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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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常設機構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聯絡方式 | |
對外官網 | 甘肅人大網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成立時間 | 1954年8月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甘肅省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1954年8月在蘭州成立[1]。其常設機構為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歷史沿革
[編輯]- 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1950年-1954年)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由協商產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職權。1950年10月1日至12日,甘肅省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在蘭州文化會堂舉行,選舉產生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在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代為行使其權力。1950年10月至1954年9月,甘肅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四年內一共舉行過兩次會議[2]:2。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1966年)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出《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要求各地召開由人民普選產生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953年冬至1954年春,甘肅省進行了建國後的首次普選。1954年8月16日至20日,甘肅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蘭州舉行[3]。出席會議的代表包括漢、回、藏、蒙、東鄉、保安、撒拉、裕固、哈薩克、維吾爾、土、滿等十二個民族和原寧夏省的全體人民代表。會議選出了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代表[4]。
-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1968年-1977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受破壞,其職權被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取代。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1977年至今)
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共中央召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部部長和統戰部部長會議,其中確定將革命委員會作為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計算。1977年12月23日至29日,甘肅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甘肅省的恢復[2]:5。
組織機構
[編輯]主席團
[編輯]專門委員會
[編輯]第十三屆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
- 法制委員會
- 民族僑務委員會
-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 財政經濟委員會
-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 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
- 社會建設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
[編輯]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參考文獻
[編輯]- ^ 劉政 (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词典. 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2: 307. ISBN 7800861694.
- ^ 2.0 2.1 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甘肃省志·政权志·人大. 蘭州: 甘肅人民出版社. 2005. ISBN 7226031892.
- ^ 郭方忠 (編). 甘肃大辞典. 蘭州: 甘肅文化出版社. 2000: 176. ISBN 7806085475.
- ^ 甘肃省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选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 人民日報. 1954年8月20日: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