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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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否存在上帝是否存在)問題是指西方哲學和神學中對上帝God)是否存在的疑問和探討。西方社會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着有關神是否存在的辯論。數千年中,許多神學家哲學家科學家都曾嘗試論證神的存在性。這些論證主要涉及到哲學上的本體論認識論等領域。各種有關論證包括從形而上學出發的論證、從邏輯出發的論證、經驗主義的論證以及主觀性上的論證等等。直到現今,有關神是否存在的辯論仍未落幕。在哲學界、宗教界和大眾文化中都可以看到相關的觀點和討論。

哲學觀點[編輯]

「神」的定義[編輯]

在「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中,其主體「神」是最重要的概念。在經典神學中,「神」或「上帝」(God)是一個形而上的概念,神是終極的(ultimate),第一(the first)、永恆(eternal)、全知(omniscient)全能(omnipotent)的。這裏所說的「神」並不是人格化的。在開放神論(Open Theism)和過程神論(Process Theism)等理論中,神的定義有所不同。事實上,儘管經典神學中充滿了對神的論述,但經典神學認為神是無法定義的。經典神學認為,神的屬性包括了神的超越性,而超越性使得人類無法對神作出完全的定義。

在西方社會或以外,「神」也有截然不同的含義。例如斯賓諾莎的哲學中,「神」即是所謂的「實體」,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存在。換言之,形成實體的概念,可以無須藉助於他物的概念」。斯賓諾莎的神是唯一的,擁有無限個屬性,等同於自然或宇宙本身。多神論或泛神論中,「神」可以指任何被人相信其存在的超自然概念。

在現代的基督教世界或伊斯蘭世界一神論宗教(亞伯拉罕諸教)流行的地方,「神」指的是唯一的終極的至高無上的人格化存在。在其他的一元論哲學或一神論的宗教教派的教義中,也有類似「神」的概念。例如印度教不二論中,用「」來表示唯一、全部、僅有的真實。

漠視主義[編輯]

哲學中,對「神的存在性」所持的態度有多種。認為「『神是否存在』的問題本身沒有意義」的觀點被稱為「漠視主義」。漠視主義的一種觀點是,討論神是否存在之前必須給「神」定下一個切合的定義。如果哲學和宗教無法對「神」的概念作出切合的定義,那麼討論神的存在性就是沒有意義的。同樣,如果「神」的定義是不可證偽的,那麼就神學非認知主義的觀點來說,「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也是無意義的。

認識論[編輯]

認識論是哲學中的一個分支,研究人類認識的本質,即自我能否以及如何認識客觀實在。古典西方哲學主要研究本體論。隨着文藝復興運動和宗教改革的發展,歐洲人開始了對宗教和上帝的懷疑和反思。因而這一時期的哲學家們在構建自己的哲學的時候,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神的存在性,回答「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促使哲學家們反思「人如何認知神乃至一切客觀實在」。這樣,西方哲學迎來了認識論的轉向,從研究客觀實在的本質,轉移到研究「人是否能夠以及如何把握客觀實在的本質」。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主要有經驗主義理性主義神秘主義三種。

神存在的論證[編輯]

中世紀後對神的存在的論證最早見於基督教神學。13世紀的哲學家、神學家聖托馬斯·阿奎那首先提出了論證神存在的五種方法,被稱為「聖托馬斯五法」。聖托馬斯是自然神學首批提倡者之一,是托馬斯哲學學派的創始者。他的五種方法是用後驗的方式論證神的存在。

聖托瑪斯的五路論證[編輯]

聖托馬斯·阿奎那提出的五路論證是後驗的方法,也就是說通過後天所得的經驗來論證神的存在。

  • 不受動的動體論證:聖托馬斯的第一個論證建立在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運動論上。亞里士多德認為,運動是能動物的潛在的實現。聖托馬斯首先注意到:現實中總有運動(變動)的物體,這可以被後天的經驗證實。任一運動的物體必然是由另一個實現了潛在(即運動)的物體導致運動(推動)的。而這另一個運動的物體又必然是被另一個運動的物體推動的。然而這種關係不能推至無窮,因為必定有一個初始的推動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這個初始的推動者不是由他者推動的,它也就是神。
    要注意的是,這裏的「運動」比通常表示物體位置移動的「運動」一詞更為寬泛。
  • 第一因論證:第二個論證從事物的因果關係(亞里士多德的四因)出發。任一物都不會是它自己的效因(efficient cause),必然是另一物。這種關係不可能推至無窮,因為沒有初始的效因,也就沒有終極的效果(final effect),也就不會存在中間的效因(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所以必定有一個初始的效因,也就是神。
  • 從偶然性出發的論證:第三個論證基於偶然性與必然性。很多事物不是必然存在的(其存在性不是在任何情況或時刻下都為真),而是偶然存在的(即在某些情況或時刻下不會存在)。但不可能所有的事物都是偶然存在的,否則總有一個情況或時刻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存在,這樣之後就無法讓任何事物開始存在了。這是荒謬的。因此,必然有一個事物是在任何情況和時刻下都存在的。這個必然存在就是神。
  • 最高級的論證:第四個論證是基於萬物的性質的級別。不同的事物之間,總有一物優於另一物的比較,所以可以給物體的優劣分出等級。而貴賤、真假等性質也是如此。任何性質都可以分出等級。等級制中必然有最高的一級。而最高級必然是導致其他等級的原因,就如火是熱的最高級,所以是熱的原因一樣。因此,「完美」和「存在」的最高級必然也是導致一切完美和存在的原因,也就是神。
  • 目的因的論證:第五個論證基於亞里士多德四因中的目的因(final cause)。天空下雨是由於動植物需要成長,人生有眼睛是由於要看見外界,任何事物的運動都因為自身的目的。而有些事物的運動是沒有智慧的,比如天空下雨、花草生長。但有目的的運動只能夠是由於智慧而產生的。因此,必然有一個智慧引導着萬物向它們的目的運動。這個智慧就是神。

本體論的論證[編輯]

聖托馬斯的論證是後驗的,而先驗的論證(指通過先天理性就能得到,不須藉助後天對客觀實在的認識的論證)則是由11世紀經院哲學安瑟倫首先提出的本體論的論證。安瑟倫的論證如下:

  1. 神是能構想出來的最偉大的存在(greatest conceivable being)。
  2. 和只存在於構想中相比,在現實和構想中同時存在的存在更為偉大。如果神只存在於構想中,那麼可以構想一個同時存在於構想與現實中的神,比只存在於構想中的神更偉大。
  3. 所以,神在構想中和在現實中都存在。

這個論證被聖托馬斯批評,因為聖托馬斯認為神的超越性使得它不能被人類定義。[1]德國哲學家康德對本體論論證提出了邏輯上的反駁。他認為安瑟倫混淆了「神」和「神的概念」,以及「存在」和「現實存在」。安瑟倫只證明了神的概念中應該包含神現實存在,但「神現實存在」的邏輯必然性,並不蘊含「神現實存在」的現實必然性。安瑟倫的證明只是同義反覆。

參考[編輯]

  1. ^ 論證天主的存在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