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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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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包括殖民地时期资料,应改称“香港居民”。—水水 (留言) 2007年12月16日 (日) 11:52 (UTC)[回复]

港人国籍争议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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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港人的BLP类条目,国籍栏,是否该默认是香港 中国香港),他国籍者使用ref佐证证明?

首先先明确一点,这个世界上没多少是黑户(完全无国籍者),还知名的能被wiki BLP类条目收录

如果,香港 中国香港)反而需要ref来证明,这本身就是问题。

PS:回复请ping本人,方便即时得知、答复。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6月24日 (三) 05:05 (UTC)[回复]

@Red16:赞同港人的BLP类条目,国籍栏,该默认是香港 中国香港),不过前提是该人物要很明确是香港人才行,对于那些成年以后才久居香港者,甚至中国好几个城市到处跑,就未必是香港 中国香港)吧?-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6月24日 (三) 05:41 (UTC)[回复]
  • 香港 中国香港)基本上可以套在所有香港出生的华裔人士身上。--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6月24日 (三) 06:06 (UTC)[回复]
  • 香港人的国籍是问题比较复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在中国或香港出生的华裔香港居民即使持有外国国籍都会自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些人要主动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视为外国公民,而且不承认从居英权计划取得的英国籍。但如果有些华裔香港人从来没有申请过香港特区护照,且只持有外国护照(包括BNO护照),如果将这些人都一律列为香港 中国香港),未免过于地域中心,因为他们在大多数国家都不会被视为中国公民。情况类似于中华民国籍人士在中国大陆会被视为中国公民但他们的国籍栏不会填 中国。因此我认为如果没有可靠来源的话,可以空出国籍栏。--Hang9417留言2015年6月24日 (三) 08:17 (UTC)[回复]
香港只是获得独立的外交关系处理权,但不代表可以因此获得独立的国籍,香港地区既然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自然其所属国籍就是RPC,附注香港只是说明其地区所属的差异。然卵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4日 (三) 09:08 (UTC)[回复]
差点忘了还有居英权计划和ROC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不过姑且认为香港本地出生、不接受居英权计划、和非已拥有ROC国籍的,算是自动拥有RPC国籍,97年回归后出生基本符合这类,否则看可靠来源或者自身声明。——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4日 (三) 09:16 (UTC)[回复]

香港 中国香港) 这个挺好的。——联合国军留言2015年6月24日 (三) 10:17 (UTC)[回复]

香港人不代表国籍就一定是香港 中国香港)。很多香港人均持外国护照、BNO等等,在无法验证该人物持有哪种护照的时候,不认同强行视其国籍为香港 中国香港)。—AT 2015年6月24日 (三) 11:05 (UTC)[回复]
@Hang9417: 空出算什么?无国籍黑户?还有,我记得,BNO,不见得就有英国国籍吧(我指公民选举投票权)?ROC不用说,和香港情况大不同。
个人建议,充分讨论,有必要的话,开投票解决共识问题,或者转其他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法律解释,该国只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旅游证件,具中国血统的英国国民(海外)被视为中国公民。这些英国国民(海外)即使从未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除非放弃中国国籍,或获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国籍变更,

看上面这段,还有疑问的继续。本身BNO条目都在大型编辑战中。

@Jimmy Xu

另外我在WP:RFPP提了,OTRS当然可以一个个解决,但是管理员们干么?--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6月24日 (三) 16:02 (UTC)[回复]

@Red16:不填上国籍一栏不代表无国籍,没有规定一定要填满信息框的每一栏。另外,如果一个华裔BNO持有人从未持有特区护照,他持BNO护照到中国以外会被当地政府视为中国公民吗?将这类人都视为中国公民只是PRC的一厢情愿,如果只考虑单一国家的观点我认为可能有点地域中心。而且从居英权计划取得的BC护照不被PRC承认,但在国际上这些护照与英国本土的BC护照根本没任何分别,是否就以一国的观点为准?--Hang9417留言2015年6月24日 (三) 17:30 (UTC)[回复]
大致同意Hang9417。我的立场和两年前一样:
“我仍是很久前说过的那样,国籍一栏应该完全不填。判断一个人的国籍不是维基编辑应该做的事。编辑不能用《国籍法》来假定所有人只有某个国籍,特别是有些人有双重国籍(如曾几何时的苏锦梁,《基本法》《国籍法》不承认不等于不存在)。何况填国籍又引来不必要的编辑争议,等等。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9:22 (UTC)”
“国籍这一项我觉得不能只放在中-港的框架下看,应该放诸整个百科。编辑鲁莽地根据某国的《国籍法》判断传主国籍,就算是在中-港以外的条目,都会制造问题。比如,编辑应该用科索沃共和国抑或塞尔维亚的法律,去判断某个生于长于科索沃的一个人的国籍?若果阿尔巴尼亚有一天向境外阿尔巴尼亚族人签发国籍,那么我们是否又要研究该人有没有阿尔巴尼亚血统?然后一个国家给予一堆人国籍,那个人又有没有接受?这些事维基编辑根本不应该去涉身判断。所谓废除错误的国籍模板使用,正正就是牵涉到国籍一栏的填写问题,恐怕不是你能够轻易分开处理的。与其把焦点放在某个模板能不能用,倒不如反思一下填不填国籍,一了百了。冒著错误和牵涉无谓的政治争议,到底为了什么。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0:18 (UTC)[回复]
很重要所以再说一次,维基人根本不应该引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法,来假定传主拥有某些国籍。这不是我们该做的事。如果没有可靠的第三方来源,我是反对在所有人物条目填国籍栏的,这也不限于香港居民相关条目。前几年这个争议闹得很厉害,希望这次大家保持理性,不要又闹上报了。过往的讨论,详参[1][2]Oneam 01:00 AM留言2015年6月25日 (四) 03:32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按照国籍法,暂许认为他们是具有中国国籍,因为只有主动提出放弃才不是,其他则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现在是中国香港的标而有疑问的话,可以加fact来提醒,如果已经声明的话,可以根据参考更改。
另看了下居英权计划英国国籍法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几个条目介绍,实际居英权计划只代表不能应此放弃中国国籍、但同时拥有前往英国作为英国国民的权利,在中国看来,所有香港人都拥有中国国籍,在英方看来,居英权只是代表可以拥有作为英国国民的大部分权利。实际上居英权国籍按照现阶段法律来说依然是中国国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6日 (五) 00:45 (UTC)[回复]
如果说国籍是个人隐私的话,那么没有第三方的公开报道就凭想当然妄设他人国籍,是否有触犯隐私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6月26日 (五) 02:54 (UTC)[回复]
本人认为不应该预设任何国籍,列国籍须有可靠来源。未查证前不填并不代表无国籍,无国籍经查证后应另外注明“无国籍”。--♛卫璟 (☕留言) 2015年6月26日 (五) 03:05 (UTC)[回复]
问个技术问题哈:那个模板能否做成无国籍参数时隐藏该项目?如果能的话一切都好办了……4Li 2015年6月27日 (六) 13:56 (UTC)[回复]

国籍可能并非必列的事项,除非对于某些特殊的人,比如在国籍方面存在争议而又有明确资讯的,加上可以澄清事实,看了条目就能了解,免得到处去找这个资讯。我认为大多数香港人愿意承认自己是中国国籍,但不愿意承认是中共一党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虽然这是事实)。所以这个问题不仅是这里提到的多重国家的问题,而且存在现实普遍的感情问题,比如普选问题就让多数香港人讨厌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尽管需要承认事实,但不应当以事实来凌辱感情、合理的感情,这个在写作的时候应当考虑到。 --一二十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01:58 (UTC)[回复]

不愿意承认RPC国籍是一回事,不是RPC国籍或者声明不再具有RPC是另一回事。按照现实反映,根据国籍法,可以普遍地认为香港人基本有RPC国籍,但是申请过居英权的话不代表自动放弃RPC国籍(除非再向入境处申请——虽然另有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有其他国家或者政治实体护照也不能说明一定具有其他政治实体籍别,除非本人有可靠来源声明已经放弃RPC国籍,或者按照相关现实规则显而易见地判定来确定国籍。总之我认为香港人的国籍根据现实常识标注香港 中国香港)并无明显不妥,除非特例认为有可能不妥(有居英权、移民移居进来等),可以fact,如果可以有可靠来源参考的,就可以确定具体无争议的国籍。IAR。——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9日 (一) 03:22 (UTC)[回复]
RPC是什么鬼?4Li 2015年6月29日 (一) 05:11 (UTC)[回复]
RPG的兄弟(笑),其实是PRC,手滑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30日 (二) 00:34 (UTC)[回复]

正确是 P.R.C. 难免有时会出点小错。麦兜留言2015年7月2日 (四) 13: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