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語規範集
外觀
朝鮮語規範集(韓語:조선말규범집/朝鮮말規範集)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現在所使用的朝鮮語正寫法。該正寫法是對1954年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的《朝鮮語綴字法》(韓語:조선어철자법/朝鮮語綴字法)進行改訂後於1966年6月制定的,後於1987年5月以及2010年10月作出過2次修訂。
另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的朝鮮語正寫法亦稱為「朝鮮語規範集」,但內容並不相同。
目錄
[編輯]現行的《朝鮮語規範集》由「正書法」(分為總則及7章27項[1])、「分寫規定」(分為總則及6項[2])、「文章符號」(分為總則及19項和補充項[3]、「文化語發音法」(分為總則及10章30項[4])、「朝鮮文字表記法」5大部分[5]構成。章節構成大致如下所示。
- 表記法
- 分寫
- 總則
- 各項(第1項~第6項)
- 文章符號法
- 總則
- 各項(第1項~第19項)
- 補充項( 1)~4))
- 文化語發音法
- 朝鮮文字的表記
拼寫法
[編輯]總則中明確規定:「朝鮮語正寫法中,原則上單字中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採用相同的拼寫,但部分情況下允許按照發音或習慣拼寫」。其中「原則上有表意作用的各部分採用相同的拼寫」指的是大部分詞語需要按照詞源拼寫。例如,表示「山+主格助詞」這一意思的朝鮮語發音為/sani/,如果嚴格按照發音來拼寫的話應該寫成「사니」,但實際上該詞的詞源是名詞san後面加上主格助詞-i,所以在這裏原則上要尊重詞源,將不同部分的形態完整地表示出來,寫成「산이」(san-i)。[6]。
分寫和連寫
[編輯]2010年的朝鮮語規範集改訂中,幾乎全面採用2003年頒佈的「分寫規定(띄여쓰기규정)」。
標點符號
[編輯]註釋
[編輯]- ^ 66年版分為總則與7章28項,87年版分為總則與7章27項。
- ^ 2010年版中不分章。66年版分為總則及6章23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5章22項。
- ^ 66年版分為總則及19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20項。
- ^ 66年版分為總則及11章43項,87年版分為總則及10章31項。
- ^ 但2010年版目錄中未列出「朝鮮文字表記法」。
- ^ 基本與大韓民國的《諺文正寫法》一致。但從文字表現上來看,韓國的規定以「重視發音」為主,「重視形態」為輔;朝鮮的規定則是強調「重視形態」,「重視發音」作為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