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蘇聯最高蘇維埃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
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Союза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
Coat of arms or logo
種類
種類
架構民族院
聯盟院
歷史
成立1938年
解散1991年
前身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最高立法機關)
繼任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結構
議員542 (解散時)
2250 (總席次)
政黨
  •   蘇聯共產黨 (1800)
  •   無黨籍 (450)
選舉
直接選舉 (1936—1989)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 (1989—1991)
上屆選舉
1984年3月4日(最後一次直接選舉
1990年5月25日 (唯一一次間接選舉
會議地點
 蘇聯莫斯科大克里姆林宮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俄語: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Союза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簡稱蘇聯最高蘇維埃(俄語: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 CCCP),是蘇聯根據1936年和1988年《蘇聯憲法》所設立的蘇聯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蘇聯最高蘇維埃的領袖為主席團主席[1];它還包括民族院聯盟院。各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均各有相同數量的民族院議員。聯盟院則按人口比例產生,兩院均採取直接選舉制度。最高蘇維埃在位於莫斯科大克里姆林宮召開會議。

1991年蘇聯解體後,原蘇聯加盟共和國獨立後的最高立法機關也多承襲了最高蘇維埃的名稱,但體制架構大多與蘇聯時期的立法機關並無直接聯繫,僅保留原稱。目前原蘇聯各共和國的立法機關多已使用本地民族的稱呼,例如俄羅斯聯邦會議下院改稱國家杜馬哈薩克立法機關下院改稱馬日利斯,而實行一院制烏克蘭國會則稱拉達[註 1]

歷史

[編輯]

1922年憲法

[編輯]

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選區產生,採間接選舉模式。城鄉的選舉比例不同。在市蘇維埃和市鎮蘇維埃每選民二萬五千人選派代表一人,省(州)蘇維埃代表大會每居民十二萬五千人選派代表一人。縣參加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縣蘇維埃代表大會選舉之。凡不設省(州)的共和國,由該共和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直接選舉代表。

蘇聯蘇維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1次,蘇維埃代表總數2000-3000人。蘇維埃選出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分聯盟蘇維埃和民族蘇維埃兩院制。其中聯盟蘇維埃共414席,按人口比例在各加盟共和國的最高蘇維埃代表中選出。民族蘇維埃為100多席,由各加盟共和國蘇維埃、自治共和國蘇維埃、自治州蘇維埃、民族區蘇維埃按預先名額選出。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3次。

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出主席團,為日常辦公機構。蘇聯蘇維埃主席團是蘇聯的集體國家元首。在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為蘇聯的最高立法、執行和指揮機關。

1936年憲法

[編輯]
1958年蘇聯第5屆最高蘇維埃代表證

1936年,蘇聯憲法第139條規定「凡一切勞動者代表蘇維埃,自鄉村及城市勞動者代表蘇維埃起,至蘇聯最高蘇維埃止,皆徑由公民直接選舉之。」施行近二十年的多級間接選舉制至此宣告終結,改為全聯盟直選。同時,1936年憲法還廢除了蘇聯蘇維埃全體會議。廢除了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為設立「蘇聯最高蘇維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蘇維埃由聯盟院、民族院組成。「聯盟院」代表的選舉比例按照人口劃分,全國城鄉完全一樣。「民族院」的代表,按照每個加盟共和國32席,每個自治共和國11席,每個自治專區5席,每個自治區1席分配。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是蘇聯的集體國家元首。但直至1938年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任期結束,上述規定才開始生效。1938年至1946年,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是加里寧[2]

1988年憲法修正案

[編輯]

根據該版蘇聯憲法,蘇聯最高蘇維埃由聯盟院民族院組成,兩院權力平等,均享有法律創制權。聯盟院由蘇聯公民按選區選舉,每30萬人口選出一名代表組成。民族院由蘇聯公民按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自治州和民族區選舉,每一加盟共和國選出代表32名、每一自治共和國選出代表11名、每一自治州選出代表五名,每一民族區選出代表一名所組成。其成員稱「最高蘇維埃代表」,是根據普遍、平等和直接選舉的原則,以秘密投票方式選出。最高蘇維埃代表人的任期為四年,在最高蘇維埃休會期間,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執行其職權[2]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的首腦為「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是蘇聯的國家元首,主席團副主席通常由各加盟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擔任。聯盟院主席、副主席、民族院主席和副主席也都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成員[2]

1988年12月,最高蘇維埃改為蘇聯的國家常設立法、發佈命令和監督機關。1991年9月改組,依舊維持為兩院制議會,民族院改稱共和國院[3]。1991年12月26日,共和國院通過最後一項決議宣告蘇聯停止存在,隨蘇聯解體而解散。

歷屆蘇聯最高蘇維埃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蘇聯時期,「蘇維埃」一詞在烏克蘭語中被翻譯成「拉達」(рада),烏克蘭獨立後,其國會仍沿用「拉達」一名,故其名稱在烏克蘭語中並未更改,但俄語中的說法就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從「蘇維埃」變成「拉達」。

參考文獻

[編輯]
  1. ^ Armstrong, John Alexander. Ideology,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the Soviet Union: An Introduction fourth. Lanham, MD / New York City / London: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6 [1978] [November 26, 2016]. ISBN 0-8191-5405-9. 
  2. ^ 2.0 2.1 2.2 趙春山. 蘇聯「最高蘇維埃」的結構於功能 (PDF). 東亞季刊: P84–92. [2023-01-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1-02) (中文). 
  3. ^ 周葉中. 代議制度比較研究 (PDF). 石灰文化傳播: P340. [2023-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2) (中文). 
  4. ^ Supreme Council of the Soviet Union. "Portal SSSR".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