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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慶 (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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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慶(1957年10月),男,河南太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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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河南農學院植保專業學習。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9月至1997年2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經濟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7月到2008年3月,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2008年3月,任中共駐馬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8年4月,任駐馬店市市長。2013年4月,任中共駐馬店市委書記。

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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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1][2]。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3]

2017年1月3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他被控受賄折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劉國慶表示不服,提出上訴。[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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