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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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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保護主義(英語:Protectionism),是一種為了保護本國產業免受國外競爭壓力而對進口產品設定較高關稅、限定進口配額或其它減少進口額的經濟政策。它與自由貿易模式正好相反,後者使進口產品免除關稅,讓外國的產品可以與國內市場接軌,而不使它們負擔國內製造廠商背負的重稅。

貿易保護主義經常被人們與重商主義進口替代聯繫起來。重商主義認為保持一個可觀的貿易順差對一個國家是很有利的。

取決於是否徵收關稅,貿易保護主義有兩個分支:傳統貿易保護主義(有意徵收關稅)和現代貿易保護主義(無意徵收關稅)。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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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保護主義有以下特點:

  • 主要保護手段由關稅轉到非關稅措施。一系列的國際貿易與關稅談判中形成的決議,大大降低了關稅總水平,於是各國轉而採取非關稅措施來推行保護主義政策。這些措施靈活、隱蔽、限制性強,世界貿易總額一半以上受到各種非關稅限制;
  • 保護政策對產品的針對性越來越強,如對工業品限制減少和降低,但對農產品的保護卻極少鬆動,對工業品中不同商品的限制也有很大差別;
  • 實行保護政策所針對的國家和地區的區分加強了。一般地說一國總是針對自己直接、強勁的競爭對手加強保護主義政策,而對其他國家則適當放鬆。世界多數國家都是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競爭對手的狀況,分別採用自由貿易和保護主義政策,以期保護本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增強其在國際中的競爭力。
  • 政府透過各式各樣的措施,保護本土產業,避免和外國直接競爭。例如實施配額來限制進口貨品的數量、實施關稅來提高進口貨品的價格。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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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貿易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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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年,英國頒布《航海條例》,打擊荷蘭的國際航運優勢。從1690年到1704年,為增加政府收入和報復同期法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英國進口關稅上漲4倍。1699年的《羊毛法》禁止殖民地向英國本土銷售羊毛和羊毛製品;1732年《制帽法》禁止殖民地向英國本土銷售帽子;1720年,英國議會通過法案,禁止進口和使用印度棉布。1750年的《冶鐵法》禁止北美製造鐵製品。到18世紀中期英國為維持及推動有利其領導的全球資本主義,才重新推動自由貿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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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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