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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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林(1962年8月),男,山西霍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秘書長。1999年,擔任烏海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00年2月,擔任烏海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2001年9月,擔任烏海市委常委、秘書長。2004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2008年2月,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調查研究室(參事室)主任兼政府副秘書長。2010年,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0年2月,擔任市長。2011年11月,升任中共巴彥淖爾市委書記[1]

2016年,因涉嫌職務犯罪,內蒙古檢察機關宣布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2017年4月,何氏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3][4]。2017年10月,因嚴重違法違紀,何永林受到內蒙古自治區紀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5]。2018年3月,何氏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他被通遼檢方指控犯有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6]

參考[編輯]

  1. ^ 何永林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那顺孟和不再担任. 人民網. [2018-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10). 
  2.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永林立案侦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12). 
  3. ^ 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被移送审查起诉. 鳳凰網. [2018-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4.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永林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5. ^ 内蒙古: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3名正厅干部被“双开”. 澎湃新聞. [2018-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6.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中國政府網. 2018-03-24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