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英语: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推荐司法人员(法官及裁判官等)的公营机构,于1997年7月1日根据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成立,取代香港主权移交前的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英语:Judicial Service Commission)。
根据《香港基本法》,司法人员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委任;而终审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1]。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由9名人员所组成,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2]担任当然主席,由律政司司长担任当然委员,其馀7名则由行政长官委任,当中包括两名法官、大律师及律师各一名,以及3名与法律执业无关人士。投票采绝大多数制[3];而所有人对决议均无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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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包括有官守及非官守委员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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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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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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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
-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委员会
- 香港赛马会音乐及舞蹈信托基金受托人委员会
- 建造商委员会
- 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审批委员会
- 中央康复服务资讯科技委员会
- 签证联络委员会
- 香港加拿大电影及电视联合制作查核委员会
- 儿童死亡个案检讨委员会
- 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
- 儿童事务委员会
- 扶贫委员会
- 防止虐待儿童委员会
- 向舍身救人者家属提供经济援助委员会
- 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
- 创新、科技及再工业化委员会
- 教师及校长专业发展委员会
- 促进母乳喂哺委员会
- 降低食物中盐和糖委员会
- 中药研究及发展委员会
- 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
- 边缘青少年服务委员会
- 公民教育委员会
- 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
- 残疾雇员支援计划委员会
- 场地伙伴计划委员会
- 顾问工程师委员会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
- 教育统筹委员会
- 安老事务委员会
- 环境运动委员会
- 扩大建筑小组委员会
- 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 水喉及水务材料专家委员会
- 扑灭罪行委员会
- 消防安全委员会
- 海滨事务委员会
- 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
- 香港扶轮社暨星岛基金贷款助学金遴选委员会
- 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
- 入境事务处使用服务人士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投资委员会
- 社会福利界资讯科技联合委员会
- 政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
-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 确认全港消灭脊髓灰质炎野株病毒委员会
- 确认全港消除麻疹和风疹委员会
- 薪酬趋势调查委员会
- 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
- 港口福利事务委员会
- 预防退伍军人病委员会
- 小一入学委员会
-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
- 优质教育基金投资委员会
- 道路安全宣传运动委员会
- 道路安全研究委员会
- 科学委员会
- 中四学位安排委员会
- 中学学位分配委员会
- 自资专上教育基金投资委员会
- 姬达爵士奖学基金评选委员会
- 中小型企业委员会
- 体育委员会
- 科技券计划委员会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 妇女事务委员会
- 青年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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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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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 审查娱乐游戏/游戏机谘询小组
- 动物福利谘询小组
-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专家小组
- 放射防护谘询小组
- 风险传达顾问小组
- 旅游业策略小组
- 关注亲密伴侣暴力及成年人性暴力工作小组
- 虐待长者问题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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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辖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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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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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改组、 没有营运 或悉数出售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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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为已解散、改组、没有营运或悉数出售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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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只包括官守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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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
- 行政工作电脑化计划委员会
- 社区建立政策委员会
- 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
- 纪律部队评议会
- 地区管理委员会
- 小规模建筑工程委员会
- 第一标准薪级公务员评议会
- 警察评议会
- 产业策略小组
- 产业检审委员会
- 宿舍编配委员会
- 高级公务员评议会
- 公务员医疗及牙科诊疗常务委员会
- 投标委员会/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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