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林
王曉林(1963年10月—),重慶市人,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
經歷
[編輯]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1983年7月,任北京礦務局楊坨礦技術科技術員、助理工程師。1989年4月,任華能精煤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工程師。1991年8月,任華能精煤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副經理。1992年5月,任華能精煤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部副經理[1]。
1995年10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部副經理。1996年4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副經理。1999年7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經理。其間,2001年3月到2002年1月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2年8月到2004年2月掛職擔任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2004年2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總調度室主任。2004年11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2005年11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1]。
2006年8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10年4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會秘書。2011年5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會秘書,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兼)。2014年8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會秘書,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高級副總裁(兼)[1]。
2015年8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分管綜合司、煤炭司、人事司、直屬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電傳媒,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在國家能源局4位副局長中排名第一。2018年1月11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消息稱,1月2日至5日他赴湖南、江西、湖北三省調研煤炭去產能、保供應情況,這是他接受審查前最後一次公開露面[2]。
落馬
[編輯]2018年1月2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1]。在他之前,神華集團和國家能源局均有官員落馬。其中神華集團已落馬高管有神華集團原副總經理郝貴,神華能源公司原副總裁華澤橋,神華集團原總經理助理、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原董事長張文江,神華寧夏煤業集團黨委原副書記、紀委書記甄久春,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安全監察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牛進忠,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安全監察局原主任師劉寶龍。神華集團此前已落馬的最高級別高管是原董事長張喜武,中央紀委網站2017年6月披露,國務院國資委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張喜武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王曉林長期擔任張喜武的下屬,在神華集團王是副總經理、張是董事長,在二人兼職的中國神華能源股份公司中王是高級副總裁(後升至執行董事)、張是董事長[2]。
2018年4月2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王曉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王曉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違規接受宴請,甘於被「圍獵」;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曉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3]。
2018年7月2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4]2018年9月20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5]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8-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8).
- ^ 2.0 2.1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晓林落马 7个月前老领导出事. 新浪網. 2018-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3).
- ^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8-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8).
- ^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曉林決定逮捕
- ^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曉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