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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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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路按在路網中的地位重要性和管理養護出資主體,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以及專用公路。一般把國道和省道稱為國省幹線,由地方公路部門(各地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一般是省直屬垂直管理)負責管養;縣道、鄉道、村道統稱為農村公路,[1]由縣級以下公路部門負責管養。國省道的技術等級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公路,路段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一般由地級行政區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作為項目法人,資本金以中央、省、地級行政區三級財政出資為主(國稅的車購稅、燃油稅等,省、市專項配套經費等)。農村公路項目一般由縣級財政負責,上級政府按標準給予一定補助。

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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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

國道是指具有全國政治、經濟意義並由交通部規劃的公路幹線。國道按技術等級分為國家高速公路與普通國道兩個系統。編號以G開頭。

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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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級行政區政治、經濟意義並由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的公路幹線。分為省高速公路與普通省道兩個系統。編號以S開頭。

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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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道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縣級市、區、旗)政治、經濟意義,連接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於國道、省道的縣際間公路;縣道由縣、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編號以X開頭。

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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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道(即鄉鎮道路)是指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和公路規劃確定的,連接城市、鄉鎮、村屯間的,不屬於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鄉道由屬地的鄉鎮政府負責規劃、建設和養護。編號以Y開頭。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鄉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一般禁止在鄉道上設卡收費。鄉道的規劃要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地級行政區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鄉道建設的(市場資質與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與技術指導。新建、改建鄉道的技術等級一般不得低於四級公路標準。[2]

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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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是指經縣交通主管部門認定的連接鄉道與建制村或建制村與建制村的硬化公路及通行政村砂石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所指公路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不包括村道。但2011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五條「村道的管理和養護工作,由鄉級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編號以C開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2006年1月26日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國家計委、交通部《縣際及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計基礎[2003]410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鄉(鎮)、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鄉(鎮)公路是指縣城通達鄉(鎮)、以及連接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鄉(鎮)通達行政村的公路。」

專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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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公路是指專為或者主要為企業或者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的道路,由該企業或者單位建設、養護、管理,也可委託當地公路部門修建、養護和管理。編號以Z開頭。常見的專用單位包括廠礦、林區、農場、漁場、油田、旅遊區、軍事要地等。專用公路規劃由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編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國家鼓勵專用公路用於社會公共運輸,由其主管單位申請,或由有關方面申請並經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同意,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改為省道、縣道或者鄉道。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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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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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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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 [2015-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28). 
  2. ^ 吉林省乡道管理办法. [2015-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