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
壟斷,或稱壟斷[1],舊譯辜榷[2],一般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敵對性的消費者,與獨買相反。在壟斷中,永遠只有一個賣家,有很高的進入門檻,商品通常是獨一無二的。壟斷者通常指壟斷一個行業的公司或企業。
壟斷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卡特爾)來達成。[3]
一般認為,壟斷的基本原因是進入障礙,也就是說,壟斷廠商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它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並與之競爭。產生壟斷的原因有:
- 自然獨佔: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 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無綫電視的配音業)。
- 行政性壟斷:政府給予一家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public franchise)。
- 專賣:政府自行壟斷
壟斷力量的來源
[編輯]壟斷企業的市場力量來自進入障礙(entry barriers),即阻止或阻礙潛在競爭者在市場中競爭的環境。進入壁壘主要有三種類型:經濟障礙、法律障礙和蓄意障礙。
- 經濟障礙 (economic barriers): 經濟障礙指的是阻礙經濟增長的因素,如人口眾多、為加快工業成長速度而採用的技術落後、交通設施不足、為提高農業生產率而進行的土地制度和技術改革不足等。經濟壁壘包括規模經濟、資本要求、成本優勢和技術優勢
- 法律障礙 (legal barriers): 法律障礙是指法律中規定的障礙,只有通過適當的法律程序(可能涉及議會或法院案件)才能消除或修改。法律權利可以為壟斷商品市場提供機會。包括專利(patents)和版權(copyright)在內的知識產權可使壟斷者獨家控制某些商品的生產和銷售。產權可使公司獨佔生產某種商品所需的材料。
- 蓄意障礙 (deliberate barriers): 阻礙競爭者進入某一市場的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是無辜的,例如,主導市場的公司擁有絕對的成本優勢;也可能是故意或蓄意的。例如,高額的廣告費用使新公司進入市場並站穩腳跟的成本非常高昂。
- 需求彈性 (elasiticity of demand): 在完全壟斷市場上,產品的需求曲綫就是市場需求曲綫。因為行業內只有一家企業,壟斷者是唯一的賣方,所以,企業的需求就是整個市場的需求。壟斷者是價格制定者(price-setter),但也受到市場需求規律的限制。根據需求定律,如果制訂的商品價格高,銷售量必然下降,如果擴大銷售量,就必須降價。這意味着壟斷市場的需求和價格是反向變動的。因此,壟斷者面臨的需求曲綫是一條向下傾斜的曲綫,或者說是一條負斜率曲綫。由於壟斷企業控制了整個行業的供應(supply),因此也就控制了整個行業的價格,成為價格制定者。壟斷企業有兩種經營決策:以較高的價格出售較少的產出(output),或以較低的價格出售較多的產出。壟斷企業的產品沒有近似代替品。否則,其他企業就可以生產代替品來取代壟斷企業的產品,壟斷企業就不可能成為市場上的唯一供應商。因此,消費者別無選擇。
- 規模經濟 (economic of scale):成本下降加上初始成本高,舉例來說,如果該行業的規模足以支持一家公司達到最小有效規模,那麼其他進入該行業的公司的經營規模將小於最小有效規模,因此無法以與佔主導地位的公司具有競爭力的平均成本進行生產。如果佔主導地位的公司的長期平均成本(Long-Run average cost -- LRAVC)不斷下降,那麼該公司將繼續以最低成本提供商品或服務 (ATC=D=MC)。
- 資本要求 (Capital Requirements): 需要投入大量資本的生產流程(可能是以巨額研發成本或大量沉沒成本(sunk cost)的形式)會限制行業內公司的數量: 這就是規模經濟的一個例子。
- 技術優勢 (或稱科技優勢) (Technology Advantage): 壟斷企業可能更有能力獲取、整合和使用最好的技術來生產產品,而新進入者要麼不具備專業知識,要麼無法滿足最有效技術所需的高額固定成本(fixed cost)。
- 無代替品 (No Substitute): 壟斷企業銷售的商品沒有近似代替品。沒有代替品使得對該商品的需求相對缺乏彈性,而且獨一無二的商品更加吸引銷售量,從而使壟斷企業能夠獲取正利潤。
- 控制自然資源 (自然獨佔): 壟斷力量的一個主要來源是控制對最終產品生產至關重要的資源(如原材料 (raw resources))。
- 網絡外部性: 一個人對產品的使用會影響該產品對其他人的價值。這就是網絡效應。使用某種產品的人數比例與該產品的需求量之間存在直接關係。換句話說,使用某種產品的人越多,其他人開始使用該產品的可能性就越大。這使得該產品變得了流行、時尚、在社交網絡上爆火等,從而得以宣傳。在市場力量(market power)的發展或獲取方面,它也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微軟辦公套件和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
- 廣告(Advertising): 消費者忠誠度高的廣告和品牌名稱可能是難以克服的障礙。
- 操縱 (Manipulation): 想要壟斷市場的公司可能會採取各種蓄意行動來排斥競爭者或消除競爭。這些行為包括串通、遊說政府當局和武力(見反競爭行為)。
- 先發優勢 (First-mover advantage):在某些行業,如電子行業,產品創新的速度非常快,現有企業在推出現有產品系列的同時,也在研發下一代產品,越快發售新產品的企業獲得的利潤會更大。新進入者註定要失敗,除非他們有獨創性的想法或能夠開拓新的市場。
除了進入壁壘和競爭壁壘,退出壁壘也可能是市場力量的來源。退出壁壘是指使公司難以或昂貴地結束市場參與的市場條件。高昂的清盤成本是退出市場的主要障礙。如果價格低於最低平均可變成本 (P<AVC,),公司就會破產。
壟斷公式
[編輯]由於壟斷者是其所生產產品的唯一賣者,因此,直接面對整個市場,換句話說,他將面對向下傾斜的市場需求。而買者人數眾多,因此是敵對性的,也就是說,買者是價格接受者。因此,賣者可以通過控制產品價格,或者產量來最大化自己的利潤,形成經濟租。
假設以來表示壟斷者的總收益和總成本函數,表示當生產個單位該產品時壟斷者的利潤水平。由此,壟斷者的利潤最大化問題為
。
則當為壟斷者利潤最大化產出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是,
。
上述必要條件也可以解釋為,壟斷者總是在使得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的情況下決定產量。
但是必須注意,如果壟斷者的固定成本相當高,很可能導致其的利潤最大化生產量為。因此必須把通過必要條件求出的代入利潤函數確認利潤大於等於零,若利潤為負,則產量必然為。
圖例
[編輯]根據壟斷者為所有消費者制定單一價格的標準模式,壟斷者將以高於完全競爭企業的價格出售數量較少的商品。由於壟斷者最終放棄了與那些對產品或服務的價值低於其價格的消費者的交易,壟斷定價產生了無謂損失(黃色區域 英:Deadweight Loss),指的是壟斷者和消費者都沒有得到的潛在收益。無謂損失是由於效率低下而給社會造成的成本。由於存在無謂損失,壟斷者和消費者的總剩餘(或財富)必然少於消費者通過完全競爭獲得的總剩餘。如果以貿易總收益來定義效率,那麼壟斷的效率就低於完全競爭。
常有人認為,隨着時間的推移,壟斷企業往往會降低效率,減少創新,變得 「固步自封」,因為它們不必為了在市場上競爭而提高效率或創新。有時,這種心理效率的喪失會增加潛在競爭者的價值,足以克服市場進入障礙,或為研究和投資新的代替品提供動力。可競爭市場理論認為,在某些情況下,(私人)壟斷企業由於面臨着被新進入者奪走壟斷地位的風險,不得不表現得像存在競爭一樣。當市場進入壁壘較低時,就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從長遠來看,這也可能是因為其他市場存在代替品。
如右圖,紅綫(D-需求,斜率向下需求定理),藍綫(MC-邊際成本,斜率向上),綠綫(MR-邊際收入,斜率向下)。當MR=MC時,所對應的點 Qm 是最大收益的需求量,向上找到所對應的 平均成本(ATC-圖中未顯示) 點就是最大收益價格。當ATC(最低點)<D,Qm*Pm (需求*價格)的面積就是經濟利潤 (或經濟收益)。
ATC(最低點)>D,經濟損失(虧損)
ATC(最低點)=D,正常收益(不虧不賺)
ATC(最低點)<D,經濟收益(賺取)
相關公式
[編輯]TC(總成本)=FC(固定成本英:fixed cost)+VC(變動成本英:variable cost)
ATC(平均總成本)= △TC/△Q
壟斷的表現形式
[編輯]各地的壟斷
[編輯]中國
[編輯]古代
[編輯]中國自古稱壟斷為「榷」[4]。古代中國的鹽、鐵、茶長期屬於官營壟斷事業,因為能謀取暴利,當國家出現了財政危機,為貼補國用不足,就會實行禁榷制度。
美國
[編輯]截至2022/4,美國的微軟(Microsoft)公司的作業系統Windows仍佔據市場上74.83%的份額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但於2009/1時,其佔據95.42%的份額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美國的谷歌(英:Google)公司就是一個壟斷例子。作為默認搜尋引擎,谷歌瀏覽器(英:Google Chorme)可以比競爭對手獲得更多數據,從而改進算法和搜索結果,使競爭對手更難吸引用戶。谷歌通過分享部分廣告收入,向其他公司支付費用,以將其搜尋引擎設置為默認設置。更恰當的說法是,谷歌是寡佔的一部分,也就是說,谷歌是生產類似產品並控制整個市場的少數幾家公司之一。
政府批准實施的壟斷
[編輯]通常,政府在基本的服務和財貨方面會實行壟斷(例如:水、電)
危害
[編輯]壟斷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但壟斷的出現恰恰會破壞競爭機制,進而影響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技術革新和經營者組織效率,損害消費者利益或造成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
反壟斷
[編輯]因此,各國均設立了反壟斷執法機構,通過制定反壟斷法規制壟斷行為,所涉及的壟斷行為包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行政性壟斷。
米爾頓·佛利民則認為,反壟斷法弊大於利,但沒有必要的壟斷應通過廢除關稅和其他法規來解除壟斷。
「沒有政府通過關稅或其他手段給與顯性或隱性的支持,很少能夠形成壟斷。戴比爾斯鑽石壟斷是我們所知的唯一一個成功的壟斷案例(即使是戴比爾斯也為各種反非法鑽石交易法規所保護)。在自由市場中,全球卡特爾消失的會更快。」[5]
中國
[編輯]美國
[編輯]日本
[編輯]- 禁止壟斷法(1947)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劉正埮、高名凱、麥永乾、史有為. 汉语外来词词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4-12: 85.
獨占 dúzhàn (經濟等方面的)壟斷. 【源】日 独占 dokusen
- ^ 论严复的译名观.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2016-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2).
嚴復諸多譯名取自中國傳統文化中固有的詞或概念。……他將induction和deduction分別譯為《易經》《春秋》中的內籀(今譯歸納)和外籀(今譯演繹),而republican譯為公治(今譯共和),monopoly譯為辜榷(今譯壟斷), monopoly law譯為榷法(今譯壟斷法),reasoning譯為思籀(今譯推理)……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壟斷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 ^ 《史記·五宗世家》:「韋昭曰……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 ^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p. 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