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維多利亞港
維多利亞港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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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典範條目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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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參考
[編輯]論文: 維多利亞港的歷史 by 鵬誠峰
鵬誠峰現任職於信和置業有限公司。他長期在跨國金融機構從事投資銀行職務。他對公共政策有特殊興趣,尤其對土地使用規則具有專門知識,涉獵面極廣,從財政到房屋政策都積極參與。他相信 一個具有靈活性、市場導向的土地政策,有賴具延續性的發展,並在顧及個體最大自由限度的同時,提高社會的包容性。他在Reading University獲頒發城市屋宇管理學位。--KWANTH309 15:50 2006年3月9日 (UTC)
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條目提升計劃提名
[編輯]於2006年3月1日提名。
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的標誌和象徵,也是世界三大天然海港和深水港之一。香港可謂因維多利亞港而起家,就是因為英國人發現了此港闊水深的海港而開展了香港繁榮的百年歷史。因此,條目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惜現時嚴重缺乏維多利亞港的歷史、地貌轉變、填海造地的過程和爭議等。另外建議從各區景觀和海外線轉變作深層描述。希望大家能協力擴充其成特色條目。--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0:34 2006年3月1日 (UTC)
(+)支持
- --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0:34 2006年3月1日 (UTC)
- minghong 02:23 2006年3月1日 (UTC)
- Toblerone 09:10 2006年3月1日 (UTC)
- 支持! 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的一大特色--妙詩人 07:01 2006年3月2日 (UTC)
# 院長 23:39 2006年3月1日 (UTC)未成為見習編輯,不具投票資格 -- tonync (talk) 08:30 2006年3月11日 (UTC)
(-)反對
意見
游泳犯法?
[編輯]能否引證何時開始香港政府制定法律說在維港游泳犯法?我記得在1980s時還常見有人在維港游泳。--Wingchi 永志(留言) 06:10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亦見到有人在維港岸邊游泳。究竟是否犯法的呢?--石 08:10 2006年3月22日 (UTC)
- 這點是我加的,的確是犯法的,因為維港範圍是航運用途[1]、[2],另已對條目稍作修改。--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8:18 2006年3月22日 (UTC)
關於軍艦
[編輯]「由於港口較以前狹窄,曾有外國的大型軍艦不願駛入維多利亞港內。」誰可提供來源? --Toblerone 16:09 2006年3月21日 (UTC)
- 這個也是我加的,抱歉我是從電台節目聽到的,會刪除該部份,若有証據再補上。--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2:16 2006年3月23日 (UTC)
中期提升檢討
[編輯]原來大家亦有關注此條目,先多謝大家支持。感覺現時資料豐富,但有些雜亂,填海和活動方面希望大家再加強一下。填海部份可參看[3]。圖片方面我找來了一些維基其他條目上的,但排版方面已經盡力了,如果大家可以還請再次改善。--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8:18 2006年3月22日 (UTC)
港口編號
[編輯]有人知道嗎?! 是「1742」嗎?!^o^Stewart~惡龍->講! 02:54 2006年4月4日 (UTC)
維多利亞港被提名撤銷特色條目
[編輯]香港的著名地標維多利亞港被提名撤銷特色條目,希望大家關注一下,盡可能合理地按支持撤銷者的要求改善條目。可是,今次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地理資料和參考資料的不足。前者資料真是難以找到,但希望大家盡力。後者方面也難以找到其他專門講維港的參考書籍,但參考資料可改用現時較流行的「內文註釋」的模式,使參考資料看起來豐富很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1日 (六) 02:18 (UTC)
特色條目覆審存檔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最後修訂)
只有一條參考資料。沒有自然地理章節。交通占了大半篇幅。—Quarty 2007年7月18日 (三) 17:24 (UTC)
- 回應反對意見:1、其他問題呢?2、我沒有說交通一節內容不全,再說分結過細不也是問題嗎?怎成了反對理由?如認為其他條目有問題,請另行討論。3、我放了些fact,歡迎跟進。這條目的交通部分主要描述維港兩岸的交通,與它是不是重要港口沒有關係。4、請再看看。—Quarty 2007年7月24日 (二) 10:14 (UTC)
支持
[編輯]- (+)支持,同意上面的意見,缺乏地理狀況介紹,交通也未免太多了。此外,觀光部分寫得太像旅遊手冊,建議改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20日 (五) 13:00 (UTC)
(+)支持,同意觀光部分寫得太像旅遊手冊。交通多沒關係,但其他部分須有相當篇幅以求平衡。--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7月20日 (五) 13:33 (UTC)(=)中立,希望貿易相關內容多一些。--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7月26日 (四) 03:11 (UTC)(+)支持,意見同上。—今古庸龍 2007年7月20日 (五) 15:28 (UTC)已有改善。—今古庸龍 2007年7月27日 (五) 13:15 (UTC)(+)支持,在評選投票中我就曾指出,1、缺少自然地理方面的內容,如平均水深、最深處水深、維多利亞港在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間的最窄處和最寬處的寬度、東西方向的寬度等等一些基本數據。2、貿易方面沒有列出一些數據來說明其重要性,如貨物吞吐量,通過維港出入口的貿易額等。—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7月21日 (六) 07:55 (UTC)- 有關地理方面的資料我補充了一點,請大家看看還想知道些甚麼。--石添小草 2007年7月22日 (日) 15:27 (UTC)
- 地理和貿易兩節有非常大的改善,但部分章節仍然掛有中立性問題的模板,希望能解決。—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7月26日 (四) 05:32 (UTC)
- 有非常大的改變,故取消支持。—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7月28日 (六) 16:15 (UTC)
- 地理和貿易兩節有非常大的改善,但部分章節仍然掛有中立性問題的模板,希望能解決。—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7月26日 (四) 05:32 (UTC)
- 有關地理方面的資料我補充了一點,請大家看看還想知道些甚麼。--石添小草 2007年7月22日 (日) 15:27 (UTC)
(+)支持,理由同上,另外分節過細,使得文章結構不清晰,敘述不連貫。— Markus talk 2007年7月22日 (日) 05:16 (UTC)- (+)支持,多增加一些地理的介紹會更好。-阿文
反對
[編輯]- (-)反對,交通佔大多數應該還好,畢竟是個港口。—bstlee 2007年7月21日 (六) 06:01 (UTC)
- (-)反對,交通部分只是分得過細罷了,內容很全。至於觀光旅遊部分,比起同類型的特色條目(如長沙市、成都市),維港已經算是最不像旅遊手冊了。——某人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03:20 (UTC)
- (-)反對,參考資料雖僅有二十條,但已能支持全文內容,加上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的重要港口,也是中國的一個重要港口,交通運輸當然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長了點沒有什麼問題。—★卓別林五星上將★ ♨參謀部 ★戰績 2007年7月24日 (二) 03:26 (UTC)
- (-)反對,經過連日改善,地理章節及內文註釋已被補充,撤銷理由已不成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06:26 (UTC)
- (-)反對,同Kevinhksouth之意見。--minghong 2007年7月25日 (三) 03:42 (UTC)
- (-)反對,同Kevinhksouth。-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7年7月25日 (三) 18:18 (UTC)
- (-)反對,同Kevinhksouth之意見。-—會游泳的豬 2007年7月26日 (四) 18:20 (UTC)
- (-)反對,小弟是時候要休息了(或許應說是時候要投票了)。—Mtrkwt 2007年7月26日 (四) 18:58 (UTC)
- (-)反對,複審理由消失。—dbslikacheung 2007年7月27日 (五) 10:15 (UTC)
- (-)反對,我已給予意見,而要說的Kevinhksouth兄也說了。--Paparazzi(追訪) 2007年7月28日 (六) 16:17 (UTC)
- (-)反對,同上 Pm830 2007年7月30日 (一) 13:27 (UTC)
- (-)反對,同上。--DoraConan 與本人商談 2007年8月1日 (三) 11:38 (UTC)
意見
[編輯]- (!)意見:雖然維多利亞港相當著名,可是坊間專門探討維港的書極少,絕大部份介紹維港的資料都是從旅遊角度出發。就我所知,文中提及的參考書籍已幾乎是唯一一本以維港為主題的書,同樣也沒有詳細提及自然地理資料,而書中不少資料其實根本也與維港無直接關係。在這個侷限的情況下,條目寫成現有的水準已很不簡單,而坊間也應該難以找到比本條目更多元化、多角度的文章了。我明白大家支持撤銷的原因(所以我不投反對要抵消),但希望體諒一下條目的難處。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1日 (六) 02:07 (UTC)
- (!)意見:應是指部分語句要加入注釋,比如數據來源等等。--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7月21日 (六) 14:36 (UTC)
- (!)意見:想問問,Quarty希望見到哪一方面的地理資料呢?水深?範圍?周遭環境?講不清楚的話,大家很難改善的。--石添小草 2007年7月21日 (六) 05:54 (UTC)
- (!)意見:老是一句,可謂自然地理?中文維基對有關的資料,甚至是條目數量根本是一塌胡塗。先說我們要為維多利亞港條目加入自然地理的資料前,應先為前者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否則再寫下去,只是一篇垃圾(現在維基所有有關自然地理的條目也是一堆垃圾)。另問,尤其我們是有甚麼標準作為特色條目的準則?是以其他特色條目來比較,還是以同類的色條目來比較?不再忘記,在條目出現過多的紅色連結不是一件好事,但我們又不可以不另開條目加以解釋。論現時水平,請Quarty先解釋可謂自然地理的問題?否則我們寫不下去。而且,閣下的理論也不充分,只是數句文字又不點出問題所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Mtrkwt 2007年7月21日 (六) 13:01 (UTC)
- (!)意見,出現紅色連結沒有關係,留待後人建立。--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7月21日 (六) 14:36 (UTC)
- (!)意見,基本上同上面之意見。Quarty和其他支持者想知道什麼地理方面的知識?是成因嗎?香港地理中有說到:「香港境內山多平地少,是一座受到海水淹沒的多山地體。境內山陵可與華南丘陵視為一體,地貌構造體系與內陸的廣東省一樣……」;另外我曾看過一說法,指維多利亞港和其兩岸為磒石坑,中心點為何文田,還出過paper,不過只是一家之說而已。要推翻之前的決定,理據應該充足一點,否則會給人吹毛求疵的感覺。這是「優良條目」,不是「完美條目」。--minghong 2007年7月22日 (日) 10:21 (UTC)
- (!)意見,首先,不少非香港維基人也許都來過香港旅遊,或許也明白,維多利亞港與香港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在條目出現交通及觀光等比重較高的情況,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我認為,維港之於香港,在經濟上的重要性,如早年的轉口港角色等,比地理特性來得重要。關於地理方面,維多利亞港並不像大峽谷或尼亞加拉瀑布,具有很特別的地理特徵。加上這一個多世紀以來,維港已被城市發展變成人工化,因此建議大家先考慮這些要點,再作決定。--Paparazzi(追訪) 2007年7月22日 (日) 12:07 (UTC)
- (!)意見,石添小草已補上地理章節,撤除理由已不存在。--minghong 2007年7月22日 (日) 15:38 (UTC)
- (!)意見,荒天下之大謬,交通對一個港口並不重要,等於可達度(地理名詞,是指某地方可以到達的便利程度)高低對一個港口也不重要。這根本涉及一個人文地理的基本問題,維港對於香港的城市發展極為重要,一個重要的港口可達度高,會為城市帶來勞動力及貿易發展機會,後來是條目的描寫部份不足(切記,這是「特色條目評選」,不是「完美條目評選」,近乎完美的條目尚有改進之處)。小弟語氣似乎重了,但希望閣下是協助我們把條目變得更完美,而不是把部份具發展潛力的條目以針對式方法除名,這並不是維基人編輯的美德,更違背了維基的方針。為條目改進比只是為條目加上了fact相比,前者是維基設立的原意,後者是極不負責任的濫用行為(fact是當個人無法驗證時,希望別人關注一下)。—Mtrkwt 2007年7月24日 (二) 12:07 (UTC)
- (:)回應——我沒有說「交通對一個港口並不重要」。況且如果有人認為「交通對一個港口並不重要」是「荒天下之大謬」,那麼毫無根據地指責他人「違背了維基的方針」、「極不負責任」、「濫用」,不知道要荒謬到什麼程度了:〕—Quarty 2007年7月25日 (三) 04:00 (UTC)
- (!)意見,(1)讀者沒有義務要自行去查證。提供讀者查證的來源是編者的任務。(2)既然維多利亞港「對於香港的城市發展極為重要」,似乎條目應著重於該處。光就條目現有內容來看,佔較大篇幅的仍是維多利亞港與其腹地的週邊交通。這條目描寫的似乎偏重於一個作為「觀光景點」的維多利亞港;而非一個作為重要貿易港口的「維多利亞港」。(3)此外,與貿易相關的設施似乎完全沒有。--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13:28 (UTC)
- (:)回應,(1)問題是,現時所謂的提請人同時成為編者,另外,有部份的fact根本是多餘的,提請人明顯有濫用fact模版之行為(明明同一句句子有連帶關係,也用了兩個fact,這不是濫用?)。另外,有fact及未查明的來源,並不代表它不能成為特色條目。(2)動手改善條目不是一時一刻完成,不過沒有查明來源的資料,小弟現時是不會加上去的,以免又成為撤銷之理由。(3)貿易設施?葵涌貨櫃碼頭不是貿易設施?當然,小弟尚有一些資料可以補充,但又是說一句,現在是選完美條目嗎?(可是,先要處理fact的關注地點,也要細心閱讀條目及找回資料,早已浪費了一整天的時間)—Mtrkwt 2007年7月24日 (二) 16:51 (UTC)
- (:)回應,回あるがままでいい,你所列出的問題基本是現在所有特色條目的通病,為什麼偏偏只針對維港呢?這不是選完美條目!覺得需要改進就應該到討論區去討論,不要動不動就提刪!——某人talk 2007年7月25日 (三) 02:36 (UTC)
- (!)意見:請大家冷靜。我也認為維港條目已達到特色水平了,奢求完美是不切實際的。而且{{fact}}也應避免濫用。我一直認為註釋是當使用一些較專門、較難驗證真偽的資料時才使用,否則連「維多利亞港是香港的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間的海港」這個定義以至全篇條目的每一個句子也可以加{{fact}}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5日 (三) 02:54 (UTC)
- (:)回應,回あるがままでいい,你所列出的問題基本是現在所有特色條目的通病,為什麼偏偏只針對維港呢?這不是選完美條目!覺得需要改進就應該到討論區去討論,不要動不動就提刪!——某人talk 2007年7月25日 (三) 02:36 (UTC)
- (:)回應,(1)問題是,現時所謂的提請人同時成為編者,另外,有部份的fact根本是多餘的,提請人明顯有濫用fact模版之行為(明明同一句句子有連帶關係,也用了兩個fact,這不是濫用?)。另外,有fact及未查明的來源,並不代表它不能成為特色條目。(2)動手改善條目不是一時一刻完成,不過沒有查明來源的資料,小弟現時是不會加上去的,以免又成為撤銷之理由。(3)貿易設施?葵涌貨櫃碼頭不是貿易設施?當然,小弟尚有一些資料可以補充,但又是說一句,現在是選完美條目嗎?(可是,先要處理fact的關注地點,也要細心閱讀條目及找回資料,早已浪費了一整天的時間)—Mtrkwt 2007年7月24日 (二) 16:51 (UTC)
- (:)回應,題刪者不是我。也請某些香港維基人不要一遇到香港條目被提請複審,就過分的激動。另外回Mtrkwt,現在不是選完美條目,但只要有人認為該條目有明顯的缺失,就可以將之提請複審;小弟我一向只要看到條目有改善的傾向,就會改中立。--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7月26日 (四) 01:05 (UTC)
- (:)回應,這不是激動,這是反映維基特色條目評選存在的問題,小弟又不明白在評選時不提出反對票,反而永遠在評選後再提出刪除?而且,我們也可以看到提請者的過往舉動,大家可以發現明顯是有一定的問題(包括濫用{{fact}}、{{cn}}的模板,難道我們不能以內部連結作為一個參考文獻?而永是強要加上{{fact}}迫使別人補回參考文獻,明顯提請者的修改有濫用之行為。—Mtrkwt 2007年7月26日 (四) 12:47 (UTC)
- ~移動完畢~
- 複審結果:2票贊成,12票反對,未達到至少8票贊成的撤銷條件,保留為特色條目。—Markus 2007年8月1日 (三) 18:21 (UTC)
翻譯到德文
[編輯]這篇文章的 2010年1月22日 (五) 05:16 Sandbad9 版本被翻譯入[[:de:Victoria Harbour|德語維基百科]。--Wing (留言) 2010年1月22日 (五) 10:2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維多利亞港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pland.gov.hk/press/speeches/260404_c.html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814030945/http://www.pland.gov.hk/press/speeches/260404_c.html
- 向 http://www.pdc.gov.hk/chi/statistics/docs/KT-stat.pdf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7005727/http://www.pdc.gov.hk/chi/statistics/docs/KT-stat.pdf
- 向 http://www.hplb.gov.hk/chi/press/2003/20031006239.htm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1124100610/http://www.hplb.gov.hk/chi/press/2003/20031006239.ht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