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共和國
外觀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
英格蘭共和國 Commonwealth of England | |||||||||||||||||||
---|---|---|---|---|---|---|---|---|---|---|---|---|---|---|---|---|---|---|---|
1649年-1653年 1659年-1660年 | |||||||||||||||||||
首都 | 倫敦 | ||||||||||||||||||
政府 | 委員會制 共和制 個人獨裁 | ||||||||||||||||||
立法機構 | 殘餘國會 | ||||||||||||||||||
歷史 | |||||||||||||||||||
• 建立 | 1649年5月19日 | ||||||||||||||||||
• 《政府約法》 | 1653年12月16日 | ||||||||||||||||||
• 理查·克倫威爾辭職 | 1659年5月25日 | ||||||||||||||||||
• 《布雷達宣言》 | 1660年4月4日 | ||||||||||||||||||
|
英格蘭共和國(英語:Commonwealth of England),另譯英格蘭聯邦。是一個曾存在於1649年-1660年間的政體,分別於1649年起統治英格蘭、1652年起統治愛爾蘭,1653年起統治蘇格蘭。領土曾囊括今英國、愛爾蘭、西印度群島、紐芬蘭與北美東岸地區。
由奧利弗·克倫威爾指揮的圓顱黨在第二次英格蘭內戰勝利後,處決英皇查理一世並建立由國務會議統治的共和國。1652年與1653年,克倫威爾分別征服蘇格蘭與愛爾蘭,在造成當地民眾大量死亡下成功統一英倫三島。1653年,克倫威爾解散長時間未輪替的長期議會。並在政府約法中被任命為終身就任的「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聯邦」護國公。
護國公時期的英格蘭致力於解決政治的混亂,建立一個穩定的政體。同時發動數場對外戰爭,包括與荷蘭因商業問題導致第一次英荷戰爭、與西班牙因殖民地導致的英西戰爭。克倫威爾於1657年與法王路易十四簽訂盟約,英格蘭派遣部隊至低地地區供法國元帥蒂雷納子爵指揮。在法國贏得沙丘戰役後,英格蘭因盟約獲得西屬敦刻爾克。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後,他的兒子理查無力掌控局勢,英格蘭議會被解散。保王黨人迎回斯圖亞特王朝,查理二世即位為英皇。
歷史
[編輯]1649年奧立佛·克倫威爾將反對自己的議會議員全部罷黜,只留下聽命的議員,人稱殘缺議會,1月30日,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被處斬;5月19日,殘缺議會宣稱成立英格蘭共和國。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英格蘭、愛爾蘭和蘇格蘭恢復君主制,英格蘭共和國宣告滅亡。
-
英格蘭共和國時期的國徽
-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聯邦時期的國徽
參考資料
[編輯]參見
[編輯]前任: 斯圖亞特王朝 |
英格蘭共和國 1649年-1653年 |
繼任: 護國公時期 |
前任: 護國公時期 |
英格蘭共和國 1659年-1660年 |
繼任: 斯圖亞特王朝復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