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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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訓》,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訓誡子孫的書籍。

洪武六年(1373年)時頒布稱之為《祖訓錄》,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修定後再頒布,改名為《皇明祖訓》。全書十三章,現在北京圖書館台灣日本都有藏本。其全文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中。

祖訓中沒有提到禁止宦官干政,有後人對此感到奇怪[1]

內容[編輯]

序言
箴戒,後改名祖訓首章
  • 禁用酷刑
  • 禁立丞相
  • 處置犯法皇親國戚的方法
  • 對四方各國的方針(15個不征之國
  • 皇帝需要謹慎持國,並注意自身安危
  • 親王當謹守祖法,勿失親親之義
持守
  • 遠優伶、正後宮秩序、不偏聽偏見、認真國務
祭祀
  • 祭天地、宗廟、社稷、神靈、歷代帝王、孔子等的日程、齋戒等
謹出入
  • 當皇帝出行或預備出行,遇到凶兆時的對策
慎國政
  • 皇帝不可偏聽偏信,大小官員百工伎藝允許御前聞奏,防止奸人舞弊
  • 不允許官民上書讚美大臣,以防王莽篡漢再現
禮儀:和親王相關的禮儀問題
  • 親王封國擁有宗廟、社稷等祭壇
  • 元旦、天子壽日、帝王生日時親王府的慶賀方式
  • 天子下詔時,親王的迎接方式
  • 朝臣前往或途徑親王封地時,須四拜。如果故意迂迴繞行,斬
  • 王府文武官及城內官員拜見親王的規定
  • 皇子、皇孫、皇弟、皇侄、皇伯叔(祖)、從孫進賀表時的稱呼規範
  • 親王來朝及拜見天子的相關規定
  • 子孫姓名規定(每一支擬定20字,一代人用一字)
法律
  • 皇族有過失時的訓誡
  • 朝廷宣召親王須持金符
  • 親王封國的文武官任命
  • 平民侮慢親王、官員誣告親王、奸臣侵占親王宅邸的處理
  • 親王有重罪時的處理
  • 臣民有罪,不得鴆殺
  • 親王不得結交各種平民,不得接受上書陳言
  • 若朝廷使者所說事情不合道理,必是奸臣離間
  •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諸王遣使奉表稱賀,謹守邊藩,三年不朝。如朝廷循守祖宗成規,委任正臣,內無奸惡,三年之後,親王仍依次來朝。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
  • 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
  • 凡王國內,時常點檢軍中,不許隱匿逃亡。
內令
  • 后妃的支出須上報記賬
  • 后妃不得與宮外聯繫,不得干政
  • 天子與親王所用宮人必須是良家子女,不得受大臣推送,不許狎近娼妓
內官
  • 各監、門、司、局的名稱和設置官職品級
  • 東宮、王府、公主府的設置官職品級(內官)
職制
  • 封爵時授予的冊、寶、印、誥命的標準
  • 皇族的男子、女子的封號名稱
  • 宗人府的設立
  • 親王府的官員調派
  • 王府的設置官職品級(普通官員)
  • 指揮使司的設置官職
兵衛
  • 王府護衛的數量
  • 親王入朝,以王子監國,儀仗須鮮明整肅
  • 朝廷調兵須同時有文書與親王及守鎮官員,官員必須得到親王令旨才可發兵
  • 王國的守鎮兵和護衛兵的相關規定
  • 親王可以教練軍士,每月遍數不拘
  • 親王儀仗的具體規定
營繕
  • 諸王宮室依照已定格式營造,不許超過規模(燕王府因用元朝皇宮而除外);若後代繁衍過多,則可以繼續營造
  • 各王的封地位置
  • 諸王不得建造離宮、別殿、台榭遊玩去處
供用
  • 親王每年俸祿,十月底由所在地政府一次發放
  • 各級皇族的俸祿額度的具體規定
  • 郡王子繼承王位後(即二代郡王開始),俸祿折半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四庫全書總目·明祖訓一卷》提要:皇甫錄《明記略》云:「《祖訓》所以教戒後世者甚備,獨無委任閹人之禁,世以為怪。或雲本有此條,因版在司禮監削去耳。然《永樂大典》所載,亦與此本相同,則似非後來削去。錄所云云,蓋以意揣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