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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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福春(1963年1月),天津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畢業於天津市靜海縣師範學校學習。1993年,擔任共青團靜海縣委書記。1996年5月,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2002年3月,任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市青年聯合會主席。2006年4月,轉任漢沽區委書記。期間,呂福春曾被中共中央組織部列為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考察對象,但均未獲得任命。[1]2009年,任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2014年,任天津市津南區委書記[2]

2016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紀委發佈消息,呂福春正在接受組織調查[3]。2017年4月,向其行賄的天津地產商人劉存發因犯單位行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期二年[4]

參考條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贪官腐败“画像”之一:政治愿望落空后,他们变了……. 人民網. 2016-09-26 [2023-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8). 
  2. ^ 吕福春任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李国文不再担任. 中國經濟網. [2015-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3. ^ 天津市市委委员、津南区区委书记吕福春被调查.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網站. [2016-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天津津南区委原书记受贿经:曾100万买下186万别墅. news.163.com. 澎湃新聞網. [2017-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