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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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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英語:financial audit)是為了提供財務報表(資訊被核實到給予合理保證的程度)是否按照指定的標準陳述。通常情況下,這些標準是國際會計準則,或當地政策法規-。在提供財務報表是否按照會計準則公平陳述的意見時,審計師收集證據以確定報表是否包含重大錯誤或其他誤報。[1]

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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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查核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可能採用的,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的程序。

審計程序包括:

  1. 檢查記錄或文件:如檢查會計憑證及其附件,檢查董事會會議記錄,目的是為了驗證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資訊;
  2. 檢查有形資產:如檢查固定資產存貨庫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目的是為了驗證其存在;
  3. 觀察:如觀察被審計者對存貨的盤點
  4. 詢問: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審計者內部或外部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5. 函證:向第三方,如銀行債務人等發送詢證函以獲取對方對被審計者有關資訊的聲明;
  6. 重新計算: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進行覆核,如重新計算入息稅等;
  7. 重新執行:重新獨立執行被審計者的部分或全部內部控制,如重新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8. 分析程序: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係,對財務資訊作出評價,如分析存貨周轉率流動比率等。

查核人員可以通過單獨或組合執行上述程序完成風險評估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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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rens, Elder, Beasley;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ervices; 14th Edition; Prentice Hall;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