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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Facebook来源[编辑]

@だ*ぜ特殊:diff/51369510,这看上去不是可靠来源。仔细看内容发现,内容也相当不可靠,至少是利益相关和非中立观点,来源类型也顶多是第一手来源。“有xxx支持者”符合{{who}}。--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4:51 (UTC)[回复]

  • @だ*ぜ搁置文句不谈,来源问题怎么说,WP:可供查证要求可靠来源,而这两则Facebook显然不是。--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6:00 (UTC)[回复]
    • @YFdyh000WP:可供查证#特殊的断言需要特别的来源——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9月21日 (五) 16:03 (UTC)[回复]
    • 这里文中表达的意思是香港存在这种想法。需要特殊的文献来表达,需要特殊的表达方式——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9月21日 (五) 16:05 (UTC)[回复]
    • @だ*ぜ请仔细阅读,这个方针的含义:“特别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就不应包含这样的内容”,它是指非主流观点需要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而不是需要特别的断言时可以采用低质量的来源。“香港存在这种想法”如果未经可靠报道,并不重要,想法千千万,并不是所有都值得记载。采用不可靠的Facebook来源,已经显然违背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7:54 (UTC)[回复]
      • @YFdyh000阁下对高质量的定义是什么?参考后方注释,可以发现这个单词可以有多种解释:“有很多人认为的想法——理论,而该文献将其诉之言语(因为这就是其本身)。而这一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这也可以叫高质量。试问哪有一句话反对其他整篇内容的?可能是阁下理解错误也不定。
      • 再试问:写完条目,有至少3名巡查员巡查过(其中一名我还特别要求巡查该内容是否有问题),之前DYK也有很多维基人看过,都不曾提相关的问题。是否阁下多心了?——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9月22日 (六) 00:37 (UTC)[回复]
    • 打扰@無聊龍NickNYCN希望就两来源的可靠性和重要性再次发表意见(中立性可能不必,来源本身是非中立的第一手来源)。个人意见:如果来源确为重要的观点,应当改进文句以及脚注以重要性和彰显发表者的身份,而不是含糊的“支持者”以及网名;如有,应该换成被可靠报道的观点。同时邀请DYK评议人关注@SickManWPTemp3600SanmosaClithering。--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2:37 (UTC)[回复]
      • (:)回应:在下的意见是,条目使用如Facebook等不可靠来源作佐证只能是last resort。如有更好的来源请更换,但如此等来源无法取代,少量斟酌采用也无可厚非。另外NPOV方面,在下的意见纯粹是在条目上不可用scare quotes,即使引用的原句有如此立场,如原文“‘港独’”这样的提述不可带有‘’。--默默耕耘的无聊龙发掘化石|基因图谱2018年9月22日 (六) 13:56 (UTC)[回复]
      • 在下的意见是,如果有更好来源确实应当改为更好来源。不然可能不符合WP:POV中的“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 --皇家巡警 ☎101 2018年9月22日 (六) 14:41 (UTC)[回复]
        • @無聊龍NickNYCN:先祝各位中秋佳节快乐!这里就对整体做一个统一回复:
          1. 可惜的是,只有那两个来源才表达了如此推论;
          2. 这里希望表达的是这种推论想法(即使我认为它逻辑上就存在问题),认为来源有问题的不是阁下一位,我也是;但为了表示相关想法,我找到了两个方针支持我;
            1. “特殊的断言需要特别的来源:未在主流来源中出现的意外或重大的断言;收录某人看似不相称、令人困惑、具争议性或与其先前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与相关团体的主流观点矛盾,或与主流推定显著不同的断言。”(WP:REDFLAG
            2.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通常来说,条目不应给予少数观点与更受欢迎的观点同样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应包含极少数的观点。”(WP:DUE)“要以中立的观点写作,应表现争议的观点而不是去断言它们;要做到这点,对竞争观点的表达就应多多少少地让它们的支持者们接受,并将这些观点归属到它们的支持者身上。维基百科描述争议,而不会参与其中。”(WP:NPOVREASON
        • WP:REDFLAG:就如我上面与U:YFdyh000讨论的那样;WP:DUE:占文章比重决定不会多,只有引用一句话而已;WP:NPOVREASON:按WP:NPOV背后的立意做编辑,归属到支持者身上,描述争议。
        • 我相信,有脑子的人看到上面这么多上议院大法官对案件的评论,定会(甚至那些人查看了1965年战争损害法后,更加会)意识到“引用话语”里面的逻辑错误。—— 𓋹 谨贺中秋 2018年9月22日 (六) 15:05 (UTC)[回复]
          • 就这两项方针,我的理解:上方提过的,“需要高质量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就不应包含这样的内容”。“且通常根本不应包含极少数的观点”,而您说“只有那两个来源才表达了如此推论”。
          • 如果没有可靠来源做出介绍,并且来源没有展现出重要性/影响力,我认为内容不应该被包含。否则任何事例的条目中,都可以引用一个帖子、博客、微博等来证明存在少数或截然不同的观点。--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6: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