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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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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日User:台中英雄不断创建不合规的条目的事而

User:台中英雄于最近个多月里上传了超过200条不合规(模版codfame)的台湾政治人物条目。Wing大叫我到这里来问问大家的解决方案。不合的标准如下:

  • 不是国家、省、州级的重要政治人物
  • 一百年后,除了当事人的亲戚,会否有人对他感兴趣成疑
  • 没有介绍这个人物因何知名
  • 文章过于短小

原本这里条目只要建立者改正后,便不会有如此的问题,但是他只是不停的建立,并没有理会之前的条目。直至发现12月的198条小小条目中,超过150条条目都是出于他手(还未计1月的条目),才发觉此事需要关注,故此放上来待大家讨论一下。

  • 问题
究竟应不应处罚他?本人已经通知过他2次,但他仍旧建立不合规的条目。
怎样处理这些条目?
大家可否想想有甚么方案,可以在未来有效的制止这一类的人?

请大家写出你们的看法。--Eno 02:33 2007年2月1日 (UTC)

  • 继续提交删除投票。--百楽兎 03:24 2007年2月1日 (UTC)
    • “一百年后,除了当事人的亲戚,会否有人对他感兴趣成疑”,这一条不成立,同样,一百年后,除了当事人的亲戚,会否有人对张惠妹张学友张靓颖(很抱歉,全举姓张的)感兴趣成疑!!!-下一次登录 11:33 2007年2月1日 (UTC)
能否全部合并成列表?--Xieza 03:42 2007年2月1日 (UTC)
合并的会造成的问题是,该人物职务变动后,将不知以何条目名称重定向,例:某人是第13届某县议员,先合并在该届议员列表,嗣后又当选第14届议员,最后又成为第9届立法委员,这种情况无法同时合并在三个列表。
至于方案的问题,简之 ,就是原则分等级,等级以下的条目撰写者要以内容证明其重要性,晚点我回家后再详述。未命名 05:20 2007年2月1日 (UTC)
我建议不要以重要性不足的原因提列删除或合并,毕竟,民选的议员/民代本身在当地选区中仍然有相当程度的名望,并不全然能说是不知名人物。倒是,是否该讨论制订标准,内容太少的条目如果在限期内没有经过改善扩充,应该提列删除处理的机制?--泅水大象 讦谯☎ 06:25 2007年2月1日 (UTC)
“内容太少的条目如果在限期内没有经过改善扩充,应该提列删除处理的机制”已经在Wikipedia:小小作品的“小小作品提升管理办法”一节。--Wikijoiner 07:20 2007年2月1日 (UTC)

我挺羡慕英文维基什么鬼条目都找得到的“百科气势”,当然也羡慕他们什么鬼条目都写得有板有眼的内涵。 我觉得维基原则应该拿捏在“不管重不重要,能写得出好内容的就是好条目”。 用个人主观意识来决定一个条目重不重要,实在令人对“海纳百川”这个标题感到气馁,而有受骗的错觉。 正确的执法我同意泅水大象的说法。 --WiDE 06:52 2007年2月1日 (UTC)

  • 原则: 可供查证. 英文本方针分en:WP:BIOen:WP:LIVING(仍健在者)。 WP:LIVING 指出资料一定要准;en:WP:BIO指明其主要原则为notability (现译作wikipedia:知名度) 。其根据为:该人须有足够“知名度”(此知名度指:有多份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方有足够资料写可供查证之条目。The Great Eno, 你所举的只是例子或测试,“不具排他性”.--Hillgentleman | 08:47 2007年2月1日 (UTC)
    • 引用Wikipedia:知名度中的内容(我提议的):
      • 对于没有引用至少2篇相关文献的条目,任何人可以使用{{知名度}}模板标记,限期30天内改进。如果30天内条目被加入至少2个文献,则任何人可以摘除该模板;否则,30天后可以“知名度不足”为理由提请删除或合并(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 人物条目也可以照此办理。-下一次登录 11:25 2007年2月1日 (UTC)
应要扩建到合适的长度,至少也要说明人物因何知名。Partly认同Hillgentleman的说法,不过若有文献,但没有说明人物因何知名,同样的都应该删(若有文献的话要写因何知名不也有难度罢)。
还有,这个人应怎处理?超过230条小小条目(文章过于短小)...--Eno TALK 00:20 2007年2月2日 (UTC)
没有任何方针禁止用户创建小小作品或者知名度不足的作品,我倒觉得这种也是贡献,至少给别人提供了一个扩充的机会,对维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下一次登录 01:06 2007年2月2日 (UTC)
  • 这样十分之花人手。230条条目要每个都贴上模版,1个月之后又要删除,觉得极度的花费人手。--Eno TALK 04:58 2007年2月2日 (UTC)
    • 可是你不觉得他自己更花时间吗?比起别的维基人“辛辛苦苦”的加小小作品的标签,他需要“更辛辛苦苦”的编写每一个条目!!!创建小小作品也是贡献!!!-下一次登录 05:27 2007年2月2日 (UTC)
      • 如果真的是他手工一条条创建的话,我倒是挺佩服这种毅力的。不过说不定是用机器人。--百楽兎 06:14 2007年2月2日 (UTC)
        • Πrate, 这句话已离题。但每两至三分钟创一条,更似写或部份剪贴。---Hillgentleman | 07:32 2007年2月2日 (UTC)

毅力与贡献是两回事,假如接下来有位仁兄后来又参考了台湾村里长名录,把全台湾的村里长,乃至于历届村里长全部放上来,毅力是很惊人,但确实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吗?还是提醒一下,收录范围的问题一定会存在的,不能因为要保护小众条目而假装这个问题不存在,海纳百川不是无限上纲的口号。(我不是针对下一次登录兄,是最近翻了之前删除讨论的感想)未命名 07:58 2007年2月2日 (UTC)

  • 未命名, 维基不是纸。重要的是知名度、可供查证。----Hillgentleman | 08:07 2007年2月2日 (UTC)
    • 每个条目都是同样字眼:“xxx,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物,中国xx党籍,前立法委员/立法委员。”很明显是Copy and paste--Eno TALK 23:15 2007年2月2日 (UTC)

请保护我的首页

近日我也想 protect 我的首页,但不想留下 protected tag 的字句,请管理员协助。--Yau 08:41 2007年2月1日 (UTC)

已设定保护,如果你想要再编辑的话再提出解除。--眼镜虎 (讨论|贡献) 06:35 2007年2月2日 (UTC)


MW介面翻译

MW介面的问题,我在想要不要连其他计划(词典、语录、教科书、文库)也一起弄。目前看其他计画的介面还是很多不完善--Alex S.H. Lin 07:44 2007年2月2日 (UTC)

有关MW的介面翻译,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各计划中也要最少输入一遍,往往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如可行的话,可以在有关的信息php档直接翻译,可悭不少的时间。--Shinjiman 10:53 2007年2月2日 (UTC)
只能说“部份可行”,因为有些地方还是需要去特别设定,像Common.css、common.js以及zh以外语言(tw、hk、sg)…这类的,还有更重要的:繁简转换资料,这可能需要有专人去定期同步。--Alex S.H. Lin 21:17 2007年2月2日 (UTC)
有关MW的介面翻译中,其实际完成翻译率只是全部信息的34%,参看meta:Localization statistics。另外有关转换系统的字词,其所说道的“同步”,最多可以作为权宜的计策。修正MediaWiki本身的过度转换以及将有关的字词转换与地区用词转换分离才是修补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当中需要包括修改MediaWiki中的php原码等。--Shinjiman 01:46 2007年2月3日 (UTC)


建议设立跨语言连接请求页

由于英语维基禁止代理服务器编辑,现在大陆用户有建立页面之后无法在其他语言版本上建立连接的情况。提议设立Wikipedia:跨语言连接请求,大陆用户在上面留下自己创建之后无法连接其他语言的条目名字,由可自由访问英语维基的管理员每周集中处理一次。不知各位意下如何。--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1:23 2007年2月3日 (UTC)

是觉得可以,现在技术仍有限制,也只好如此了。另外不需要是管理员,只要住在中国之外的人都可以办到。--陋室(亭中茶话) 05:28 2007年2月3日 (UTC)
很好的提议,我都经常做这样的手动编辑,蛮像一个bot =_=。--Xieza 07:01 2007年2月3日 (UTC)
我觉得这个的工作量最后不会很大,因为大陆用户的编辑受到封锁的关系没有以前那么多了。但是问题是,怎么使这个小问题获得社群的注意,因为现在看来它不很引人注目。如果无法找到某位维基人自愿负责该事务,我希望能把这个请求放到更显著的地方,以便让更多维基人知道它的存在并参与。--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2:29 2007年2月4日 (UTC)

公告栏源码被锁住,管理员帮我把这个贴上去

Wikipedia talk:关于改革字体、地区词转换功能的调查

我再问一遍,有没有管理员帮我把这个贴上公布栏?我知道有管理员来这里看过,还要我求多少时间,或者我写的有什么不符合标准让我知道好吗?TTTT 03:45 2007年2月4日 (UTC)

生活中的英语

个人认为,除非条目名称一定是从外语翻译过来的(比如人名),否则不支持加注英文,个人认为那属于英语中心,违反中立的观点。目前看到,好像已经有许多英语单词进入了中文:

个人建议,在编辑条目时需要考虑中文语言环境,在加注外语时,请给出一个中文语境中的例子。 --Isnow 10:02 2007年1月22日 (UTC)

是的,请看外语,作者将英语维基的本地例子也搬过来,变成“日语在英语母语使用者是外语”。在汉语母语使用者眼中,日语也是外语嘛。也有一些写作日期久远的人物条目,明明不是来自英语国家,名字的变音符号被删掉,变了英语名。--Xieza 12:10 2007年1月22日 (UTC)
我认为以上例子,国父-不应加注英文,上垒率-应该加注其简称OBP和说明其来源,飞航工程师亦应加注其简称F/E和说明其来源。毕竟在中文社会亦有机会用到某些简称〈可能台湾与大陆是比较少,但还有其他地方如香港常会用英文简称〉。--Onsf 14:19 2007年1月22日 (UTC)
台湾用英文简称的机会多。--61.219.23.178 04:05 2007年2月6日 (UTC)
个人觉得有些事物加上了英文也无妨(亦即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在一些事物上加了英文有助于读者了解(毕竟中文译名或用语常很多种),人名地名应以原文为主,英文不应喧宾夺主,但补加在后面我觉得也无不可,重定向也是同样,同时也承认可以加其他语言的拼法,这样我觉得还不至于“英语中心”。--ffaarr (talk) 02:35 2007年1月23日 (UTC)
(:)回应 完全(-)反对有关非外语事物加上英文 Chanueting 02:19 2007年1月31日 (UTC)
在业界常以英文表达的事物还是应该要加注英文名称,如飞航工程师(F/E),在航空业界直接以英文表达专有名词的机会很多,在世界大部份国家,航管的语言是英语。更何况中文又多了中港台星等多地不同的称呼,只写中文可能会让某些地方的人看不懂。--61.219.23.178 04:05 2007年2月6日 (UTC)
n:Wikinews:茶馆#臨時行政員複製

近日看到n:Wikinews:申请成为行政员/Railhk0512的申请行政员举措,经Skype中的讨论过后,看得出他对维基新闻的热诚及贡献。可是,他申请行政员的主要理由之一为解决目前的行政员短缺情况,这一点我认同这是目前的问题之一。然而,目前在社群未形成凝聚力、维基新闻的参与度不足下进行行政员选举似乎不适合,目前已有三票反对。建议还是从较活跃的管理员中选一人先担任“临时行政员”,毕竟他们始终有管理员经验,且已有社群的支持,而日后可待社群发展到一定程度再推选受大家肯定的“正式行政员”。同时,较早前我便曾建议重设维基新闻的管理员投票,希望可同期进行,以尽快处理版务如:mediawiki特殊页的翻译等。Stewart~恶龙 04:21 2007年2月2日 (UTC)

複製完畢。

--Alex S.H. Lin 07:35 2007年2月2日 (UTC)

没人理会?!Stewart~恶龙 16:13 2007年2月7日 (UTC)

建议在首页新增“热门条目”(如果技术可行的话)

我觉得可在首页加入“热门条目”,这很多搜寻器都有,又不太占位置,可以让读者更易连到热门条目,亦可令读者知道社会是近流行著甚么知识。我只是抛出一个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如果技术不可行的话,可以当作没听过,谢谢各位。Srr 16:11 2007年2月2日 (UTC)

不知道能否利用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google分析工具之类的东西,再加上机械人运作,这是否为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法吗?--Shinjiman 16:26 2007年2月2日 (UTC)
我不赞成在首页增加,但希望可以在Wikipedia:统计和社区主页增加。--不中举的秀才(江南贡院) 03:10 2007年2月7日 (UTC)


User:影武者

由于User:影武者Category talk:影武者的维基用户分身进行人身攻击,目前封禁一周,参见查封日志。--Isnow 13:49 2007年2月4日 (UTC)

封了就封了,你干嘛还要在这里说啊?--67.15.34.250 13:52 2007年2月4日 (UTC)
因为Isnow那家伙是个可恶的缺德份子!--影武者 14:01 2007年2月4日 (UTC)
同时永久封禁破坏性马甲愤怒青年讨论 | 贡献)。--Isnow 14:13 2007年2月4日 (UTC)
影武者为什么那么喜欢对齐格式啊?有洁癖或是强迫症?--67.15.34.250 15:09 2007年2月4日 (UTC)
对啦!本人就是有“强迫症”又如何?--影武者 19:14 2007年2月4日 (UTC)
你这种不讳疾忌医的态度很好,很坦诚,比那些管理员的人格强多了。--67.15.34.250 19:24 2007年2月4日 (UTC)
谢谢匿名用户67.15.34.250的夸奖! //(^_^);;; --影武者 03:33 2007年2月5日 (UTC)

由于User:影武者仍然持续以ip身份违反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特查封网段“59.117.0.0/16”一周,影响到其他用户编辑,请谅解。--Isnow 00:56 2007年2月5日 (UTC)

缺德份子Isnow还真会乱扣帽子!还有“封禁”个鬼呀?难道不晓得有代理伺服器可以利用吗?--影武者 03:18 2007年2月5日 (UTC)
影武者已经不是第一次说打打杀杀的话了。即使是泄愤,也太过份了。希望影武者能给相关人士道歉。如果你继续发表这样的言论威胁同一地区的维基参与者的话,建议相关人士参照前次指名骚扰女用户事件的办法处理,直接报警。--Munford (留言) 05:38 2007年2月5日 (UTC)
其实这已经是公诉罪了,随时能抓人。--百楽兎 15:01 2007年2月5日 (UTC)


User:Yau

Yau的一些行为严重违反了Wikipedia:礼仪游戏维基规则

由于涉及面非常广泛,影响社区团结,目前封禁一周,参见查封日志。--Isnow 21:27 2007年2月5日 (UTC)

我觉得,其中删除Stewart讨论页内容的行为属于破坏行为,是不是已经处罚了?如果没有,则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质量,应督促他改正,否则封禁。不过有的并不是违规行为,比如:对提议删除的管理员不满仅仅是留言而已,语气有点儿恶毒,但维基应该容忍。-下一次登录 01:19 2007年2月6日 (UTC)
Wikipedia:礼仪只是一项指引,而非正式 方针,而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更是连指引都算不上,只是一项提议。如果要进行封禁,应该援引Wikipedia:封禁方针,但好像有人把封禁也改成了提议。--Wikijoiner 07:16 2007年2月6日 (UTC)
可能在这里用词比较缓和了:
  • 个人还不想将这起事件上升为人身攻击
  • 同时建议Yau对上述列举的言辞表示一下道歉
--Isnow 08:11 2007年2月7日 (UTC)

isnow讨论 | 贡献)要执法从严,无可厚非,毕竟Yau确实做错了一些事情。有争议的是isnow讨论 | 贡献)这么做的时机和动机。从上面列出来的罪状看,isnow讨论 | 贡献)搜罗了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罪证,可是他宁可在事后很久才出重手也不在当时提出警告或处罚,我觉得这有可能是为了在对管理员行为的检讨到一定程度时将主要的挑战者Yau用技术手段逐出讨论。如此行为,令人不齿。--67.15.151.90 18:28 2007年2月6日 (UTC)

很有意思的是,同一个IP先说不可以推测Yau的动机,但是,现在他在这里推测别人的动机。嗯,很有趣的对比喔。当然,我也知道同IP不一定是同一个人,至于各位认为是不是,这个动机我可不敢讲喔。--cobrachen 19:46 2007年2月6日 (UTC)

这里公开质疑了isnow讨论 | 贡献)的动机是要将主要的挑战者Yau用技术手段逐出讨论,cobrachen讨论 | 贡献)等人却从未说明他们怀疑的Yau的阴谋到底是什么。--67.15.151.80 19:57 2007年2月6日 (UTC)

你好像不懂什么叫做阴谋喔。阴谋就是没有公开说明的,要公开说明,那是Yau的责任,其他人都只有推测,就像你现在的推测一样。既然你可以推测,别人为什么不可以?推测动机不单纯就已经公开说明了,谁规定公开说明要遵照什么格式标准?--cobrachen 20:09 2007年2月6日 (UTC)
执行处分是下下策,请尊重维护网站的工作。若对执行程序有意见,请移步至对管理员的意见反应,专版专用,不要回在互助客栈,谢谢。以上个人意见,无关管理员身分。--Jasonzhuocn 19:02 2007年2月6日 (UTC)

既是专版专用,为何isnow讨论 | 贡献)要将对普通用户的处分在这里公开呢?--67.15.183.5 19:07 2007年2月6日 (UTC)

如果存在一个处分公告页,就可以考虑从这个公共讨论页独立出去。关于管理申诉的内容应该去他专有的页面,而不是在此申诉,请不要回在这里,要移动到反应页去了。--Jasonzhuocn 19:19 2007年2月6日 (UTC)

请便。--67.15.183.5 19:22 2007年2月6日 (UTC)

其实看Isnow所列的理据, 不少早已 obsolete, 有些甚至是另一些管理员早前用来 ban 此户口的理由, 但 Yau 户口旨在突显整体管理员的水平, 不止是说个别管理员的质素, 也要突显他们互为纵容包庇的情况。今次Isnow甘当打手, 也属见怪不怪。至于Jasonzhuocn说“关于管理申诉”云云, 大概就是另加门槛, 自欺欺人了。--Yau 19:19 2007年2月6日 (UTC)

近期社群的焦点集中在字形转换,图片展示,管理员等问题。在此呼吁各位对条目质量提升及实质性的问题给予更多关注。请大家积极参与这个这个投票(或者说调查),以助于特色条目质量于是数量的提高。--不中举的秀才(江南贡院) 03:27 2007年2月7日 (UTC)

几个都是重要的议题喇,只是讨论气氛不太好。反倒这个讨论比较严肃。^^ Stewart~恶龙 09:09 2007年2月7日 (UTC)

中文维基百科向论坛类战场进化中

只顾自己的利益大战与秒俱增,拒绝合作达成共识、作讨论页投票大战的人士持续涌入。对于我们社区的环境,欢迎运用摩菲定理:-)66.150.105.8 19:24 2007年2月10日 (UTC)

WikiLib侵犯wikipedia的版权吗?

http://www.wikilib.com/ 上面这个网站的很多内容都是从wikipedia拷贝的,但是我没有看到他们提到wikipedia。请大家看看这个是不是侵权。如果是侵权怎么办?--Jinhuili 04:21 2007年2月12日 (UTC)

有写源于维基百科,而且以CC-BY-SA授权。--百楽兎 04:46 2007年2月12日 (UTC)
上头广告还真不少。--WiDE 07:46 2007年2月12日 (UTC)
即使没有写明维基而侵权, 也只能说是道德上不妥, 维基并不能代表维基用户追讨或要求对方把内容删除。一般而言, 要控告他人侵权, 我们先要有一份誓章, 证明版权的来源, 但这一关, 维基肯定是过不了的。其实维基的内容是公开的, 更大的方针是知识可以自由传播, 版权虽重要, 但属次要。--岁月流星 19:19 2007年2月13日 (UTC)
维基百科的版权是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文本,内容公开、自由版权不等于可以予取予求,其他网站采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应遵守GFDL授权发布,这也是尊重众多贡献内容于维基百科的编者。详参Wikipedia:维基百科拷贝网站en:Wikipedia:Mirrors and forks。至于有关WikiLib的问题以前就讨论过,详参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拷贝网站#WikiLib(http://www.wikilib.com )的声明--Charlotte1125 23:05 2007年2月19日 (UTC)

我在城市专题对话页里面提过一些提议

如题,但发现很久没有回应;我并不是希望很快能改变原来的专题政策(也不是一下子的事),但是真的很希望各维基人能关注、参考我的提议并作出回应,谢谢。--dbslikacheung 10:07 2007年2月15日 (UTC)

有关“幻境护照”与“玩具护照”

有条目被错误删除

在2月9日的删除投票中,夏青青得到2票保留,请问管理员是哪一只眼睛得到删除这个结论的?纪录在下方 (抱歉语气有点不好)--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3:21 2007年2月16日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不是百科风格,而且过多引用原著内容,可能侵权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24 2007年2月9日 (UTC)

  • (○)保留--夏青青是《碧血剑》女主角,建议将内容改为人物介绍。--User:DavidEason 14:26 2007年2月9日 (UTC)
  • (○)保留,描述每一名虚拟人物有时要引用原著内容,若书生兄认为侵权,去提请侵权删除,若非如此,可改维基化,而非动辄提删。--Iflwlou 09:17 2007年2月9日 (UTC)

删除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22 2007年2月16日 (UTC)

经查看后,我觉得无共识,恢复。--笨笨的小B | 20巷 14:14 2007年2月16日 (UTC)

侵权的疑虑似乎是还好,但绝对是烂条目的极佳范例之一!--泅水大象 讦谯☎ 14:56 2007年2月16日 (UTC)

先大幅回退,后申请保护

这位user:Koika台湾共和国护照中,将条目大幅回退至2日前的版本(即是由“15:58 2007年2月18日”回退到“14:00 2007年2月16日”),期间已有五位维基人编辑过。更厉害的是回退之后立即申请保护,2007年2月18日16:02申请,5分钟内已得到管理员user:wing的“极速”回应,好象是配合过一样,当然我不肯定。我记得,这里好象讨论过“大幅回退”的问题,究竟“大幅回退”是否违规?又,“大幅回退之后求保护”这样的行为,又是否要管制呢?这些行为如同利用管理员的权力进行编辑战一样。Srr 17:09 2007年2月18日 (UTC)

原本我是不想怀疑管理员的,Koika回退动作之后,我还在讨论页发文,打算抗议,大幅回退是一种不尊重他人贡献的野蛮行为!而在一晃眼的时间(10分钟内),又有两位管理员相继进行锁定页面,我只能说,Koika的举动太过野蛮,两位管理员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保护野蛮结果,让我相当失望。WiDE 写于世界时间 18:02 2007年2月18日 (UTC)
我不在乎“台湾共和国护照”重不重要,甚至投票删掉都好,免生争端,但是既然保留下来,就要编得好,编得中立,为了让条目保持中立,我将“玩具护照”括号起来,强调此乃“特定名词”非有贬义,然后到“玩具护照”讨论页发起讨论“Camouflage passport”是否应翻译为“玩具护照”(目前悬而未决),并且帮参考连结加上来源描述,都被Koika不经讨论直接回退,Koika仅凭个人看不惯文中字句,就直接申请保护,这样的申请迅速通过(5分钟),窃以为实在是相当错误的示范WiDE 写于世界时间 18:28 2007年2月18日 (UTC)
我建议充分沟通过后,再考虑是否需要将以上的编辑互动拿到互助客栈讨论。请别忘了假定善意原则,别为了这些小事伤了和气。--Jasonzhuocn 20:43 2007年2月22日 (UTC)
我并非单单针对某一条目的处理,而是整个维基的处理手法,上方只是举例说明。请问各位,如果遇到这些先大幅回退,后申请保护的情况,管理员是否照做不误?大家认这样对吗?管理员是否应到讨论页了解一下情况再说呢?还是赶著去回应某些人的诉求?Srr 08:03 2007年2月23日 (UTC)
“大幅回退”确是对后来编辑者的不尊重,不值得提倡,但并不违规,除非用户一天内进行三次。但如果程度严重,可能是Wikipedia:破坏行为,根据是“是否使维基百科质量降低?”。至于管理员保护页面,应该根据自己独立的判断,保护一个编辑战发生之前(根据编辑时间间隔进行判断比较合理)的“清洁版本”,不必要但也不排除保护当前版本。对于此次事件,我猜测Wing认同Koika的回退是回退到编辑战发生之前的“清洁版本”。-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7日00:57留言

有关撞匙

刚才花了点时间去看撞匙这条目(台湾黑话叫万能钥匙),个人认为似乎过于详述“开锁功能与过程”。我想知道维基百科对于类似“可能触发犯罪”条目的底线方针为何?总不能以“可供查证”来避嫌。--winertai 06:21 2007年2月19日 (UTC)

我觉得就像卖菜刀一样,不能因为菜刀能拿来杀人就不让大家买菜刀。日文维基的版本还有提供关于用在犯罪方面的现况,以及防范的方法。这样条目感觉比较全面。不过撞匙条目现在的状态也没什么不妥。--GiantTalk) 09:36 2007年2月19日 (UTC)
你这个比喻不妥,菜刀又不是专门的杀人工具。像万能钥匙这种犯罪工具可不是可能触发犯罪,正确的表述是“可能不会触发犯罪”,对这类条目应该有适当的方针指引。类似的包括毒品相关条目。--Mukdener|留言 21:24 2007年2月19日 (UTC)

一般来讲,“万能钥匙”是要用技术的开锁工具。“撞匙”的钥匙跟这个不一样。似乎不适合用“万能钥匙”这个词。

可以多写一些防范的方法。 -- Toytoy 15:12 2007年2月20日 (UTC)

“撞匙”=“万能钥匙”≠“开锁工具”。WiDE 写于世界时间 15:53 2007年2月20日 (UTC)

香港听过“万用匙”及“百合匙”之称呼。Stewart~恶龙 08:38 2007年2月25日 (UTC)

同一条目反复参评优良条目是否适当?

现在优良条目评选的参评条目中,南京一条刚刚在20天前结束评选,结果是不通过。现在的版本与上次评选相比并无明显改善,却第三次参加优良条目评选。另外,现在参评的满洲国条目甚至还挂着争议标签,也已经是第三次参评。虽然离上次参评已经有两个月,条目内容还是基本没有改动。我认为这种反复评选的做法不够妥当,很容易造成不够格的条目当选。建议对评议不过的条目设立冷冻期,在评选失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Alexcn 12:21 2007年2月23日 (UTC)

支持应该有个沉淀、改进的缓冲期,期间内不得再度参选优良条目,应该至少为1周以上。--RalfX) 03:48 2007年2月25日 (UTC)
我认为1~2个月的空档已经足够。Stewart~恶龙 08:36 2007年2月25日 (UTC)

特色条目撤销

李氏朝鲜被我提请了特色条目撤销,请大家前去发表意见。--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10:19 2007年2月24日 (UTC)

  • ‘被提请撤销的条目,请在该条目的顶部放上{{FArevoke}}模板,直到投票结束’,我以代为放上。--by--阿佳暂时不啰唆! 22:29 2007年2月24日 (UTC)

管理员又再擅改受保护条目,方针是否有效令人关注

管理员User:Jusjih于2007年2月22日14:25,在受保护的条目台湾共和国护照加入自己的内容,而并不是为了修复破坏。虽然只是片言只语,或许对内容没甚影响,但这证明了还有很多管理员不明白自己的特权有多大,总是开后门让自己爽,我希望这种事不会一再发生。我并非针对特定人士而来,而是希望改善整体方针。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提到:“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牵扯包括对条目实质性的修改(恢复破坏不在其内),也包括在保护前在条目的讨论页发表观点。”而“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一节中,亦提到一些例外情况。但现时的写法我认为不够清楚,应加入一句:“在条目受保护的期间,管理员不得擅自编辑条目的内容。”第二、这种管理员走后门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是不是我们选举管理员的门槛不够高?还是要为管理员来一个“方针小测验”?第三、我请大家一并关注上方“先大幅回退,后申请保护”的问题。Srr 21:51 2007年2月24日 (UTC)

现在是怎样,只要管理员不想给别人玩的条目,就先大幅回退,后申请保护,再大大方方的自己修改起来吗。
先大幅回退,后申请保护”是管理员的一门技术漏洞,同意Srr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而且管理员避重就轻,Srr先前就提出抗议,没有人就此作出解释。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2:24 2007年2月25日 (UTC)
拿不少中维人看不起的日维为例吧。(日维确实在查证与地域中心上做的一塌糊涂)日文有不足12万名的注册用户,48名管理员;中维有不足20万名注册用户,87名管理员。两者比例相近,但是中维的条目数量却只有日维的三分之一。中维冗官太多,恐怕是事实。现在,有谁敢大声说出来,“中文维基没有阶级之分!”吗?恐怕没有人敢。昨天,又设立一个Templete:GA number模版,特色条目也有,而且都保护了。难道这就是中文维基的互信程度?这就是所谓的“善意推定”?就算数字模版被破坏,难道管理员就认为只有管理员才能做修复工作?又有哪些管理员真的能做到即时整理维护更新?管理员是不是被一些如壮志、民国等人吓怕了,现在对待普通用户也是怀疑,也是如破坏者一样,一个个后加入维基人的热情,就这样被浇熄。有管理员说诸如条目整理、删除投票普通用户也能做,可是普通用户什么时候敢去整理删除投票?他们即使根据票数决定是否要删除,他们能删除吗?有管理员说过“人人可为管理员”,为什么还要做这种事?我不得不想问管理员一句:“你们真的信赖所有普通用户吗”?至少,已经有普通用户,不信任管理员了。而如果对管理员进行一次全面改选,且不允许所谓的“人情票”的话,所有的管理员是否有信心可确定当选?--出木杉 04:07 2007年2月25日 (UTC)
去动手吧,去整理删除投票吧。Alexsh在未成为sysop之前,就对整理删除讨论非常热心,后来也因此被推举为sysop。只要愿意付出,很快的就会获得社群的信赖而能够进一步的处理站务。--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 04:34 2007年2月25日 (UTC)
“统治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哪里不对?“台湾政府”才是模糊。“管理员不应该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条目。”但我本来根本没有牵扯进去,所以完全不认为有滥权,毫无恶意。--Jusjih 16:09 2007年2月27日 (UTC)

发生频繁的删改编辑时

我看到了一些人参与台湾共和国护照编辑,经过多次反复的删改编辑之后,将条目回退到发生争议编辑时间点之前的版本,再由其他管理员将页面做临时性的保护。不过我也看不太出来是回到哪个才是登上首页的版本= ="

我来总结一下以上讨论:

  1. sysop受理保护申请回应时间,通常是有人在线上看到就会执行。一般而言,重要站务的sysop回应速度差不多就是几分钟之内,半夜时段会稍微拉长一些。
  2. 先回到争议时间点之前的版本再申请临时性的保护,先减缓编辑的热度,应该是合理的,而且也应该这么做。
  3. 借由本次讨论完善方针,并请sysop执行临时性保护页面时留意规范,避免争议性的编辑。
  4. 还是要保持礼貌啦~ 虽然有时候非得说大声一点才能获得讨论。--Jasonzhuocn...台湾维基社群Blog04:21 2007年2月25日 (UTC)
问题就在于,一来登上首页的时间点正是争议最高峰,二来Koika从头到尾不经讨论,没提出任何理由就直接大幅回退(后来我才发现他也是管理员,更令人感叹),是以我称之“野蛮”,毫不尊重其他编者心血,第三Koika原本就是争议当事者之一,由当事人回退条目,再快速保护,时间如此之短,管理员处理事情似乎都不用花时间参看一下前因后果的。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4:55 2007年2月25日 (UTC)
user:Koika没有在用户页挂上管理员图示,所以我也没有注意到,原来一直是“管理员之间的关照”。我对另一位管理员User:Jasonzhuocn的看法,有很大的异议:
一、承WiDE所说,这位管理员Koika从头到尾没有参与讨论过。
二、根据保护方针,所谓“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是施行保护的管理员负责,而不是参与编辑而吝于讨论的管理员负责。
三、保护方针其实有很大问题,容许管理员凭自己的认知去回退条目到所谓“没有争议的状态”再保护(注意,并不是破坏回复!),是十分矛盾的做法,保护方针指出保护并非是对当前版本的认同,但管理员就能自己决定回退那一个版本,即是管理员不认同当前的版本,以保护他个人认为“没有争议”的版本,完全是自打嘴巴。
四、保护方针中“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一段,相信是翻译自英文(因为还有一句尚未译好)。不过英文维基的保护方针,已经没有管理员回退受保护条目的权限。
我觉得,保护方针有改写的必要。Srr 06:21 2007年2月25日 (UTC)
另外,User:Jasonzhuocn称“sysop受理保护申请回应时间,通常是有人在线上看到就会执行。”言即管理员可以用机械人代替,因为他们“看到就会执行”,而不理会前因为后果,在保护台湾共和国护照的过程当中,user:wing真的做到有“机械人”的特色,另一位管理员Koika声称受到“破坏”,Wing不顾讨论页的争议,就将之定性为“破坏”而保护,只是管理员Alexsh以一个较合理的理由,纠正Wing的“机械人行为”。Srr 08:09 2007年2月25日 (UTC)

保护方针

我前些天还提议完善“保护方针”,希望能借这个事件做到。我赞同Srr指出的“管理员就能自己决定回退那一个版本”这个矛盾。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会引起其他编辑者的不满和争议。但我想不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其他人有没有好建议?-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7日04:25留言

是次提请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修改的部份包括“首段”、“如何保护页面”和“编辑被保护的页面”(粗体为增减内容)。

第一段:

——管理员可以保护页面或者图片,以防止管理员以外的普通用户对其进行编辑。管理员也可以禁止页面被移动,也可以保护页面,不准非注册用户或者注册天数少于四天的用户对其进行编辑。

保护措施只能用于有限的情况,因为保护的页面不利于编辑。管理员如果活跃地参与了某条目的编辑,则不可以对其实施保护,除非遇到破坏

如遇上编辑战,用户不应要求保护条目的特定版本;如果条目已经受保护,管理员不应回退当前的版本至特定版本。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当前版本的支持,应该通过讨论页,来尝试解决争议。非管理员可以在该讨论页,对保护页进行修改提议。

如果管理员移动了一个保护页,该页移动后仍然受保护,而保留重定向连接的原页面则将被取消保护。

如何保护页面:

——
  1. 除非是明显的破坏,管理员应在施予保护前,了解是否合乎保护方针,例如查看条目的讨论页,而非收到请求后直接保护条目。

编辑被保护的页面:

——在条目受保护的期间,管理员不得擅自编辑条目的内容,如有必要回退或修改,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加入保护标签{{protected}}或{{vprotected}}模板
  • 加入准确性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Reverting to a clean version, as described above.
  • 修复明显的破坏。(并不包括具争议的内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欢迎赐教,以得出共识。Srr 09:33 2007年2月27日 (UTC)

改进保护方针是正招,但不知道删除的部分是为什么。--用心阁(对话页) 12:47 2007年2月27日 (UTC)

保护方针指出“保护并非是对当前版本的认同”,如果管理员就能自己决定回退那一个版本,等同管理员不认同当前的版本,而要保护他个人认为“没有争议”的版本,这就是自打嘴巴的行为。 旧有的方针,相信是译自英文维基,但英文维基的保护方针,已经没有管理员回退受保护条目的权限。 Srr 12:53 2007年2月27日 (UTC)
我不认为有自打嘴巴的问题。管理员回退到某一个版本,并不是认同该版本,争议的双方需要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在这一点上,管理员是不认同某一个版本的观点的。但是回退到编辑战前的版本比使用当前版本要好,因为当前的版本很有可能是3PR的版本。旧有的方针是翻译自英文,但不知道为什么英文版取消掉了这两条。--用心阁(对话页) 16:56 2007年2月27日 (UTC)
管理员能够以自己判断选择某一特定版本为“Clean Version”,就已经证明管理员对这一版本,有一定程度的认同。我想阁下是管理员,应更熟悉方针内容,现时的方针清楚指出“而对于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管理员应该保护发生第一次违反该原则之前的版本,如第四次回退之前的版本。”,这跟现时修改没有冲突,3PR(我估计你说的是3RR)的保护方针仍然存在。Srr 17:42 2007年2月27日 (UTC)
  • (+)支持此修正。不过下面User:Toytoy所说的阴谋论似乎无法避免其真的发生,不知有没有什么好方法?--百楽兎 14:38 2007年2月27日 (UTC)
我有个问题是,如果该条目只是编辑战,在没有违反任何方针,两方都有理的情形下,管理员是否应该对条目施行保护?我想,如果管理员不该选择编辑战中哪边是对的,那么不管保护到哪个版本都无损其中立,再则如果当时的页面已经有违反方针的地方(比如上面用心阁说的3RP),则管理员可以进行修复到没有违反方针的那一页。所以管理员应当是无权选择,但有权修复。WiDE 写于世界时间 17:28 2007年2月27日 (UTC)
其实这次台湾共和国护照事件,编辑战绝不激烈,最起码大家都愿意对话(除了那位管理员大人),互删资料情况不算太多(更恶劣的我也参与过),我觉得管理员应考虑不同编辑战的严重程度,而非一概而论。Srr 17:42 2007年2月27日 (UTC)
百楽兔兄,我也略略想过,根本不可能找出“串通”证据(如果真的有串通的话),所次一级的方法,还是改写Wikipedia:破坏,将过度回退列明是“破坏”。如果过度回退视为破坏,管理员就需要回复破坏,便没有“先大幅回退,后申请保护”的问题。Srr 17:48 2007年2月27日 (UTC)
  • 我也(+)支持此修正。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2:11 2007年2月28日 (UTC)

那几个管理员可以说我有政治立场。我再不高兴,我还是只能用证据说话,证明其中有人说谎,还有很多明显的行政瑕疵。我怀疑有串通,但是无法证明,因为看不到证据。

如果管理员要我假设他们有善意,我就有理由叫他们表现善意。一个稍微像样的管理员,如果行政出现瑕疵,应该自己马上寻求补救。这才叫善意。我才愿意相信他们的善意。不对,这三个管理/行政员User:KoikaUser:WingUser:Jusjih在做出争议行为后,就都龟缩起来了。我先开始抓User:Koika的证据,发现他很可能是在说谎。结果他怎么回应,就是不肯面对自己的说谎指控。然后又龟缩起来了。要我假设他们有善意,我索性去切除大脑算了。

如果管理员真的有善意,就不需要那么多规则。如果要这些规则,还是先把会滥权的管理员罢免光算了。现在这种容易当选、没有任期,又很难罢免的规则才真的要改。总不能选出个管理员,出了问题以后来一堆围事的帮忙抹黑别人,自己不收拾善后,好官我自为之吧? -- Toytoy 22:41 2007年2月27日 (UTC)

(!)意见,方针的以上修改对本次“大幅回退”事件针对性过强,不像一个通用的方针,而像一个case study结论,例如“管理员应在施予保护前,了解保护的理据是否真确和足够,例如查看条目的讨论页,而非收到请求后直接保护条目。”这不还是让管理员当“独裁”的法官?关键在怎么判断一个页面应该保护,“编辑战”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希望能进一步修改,但我支持取消管理员回退保护页面的权力。-下一次登录 2007年03月1日02:29留言
(:)回应,我因应你的意见,写得更加明确。至于如果介定编辑战,这就应该修改“编辑战”,而无关保护方针。我不急于将修改写进方针,大家不妨提一下意见,例如“编辑战”的标准,“编辑战”到哪一个程度才需要保护?我略略看过英文版的“编辑战”,亦没有量化的标准,也没有绝对定义,但写得比中文严谨,我觉得可以参考。Srr 09:05 2007年3月1日 (UTC)
学术上的判断很难写出规则。需要的是有实学的人花时间考察两方的坚持,然后给个说得通的意见。但是以这个网站有一言九鼎的人吗?管理员特权发给浮滥是最严重的问题。现在的同意管理员任命投票,看起来像是大家彼此互相掩护。你支持我,以后我也支持你。大家一团和气。让不适任的人当管理员,当上以后赶不下台,就会造成现在的问题。 -- Toytoy 15:07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