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奇
高士奇(1645年—1703年),字澹人,號江村、竹窗、瓶廬,晚號藏用老人,浙江錢塘縣(今屬杭州)人。清初文人,康熙帝親信。諡文恪。
生平
[編輯]順治二年(1645)九月初八日,高士奇生於固安縣。六年(1649)與入都就學。順治十四年(1657),高士奇與父親高一淳遷居杭州,居住在西溪。十八年(1661),補杭州府學生員。康熙元年(1662)中秀才。二年(1663)完婚,妻傅畹。六年,入太學。十年,記名翰林院。在翰林院考試鍾繇、王羲之書法時,特為清聖祖賞識,拔至第一。此後專為皇帝繕寫經筵講章。康熙十一年(1672),以諸生供奉內廷,為清聖祖賞識。康熙十四年(1675)十二月,初設詹事府,官詹事府錄事。康熙十六年(1677),以內閣撰文中書舍人供奉南書房,十七年,許騎馬入禁中。七月,與陳廷敬、葉方藹入值南書房。十八年,皇帝特別賜予高士奇同舉博學鴻詞科。十九年五月,受拔擢為翰林院侍講。十一月,賜紫貂大蟒朝服品珠。二十一年(1682),高士奇扈從皇帝前往盛京祭祖。二月十五日出京,至五月三日皇帝回宮,期間高士奇寫有《扈從東巡日錄》兩卷。明年,扈從皇帝於清涼山,寫《扈從西巡日錄》。六月復扈從出古北口,寫《塞北小鈔》。十二月十八日,充日講官起居注。二十三年,先後短暫任右春坊庶子、左春坊庶子,旋即復任翰林侍講學士。二十六年(1687)九月,升詹事府少詹事。太皇太后喪,高士奇與徐乾學商議罷免明珠、余國柱,士奇草擬奏疏,交給郭琇上呈給皇帝,明、餘二人遂罷相。二十七年,買宅於平湖,以備歸老之用。此宅原為馮氏舊圃,稱之北墅。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扈從康熙帝二次南巡。徐乾學開始謀劃構陷高士奇,唆使熊賜履於江寧彈劾他。熊賜履稱高士奇「招權納賄,語而不顯言。」但高士奇親自拿出平日與熊的往來書信,信中熊賜履稱士奇為「程朱一流人」,士奇對皇帝說:「他與臣書說臣人品是程朱一流人,豈有程朱會招權納賄的?」康熙帝對此矛盾感到可笑,遂置而不問。左都御史郭琇疏劾士奇「欺君滅法,背公行私,其罪之可誅者四也。」副都御史許三禮又疏劾徐乾學與高士奇「植黨營私,表里為姦,招搖納賄」,解職歸里。十月九日,陛辭,皇帝賞賜甚厚。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 ),高士奇第一次在籍賦閒。康熙於四月十六日賜高士奇手敕一道:「朕少年最不喜參,爾所素知。只為前大病,後賴此藥復元氣。所以,使人到長白山覓得八九寸長五六兩重者十餘根,上好者數斤,念爾江湖遠隔,苦楚頻躬,想是未必當年氣相也。故賜南方所無蜜餞人參一瓶,上好人參一斤,土木參二斤。爾當寬心自養,不必多慮。」七月,賜高士奇御扇一把,上有御製詩一首:「故人已久別三年,寄語封書白日邊;多病相鄰應有意,吟詩每念白雲篇。」
康熙三十三年,復召入宮修書,仍直南書房,官禮部侍郎。能詩,善書法,精鑑賞,通醫道,為人詼諧幽默,所藏書畫甚富。士奇一直是康熙的寵臣,康熙自言「得士奇,始知學問門徑。初見士奇得古人詩文,一覽即知其時代,心以為異,未幾,朕亦能之。士奇無戰陣功,而朕待之厚,以其裨朕學問者大也。」著有《春秋地名考》、《左傳紀事本末》、《江村銷夏錄》等。
康熙四十年(1701年),康熙賜高士奇聯一對,上御書:「忠為表,孝為里;言有物,行有恆。」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康熙擢升高士奇為禮部侍郎,高士奇以母老為由未上京赴任。
家族
[編輯]祖居餘姚(今浙江省餘姚)。家族稱上林高氏,居紹興府餘姚縣上林鄉。高士奇有二子存世,長子高輿,次子高軒,尚有四名女子。其子孫皆遷往平湖居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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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編輯]-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