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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Gordongordon999/存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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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快乐的维基百科人--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3月11日 (二) 14:35 (UTC)

文件删除请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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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Kingsizehomeranykey.png已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TL () 2008年4月19日 (六) 09:02 (UTC)

关于印度麦可被贴上Blpdispute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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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Benjamin Liu页面所述,可能是因为对其的恶搞有争议,而被贴上(这也是“你知道吗?”不通过的原因)。--约从 - (讨论页) 2008年4月26日 (六) 06:01 (UTC)==

关于龚伟怡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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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基百科固然不是粉丝俱乐部”,但若说与人物相关的趣闻都不应放在维基,我只觉得持这种意见的人是矫枉过正和自以为是,我本人并非粉丝,但也觉得你也应该尊重一下别人的努力,试想如多几个像你一样的“杀手”,出心建立条目和内容的人都会感到无瘾,那会有人再来为丰富条目而努力?DAI ADORU 2008年6月27日 (五) 14:09 (UTC)

你好我是Gordon。首先,在这里感谢阁下的指教。

关于阁下的意见,本人有以下回应:

但若說與人物相關的趣聞都不應放在維基,我只覺得持這種意見的人是矯枉過正和自以為是

何解阁下会认为本人是“矫枉过正”呢?正如本人之前所表示,维基百科并不是粉丝俱乐部。

如果连“主播台背后放了一条香蕉”这种事情也要记载在维基百科的话,那么维基百科跟粉丝俱乐部有何分别?

試想如多幾個像你一樣的「殺手」,出心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那會有人再來為豐富條目而努力?

好吧,本人承认这样做某程度上是会令建立条目和内容的人都会感到“无瘾”,但这种内容确实是不适合维基百科。

个人认为要丰富条目是应该要加入更多合适的内容,而不是为编写而编写。-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6月27日 (五) 15:31 (UTC)

我已經說過,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
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

照阁下的说话来看,阁下是认为那一段“趣闻”是应该保留的吧?阁下指本人自以为把应该要删掉的资料删除是不对的,那么阁下何尝不是“自以为”那些资料应该留下来呢?何况,有谁说过增加资料就一定是对共享资讯有正面作用,删除就不是呢?条目的“质”和“量”都一样重要。

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

何以见得?如果照阁下的说法,我也可以认为阁下在“不必要”的资科复原是一种破坏(破坏性创建)。-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07:54 (UTC)

关于就删减条目内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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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说过,如觉得文字语气或内容有争议,你可以试图整理,又或者善用讨论页,甚至提议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对待一些自以为不应出现的资讯,对于别人有何尊重,又对资讯流通和共享资讯有何贡献,反之,你这种“整顿为名”的动作其实是一种破坏的手段。请停止你的行为和反思。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5:00 (UTC)

不知你年岁多少,但对于一些像“你说我xxxx,我也可以说你甚么甚么是xxxx”,这种小学生式的偷换概念、低层次的讨论恕本人实在无意奉陪,但若有人自我中心来一刀切,他删去的我必定补回,我呼喻大家也这样做。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9:21 (UTC)

那么阁下的言行就不算是“自以为是”?天,都不知道现在是自我中心?

你认为我是自我中心在搞破坏,同样地,本人亦认为阁下的行为是“破坏性创建”,有何不妥?小学生式的偷换概念?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阁下硬要保留它就是对,我要删除就是自我中心。很好,我无言了。

-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09:51 (UTC)

其实,在维基实还有很多“趣闻”可以让你“眼红”,伍晃荣、赵海珠、李臻等条目都见你所谓的趣闻或花边,都是有待你关注的,如果你真的有“维持世界秩序”这宏大的抱负,你就更应该去到不同的条目去大删特删,除了香港的,外国的主播条目其实有更多这类你“看不过眼”的花边趣闻,那你又何必区区在意一个龚伟怡?但话说回来,要是你真的这样踌躇满志,以为自己是这里的总编辑而乱来,我可以肯定阁下必定会得到更多人的反弹。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10:36 (UTC)

其實,在維基實還有很多「趣聞」可以讓你「眼紅」,伍晃榮、趙海珠、李臻等條目都見你所謂的趣聞或花邊,都是有待你關註的,如果你真的有「維持世界秩序」
這宏大的抱負,你就更應該去到不同的條目去大刪特刪,除了香港的,外國的主播條目其實有更多這類你「看不過眼」的花邊趣聞,那你又何必區區在意一個龔偉怡?

真有趣,因为其它的条目也有,所以就不应该删除?那么是不是如果有几个明星的条目中也有他/她们的绯闻记戴,那么维基也得容下像是男女绯闻之类的东西?

但話說回來,要是你真的這樣躊躇滿志,以為自己是這裡的總編輯而亂來,我可以肯定閣下必定會得到更多人的反彈

总编辑?现在是谁把自己当是总编辑?如果本人真的是这样的话,本人早就把阁下的修改撤消了。本人只是做本人认为正确的事情,就正如阁下把本人的修改撤销一样,如果本人是把自己当作总编辑的话,那么阁下呢?

依本人看,会引起更多反弹的是阁下自以为是的态度。-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14:38 (UTC)

“香蕉事件”是实情,倒过头来居然可以摆出“绯闻论”,两者性质有别,恐怕你要扣人帽子也得用另一个更合情理的例子。本人决定不会就阁下的长篇大论再作回应,请善用讨论版。DAI ADORU 2008年6月29日 (日) 00:22 (UTC)

“香蕉事件”是实情又如何?这种芝麻绿豆的小事也要记载在维基百科?但如果连“香蕉事件”这种小事也要记载,哪么我们要记载一下她喜欢到哪间饭店吃饭、喜欢哪一个品牌的化妆吗?另外,本人的“绯闻论”的意思是:不是因为其它的条目也有,所以就应该记录在条目。 既然阁下不想再说我也无谓强人所难,反正阁下根本就听不进本人的说话。告辞。-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6月29日 (日) 06:37 (UTC)

请冷静,性急的文字容易失去理性,也容易造成冒犯或人身攻击,对讨论也没有好处。既然有理,不妨多找人一同斟酌,或寻求他人参与及协助,对错自有其判断。—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7月17日 (四) 21:36 (UTC)

WMHK一周年活动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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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香港维基媒体协会成立一周年,协会将举办研讨会,找出在教育界推广维基媒体等各种web 2.0计划的更好方法,以进一步在港宣扬自由文化。研讨会详情如下:

  • 日期: 2008年7月12日 (六)
  • 时间: 下午一时至三时
  • 地点: 香港湾仔轩尼斯道15号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201室

有关细节,请参阅相关页面。如阁下却报名参或有任何查询,请透过协会公共电邮地址联络协会秘书,以便我们作进一步的安排。

  此致
各位香港维基人

香港维基媒体协会 谨启
2008年7月6日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7月6日 (日) 15:05 (UTC)

Wikipedia talk:聚会/2008年香港夏聚/邀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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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您的维基人是:

Mahoumatic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8:37 (UTC)

邀请出席2008年香港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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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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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暂时不要回应User:Crazy daisuke的任何言论,我们也正尝试处理,希望事情可以有沟通的解决方式。也许他有不当之处,但继续漫骂也不会有好处,如我的说话有任何冒犯,我先在此道歉。—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8月2日 (六) 14:48 (UTC)

你自己本人一直都不回应我又是甚么意思?你要面对的应该不是我,只是你自己。事实是你当初不以沟通反而封禁去处理这条目,去修理我本人,现在你可以处理些甚么?如果你是想用一些巧词花语去淡化自己的问题,请你省下这些化妆做大好人的功夫。DAI ADORU 2008年8月3日 (日) 19:42 (UTC)

事至此处,我想Gordon你也明白,其实真的不用去理会...笑一下,当是身边路过的小事,一只手永远都拍不响,有空多编辑条目,作有益的贡献,更实际。互勉之 =)—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8月4日 (一) 17:18 (UTC)

如果有些人明明做过一些勾当是欠公道的,而那个人却不敢面对自己的黑历史,要称之为“小事”当然人人可以理解,任谁人都想淡化自己的不是,若别人称之为缩头乌龟,我想也不为过份。DAI ADORU 2008年8月5日 (二) 03:57 (UTC)

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而至,毋自辱焉。”在下当初也是路过的人,故这次路过也想给您一点建议。这件事到这个地步,能转圜的馀地越来越少,能说的都说了。既然没有改善,不如就如妙诗人所言,把花在这些只能称为口水战的时间用在写条目,才是对维基百科最有贡献的事情。—Altt311 (留言) 2008年8月8日 (五) 05:50 (UTC)

希望大家日后“把花在这些只能称为口水战的时间用在写条目”不致像今次事件一般,沦为不断删补而管理员愈管愈没条理和道理吧,这次事件的确能看出有个别管理员是刻意的局部失明,是非准绳可以随自己意思调校松紧,这也是对维基百科最没贡献且会做成破坏的。DAI ADORU 2008年8月9日 (六) 20:56 (UTC)

既然某些人还是没能发现自己的过失,再多的讨论也是无谓的。希望某些人在吵闹之前,能多去搜集资料,了解一下每个条目之间的差异。无知地在大吵大闹只会引来众人的讥笑。某些人老是喜欢把讨论四处张贴,以为自己真的赢了。“猪八戒戴花”的下一句是什么?

--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0日 (日) 05:51 (UTC)

其实的确不用四处张贴,但明明风波是在相关条目引起,我不觉得这些所谓交流要走到我的板上,公平公正与否,你不是说过可有公论吗?还是有人根本没心停口、根本自己并非“真的累了”,只是希望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被张扬?搜集资料的手腕你不会比我专业,明明就是同类的条目,又要说甚么“每条条目都有差异”,说穿了只是要将自己的不知所谓合理化。“无知地在大吵大闹”、“老是喜欢把讨论四处张贴”、“以为自己真的赢了”、“猪八戒戴花”……都是你表现出来的吧?DAI ADORU 2008年8月10日 (日) 08:30 (UTC)

我没有说甚么“全世界错、欺负我”或甚么,从来只有你在将说话强加在别人身上,反而说话明明是你说的,就是“别人曲解你”,永远都是别人的问题,我想,到今时今日最固执的、最自负的只是你本人而已,起码,我能够在今时今日可以指出你的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你又是犯了又犯但到今日都不肯面对、回应。对,有些事是没钱做报酬,但就是有些人喜欢孤名钓誉,像你这种改了少少条目都要在自己页面臭屁一番的人就是有做这种人的潜质,在你不断改别人的条目之馀,眼中就是只有别人的不是,讽刺的是你所建立的某一明星条目,却出现你所不齿的恶搞和花边,这对你来说是“近在眼前”的条目都不见你去修理一番,却要在这个龚伟怡的条目要与我争论不休,你敢说你这叫做有准则?还是又是“不能一概而论”?自己其身不正,只随自己喜恶去以你所谓的准则去打压他人,以这种态度去做人你极其量只能讨好得到妙诗人圈子,用不著又拿这点跟我说甚么“一众维基人知道是是非非”。本人从来都以实情和客观论证,可惜你明显不是这种态度,你出于单方面的好心、过度的热心以及私心当然以为自己在做好事,但当你被人批评自己在乱来,觉得委屈只好与同路人互相自慰,自己的言行惹人讨厌叫人反感,招来别人冠以各种恶名又不检讨恶名何来只懂说别人没礼貌云云,我再在这里强调多次,问问题症结和你的言行不无关系,你的态度才是令人讨厌和反感之处,请你好好反省。DAI ADORU 2008年8月8日 (五) 20:46 (UTC)

既然阁下还是不肯去多作资料搜集的话,硬是在别人面前做小丑我也奈何不了你什么。对印度麦可的恶搞并不只是什么“趣闻”。它的影响力传遍中港台(不信你自己去向大影片分享网站找),而其后网上更出现了大量相关的恶搞和戏仿的作品,还有人把他其它的MV拿来恶搞。虽说他是印度巨星,但在这影片出现前中港台地区的人对他并不怎认识,很多人也是从那个恶搞片段认识他。上述的情况某位女主播吃东西的事件有吗?两者根本就差天共地。人家明明也说不再跟你吵,给你一个下台阶别再做小丑戏,但你还是要吵。自己理亏就口出恶言还要大言不惭说什么“招来别人冠以各种恶名又不检讨恶名何来只懂说别人没礼貌云云”,拜托,阁下不是连批评和人身攻击两种东西也搞不清楚吧?你越要搞那么多小舫作,就越能证明阁下理亏。事实胜于雄辩,某些人在维基百科就只会跟别人吵架,还好意思去批评别人写的条目。谁最讨厌?相信阁下心中有数。--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0日 (日) 13:25 (UTC)

理亏这一词你真的懂吗?可是你连自己做过甚么都不懂,也许你是在装傻装失忆,以为自己的质疑都是硬道理,“虽说他是印度巨星,但在这影片出现前中港台地区的人对他并不怎认识,很多人也是从那个恶搞片段认识他。上述的情况某位女主播吃东西的事件有吗?两者根本就差天共地。”这种“因为所以”可算是你你自圆其说吗?国内都对龚氏不怎样认识,但连国内入门网站都有报道让她为国内网民所知的话,这是相类似还是你所论的差天共地?还是你根本就是看得自己写的太重要?只觉得你这种双重标准是源于你的心理质素差;另外,小动作我不懂做,但我懂甚么是小动作,一个人如果不能自圆其说和其身不正,批评人的论据反而可以用在自己身上,演活这种小丑戏而不能抽身的恐怕是先生你。你若真的不想吵就不会到我的板去撒野,我只会对不知所谓的人作攻击,但都是针对他的性格言行,不错,你就算不对号入座我也是在批评你、攻击你,因为你修改条目就是这样没水准,你的性格就是这样赖皮,还有一句叫做“一只手是拍不响”,这句都是你问的,你自己必有标准答案,但可惜你仍是一样的自相矛盾。还有,你所说的所谓事实又是甚么?话题说得太远了,请先注意一下你讨论的衰态度才说别的吧,何况你所谓的事实都是值得商榷DAI ADORU 2008年8月10日 (日) 15:51 (UTC)

我倒是很想知道有什么入门网站报导过这件事。何况恶搞事件所带来的影响根本就不是主播吃东西所能相比,主播吃东西一事有像恶搞事件一样有戏仿、改图或者类似的影响出现吗?本人已经在阁下的讨论页表示不想再吵,但你还是要跑到本人的讨论页吵,既然阁下硬要在别人面前丢脸我也很乐意当配角去完成你的心愿(也让你安静下来)。自己只会在维基百科挑起火头,有什么资格批评别人?谁要注意态度?什么“不知所谓”的人?最不知所谓的似乎是阁下,只有那些理亏的人才会发蠢恶含血喷人。如果你对于本人所提出的事实有所怀疑烦请阁下上网搜寻(你不是很会搜集资料的吗?)--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07:16 (UTC)

你说不能相比就是不能相比?你说可以相题并论就可以相题并论?你说不能一概而论就可不用概论,怎么了?这里是你的园地吗?“主播吃东西一事有像恶搞事件一样有戏仿、改图或者类似的影响出现吗?”要是根本和恶搞没关系,那你何以当初又要拿来砌词恶搞拿邓丽欣走音跟此事相题并论甚么影响深远云云?,主播吃东西这件事根本不涉恶搞,只是你当初要以恶搞之名冠之,现在又说这不是恶搞,到底你的立场是怎样的?我只是照你字面解,难道又是我不了解你,误解你的意思?还是你的表达能力有问题,相类似的两件事你往往爱用两种态度去处理,说到底,你根本就是没有立场/立场如钟摆。 “我倒是很想知道有什么入门网站报导过这件事。何况恶搞事件所带来的影响根本就不是主播吃东西所能相比” 很久之前有网友在条目有加入连结,可看编辑历史,但还是算了吧!你已经不是第一次,是真心想了解、真心要讨论吗?从来不见你有这些态度,到时你又大可说甚么“中国大陆有几百万个网站”云云,再说,问题的症结是在条目的大方向,即你一直强调“花边新闻”该删该留的问题,而不是个别人物的知名度是谁较大,若然不是被我发现你原来都有建立同类的条目和记事,你是不是打算双重标准下去?

还有,是谁在本人的板弄个“我真的累了”的环节来?是谁要吵得火热?“既然阁下硬要在别人面前丢脸我也很乐意当配角去完成你的心愿”“只有那些理亏的人才会发蠢恶含血喷人”这又算不算是小朋友又在撒野?这么介意别人说自己是小朋友,就请成熟一点,讨论就是讨论,而不是像你这种烂态度,难道你不认为你也点了很多火头?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08:59 (UTC)

那不但是“花边新闻”,更是“网络爆红现象”呢,先生!那些连结只不过是她吃东西的片段,不是后续的影响,别搞错。

被别人批评又无话可说就说什么别人在撒野,你知道什么叫撒野吗?你这种自以为是的人根本就没资格批评别人什么。主播事件没错跟恶搞没关系(我从来没有说它跟恶搞有关),恶搞只是用作证明它(印度麦可)的影响力,阁下可以提出一些恶搞以外其它可以证明主播事件影响力的东西。自己不肯去了解别人的说话在吵闹,态度最烂的是阁下。别人说不想跟你吵你还要跑到别人的讨论页吵,谁在撒野?--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09:12 (UTC)

“主播事件没错跟恶搞没关系(我从来没有说它跟恶搞有关),恶搞只是用作证明它(印度麦可)的影响力,阁下可以提出一些恶搞以外其它可以证明主播事件影响力的东西” 你真是选择性失忆,如果和恶搞和主播事件无关,那你当初何以“拿邓丽欣走音和恶搞去证明其影响力之大”?这是你之前的文字,你的而且确是拿邓丽欣和恶搞来跟主播事件相提并论,所以我才质疑你为何可以在这个印度麦可上面列举有恶搞成分的内容,这根本不关乎影响力的问题,而是你最初已经将主播香蕉事件视作恶搞(极其量只是花边,我不想再为中文差劲又教而不善之辈再去回带教他两词意思的分别),现在又在自己的条目列举你过去力指很有问题,不能出现于维基的“恶搞”和“花边”,再说,主播事件的广泛性(又是你所质疑,但也是被人驳回的)已经够广泛,现在你又说其“不够印度麦可有影响力”,你到底要赖皮到几时?如果你的所谓回应并非针对自己的问题所在,只是一味回避,将我对你的指责换换角色就算,那就唔该你算吧啦!

“既然阁下硬要在别人面前丢脸我也很乐意当配角去完成你的心愿”“只有那些理亏的人才会发蠢恶含血喷人”这就是被别人批评又无话可说的小朋友在撒野,你能够将自己的是非准绳随便调校松紧和尺度,律已以宽待人以严,难道你觉得自己不是自以为是嘛?

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13:02 (UTC)

我曾几何时有“将主播香蕉事件视作恶搞”?如果你找到我有说过一句这样的说话的话我就认输。请问“恶搞和主播事件无关”跟“拿邓丽欣走音和恶搞去证明其影响力之大”有什么冲突?恶搞歌词亦是其衍生出来的影响之一,举这个例没有什么问题,这个例子纯粹是为了证明其影响力,请不要自行添加更多的意思。我只提及过花边的东西不值得留,我可没提过恶搞值得保留与否。我的确质疑主播事件的广泛性,但也是被人驳回的?别搞笑了,你自己只会死顶说什么“这就算是有广泛性”,一定要别人认同你的尺度,不认同就是“有你讲冇人讲”。自己不断在批评别人的讨论态度,看到别人批评你在讨论时口出恶言的恶劣态度又反过来说什么别人在撒野,谁“律已以宽待人以严”?--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13:47 (UTC)

你的确没有确实打出“将主播香蕉事件视作恶搞”这组关连字,但我已经说到你误导他人混淆视听之处,主播事件属于花边新闻,你就指花边新闻不能出现于维基,又搬出什么恶搞内容不能出现于维基,既然现在连你都“突然明白”主播事件和恶搞没有关系,那你当初又为甚么要拿“邓走音”出来力证“恶搞的影响有多大”?恶搞歌词影响到印度麦可又和主播有何关系?关系就是两者其实都没有恶搞,两者都属于花边新闻,那你就更没理由力指别人撰写的条目有问题,反而力挺自己所撰的条目没有问题。 若然此事件在香港多个媒体、讨论区都有报道和讨论你偏要认为“不算有广泛性”的话,这是你的死顶而非别人,“一定要别人认同你的尺度,不认同就是有你讲冇人讲”只不过是你个人的性格态度使然。 认输?你会?我笑了。 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14:16 (UTC)

我从来都没有认为主播事件和恶搞有关系,少来砌本人生猪肉。邓走音的比喻只是要在比较两者的影响力大小,恶搞一例纯为证明邓走音事件比主播吃东西事件大,才不是什么“力证恶搞的影响有多大”。我再多说一次,恶搞纯为证明两个条目之间的差异,没有恶搞?拜托阁下去看看“印度麦可”条目中的外部链接。它除了是花边新闻,更是网络爆红,主播吃东西事件除了是花边新闻外还是什么?
每个人的尺度不同,广泛性也没有量化的标准,我想在这一点上再吵也是没有用的。
是的,我不会认输,因为某些人满口都是歪理,根本就无法说服他人,要笑自己的话请自便,我不阻你。--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14:29 (UTC)

从来都冇人砌你生猪肉,只系你次次都讲左当冇野,唔系失忆就局部盲,我只能再送你两字----呵欠。DAI ADORU 2008年8月12日 (二) 02:55 (UTC)

好笑,分明就系某d人自己冇野讲就格硬塞个point畀人,衰左就话咩野人地失忆,我从来都冇讲过(或者暗示过)主播事件同恶搞有关系,有既话麻烦你提出黎,冇既就咪系度搞文字狱。人地明明冇咁讲过你就格硬塞个论点过黎。你仲有冇其它花招呀先生?我都送两个字畀你呀——白痴。--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2日 (二) 04:24 (UTC)

插一插咀:请议事论事,不要人身攻击!--Gakmo (Talk) 2008年8月13日 (三) 18:15 (UTC)

GAKMO君,这个人从来都不会议事论事的,看来我们不用对他太高期望,君不见他在龚伟怡条目的表现,之后又要说都是别人误会他/砌其猪肉的懒皮吗?DAI ADORU 2008年8月14日 (四) 11:39 (UTC)

有些人在多番劝告下仍是要口出恶言,既然如此,我也不会笨得让他按著来打。既然他不回应(最好以后也不要),我也乐得清静。--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4日 (四) 10:05 (UTC)
某些人说什么别人在赖皮,但到头来又提不出什么证明,其实就是某些人发现自己的没什么可以再吵就在无中出有。有些东西不是某些人说“你XXX”就是“XXX”的。在讨论页中耍白烂只会引来众人耻笑。硬把2个别人没有提及过的论点塞给别人,谁最赖皮?自己糗了还在装模作样。--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4日 (四) 11:44 (UTC)

你的前科太多,看过你的所谓讨论都知你的取巧所在,难道我还要继续句句转载,再跟你在这里因为所以一番吗?你兜了个圈又是说甚么证明,但别人每次给你证明你都不当一回事,就连是自己明明语塞和前后矛盾,都要人证明,我已经讲过,你如果认为自己的论点有问题,如果两件事是没有关系,你当初就用不著搬出甚么恶搞论,混淆视听一番就说自己“从来冇讲过”,特别是自己原来是这样其身不“正”双重标准,明明是自己的糗了就只会说“不能一概而论”,年纪小小就已经学会推卸责任,连文责自负的基本承担都没有,如此质素的人,在维基真是一个都嫌多,只希望这些人出到社会不会遗害社会吧。 早在争端开首,我的立场已很明确,如觉得内容混乱的话你可以尝试整理,但你却以“一刀切”去处理别人建立的资料,这固然不是好方法,何谓“重要”更不是由一个人可以去定义,你口口声声说甚么趣闻是不该记下不然就是粉丝俱乐部,但你建立的条目又可以记下相类似的趣闻轶事,你当了这里是你喜欢怎样就怎样的地方?如果你的立场一直都是坚定的还算有个立场,但大家眼见你自把自为、律己以宽的立场居然是这样不知所谓,真的难委你说自己在“劝告人”──你,根本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也没这种资格去论断别人的种种。

还有,请你不要再周期性地到一个你口指是白痴的人的网志,去关注别人的私事,这么关注一个白痴的人,这也是一件很自相矛盾的事。DAI ADORU 2008年8月15日 (五) 00:25 (UTC)

你少来跟我耍这一套,什么我取巧?我没有取巧,取巧的是阁下,明明自己指不出来就说什么别人在推卸责任,没有人会记得一件从来没有发生的事情,别人的证明我不会不当一回事,但你有提出过什么证明吗?你自己把2个别人从来没有提及的论点加在别人身上,然后又拒绝去证明,谁在推卸责任?我早就解释了两个条目之间的差异,你听不进耳我也无可奈何。自己理亏就在无中生有搞文字狱,搞三搞四,谁遗害社会?我没有站在什么“道德高地”上,但至少我不会无中生有,含血喷人。
真有趣,你可以来查我我就不可以查你?你那么留意本人所写的条目我自然得回应一下。既然阁下不喜欢别人“关注”你的话,那么你也少来烦我,你连别人的电邮也查出来,你有什么立场指责别人?还有,我才没有“周期性”拜访阁下的网志呢!--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2:18 (UTC)

已经有多个网友指出你的取巧,你还要说别人指不出来?事情真的没有发生?事实摆在眼前却因为死不服输而不认衰,如此栋梁如此气概,实是千年难得一见,同时也替维基以至香港的未来感到不安。

还有,从来你就是爱幻想,以为人人都在迫害自己,结果就是爱编阴谋论,我倒没有兴趣去翻查电邮,只是作为网志主人的我能够在“最近访客”一栏经常见到阁下的名字,难道今倘是雅虎香港在屈你?难道本人被你偷窥又是一椿根本“从来没有发生的事情”?在这桩事上面我是要指出你的自相矛盾,同时也请你不要再左右而言他,我不给你面子也不希望见到你继续丢架,也希望你的思觉失调早日康复。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3:40 (UTC)

“多个网友”?指你那些匿名的好朋友?哦,是的,事实的确摆在眼前,某些人在无中生有,胡言乱语在冤枉别人又不提出论据。说到死不认错,本人还不及阁下十份一。
真有趣,本人的Yahoo的帐号是wg93128,跟本人在维基的帐号名字(或昵称)完全不同,若不是阁下查本人的电邮的话就是你思觉失调。我只是拜访过阁下的网志两次,如果你不喜欢让别人看的话就不要放在用户页,你会看别人的用户页,别人也会看你的用户页。--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3:49 (UTC)

除了IP用户之外,我至少见到前后有两个人指出你的问题,你大可继续以事情一久便沉底的陀鸟态度去面对你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就是不去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如果我有批评错别人,错我会认,但对你的指责偏偏出师有名,请不要再混淆视听去高攀别人,明显地,你我是质素有别。再者,你的帐号是甚么我不知也不需要知,只见到有个人偏偏就叫做Gordon仔,用不著我刻意去查雅虎的友善机能每天都会告诉我有哪些访客,我只是奇怪有人会去理会一个白痴的人,而且还要食髓知味来访“两次”,我不是不喜欢任何人来我的网志,只是感到奇怪有人这样白痴去理会一个白痴“两次”。也许,有人自相矛盾得太多,多一次不觉得多吧?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4:11 (UTC)

是的,大家也劝我别再跟你这种人吵,是我自己太笨,才会跟你这种不可理喻的人作讨论。而素质上的差别我也看得出来,光是从讨论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某些人只会在大吵大闹,不肯提出理据。反之本人一直都据理力争,以事论事。你那些所谓的“出师有名”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一次是阁下第一次留言时看,另一次是发现阁下拜访本人的用户页跟本人吵恶搞问题时无聊按了进去。就是两次那么多,你不喜欢别人来看你也别来烦我,你要人家如何对待你就请你先用同样的方法对待人。你有妄想症以为别人会监视你的话我也无可奈何,也许是本人的网名太普通,全世界有太多“仔”,太多“Gordon”。

你喜欢怎样想随便你,我才不会为了“偷窥”某个无聊人而特意再申请多几个帐号。--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4:24 (UTC)

你要是有道理就一早解释了自己为何自相矛盾啦,一直都是别人误会你所以你就从来没有反省的必要,是吗?没人妄想你会监视我,只是不明白为何你要一再窥探一个白痴的内心世界而已,好了,就当“也许那个GORDON仔不是你”,好未?心理上你有没有觉得没那么糗?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5:13 (UTC)

要解释的早就解释了,你不肯听是你的问题。如阁下认为自己的理解是绝对的,和对我作出一个毫无根据的指控是我的错不是你自己的错的话我也无话可说。好,你不喜欢的话我也不会再拜访,不过看来阁下也不只是拜访本人的用户页一次那么多。至于谁糗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你和我的心中,我想也不用再作讨论。--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6日 (六) 16:15 (UTC)

双重标准、律己以宽待人以苛又其身不正,偏又要别人接受自己是“无问题”,认为别人对自己的指控都是“无根据”,因为犯驳都“不能一概而论”,只是“别人不肯听是别人的问题”,你对自己的正面评价无疑是“绝”和“对”,恶人我见得多,这样恶的人还真是第一次见!DAI ADORU 2008年8月16日 (六) 16:34 (UTC)

别人作出解释也当没有一回事,不提出任何论据就对别人作出无理的指控。比恶的话我还不及阁下十份一。--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7日 (日) 03:27 (UTC)

你不负责任的言行、赖皮态度、双重标准、律己以宽待人以苛又其身不正,就是论据,这种人没资格存在于维基。DAI ADORU 2008年8月17日 (日) 04:20 (UTC)

明显地,这只是阁下对本人的攻击,阁下不是连主观意见和容观事实也分不清吧?我一定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那些什么“恶搞不应留”、“主播事件是恶搞”的论点只是阁下凭空加在本人身上的东西。而于什么“律己以宽律人以苛”的言论,本人也没兴趣跟阁下吵,两者的差别已经解释得一清二楚,你要塞住双耳不听我也不能拿你什么办法。有没有资格留在维基不是由阁下一个人定断,而是由众维基人定断,有贡献的人自然会得到社群的接纳,反之亦然。正如我之前所说过,有些东西不是你说“你XXXX”,我就是“XXX”。--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7日 (日) 04:33 (UTC)

这不是你想不想吵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评价自己的气概,你从来都没有以理论服众,因为你自相矛盾,不在于你有没有兴趣再说下去,而是你根本就没有储备,其身不正的人最没资格说三道四,也没有资格指责别人甚么所写“不够维基”,反而你的编辑态度和手腕都好有问题,从上面已经列举出你的种种言行所为,明显地,你摆明就是“律己以宽律人以苛”,难道你所写的就是客观,别人批判你的不是就是主观?别人指出你的不是全都是别人无中生有?“没有人要针对一个陌生人”也是你说的,那就请你不要被害妄想,而“一只手指指著人三只手指指著自己”也是你曾经说过的名言,我相信你好清楚了解到是甚么意思,请你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DAI ADORU 2008年8月17日 (日) 06:59 (UTC)

再提醒一次,请两位都停止对对方的人身攻击,讨论请就事论事,否则两位都会暂时封禁,不能编辑,谢谢合作。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8月17日 (日) 08:47 (UTC)

既然你硬要无视本人的解释和硬把一些没根据的东西加在别人身上,我想我们也没什么可以再讨论了。是的,?“没有人要针对一个陌生人”但明显地阁下就是不能以理服人。有否以道理服众和自相矛盾,谁是谁非,大家都清楚。我决定不再回应。反正事实摆在眼前,再说下去顶多又是另一场互数不是的骂战,事实胜于雄辩。你喜欢再侮辱本人也好,叫本人反省也罢,你要说的话请自便。告辞,不送了。--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8月17日 (日) 12:33 (UTC)

我对阁下的批评指责已在上面列出种种根据,只是你要左右而言他,不然就是事后解释“没有这个意思,只是你误会”或是指责别人砌你生猪肉,查实如果要查,只要翻看你我说过甚么就能找出你的问题所在,而我亦不断“回带”提出你的言行问题,你的“金句”亦叫人不感陌生,但你却是一味一如以往的“证据呢?证据呢?”,对于一些梁安琪之流,我可能真的不用点醒他,的确,事实胜于雄辩,但道理不在你处,一如你过去强调“趣闻不能留在维基”,但自己又犯了这个“错”,你“不能一概而论”只让人觉得你这个人没有立场,你的而且确是自以为是,请你应该好好检讨!也请你不要扰乱维基的规则、生态,这里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园地。

妙诗人君,本人讨论向来以事论事,但偏偏上一次就遭到你的单方面封禁,而在这个页面,我只是对这位人兄打个“呵欠”,但对方却说我是“白痴”、请问你的“人身攻击”定义为何?有没有一份犯禁字清单?要是没有,我很怕维基百科会是一片人治的网上小圈子社会,对于哥顿君的立场可以随意调校,你又可以无动于衷?本人同时也要求你就上次封禁本人作出交代,造成这次不公平事件,你要负很大责任。DAI ADORU 2008年8月17日 (日) 13:15 (UTC)

关于上次之封禁请查阅Talk:龚伟怡#维基是协作而成的一段,我已请楚交待。人身攻击定义为何,自有公论,我只是作出提醒及警告,希望双方冷静看待事件,维持良好的讨论气氛而已。—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8月17日 (日) 14:02 (UTC)

就是有感你的交代不是交代,明明网民没有犯禁其他管理员亦理解那并非极端情况,你却选择封禁单单一方而非双方,同时又作出多次无理回退、封禁他人使其有口难言,不却与别人沟通,此外,你亦已经将不少论及你不当行为的讨论删除,你的理由是“和条目没关”但其实明显是有关系的,你是不是要在维基公器私用和白色恐布一番?别人不认同你的你就要扼刹别人的发言权?再不然就是叫人“不同意的可过主”?DAI ADORU 2008年8月18日 (一) 06:44 (UTC)

2008香港秋聚前聚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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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你的维基人是:Ws227 (留言) 2008年8月2日 (六) 19:49 (UTC)

邀请出席2008香港第一次秋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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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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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阁下之支持与信任,本人才能够当选。本人当尽力遵行管理员之义务。谢谢。倘有所骚扰,先此致歉。--J.Wong 2008年9月2日 (二) 04:27 (UTC)

数字分段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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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以标点分段系为左方便读出。各语言有唔同既读法。 例如:123456789

英语习惯系三位一读: one hundred twenty three million four hundred fifty six thousand seven hundred eighty nine 所以英语标点作123,456,789。一目了然,唔使慢慢数。

尔家睇汉语点读: 一亿 二千三百四十五万 六千七百八十九

好显然,汉语系四位一读。如果响汉语书面语中,沿袭英文数字既标点法,甘根本起唔到方便读出既作用。如果按照汉语自己既读法标点呢? 1,2345,6789

甘就好得多。希望你都黎支持,响汉语文本中使用汉语数字分段。

58.63.153.105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5:52 (UTC)

2008年香港第二次秋聚讨论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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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你的维基人是:—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9月14日 (日) 08:45 (UTC)

谢谢你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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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已看过了,也被保护了。我想那边的管理员会处理好的,也谢谢你为我说话。他也到其他的讨论网站放上类似的文章呢...但如可以,由得他吧...不要为这些人动气,横竖多说也只是无益。—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9月18日 (四) 03:57 (UTC)

看了那边多天,我只当是笑话而已(甚至IP都挂在我头上呢...XD)。我想,还是不要再多骂了,始终evc那有他们的行事作风。近日读到一篇文章,内容提及一些人不单是编做谎言,甚至是不分错对,但求贬低或伤害他人的信誉(可看25/9的都市日报 - 兵器谱:放屁者),面对这些人,最好就是不理会不回应。Tcshek 最后关于wikipedia:礼仪的部分,我想我们也可以多学习一下,希望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妙诗人 Happy Musician(来聊聊天~) 2008年9月26日 (五) 06:01 (UTC)

邀请出席2008年香港第二次秋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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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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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Moncada barracks.jp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13日 (一) 08:08 (UTC)

新条目推荐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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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菲德尔·卡斯特罗哪一场行动被捕而发表了著名的辩词“历史将宣判我无罪”?(自荐)--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0月11日 (六) 15:41 (UTC)
    • (+)支持,请注意,最新推荐放前面。—Iflwlou [ M {  2008年10月11日 (六) 17:45 (UTC)
    • (-)反对,我感觉在蒙卡达兵营条目只有三言两语、该条目亦只有三言两语的情况下分成两个条目没什么意义,不如将两个条目合并;参考资料缺乏—冰热海风(talk) 2008年10月12日 (日) 04:42 (UTC)
    • (+)支持--Zanhsieh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05:30 (UTC)
    • (-)反对:问题和条目内文没有注明是哪一位(或者是两位)卡斯特罗。YunHuBuXi 2008年10月12日 (日) 06:21 (UTC)
      • (:)回应:谢谢提醒,让我来改一改条目和问题。--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0月12日 (日) 07:34 (UTC)
    • (+)支持kakoui (留言) 2008年10月12日 (日) 13:08 (UTC)
    • (+)支持peryton(留言) 2008年10月13日 (一) 01:04 (UTC)
    • (!)意见:如果是人物所说的话语,最好是用“”来注记,用粗体似乎看起来有点怪。—小朱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2:21 (UTC)
(:)回应:已修改。另外,请问大家对于条目中那些资料有质疑,需要参考来源的?--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0月14日 (二) 08:56 (UTC)
    • (+)支持AT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34 (UTC)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8年10月15日 (三) 01: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