆]
PS:我從未說過troll是方針,我只是指出這個用戶是一個troll,給出連結只是為了闡明troll是什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9日 (四) 03:09 (UTC)[回覆]

原放置於此處之圖片已由原作者移除。

(抗議)書生的行為。並確信很快會出現「百無一用是書生第五次解任議案」並獲香港報章大造文章。([1])-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3:21 (UTC)[回覆]
提醒你一下,你句號後面那句話很不文明。還有,書生在沒被罷免成功前都是「嫌犯」,因此適用善意推定方針。如果你還記得自己是圓桌會員的話,麻煩你回去溫習一下這兩項方針的內容,希望你能讀進一點有用的東西。順祝編安。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8:16 (UTC)[回覆]

起碼在某位用戶的封禁問題上,我支持shizhao。shizhao被封禁絕對不是因為自己受到批評而報復,這是我跟蹤該用戶及其一系列傀儡得出的結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5:43 (UTC)[回覆]

  • 什麼是濫權?「濫用」是指「亂用」,亂用職權是嚴重的指控,結果可導致解任。濫權以外在程度上較輕的還有行政失當、疏忽、不公等等。不贊成動輒宣判某人濫權,最多只能說涉嫌濫權。--Gakmo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5:45 (UTC)[回覆]
對HW非常失望,居然還將大典的惡質畫作上傳過來Commons,已對其提刪,想保留者自便,但先告訴你在Commons投票票數不是管理員決定保留與否的考慮因素。--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6:05 (UTC)[回覆]
已經由本人用「作者請求」為由刪圖。-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6:55 (UTC)[回覆]
(抗議)HW對Shizhao的人身攻擊,請HW立即向Shizhao道歉。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3.218.33.58對話貢獻)於2011年6月9日 (四) 16:18加入。
請注意:Commons的圖片以Personal attack on user:Shizhao(對Shizhao的人身攻擊)構成了人身攻擊,應予道歉,否則我會在第九次動員令考慮罷免主持人,以免出現一個不中立的主持人。如果HW沒有明確行動的話,我會退出動員令以示抗議。--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9日 (四) 09:06 (UTC)[回覆]

本人較早前上傳了一幅針對書生的圖片,本人僅此對此事作出道歉,但仍然希望書生能就以上四項的問題作出一個交代。-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9:09 (UTC)[回覆]

你就明說你想聽什麽交代吧。--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35 (UTC)[回覆]
如果我針對了書生,即等於我對他做成了傷害,我對這個傷害對他做成的任何影響致歉。-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09:43 (UTC)[回覆]
關於Template:Medical,我當時由於有投保留票的意願但遲遲未下決心一直在默默關注,我的感受是流程是這樣的:5月17日提交討論;5月24日判定討論結果為刪除,由Alberth2執行;Alberth2處理完Template:Medical small就表示尚有條目使用對刪除構成影響而暫停處理,此後書生介入開始用bot清理,清理完做完了剩下幾個模板的處理並在存廢討論處做出處理完畢的標記。換句話說,就我看到而言刪除的判決是Alberth2而不是書生下的,書生只是在Alberth2不方便時幫忙處理而已,刪除的決議並非書生做出,故單就刪除一事而言我認為不該指責書生違反避嫌規則。……若其實是我誤會了當時的情況,那麼抱歉給各位造成困擾了。-Galaxy17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35 (UTC)[回覆]
至於「不管刪除理由並不具備方針資格而不能成立」這一點,我對此規矩不了解故持保留態度。-Galaxy17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35 (UTC)[回覆]
第一點不成立,因為是百樂免與另一名維基人編輯戰而被封鎖頁面,而此事與Shizhao根本完全沒兩點關係。--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9日 (四) 09:38 (UTC)[回覆]
在法律上來說,當事人在並未被確證有違法行為時,不應當稱其違法。同樣,在確證書生有濫權行為前,不應當直接稱書生有濫權行為。HW直接聲稱書生有「濫權行為」,很可能對其名譽已構成損害。之後又涉嫌借用圖片對書生進行人身攻擊。前有侵害名譽之嫌,後又人身攻擊之虞。這樣的行為,都只需一句道歉就了事,那麼書生所謂的「濫權行為」,又需要什麼交代呢?—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46 (UTC)[回覆]

如果維基人Galaxy說的是事實,則shizhao對此操作的責任只是使用了未有經過社區討論而運作的機械人,這個問題上方針版正在討論,HW也有參與。至於對模板本身的操作,只是用戶要求,shizhao我個人覺得不存在濫權。 其餘上面未有表述的問題,我不清楚因而不作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53 (UTC)[回覆]

我覺得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尤其是針對模板的機械人操作問題,在方針版已有百樂兔提出疑問並正在討論,在這邊另開討論,即使不是全部也有部分不對。前面還有維基人提醒,上面某位維基人發出的圖片,實際上已經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嚴格地說,可以考慮對發圖的用戶進行封禁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09:58 (UTC)[回覆]

如果說對Medical模板執行bot的書生是個人擅自行動,那麼請回看5/17的提刪,是我主動要求啟用bot來清理的,既然當時的「多數」意見是刪除,那麼任何管理員動用bot來清理那過千條目都是很正常不過的事。--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0:57 (UTC)[回覆]

我覺得第三點不構成濫權。宣告並執行社群結論的是管理員Alberth2,投票刪除的亦不只shizhao一人,他只是協助Alberth2。--Gakmo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1:07 (UTC)[回覆]
如同上述,{{Medical}}確實是我決定刪除的!--Alberth2 汪汪 2011年6月9日 (四) 13:24 (UTC)[回覆]

1和2書生有錯,3沒問題,4即使不合適也不能說構成濫權(擾亂客棧封禁以前也是有的)。總體考慮,前2點問題就罷免實在浪費社群精力。--達師198336 2011年6月9日 (四) 11:21 (UTC)[回覆]

如果我針對了書生,即等於我對他做成了傷害,我對這個傷害對他做成的任何影響致歉。,這是你這半年以來,第幾次發生這種行動前不作思考的行為?上次勸告你謀定而後動,還有人要幫你說詞,到處問人要不要退出,還搞個投票。要退就退,不然就好好思考你應該做什麼,不要故作姿態,然後惹出一堆問題要社群幫你擦屁股,今年就擦兩次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1:23 (UTC)[回覆]
總是強調年齡不是問題,卻又總是做出幼稚的舉動,在下覺得年齡似乎在這一例上的確是一個問題。如果HW不能夠學會如何成熟一點,類似的事情就永無禁絕。每次都在幼稚行為後道個歉,表示並非故意,這種說辭至少本人越來越不買賬。--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6月9日 (四) 13:35 (UTC)[回覆]
雖然敝人對HW和Symplectopedia是有些感冒,但我覺得cobrachen咄咄逼人的態度更讓人反感,一方面高聲喊着別人「以前」怎樣怎樣,然而自己所使用的言詞卻違反友善、充滿攻擊性,且會一直纏着別人。遲早有一天會有人被你趕跑,希望閣下能夠改進,再次擁抱友善的維基百科。--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4:03 (UTC)[回覆]
某人的問題,我大膽說一句,不是幼稚,而是冷酷。可以大張旗鼓地發起若干次運動,然後過後若無其事地道歉然後再發起若干次運動,即使在過程中犧牲若干人士也毫不動容。余秋雨薄熙來也不過如此。此人日後大有一番作為,至於功過,只能由歷史來判斷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39 (UTC)[回覆]
小小年紀就如此呢……--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43 (UTC)[回覆]
說幼稚不幼稚,說早熟也還好。一樣是青少年的他曾是我的模範,現在不是了。--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4:48 (UTC)[回覆]
不如學習一下偉大天朝的五道槓隊長?-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51 (UTC)[回覆]
要說的話,那位武漢的小朋友其實還挺單純的,不是很會玩弄手段。--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6月9日 (四) 15:52 (UTC)[回覆]
成立一個協會,結果又跑去大量提出覆審,那麼當初在抗議什麼?指責什麼?對IP用戶極盡壓制與不友善,還要高喊我要當新人導師。如此反反覆覆,互相矛盾的歷史,你不想講,別人都還懶得提,這會你又出來指責別人是無聊行徑,卻不反省自己過去的作為,甚至是做過同樣的事情,你有什麼立場指責別人?你指責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你的態度是否友善?你是否咄咄逼人?別老在作一些互相矛盾的事情,然後還要哭着說自己被突顯。你自己把你突顯出來又不敢負責的時候,那也是你的問題。也不需要拿要不要走來威脅,你對IP用戶的態度,實際上對於維基的形象絕對是負面的。
不想被提出來,就想清楚該怎麼作,怎麼說,而不是在這邊想要裝作沒發生過。-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5:18 (UTC)[回覆]
人如果侷限於歷史,必定永遠不會進步。所以你的說法是之前那些事讓我罪該萬死??哈,受害者不只我一個,HW和有一個很會寫航太條目的維基人都是受害者。如果你硬要故步自封,死纏他人,恐怕再有想法的新手也會被趕跑。--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5:24 (UTC)[回覆]
不是我假裝沒發生,是你將事實無限擴張。--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5:30 (UTC)[回覆]
不是說不辯解嗎?怎麼還牽托那麼多。自己做過的事情也敢作為指責他人的說辭,需要擴張嗎?不想被提出就自己想想該怎麼作。-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5:52 (UTC)[回覆]

兩位請冷靜,本人觀察上面兩位的言論,都有共通點。即使你們現在還有成見,請暫時放下並想辦法平息目前的混亂。-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4:24 (UTC)[回覆]

反對解任案[編輯]

  1. (+)支持 反對,罷免方有心無視書生之前的回應,單方面進行罷免案,特別是以TROLL封禁一事,先得到基金會其他代表的表態Wing的做法不當才輪到書生!--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9:18 (UTC)[回覆]

真的很痛心[編輯]

參與的人投下一票,成功了,將某人拉下台,然後散去,不見得這樣會對維基百科更有益處。提出解任的理據根本欠說服力,亦沒有回應眾多疑點,為什麼非要去到這個地步?這裏不是寫百科的地方嗎?我只想在這裏寫百科。--Gakmo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8:13 (UTC)[回覆]

說得沒錯,自上次投票後這個問題就已經凸顯,但幾乎不了了之(加上了不能用往日過錯為由一案多審的要求)。許多人毫無討論就開始投票,投票後散去。現在上面的聯署理由就是投票代替了討論的表現。第三、第四票顯然就是以以前的問題(第四次罷免案的理由)來作為理由。—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8:53 (UTC)[回覆]

請問尚在其它版面討論的內容,且討論多方均未發出退出聲明,是否適合在另一版面再開討論並以此作為聯署理由[編輯]

又如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5 (UTC)[回覆]

請各位觀眾移步至方針版。機械人問題尚在討論,我也十分支持終止管理員(包括但不單是shizhao)濫用機械人問題。此討論尚未至不可收拾,請問是否適合拿出來當理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02 (UTC)[回覆]

請問就基金會已認定為封禁對方的維基人,是否能作為聯署罷免管理員的理由?[編輯]

再如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8 (UTC)[回覆]

對不起,我自己覺得手頭上的工作比回覆你更重要,請自行尋找答案或諮詢其他維基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13 (UTC)[回覆]

第五次罷免革命又要開始了[編輯]

上面的討論還沒有結束,就要進行第五次罷免運動了,難道只有投票才是唯一的出路嗎?上面的討論已經釐清了大部分事實,有爭議的部分並不僅僅是書生一人的事,為什麼要提罷免?只是想把水攪渾嗎?我倒想看看這一次罷免的理由又是什麼。—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0:32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書生躺着中槍了。意思你們懂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0:37 (UTC)[回覆]
上面的討論還在進行中,而且有幾條已經很清楚了,當然如果想要為罷免而罷免的話……--海牛歡迎吐槽~^^2011年6月9日 (四) 11:48 (UTC)[回覆]
不過是某些人不懂事。User:Codename_Protector的行為我是覺得永久封禁都不為過,因為他的言論帶有嚴重的騷擾與誤導意圖,且對條目毫無實質貢獻。Shizhao 給它一個月,其實也算保守了。而其他提刪的部份,完全也稱不上濫權(提刪證據、共識都有出來)。頂多可能是一點表達不清楚產生的小誤解,那很容易解決的。我是不知道還有什麼證據可以將他扣上濫權的帽子。—Ciel AzuréTalk 2011年6月9日 (四) 11:56 (UTC)[回覆]
這次不能認同書生封禁維基難民援助會,特別在未警告給封一個月之情況下。有人說可能要罷免了,確實是有可能。這次的爭議極大,未來可能還有更多的爭議,被提罷免也只是時間上的問題。--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1:59 (UTC)[回覆]
溫提:封禁前的警告不是方針強制的,我記得我對你回應過這個指控,你還是要這一點用來彈劾書生嗎?--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07 (UTC)[回覆]

So far, the Zh-wiki has more politicians than editors[編輯]

HW教蘋果派如何部署罷免。--Mewaqua 2011年6月9日 (四) 11:51 (UTC)[回覆]

蘋果派詢問本人是否會聯署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11:54 (UTC)[回覆]
如果你要繼續沒大腦的作事發表意見,那麼,你就應該了解,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你要再哭,請回家哭,不要在網絡上故作姿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01 (UTC)[回覆]
就算被問,可以回答不知道、可以拒絕發表意見,可以僅就程序建議,再不濟可以只表明自己的態度。進一步提案玩政治策略,並沒有委屈到可以把責任推給提問者。--Reke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54 (UTC)[回覆]
HW教蘋果派去找黃世澤,請問HW是不是又想把2010年的事再重演一次?--Mewaqua 2011年6月9日 (四) 12:03 (UTC)
請問,2010年發生何事?--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04 (UTC)[回覆]
google:百無一用是書生 site:martinoei.wordpress.com,其他事情暫無意回應。-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9日 (四) 12:12 (UTC)[回覆]
你不需要回應,你的回應也改變不了現實。-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15 (UTC)[回覆]

關於這個,不接受以「提出解任」作為手段,達到「提醒」這目的。若沒有濫權,就不應提解任。--Gakmo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2:19 (UTC)[回覆]

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凡是HW想提出什麼議案,社區公告欄就會立刻出現什麼議案。--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6月9日 (四) 13:50 (UTC)[回覆]

話說回來,黃世澤當年的行為到底算不算違規,我覺得這個才是應該值得討論的話題。對比一人建立多個未有宣明關係的傀儡並濫用的問題,由一個人發起的多人建立帳號並對維基百科社區施壓以達到某種目的的行為,是否違規還是一個真空狀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10 (UTC)[回覆]

真人傀儡(如果表達的是同一種意見的話)。然而如何確認仍然是一個問題。—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14 (UTC)[回覆]
原來還有這個章節。那假設黃在維基沒有賬戶,或者未有宣明該賬戶為其本人,不也是無法處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32 (UTC)[回覆]
的確。就算是他叫另一人牽頭製造真人傀儡,也無法確認。但如果能確認User:martinoei就是黃世澤,那麼User:martinoei就觸犯了真人傀儡一條。—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39 (UTC)[回覆]
有一點我得承認,你們這堆人,查實很適合當官的,這麼快己經在想怎樣羅織罪名。玩維基玩到你們這個地步,我真不夠你們了。Martinoe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01 (UTC)[回覆]
不敢不敢,想不到您老也出山了。說到羅織罪名,上面對Shizhao不正在做着麼。當然這種業餘的又怎麼比得上某些政治學系出身的專業人士呢您說是吧?—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11 (UTC)[回覆]
承讓,我只是學究一名,理論一堆,但不能實行,正宗「百無一用是書生」,論玩政治,不要說是書生,我連你都不及。Martinoe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18 (UTC)[回覆]
閣下說笑了。當年您老手握重器,把維基玩得和泥巴似的,我一屁民連ip地址的老底都被您揭穿了,怎敢與您老相提並論?—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6:21 (UTC)[回覆]
你們這幫人要是能夠把玩弄政治一半精力花在編寫條目上中文維基還真不會落至這般田地。哦,抱歉,黃先生應該是專業「政治家」,你應該是不怎寫條目的吧。--SyaNHs 2011年6月9日 (四) 16:52 (UTC)[回覆]
某人貌似應該歸入香港的激進民主派,其來維基的主要目的貌似是維護某些維基人的宣言民主思想工作。以上只是我胡亂猜測。-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4:23 (UTC)[回覆]
良久沒有出現的用戶來冒個泡,反正 (-)反對 時昭 想同吹水忍唔住喇! 2011年6月11日 (六) 06:43 (UTC)[回覆]
經常露面的維基人路過,反正(-)反對黑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46 (UTC)[回覆]

濫權和鬧劇[編輯]

許多明明是無謂的爭議都要被「難民協會」和其他有心人士說成濫權……相信許多人會因此借題發揮,決心讓事件演變成上次的罷免鬧劇。--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6月9日 (四) 13:24 (UTC)[回覆]

還不是你們這些不明事情經過中途加入的人的影響,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4:04 (UTC)[回覆]
(:)回應:Edouardlicn請您一定要保持理智,尤其現在討論正陷入激辯,不宜鬧大。這時候都不應該覺得有趣,這不是玩笑。盡量不要用不當的言詞挑起衝突或是引發更大的文字爭戰,這是一點建議。

至於樓上的小虎,不是在借題發揮找書生的麻煩,最最起碼我們嚴肅的看待這事,關於維基難民協會的問題仍有爭議。百無一用是書生這次做得實在太過分,這樣的行為不當已經構成足以罷免的理由。這不是鬧劇,如果事件最終演變成對其一人之罷免行動,那也是許許多多人造成的結果。中國有句俗話說「無風不起浪」,沒有超過7人聯署、多人贊成罷免就不成立。如果仍然多數支持,表示他個人的行為已形成非議,這樣子大有問題的管理員解除管理許可的合法權也是維持公信力的程序。--俠刀行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18:18 (UTC)[回覆]

真是鬧劇了,書生封禁Codename Protector一個月就招來蘋果派等人非議,被人翻箱倒櫃去找罪狀,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現任主席Wing封禁Codename Protector一年,同一班人就默不作聲。--Mewaqua 2011年6月9日 (四) 23:51 (UTC)[回覆]
為罷免而罷免而已,所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不奇怪麼。-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6月10日 (五) 00:02 (UTC)[回覆]
欺負人當然選自己能力以內的對象。--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回覆]
有不少維基人拿着雙重標準去怨恨人,現在蘋果派沒對此頁面作出回應就知得一清二楚。--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6月10日 (五) 03:16 (UTC)[回覆]
(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4:16 (UTC)[回覆]

還有更可笑的呢:無意看了一下某些用戶貢獻,曝光一下:[2][3],還有[4]。(註:為了保護當事人私隱,以下部分字和連結被隱藏,敬請見諒。)

如果不願意公開,可以電子郵件聯繫--------@-----.com。--×××.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1:43 (UTC)

現在明確表示參與聯署的人還不足。--×××.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2:25 (UTC)

至少還差2人,另外互助客棧上面一片反對聲,我也不能視而不見。至少要等到明確支持的和明確反對的不相上下,這樣正式啟動罷免程序才理直氣壯。當然明確支持的也包括私下裏聯繫我表示支持的。現在我還不能透露私下裏聯繫我的人名單。--×××.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

本人觀點:為了聯署互相通氣無可厚非,但是擔心自己目的達不到而四處籌集人馬「至少要等到明確支持的和明確反對的不相上下」來保證「這樣正式啟動罷免程序才理直氣壯」是不是導演鬧劇的心態?「另外互助客棧上面一片反對聲,我也不能視而不見」是不是背着全體維基人密謀的口氣?我想提醒,偷偷摸摸的行為難以啟齒,希望此君對其言行作出解答,以息眾怒。--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4:39 (UTC)[回覆]

囧rz……還有志同道合者的互相勉勵:[5]--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5:10 (UTC)[回覆]
至少就此處而言我倒覺得是理性地知難而退的說…至於拉人,只要不是誘騙無知群眾只是通知比較熟悉事件來龍去脈的用戶那應該不過分吧。總覺得一直以來看到討論的老是那麼幾個人,倒不是說唯恐吵架的人不夠多,我覺得一些本該發言的人由於不知道等原因沒有發言也算是比較遺憾的(我這種一直看着的憋屈型除外)。其實,我覺得某些對管理員的怨言是實際當過管理員就能解消的呢。-Galaxy17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6:02 (UTC)[回覆]
不知道蘋果派有沒有想過,如果他自己「革命」成功了,就會帶來更大的鬧劇:以後每天Luke7XXX、Codename Protector或更多「政客」每天在互助客棧盡情發揮言論自由,到時蘋果派、HW等人是否願意承擔後果,出來收拾殘局呢?另見英文維基百科的en:Wikipedia:Free speech。--Mewaqua 2011年6月10日 (五) 17:17 (UTC)[回覆]
我相信,到時他們一定會「真誠地道歉」,然後繼續。—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7:24 (UTC)[回覆]

就Mewaqua的疑問,我發現WING君之討論頁已有某人的申訴。-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6:23 (UTC)[回覆]

我看漏了蘋果派在2011年6月9日10:01及14:03 (UTC) 的兩個相同留言。--Mewaqua 2011年6月10日 (五) 10:45 (UTC)[回覆]

要罷免,證據足夠就夠了,7個人不難找,難聽一點,某人去某某BBS拉幾個即可。某人不是說過「洗定幾個自動確認用戶留翻日後慢慢用」?又不是處女,裝什麼純情。-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6:38 (UTC)[回覆]

重提多人傀儡[編輯]

請問各位聯署人,多人傀儡問題違反維基百科方針,如有出現該如何處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0:56 (UTC)[回覆]

答辯(已結束)???[編輯]

時間未到,即被標識已結束。有意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1:33 (UTC)[回覆]

抱歉是我改的,因為整個投票終止,我把它改為已終止可能比較不會誤會。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11:49 (UTC)[回覆]
此修改不恰當。終止是針對投票的,答辯是針對內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2:07 (UTC)[回覆]
終止不只是針對投票,而是整個程序,包括答辯在內。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12:17 (UTC)[回覆]
請行政員順便裁決此種先上車後補票的行為以防止日後出現更多衝突與爭議[6]--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6月11日 (六) 12:20 (UTC)[回覆]
另還有此事[7]是否涉嫌故意違反半年冷卻期方針-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6月11日 (六) 12:29 (UTC)[回覆]
謝謝提醒,前者我想應該是他想開下一輪的準備動作,後者應該是適用於已合乎規則成立的投票。ffaarr (talk) 2011年6月12日 (日) 09:50 (UTC)[回覆]

請尊重別人[編輯]

本來小弟無意加入這爭論之中,本來就少用中文的維基,但見到有些人連基本禮貌都沒有,只好浪費時間說兩句。中文維基質素低落來受人批評,在此次提案中,可能有違反某些規則,但竟然有人用「簡直荒唐」「充滿破綻」「我會宣告你的投票無效」等字眼大罵同等地位之編輯,一無禮貌可言,二無尊重之格,三自我感覺良好,是要把中文維基當成自己的私人後花園了嗎?本人無意針意任何人作出批評,亦無意為提案者辯護,只是在此次投票中某些人之自大,無禮並自我感覺良好之行為作出提醒。維基不是你的,而你亦非高人一等,請小心你的語言並自重。互勉之。-K.K.Oliver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22:07 (UTC)[回覆]

只說一句:請多多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以溝通和討論解決問題。—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22:39 (UTC)[回覆]
請您了解方針後,就會發現這些話雖然不好聽,但是全部都是事實。--CHEM.is.TRY 2011年6月12日 (日) 02:32 (UTC)[回覆]
「簡直荒唐」「充滿破綻」「我會宣告你的投票無效」等字眼沒有一個字不文明,也符合事實。如果你真的留在這個是非地久了,尤其是客棧久了,就會明白。如果你真是一個明白事理的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2:58 (UTC)[回覆]
我不知道發言者說出「把中文維基當成自己的私人後花園了」這種話時,還記不記得wp:善意推定?--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6:41 (UTC)[回覆]

要求確認此次罷免「申請無效」[編輯]

基於維基方針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第4款:「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 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以下為罷免投票申請前的必需的前提(包含但不僅限於):

  • 罷免申請人應當:
    1. 提出罷免相關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
    2. 提出相關事件當事人之間溝通的具體時間、過程和結果
    3. 明確是否「溝通無效」及確認「溝通無效」的理由
    4. 提出「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的相關證據
    5. 明確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據(要求內容相符及原因合理)。
  • 方針指出,必須滿足申請罷免投票的前提條件,「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 此次的罷免申請人在提出罷免申請前,已經違反了解任過程第4款內容,本人認為罷免申請人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 本人要求立即停止此次罷免聯署。—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16 (UTC)[回覆]
參考基金會最近的決議,以及數位用戶很明顯擾亂社群的作為,加上對於證據有曲解的意圖,這些都足以取消這一次投票,並且考慮對意圖擾亂的數位用戶給予適當的處理。在此不以投票型態,表達贊成的意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3 (UTC)[回覆]
如此理據不清的聯署,簡直是浪費維基人時間。-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5 (UTC)[回覆]
其實這樣看起來沒有什麼同不同意的餘地了。這個罷免案列明的理由先不說被質疑的問題,就算真的成立,別說48小時,480小時都過了。--Reke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8 (UTC)[回覆]
單單以錯誤理解、沒有充分討論事情過久無的放矢指責對方亂刪頁面以及沒有當事人溝通,足以中止這個罷免。--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11日 (六) 05:31 (UTC)[回覆]
說實在的,管理員真有在管事的僅少少幾位,而書生是其中之一,雖然他的手段和方法的確是常有些爭議性就是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7:40 (UTC)[回覆]
罷免投票請求無效:至少已不符合「明確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據(要求內容相符及原因合理)」。--Mewaqua 2011年6月11日 (六) 08:00 (UTC)[回覆]

上面的User:Sysywjel的回覆十分精彩,似乎認定當事人只有兩種反應的可能:1.承認自己的確違反過方針。2不承認自己違反過方針。這讓我想起了某個場面:

  • A:「XX你可知罪?」
  • B:「大人,小人冤枉啊!(以下省略若干字)」
  • A:「到了這個時候,爾還不認罪?來人啊,上刑!」
  • B:「……」

這樣的溝通,「無效」是很自然的。—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8:24 (UTC)[回覆]

原來「溝通」=管理員承認自己違反方針。太有趣了,現在不只是書生個人有解釋,還有其他管理員出面證明非他的責任,其他社群用戶表示其行為並無不當(或至少不到罷免程度)。請問蘋果派君:「難道你的的理由都對,完全沒有搞錯任何事情?」你有沒有把不當的理由拿掉?還是我隨便抓一下莫需有的事情指稱你違反方針,你的辯解我都可以指稱為「溝通無效」?怪哉的是罷免的理由,不是書生的解釋。--Reke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9:34 (UTC)[回覆]
蘋果派這個這叫「盡量溝通」?完全無視於不同的意見的看法討論理據反駁,就直接把原來的指責理由貼上來當罷免理由,這叫做有溝通?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09:31 (UTC)[回覆]

程序錯誤:請求管理員緊急停止罷免程序[編輯]

維基正式方針: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中「解任過程」中明確說明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這一行文字在「聯署」步驟之前。然而,這次罷免中,申請人直接無視這一指令,開始提出解任申請後已過去5小時,已經進入答辯期1小時30分之後仍未通知當事管理員。再被提請罷免的管理員未收到通知的狀態下進入答辯期,試問當事人如何答辯?此次罷免管理員投票程序本身就理由不足應視作無效,現在又繞過、違反方針指令,程序上已經錯誤。請求管理員立即停止這次管理員解任投票。—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0:45 (UTC)[回覆]

第4次的時候這個錯誤已經犯過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1:02 (UTC)[回覆]
還真應了某人在某時刻發表於某處的言論:「他們還真認為維基百科的方針想怎麼違反就怎麼違反」。—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11:06 (UTC)[回覆]

請問曾濫用傀儡者可以參與聯署嗎?[編輯]

如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24 (UTC)[回覆]

對一個無視討論過程,都有其他管理員出面作證證明非Shizhao幹的事情,到了聯署期還硬要列在上頭。這種使用者,還期待他會在乎這個嗎?--Reke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28 (UTC)[回覆]
之前被反駁了的地方蘋果還是要拿出來作為罷免理據嗎?封禁Codename Protector是社群樂見的,而At7002是在原維基有了CU結果而封禁,程序上絕對沒有錯。至於封禁不用預先警告這條還要被選擇性失明到幾時?Medical更加搞笑,明明執行刪除的是另一位管理員硬要賴到書生頭上。--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32 (UTC)[回覆]

請先不要岔開話題,請問一位已經確認身份的維基人,一位曾在媒體上公開討論違反維基百科方針大量建立傀儡的用戶,其可以參與針對可信賴用戶的判斷聯署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2 (UTC)[回覆]

如果此人不回答我的問題,我建議基金會以欺詐為理由,將這次聯署直接視為無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3 (UTC)[回覆]
故意要引發社群衝突,在他處高喊共識的時候,這時候卻是完全無視已經提出的證據和資料,這種用戶的行為應該要多加注意,在對社群有更多的傷害前,應該譴責並且加以封禁。
最近太多次出現某些人利用社群的善意或者是一小部分人特意的維護而一再的做出傷害社群利益的事情,這些人暫時不指名,請自重,不然你們的信用將會很快瓦解,並且受到嚴重的譴責。-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47 (UTC)[回覆]
此外,不要忘記,該回答的還有HW,所以,在此再度勸告HW,你想要玩火,就要有被燒的覺悟,不要被燒了就漫天哭喊,還要到處問人你該怎麼辦。小孩子不懂事就不要胡搞,胡搞被打了,那是自找。-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51 (UTC)[回覆]
且不提過去的事情是否應該封禁這些用戶,我提請各位就此人過往所作所為,及其對其所作所為的態度,申請對此提案予以馬上中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4:52 (UTC)[回覆]
整體精神(-)反對,此擧無法降低傀儡的危害。反而爲了罷免個管理員而牽扯更多精力。--蘋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2:41 (UTC) ,一邊說反對,一邊又是在製造一個可以操縱傀儡,讓社群浪費更多精神與資源的作為,如果蘋果派不出來做出說明,將自己最近的作為交代清楚,那麼,上面的投票就可以視作是以謊言為出發點,違背維基的基本精神與方針,自動給予無效並且關閉。要關閉這個投票很容易,你們幾個違反共識,方針以及擾亂社群的企圖很明顯,就算不把你們算做是影武者等級,你們也已經不是單純提出意見的一般用戶。目前多數用戶還在期待你們的友善回應,不要把善意推定當作是你們不必尊重,拿來玩弄社群的手段。-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20 (UTC)[回覆]
如果你們要出醜,我不會作出阻止。你們想指人是傀儡就是傀儡,類似扣帽子手法,我在英文維基領教過。就算我不作聯署,蘋果批不作聯署,甚至你們想快速通過方針廢掉管理員罷免機制,當然中文維基只會有你們的聲音,但外面的人自然有自己的看法。現在有人想學習秦檜嗎?Martinoei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45 (UTC)[回覆]
扣帽子神馬的,只有文化大革命才會用,秦儈神馬的,也過時了。如果你認為出醜什麼的,是應該在這個合理機制下討論的話題,我想你錯了。我現在就是要求某些濫用傀儡的維基人退出聯署,是誰,他自己清楚,我沒指誰,誰跳出來自認了我也不怪他。至於有人認為快速通過方針。首先一點,目前沒有任何維基人要求快速通過任何方針,有的只是建議。在目前架構尚未結束之時提出的任何罷免,只要是合理就是有效。倒不至於像某些維基人,證據尚未充分就在這裏提出什麼罷免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54 (UTC)[回覆]
話說回來,如果一位知名人士想要出醜,我相信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是最好的辦法。如果你覺得這是對的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54 (UTC)[回覆]

在外面的聲音也不是少數人的專利,更何況,您黃先生家大業大,旁觀的人也多,很多事情根本不需要我等小民表示甚麼,那些外面的聲音自然就會出現了。至於出現甚麼,這就天知地知了。(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48 (UTC)[回覆]

(笑)某些自稱民主派人士簡直丟光香港民主派的臉。學學司徒老先生吧,人家的人生至少是光榮退場。-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5:56 (UTC)[回覆]

似乎某人並無任何意願退出聯署。在這裏我正式提出,目前聯署者中的一人,曾宣揚建立大量非法傀儡並用作影響投票公正性,如果此人參與聯署,此聯署應該被判斷為欺詐行為,請基金會及下屬香港協會考慮追究其法律責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00 (UTC)[回覆]

連「傀儡」「欺詐」這樣的污損別人名目都用上了,追究什麼法律責任,還要求什麼「先溝通後罷免」的偽裝程序正義呢? --Kittyhawk2(談♥) 2011年6月11日 (六) 06:23 (UTC)[回覆]
傀儡在維基百科是中性詞,欺詐和追究法律責任是我自己認為的。先溝通後罷免是社區政策。請勿混為一談。換言之,你可以反對我的任何言論,但請你在提出罷免前遵守政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1日 (六) 06: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