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吳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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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吳雨霏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hk.myblog.yahoo.com/k4kary-karyng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708090438/http://hk.myblog.yahoo.com/k4kary-karyng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10日 (四) 13:43 (UTC)
吳雨霏
[編輯]吳雨霏(Kary Ng,1986年6月9日—),香港女歌手及女演員,分別為2002至2004年香港女子組合Cookies及2004年香港樂隊Ping Pung的成員。2002年簽約百代唱片以Cookies組合身份出道,以16歲最年輕姿態打破1997年17歲香港男歌手謝霆鋒紀錄於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獲獎(紀錄至2015年被14歲香港女歌手黃淑蔓打破)[1]。2003年加盟金牌娛樂。2005年個人發展後把其原名吳家穎改為藝名吳雨霏。2007年憑首本名曲《逼得太緊》(香港電影《十分愛》主題曲)以21歲最年輕姿態打破2002年22歲香港女歌手容祖兒《爭氣》紀錄於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獲齊歌曲獎[2],以及憑收錄《逼得太緊》的廣東大碟《In Control》以21歲最年輕姿態繼天后楊千嬅後第二位香港女歌手奪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3],其後《逼得太緊》奪得《第27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原創電影歌曲。2011年加盟環球唱片。
年齡最輕指未成年、年資最短指最快是事實,不屬愛好者內容,屬事實當然可加入。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1:04 (UTC)
我覺得這些資料可以加入,但是沒有必要放在首段,放在獎項板塊比較合適,首段不應該出現其他藝人的名字。Sammypan(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12:44 (UTC)
編輯請求 2020-09-22
[編輯]請求已拒絕-- Sunny00217 2020年10月1日 (四) 13:04 (UTC)
基於生者傳記的共識,請求刪除吳雨霏資訊框「兒女」欄位的「兒子:Asher Hung<br>{{birth_date_and_age|2018|6|19}}<ref name="orientalsunday"/><br>女兒:Galilee Hung<br>{{birth_date_and_age|2019|9|27}}」(這既不尊重未成年人的私隱,又過於瑣碎),並改為「一子一女」。---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9月22日 (二) 12:04 (UTC)
- @克勞棣:保護已解除(備註:改啥內容看不懂)-- Sunny00217 2020年10月1日 (四) 13:04 (UTC)
Facebook貼文內容可否作為來源
[編輯]
來源問題
[編輯]- 以下部分的討論原來在「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標題下,並具有「來源問題」的標題,由於討論內容重覆,現在被移動至此。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2 (UTC)
誠邀參與過討論的用戶檢視以下一則來源:
[1]維基上的內容:
「吳雨霏發行第二張個人大碟《In Control》,碟內歌曲包括和側田合作的《山歌》、電影《戀愛初歌》的插曲《座右銘》,以及電影《十分愛》的主題曲兼第27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原創電影歌曲《逼得太緊》。同年,21歲吳雨霏亦憑《In Control》奪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她是繼天后楊千嬅在2004年後第二位奪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的女歌手,同時亦以此成為史上最年輕得到這個獎項的女歌手。」 「 2014年1月11日吳雨霏憑專輯《My January》獲華語金曲獎2013年度最佳粵語女歌手。 1月14日,吳雨霏首次奪得十大中文金曲頒獎典禮的「優秀流行歌手大獎」。 5月26日推出專輯《Across》。2015年2月4日吳雨霏宣佈與環球續約,2月15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辦Eternal Love音樂會。3月23日推出專輯《艷羨》。而吳雨霏並沒有出席2015年度香港三間電台所舉辦的頒獎典禮,反而與丈夫洪立熙及一眾義工團隊在12月底出發到蒙古做義工,幫助當地一班小朋友。」
[2]用戶提供的來源:
「吳雨霏發行第二張個人大碟《In Control》奪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她是繼楊千嬅在2004年後第二位奪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的女歌手,同時亦以此成為史上最年輕得到這個獎項的女歌手。」 「2014年吳雨霏憑專輯《My January》獲華語金曲獎2013年度最佳粵語女歌手,十大中文金曲頒獎典禮的「優秀流行歌手大獎」。2015年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舉辦Eternal Love音樂會。推出專輯《艷羨》。而吳雨霏並沒有出席2015年度香港三間電台所舉辦的頒獎典禮,反而與丈夫及一眾義工團隊在12月底出發到蒙古做義工,幫助當地一班小朋友。」
這樣經過節選的Facebook與instagram鏡像內容貼文可以被視為可靠來源來佐證?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7日 (四) 15:50 (UTC)
管理員說來源可以,另討論開首已有多人認為借宣傳其他藝人是不成立,因此有來源下可保留。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04:42 (UTC)
- 首先Milkypine君的版本是沒有任何「其他人物的名字」,這才是我們討論支持的版本。其次管理員還沒有最終答覆來源可行性,這還在商討當中。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05:10 (UTC)
此外,該雜誌已經承認這此內容節選自維基百科,這還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File:Karyyes.jpeg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05:31 (UTC)
管理員未能有最終決定,宜未能清楚是否全屬抄自維基。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12:05 (UTC)
- 先不論那篇雜誌來源有沒有問題,不管怎麼樣在前言放入其他人的名字都沒有必要,請問這些人是吳雨霏的誰?親朋好友?公司同事?靈感來源?如果前言提及的人物不是什麼在他人生中有重要地位的人物,注重在超越對方的成就不就是粉絲最討厭的踩一捧一。我是說要有來源,但有來源不等於可以塞這些人進來,更何況我還寫了一個修改版。
- 標題探討「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是否合理,我的回答是可以但是前言沒有必要,自己都寫不完還幫別人寫我到底是要看吳雨霏還是看其他藝人?還是吳雨霏已經爛到只能寫超越他人的成就來補充維基條目,如果不是,那麼能不能將重點放在吳雨霏的音樂風格、生活歷練等工作成就上的表現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19日 (六) 14:16 (UTC)
因此獎一向是男歌手奪得,因此女歌手奪得是少見,有需要這樣說,而且yesculture也認同及引用,為何yesculture公認媒體認同,反而有維基用戶會不認同,「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又不成立,學某人話,維基沒有說不准提及其他藝人,因此我引用來源提及其他藝人是沒有問題的。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22 (UTC)
- 「@Milkypine::前言放入其他人的名字都沒有必要」,看不看清楚?沒有不讓你加,(有來源後)讓你在正文描述(況且本來正文就有)。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05:31 (UTC)
Jasonloi1997說話不能盡信,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
被Jasonloi1997訛稱是社評誤導管理員蟲蟲飛不讓我用此來源,幸好管理員蟲蟲飛更正是可靠網媒平反。Jasonloi1997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反對我的編輯對人不對事,為達到其自私目的即使講大話誤導管理員也願意做。管理員AT及管理員蟲蟲飛強調有來源下如引用爭議句子必須加上「媒體形容或認為」以提升其中立性,而非忽視來源刪除了事,所以引用來源在條目首段寫「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大碟獎的女歌手」是絕對可以,兩位管理員決定不可以單靠Jasonloi1997推翻,寫在首段是因為這是吳雨霏,更是女歌手的最大成就之一,因為一向是男歌手奪得。警告Jasonloi1997不要再騒擾管理員訛稱事實誤導管理員及其他用戶企圖維護自己喜愛的版本。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4:32 (UTC)
- 得了吧,廢話少說。Facebook上的那來源已經一致認定不能使用,現在你提出的新來源也沒有不讓你用,只是共識讓你寫在正文中,這點顯而易見。管理員的決定也是讓你跟隨共識,你講這麼多可事實就是沒有用戶支持你的版本。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4:54 (UTC)
- 還有,「提升中立性」和「寫在條目首段」沒有因果關係,不存在「絕對可以」,放在正文也不會影響內容程現。Milkypine多次回答你這個問題,不再重覆。事實就是事實,共識一望而知,其他用戶的想法我也列出並附上來源,管理員明確指出「但大家希望您寫在正文,您就寫在正文吧」,這就是事實,也是共識。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5:03 (UTC)
Jasonloi1997少說廢話,共識不是你亂說,方案3是現時版本加新來源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寫吳雨霏條目「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四台聯頒大碟獎的女歌手」,因不構成借宣傳其他藝人及有來源及加上有媒體形容字眼,獲兩位管理員認同。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14 (UTC)
- 複製貼上多少次都掩蓋不了你提供的版本缺乏用戶支持的事實。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43 (UTC)
Facebook貼文內容作為來源之問題
[編輯]應管理員要求,提出此次討論。
有用戶提出以[3]為來源,其理據是該帳號由網絡媒體運作,符合網媒定義。但是,經我查詢後,其承認貼文內容節選自維基條目,而其網絡版、實體版雜誌中並沒有出現過相關內容,僅僅出現在Facebook貼文中。現討論該來源的可靠程度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11:55 (UTC)
根據管理員說,「《YES! 》是可靠來源,但臉書不是;但《YES! 》 官方臉書可以視為可靠,但要驗證。如果沒有線上版的《YES! 》雜誌,可以用線下註腳形式去標示,但要清楚說明《YES! 》哪一期,出版日期及頁碼。」所以《YES! 》 官方臉書之一YESCULTURE是該帳號由網絡媒體運作,符合網媒定義。
根據管理員說,「維基的來源確實不能用,但其他雜誌引述了維基的觀點,然後出版,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報紙雜誌都要為自己的出版負責。例如,亞洲電視新聞就曾經誤報「江澤民死訊」,結果被罰了幾百萬元。維基只要引述這些媒體的報道,也可以避免了很多法律風險,因為引述媒體的報道可作為法庭合理辯解,因為引述媒體不算誹謗。又例如「蟲蟲飛說得話」不是可靠來源,但媒體轉述了「蟲蟲飛說得話」,那篇媒體報道就是可靠來源。」所以《YES! 》 官方臉書之一YESCULTURE既使有節選自維基條目,這是可以接受的,是可靠來源。
最後YESCULTURE被Jasonloi1997迫使加上「節選自維基條目」於YESCULTURE貼文,但同時又迫使我刪除維基內該被節選維基條目,Jasonloi1997到底懷有甚麼目的? 代表YESCULTURE節選自維基條目,但翻查維基又沒有該內容,即是迫YESCULTURE作假誓? 很可笑!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1:27 (UTC)
- 首先,這只是網媒經營的社交媒體賬號,網媒發刊之產物沒有出版過貼文內容,同時YESCULTURE也沒有自己的網站發表資訊、文章與新聞。引述自管理員:「如果確認facebook是官方的,而又貼文又是抄自維基的,那貼文就不能作為來源。但如果那貼文是雜誌文章,只是轉載到臉書上,而且facebook屬媒體操作的,那貼文則可以作為來源」,顯然,這些貼文沒有出版在任何地方,別扯發貼文就是出版。此外,沒有發行電子、實體刊物的賬號社群沒表明「可以接受」、「是可靠來源」,不要再捏造信息。所謂「翻查維基又沒有該內容」只是歷史版本不同罷了,翻查歷史版本對比一望而知此外。抄襲就是抄襲,不會因為多少而不構成不是抄襲,他內容節選自維基,添上陳述理所當然,若沒有引用他自然不會添上此類陳述,何來「被迫」,警告閣下不要再對我扣帽子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3:50 (UTC)
你要求yesculture在貼文加上節選自維基條目字眼,前提是維基條目一定要保留該貼文才成立,所以你此舉反而成為該內容保留的有力理據。你多此一舉,我反而要多謝你。你既然如此介意yesculture抄襲,為何你不出封律師信告他? 你目的擺明只是純針對我,而不是真心為版權好不是真心反對抄襲。警告你不要再針對我編輯。你花如此多人力物力去阻止我引用來源加添該內容,真替你難過。記住管理員最新回覆是「維基的來源確實不能用,但其他雜誌引述了維基的觀點,然後出版,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報紙雜誌都要為自己的出版負責。例如,亞洲電視新聞就曾經誤報「江澤民死訊」,結果被罰了幾百萬元。維基只要引述這些媒體的報道,也可以避免了很多法律風險,因為引述媒體的報道可作為法庭合理辯解,因為引述媒體不算誹謗。又例如「蟲蟲飛說得話」不是可靠來源,但媒體轉述了「蟲蟲飛說得話」,那篇媒體報道就是可靠來源。」代表了因為該維基編輯獲網媒yesculture認同引用,所以該維基編輯成為可靠來源所證明的編輯,所以該維基編輯能保留不得刪除。如果Jasonloi1997不認同都沒有辦法。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2:50 (UTC)
- 哪有那麼多好吵的,我只看到一個重點,「出版」。只使用在臉書貼文明顯不符合定義,ドラえ只要能證明該引用有出現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實體電子皆可),那就是可以使用的來源,沒有理由阻止,反之亦然。另外,維基沒有什麼媒體引用就不能改的說法,難道媒體引用了錯誤的說法,結果維基這邊就只能動彈不得?不是有來源就可以無視其他方針跟指引,來源很重要,但來源不是一切,個何況這個來源還未必都可以用。風鳴(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04 (UTC)
管理員認同yesculture是網媒,臉書也是電子一種,臉書是官方媒體編輯團隊運作,符合來源定義。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13 (UTC)
- 你都只擷取對你有利的部分使用,管理員所謂的符合定義是「該文字經過出版之後,官方臉書予以引用或節錄,那麼官方臉書的貼文可以視為可靠來源」,而不是「只要是官方臉書的貼文都可以視為可靠來源」,這明顯是不一樣的狀況。風鳴(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21 (UTC)
你可自行問蟲蟲飛,蟲蟲飛認同yesculture是網媒。「如果FACEBOOK及INSTAGRAM應確實由編輯團隊去操作,那也算是網媒。官方網站也公佈了他們的臉書,可以加一下,就可以確認。」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48 (UTC)
- 但你選擇忽視「如果確認facebook是官方的,而又貼文又是抄自維基的,那貼文就不能作為來源。但如果那貼文是雜誌文章,只是轉載到臉書上,而且facebook屬媒體操作的,那貼文則可以作為來源」,此情況顯然「不能作為來源」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03 (UTC)
難道你又忽視管理員最新回覆「維基的來源確實不能用,但其他雜誌引述了維基的觀點,然後出版,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報紙雜誌都要為自己的出版負責。例如,亞洲電視新聞就曾經誤報「江澤民死訊」,結果被罰了幾百萬元。維基只要引述這些媒體的報道,也可以避免了很多法律風險,因為引述媒體的報道可作為法庭合理辯解,因為引述媒體不算誹謗。又例如「蟲蟲飛說得話」不是可靠來源,但媒體轉述了「蟲蟲飛說得話」,那篇媒體報道就是可靠來源。」抄自 及 引述 也分不清?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11 (UTC)
- Facebook貼文就是沒有「出版」,風嗚君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26 (UTC)
- 源於維基的內容拿來當維基的參考?不要開玩笑了好嗎。--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2:29 (UTC)
- Facebook貼文就是沒有「出版」,風嗚君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26 (UTC)
管理員蟲蟲飛是這樣說「維基的來源確實不能用,但其他雜誌引述了維基的觀點,然後出版,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報紙雜誌都要為自己的出版負責。例如,亞洲電視新聞就曾經誤報「江澤民死訊」,結果被罰了幾百萬元。維基只要引述這些媒體的報道,也可以避免了很多法律風險,因為引述媒體的報道可作為法庭合理辯解,因為引述媒體不算誹謗。又例如「蟲蟲飛說得話」不是可靠來源,但媒體轉述了「蟲蟲飛說得話」,那篇媒體報道就是可靠來源。」,重點是源於維基的內容獲可靠媒體轉述及認同。另Facebook貼文就是「出版」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33 (UTC)
- 什麼時候寫條目就只看出版者,而不看內容?您是這樣寫條目的嗎?可靠來源也有廣告、不中立等問題,不是說可靠來源就能用,還是要看其性質。--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2:46 (UTC)
管理員蟲蟲飛澄清以此來源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寫吳雨霏條目「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大碟獎的女歌手」沒有違反維基守則。蟲蟲飛看了來源,符合來源,可以寫。因此我認為寫在首段沒有問題。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3:48 (UTC)
- 只有你認為「寫在首段沒有問題」而已。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6:04 (UTC)
- Milkypine指出:「你把謝霆鋒、黃淑蔓、容祖兒、楊千嬅放進來到底是要觀眾看吳雨霏還是他們?同樣的例子宇多田光,那怕愛黛兒打破了它的專輯銷售紀錄也不會在前言提及」,在首段刪除了「繼楊千嬅後第2位」之描述,得到了我與LuciferianThomas的支持。其後更再以重申:「不管怎麼樣在前言放入其他人的名字都沒有必要」;此外,Sammypan在討論頁[4]表明:「首段不應該出現其他藝人的名字。」最後,蟲飛飛也表示「但大家希望您寫在正文,您就寫在正文吧,或者您能說服大家同意寫在首段也行。」,難道你覺得「蟲蟲飛看了來源,符合來源,可以寫。」這是個說服大家同意寫在首段的理由?AT也多次強調「不是說可靠來源就能用,還是要看其性質。」,別再開玩笑了好嗎?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6:07 (UTC)
Jasonloi1997說話不能盡信,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
被Jasonloi1997訛稱是社評誤導管理員蟲蟲飛不讓我用此來源,幸好管理員蟲蟲飛更正是可靠網媒平反。Jasonloi1997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反對我的編輯對人不對事,為達到其自私目的即使講大話誤導管理員也願意做。管理員AT及管理員蟲蟲飛強調有來源下如引用爭議句子必須加上「媒體形容或認為」以提升其中立性,而非忽視來源刪除了事,所以引用來源在條目首段寫「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大碟獎的女歌手」是絕對可以,兩位管理員決定不可以單靠Jasonloi1997推翻,寫在首段是因為這是吳雨霏,更是女歌手的最大成就之一,因為一向是男歌手奪得。警告Jasonloi1997不要再騒擾管理員訛稱事實誤導管理員及其他用戶企圖維護自己喜愛的版本。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4:29 (UTC)
Jasonloi1997少說廢話,共識不是你亂說,方案3是現時版本加新來源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寫吳雨霏條目「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四台聯頒大碟獎的女歌手」,因不構成借宣傳其他藝人及有來源及加上有媒體形容字眼,獲兩位管理員認同。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14 (UTC)
- 兩位管理員中沒有我吧?如果是我,請問我什麼時候作出過認同?連我自己都不知道。--AT 2020年9月24日 (四) 13:19 (UTC)
- ドラえ,你還是爭取用戶認同你提交的版本吧。連支持意見都沒有談什麼共識?反正用戶們的意見我已經整理列出,一致認為該內容不應增設在前言中。還有蟲飛飛雖然認為此來源可靠,但他可是讓你跟隨共識。顯然,你的版本沒有用戶發表過支持的意見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28 (UTC)
你在我舉報鄭融被破壞時指出如一定要加上疑似愛好者內容但有可靠來源支持時要加上「媒體形容」字眼。這不構成借亘傳其他藝人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25 (UTC)
無一致認為是你的版本,我的版本只有你反對,你的版本我又反對,何來共識過? 跟來源辦事,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凌駕爭議。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4:01 (UTC)
- 你搞清楚,我沒有堅持我的版本,我一直都說要回退至Milkypine的版本,他的版本得到用戶支持,我也支持,也符合用戶在討論中一致認可的不在前言提及其他人物,這就是共識。反觀你的版本沒用戶支持,這也是事實。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4:09 (UTC)
- 「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凌駕爭議。」你在自己製造方針?誰告訴你的?管理員已經很明確的告訴你讓你跟隨共識,並稱「大家希望您寫在正文,您就寫在正文吧」,而Milkypine的版本不僅得到用戶支持,而且也符合討論中多位用戶認為「首段不應該出現其他藝人的名字。」的觀點,我看不到任何理由不回退到有共識支持的版本。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4:23 (UTC)
最後講多一次,之前討論建基於沒有來源情況下,現在情況明顯不同,現在要有可靠來源情況下再次討論,但可惜只有你一人堅持反對。所以有來源下不存在共識。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04:23 (UTC)
- 你修改的版本明顯違反「首段不應該出現其他藝人的名字。」的共識,所以在新來源編輯有爭議的情況回退至Milkypine的版本是理所當然的事,你當然可以繼續討論新的版本,但我沒有看到任何用戶發表支持意見。Milkypine更重申:「先不論那篇雜誌來源有沒有問題,不管怎麼樣在前言放入其他人的名字都沒有必要」,因此不存在「只有我反對」的情況。此外,即使沒有人反對也不代表他們支持,沒有支持意思就是沒有支持意見,不會因為你換個說法就會通過,沒有共識結案不代表你可以換上沒有共識的版本,回退到有用戶支持的版也是理所應當的事。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04:57 (UTC)
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
[編輯][5][6]這兩項編緝內容是否涉及問題?其次,這樣的愛好者內容是否可以留下?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18:58 (UTC)
- 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日 (三) 08:21 (UTC)
- 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15:31 (UTC)
- SANMOSA SPQR 2020年9月3日 (四) 16:26 (UTC) 「沒有來源」本身就是回退理由,不用考慮是否愛好者內容的問題(這也是我比較看重來源是否存在的原因)。
明白,沒有來源加上愛好者內容可不可以作為理由回退? - J君列出的兩項編輯雖然未達到「宣傳其他人物」,但顯然為與該條目不相關內容,屬於非建設性編輯,理應可以回退。--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4:01 (UTC)
不太算「宣傳其他人物」,但無疑是愛好者內容。如果有可靠來源特別説明相關內容的話,可以單獨拿出來討論一下相關重要性,不過能保留的機會應該一半也沒有;沒有可靠來源特別説明的話就肯定不能留。 - 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15:31 (UTC)
- @蟲蟲飛:您對這兩個條目進行了全保護,因此邀請您參與討論。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6:11 (UTC)
- (※)注意:只有回退WP:破壞,才能豁免3rr。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6:14 (UTC)
- 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6:26 (UTC) 根據方針,我清空無來源內容是不算破壞的,反之ドラえ君竪持添加無來源(包括Facebook和blog等非可靠來源)是否屬於破壞呢?
- 以及邀請@ドラえ參與討論。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6:12 (UTC)
- Jasonloi1997標題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明顯錯誤指控我,請道歉。提及其他人名字叫宣傳其他人是甚麼道理。另愛好者內容我絕不認同,內容提及的年齡最輕年資最短不屬愛好者內容,反而是事實,與條目相關。另清空有來源內容是破壞。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0:50 (UTC)
- 首先[7]描述內容與來源不符,為原創研究。其次,在[8]上,使用Facebook、blog等不可以作為來源的內容,加上紀錄被打破,在其他人物強制加上其他人物名字等非建設性內容,上述前兩項原因足已構成刪除理由。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3:03 (UTC)
- 請j君講清楚哪一部份原創研究? 不可能整段也是原創研究。另不提打破紀錄不代表不可提紀錄,提紀錄是容許。另加上其他人物名字已有其他人指出沒有宣傳其他人成份,即是提其他人物是可以不是非建設性,最後是否非建設性內容並非由j君決定,這是由管理員決定的。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3:38 (UTC)
- [9]刪除部份在來源並沒有提及,為閣下原創研究;[10],刪除部分欠缺來源,以及使用維基社群不接受的facebook、blog內容,均符合刪除標準。其次,管理員若將其歸類編緝爭議,那是共識來決定刪除與否。上述多於3位用戶認為閣下愛好者內容,若沒有可靠來源支持在公示後則可刪除。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4:03 (UTC)
是否愛好者內容由管理員決定,此區並非投票區,並非用投票建立共識。是事實的紀錄即使未有來源未必一定要刪除[來源請求],原創研究包含宣傳成份。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4:08 (UTC)
- 是事實為何沒有來源?維基的編輯內容建立可靠來源。閣下所謂「未有來源未必一定要刪除」已經違背方針。還有,共識出來之後你遵不遵守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我只是按管理員要求將爭議訴諸討論而己。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4:37 (UTC)
只是有宣傳成份才需要來源支持。[來源請求]這是根據頒獎典禮得出事實,如果你堅持要來源,頒獎典禮得獎名單就是來源,是否愛好者內容由管理員決定,你不認同我意見你大可詢問管理員這是否愛好者內容。你用個人主觀判斷是否愛好者內容正是爭議來源之一。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4:43 (UTC)
- 頒獎禮官方可沒有公佈這些記錄,你根據領奬典禮得出的內容也是原創研究。[來源請求]我一個人的主觀判斷當然不夠充分,所以這就是此項討論的由末。如果沒有對閣下兩項欠缺來源的編緝更多合理保存原因,那閣下就待討論得到共識吧。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4:56 (UTC)
- @蟲蟲飛: ドラえ認為只需得到閣下以及其他管理員同意即可,還是閣下覺得待共識解決此爭議?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01 (UTC)
- 您們自己討論,有共識就可以了。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23:16 (UTC)
引用頒獎典禮名單作來源加上改善語氣已能夠保留更符合中立,只是見有人借舉報我不想我討論達成假共識。管理員沒有指出這是愛好者內容。爭議由你主觀判斷引起。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05 (UTC)
- 「引用頒獎典禮名單作來源」只能證明該人物獲得什麼獎項,可以證明閣下編輯的什麼?官方有提出這些紀錄?其他有效來源有提出這些記錄?若你提不出來源而作編輯,不是原創研究是什麼?還有,是多位用戶認同此項編輯存在爭議,非我一人。 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11 (UTC)
你不要再搵藉口只為刪而刪,只是不斷刪除才是非建設性。你以為我不知道? 找日我再修改一下內容再在此post上。只是標題已經具誤導性中傷本人,你的說法還有說服力嗎?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16 (UTC)
- 閣下還是正面回答問吧:
- 1. 官方有提出這些紀錄?
- 2. 其他有效來源有提出這些紀錄?
- 3.「未有來源未必一定要刪除」是根據什麼方針而定?
- 4. 「引用頒獎典禮名單作來源」能否證明你提出的記錄?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24 (UTC)
單就標題而言,提到其他人並無問題(例如我在FANCY YOU中描寫該專輯打破誰的紀錄)。目前看的兩個例子我最多只會對描述有意見,例如「2006年憑首本名曲《紅綠燈》以出道第4年年資最短姿態繼天后楊千嬅1999年《抬起我的頭來》及容祖兒2002年《爭氣》後於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獲齊歌曲獎。」,太多不必要的資訊,直接改成「於2006年憑藉歌曲《紅綠燈》斬獲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歌曲獎,與楊千嬅、容祖兒同為最快獲得此紀錄的歌手」,這裏是前言,寫其他人的歌曲幹嘛,如果真的那麼在乎可以把相關內容放在內文,前言寫那麼多就不是前言啦。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3日 (四) 15:53 (UTC)
- @Milkypine:柳橙的版本盡量保留原意可以接受,提及其他人是一定要的,因為該紀錄只寫鄭融是錯誤失實。」另請問柳橙吳雨霏你會如何修改?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1:01 (UTC)
- 先把來源補上。其次,「以21歲最年輕姿態繼天后楊千嬅後第二位香港女歌手奪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這算哪門子紀律?先不說沒有來源,又不是唯一,第二位有什麼特別?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06 (UTC)
- 強烈要求Jasonloi1997就對我借描寫藝人簡介宣傳其他人物的失實指控道歉。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16 (UTC)
- 認真看清楚吧,我在編輯一開頭就是請用戶判斷這是否屬於宣傳行為,我可沒認定這就是宣傳行為。其次,你還是去找來源補上吧,沒有來源支持怎麼改描述都是不可留下的哦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21 (UTC)
- 講緊你標題失實,如果你不向我道歉只反映你有錯不認,及反映你理據沒有說服力,可不用理會。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39 (UTC)
- 你當然可以不用理會,目前討論結果也顯然易見。兩位認為直接刪條沒有來源描述;兩位認為更改描述內容(未就無來源內容發表意見。),一位認為刪除非建設性內容。還是請閣下還正面回答問:
- @Milkypine:柳橙的版本盡量保留原意可以接受,提及其他人是一定要的,因為該紀錄只寫鄭融是錯誤失實。」另請問柳橙吳雨霏你會如何修改?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1:01 (UTC)
- 1. 官方有提出這些紀錄?
- 2. 其他有效來源有提出這些紀錄?
- 3.「未有來源未必一定要刪除」是根據什麼方針而定?
- 4. 「引用頒獎典禮名單作來源」能否證明你提出的記錄?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4:00 (UTC)
- 當然不會理會Jasonloi1997,柳橙才是有建設性回覆及貢獻才值得大家回應。另這裏不是投票區,共識是雙方要讓步,不是鬥多票,多票是沒有用的,如果Jasonloi1997不讓步是不會有共識,對Jasonloi1997也沒有好處。我放長雙眼看。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5:04 (UTC)
- 我之前修改的版本已經是對你無來源編輯的讓步,共識是和多數人的共識,你保持反對態度的確影響不大。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5:23 (UTC)
- 當然不會理會Jasonloi1997,柳橙才是有建設性回覆及貢獻才值得大家回應。另這裏不是投票區,共識是雙方要讓步,不是鬥多票,多票是沒有用的,如果Jasonloi1997不讓步是不會有共識,對Jasonloi1997也沒有好處。我放長雙眼看。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5:04 (UTC)
- 同意柳橙,沒必要的資訊太多,跟條目本身關連不大的事情簡略提一下就好了,不需要寫的那麼細。風鳴(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23:43 (UTC)
- @Milkypine:@風鳴:其實重點是沒有任何來源證明有這些紀錄啊。如果有來源,按閣下這樣改的確實可以改善,什麼「名曲」、「天后」之類的描述正是我覺得有愛好者內容的地方。Jasonloi1997(留言)
- 我認為就是直接寫該藝人曾獲得甚麼獎項沒有問題,但是如「繼天后楊千嬅1999年《抬起我的頭來》及容祖兒2002年《爭氣》後」明顯就是不相關內容,「天后」一詞更是POV。總括而言,我才判定此用戶持續作出非建設性編輯,連同其近日多次參與被判定為編輯戰的行為提報至WP:VIP,但該用戶卻以「沒有假定善意」「濫用提報行為」來舉報我破壞,難道我就不能提報疑似破壞行為再交由管理員處理?此用戶不應該以善意推定來推卸或逃避責任。--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01:35 (UTC)
- @LuciferianThomas: Sanmosa君和我都認為沒有來源的內容己經可以刪除,應該不用考慮非建設性編輯的問題。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13 (UTC)
- 出生日期沒有來源是否要刪除? 沒有來源也要視乎內容是否一眼看出是事實,不可一概而論借題發揮刪除。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20 (UTC)
- 嚴格來說是要的,歡迎閣下去檢視這樣的編輯。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23 (UTC)
- 嚴格來說不會有爭議,只是你主動判斷才有爭議,這是你個人的問題。一眼看出是事實不會有正常人執著要來源證明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3:39 (UTC)
- 是事實就會有來源,就是這麼簡單,所以我要求源也是正常不過的事,也符合方針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4:00 (UTC)
- 此外,請回覆LuciferianThomas君的刪除理由。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4:08 (UTC)
- 我只看到有人在兜圈~(哼歌)--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4:38 (UTC)
- WP:NOTBLUE:「某些事物可能於你而言,屬顯而易見,但此並不意味着每個人都認為該事物是顯而易見的。請基於可靠來源建立條目,並引用該等來源。」—AT 2020年9月4日 (五) 15:18 (UTC)
- @AT:沒有來源的內容可否根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回退?目前討論看起來ドラえ是以「事實」為由不打算添加來源。如果可以,我將以Milkypine君的版本為基礎,刪除無來源陳述或添加來源請求作為暫訂修改版本,直至當事人補足來源為止。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5:39 (UTC)
- 當然可以回退沒有來源支持的內容。這不僅僅是可供查證的問題,也牽涉了原創研究。—AT 2020年9月6日 (日) 16:10 (UTC)
- @AT:@蟲蟲飛:其實最年輕得主或最快得主的來源就是頒獎典禮歷年名單,這些最年輕最快紀錄是計算得來,例如2003年出道,2006年獲四台獎,計算得出是用4年做到此成績,也是最快﹐因為沒有歌手用少過3年做到,這全是計算得出來,好像數學2+2=4,難道計算2+2=4要來源支持? 沒有來源支持2+2=4就要刪除? 計算得出來的結果來源正是來自計算,不需要報道來源支持,因計算得出內容不是主觀描述內容,而且來源不一定只是限於報道。你不會説2+2=4是原創研究? 2+2=4不是我原創,同樣最快最年輕紀錄是計算得出,不會因沒有報道來源支持而被指是原創研究。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10:59 (UTC)
- 您這種計算出來的東西正正就是原創研究,這是您自行分析來源所得出來的結論,而不是來源本身的意思,而且您也不能要求其他人去跟您一樣通過計算來寫文,並且逐一作出驗證。更何況就算是事實也不一定代表要全都寫出來,根據來源寫2003年出道,2006年獲四台獎會引起任何問題嗎?為什麼要執著於寫什麼最快最年輕這些您個人計算出來的結論?如果這些東西是重要的話,自然有來源會說明清楚,而不需要由您去自行計算出來。另外,日常計算本身就受到WP:CALC豁免,無法成為您論點的論據。—AT 2020年9月7日 (一) 12:39 (UTC)
- @AT:@蟲蟲飛:現在只有一人因為不喜歡該歌手而執著於不准寫最快最年輕,其他用戶基本上沒有異議,最年輕最快也是歌手最重要的成就。2003年出道,2006年獲四台獎我照寫你一樣可以說我是侵犯版權不准寫,稍為改字眼出道第4年獲獎是最短時間怎會是原創研究? 最短時間完成是計算是數據是過程,我沒有就最短時間完成這數據再自行分析歌手是怎樣怎樣的人等等結論,你知道甚麼內容才是自行分析的結論?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13:11 (UTC)
- 我認同最年輕最快是歌手的重要成就。不過,這仍然需要來源證實,而不是來自您的計算。另外,事實陳述不會構成侵權,您寫2003年出道,2006年獲四台獎,我不會視作侵權,而且出道第4年獲獎本身是沒有問題(只要有來源說明清楚的話),問題在於您所說的最短時間依然是通過計算所得出來的結論,要驗證您的說法,需要計算所有人得獎與出道時期的差距,才可以確認您的說法無誤。對此,我上面已經提到您不能要求別人去做跟您一樣的計算來去驗證,再者就算這是事實也不代表些什麼,並非所有的「事實」都要寫在條目裏。總而言之,來源沒有說明的話,那就不應添加相關內容,所謂因為是事實,而連來源都不加就更加不能接受。—AT 2020年9月7日 (一) 13:52 (UTC)
- 最年輕最快當然要計算所有人得獎與出道時期的差距,這並不是很難做到,來源就是歷屆四大頒獎典禮名單。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14:23 (UTC)
-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這不是難易度的問題,是原則問題。—AT 2020年9月7日 (一) 14:43 (UTC)
- @AT:所以我可以以「刪除無來源內容」結束討論嗎?他堅持以「不需要來源」為由編緝,在提醒這麼多次後也算是違反方針了吧?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3:20 (UTC)
- 討論可以繼續無妨。不過相關編輯如果再出現應該及時回退,如對方仍然堅持的話,請通知管理員來處理。謝謝。--AT 2020年9月13日 (日) 08:03 (UTC)
- @AT: 他添上了鏡像網站與微博貼文作為來源,是不接受的吧?感謝。[4][5]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7日 (四) 05:38 (UTC)
- @AT:所以我可以以「刪除無來源內容」結束討論嗎?他堅持以「不需要來源」為由編緝,在提醒這麼多次後也算是違反方針了吧?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3:20 (UTC)
-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這不是難易度的問題,是原則問題。—AT 2020年9月7日 (一) 14:43 (UTC)
- @AT:沒有來源的內容可否根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回退?目前討論看起來ドラえ是以「事實」為由不打算添加來源。如果可以,我將以Milkypine君的版本為基礎,刪除無來源陳述或添加來源請求作為暫訂修改版本,直至當事人補足來源為止。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5:39 (UTC)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Milkypine提案
[編輯]到底有沒有在維基上討論過啊,時間軸搞這麼亂是要我怎麼回...。吳雨霏的話我會這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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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只是初剪,原先有太多不必要的內容塞在前言,你把謝霆鋒、黃淑蔓、容祖兒、楊千嬅放進來到底是要觀眾看吳雨霏還是他們?同樣的例子宇多田光,那怕愛黛兒打破了它的專輯銷售紀錄也不會在前言提及,前言是讓讀者第一眼看到條目內容的地方,它是楔子也是大綱,還是你看過有人大綱直接把全部內容寫出來的?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4日 (五) 14:44 (UTC)
- 支持此修訂,與我之前修改版本大致相似,感謝@Milkypine:的修改。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5:23 (UTC)
- 同意修訂;同時謹記維基百科所有條目都是不同人編寫,未必全部達到標準或要求,切記不要因為其他條目中有寫類似內容就跟着闖紅燈。--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22:52 (UTC)
- 支持此修訂,與我之前修改版本大致相似,感謝@Milkypine:的修改。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5:23 (UTC)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以Milkypine君的版本為暫定版本,相關來源問題已另起討論。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8日 (五) 13:40 (UTC)
- Jasonloi1997講大話,你的版本起碼有完全刪除吳雨霏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所以我才回退Jasonloi1997無理刪除。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0%B3%E9%9B%A8%E9%9C%8F&diff=prev&oldid=61467037
Jasonloi1997編輯與柳橙版本簡直差天共地。柳橙版本基本上保留內容原意,大致上可以接受。Jasonloī997擺明講大話,又不認錯,Jasonloī997說話可信性甚低,大家有目睹,確實可以不必理會Jasonloī997理據。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2:34 (UTC)
- 刪除無來源內容理所當然,此版本所謂「紀錄保持人」描述我依然會請求來源。我支持該版本最主要目的就是把愛好者語氣內容與其他人物的資訊刪除的做法。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5:18 (UTC)
- 論可信度,閣下編輯無來源可言,何來可信度?再者,AT君也提醒閣下的添加無來源編輯己經違反相關方針,並讓閣下參考WP:NOTBLUE。在你未提岀可靠來源之前,該內容依然會刪除。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5:22 (UTC)
- 刪除無來源內容絕對不是理所當然,所有條目所有內容不是全部需要來源[來源請求],要根據共識。起碼3人包括你支持柳橙版本,我會以柳橙版本為參考稍作修改。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1:42 (UTC)
- 共識前是根據方針,刪除無來源內容是方針而定的。而現在的共識只是刪除你編緝中涉嫌的愛好者和無關的內容,你再作修改的版本就未必是我們支持的版本了。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5:58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Jasonloi1997提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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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了部分重覆內容,「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最年輕的紀錄保持人」我只有找到描叱咤樂壇領獎典禮的描述,若欠缺其他三台,我會更改為「香港叱咤樂壇頒獎禮獎項最年輕的紀錄保持人」。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5:32 (UTC)
- (ˊ_>ˋ)現在這年頭可供查證已經是笑話了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5日 (六) 14:49 (UTC)
- 其實沒有來源這種違反方針的編輯就不用討論了吧,還是我把他歸類成「爭議」的問題( ̄∇ ̄)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5:46 (UTC)
- 如果j君認為有其他歌手比吳雨霏更年輕獲獎,請j君自行找出數據,否則根據善意,吳雨霏是2002年至2003年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最年輕的紀錄保持人。這是事實。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1:42 (UTC)
- (ˊ_>ˋ)現在這年頭可供查證已經是笑話了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5日 (六) 14:49 (UTC)
ドラえ提案
[編輯]- @Milkypine:(吳雨霏參考柳橙後版本)吳雨霏(Kary Ng,1986年6月9日-),香港女歌手及女演員,曾是香港女子組合Cookies及樂隊Ping Pung的成員。2002年,吳雨霏簽約百代唱片以Cookies組合身份出道,年僅16歲就於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獲獎,為當時至2003年為止最年輕的紀錄保持者。隔年加盟金牌娛樂。
2005年個人發展後把其原名吳家穎改為藝名吳雨霏。2007年,吳雨霏年僅21歲憑藉香港電影《十分愛》主題曲〈逼得太緊〉除奪得第27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原創電影歌曲,也成為最年輕憑同一歌曲斬獲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歌曲獎的女歌手。[來源請求]同年憑收錄《逼得太緊》的廣東大碟《In Control》也成為獲得四台聯頒音樂大獎大碟獎的最年輕得獎者。2011年加盟環球唱片。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1:51 (UTC)
- @Milkypine:(鄭融參考柳橙後版本)鄭融(英語:Stephanie Cheng,1984年10月10日-),香港跳唱女歌手,籍貫廣東恩平。2003年出道。2006年憑藉歌曲《紅綠燈》斬獲香港樂壇四大頒獎禮歌曲獎,與楊千嬅、容祖兒同為出道最快獲得此紀錄的女歌手。[來源請求]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1:58 (UTC)
- @Milkypine:未知柳橙這樣少修改可以嗎?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1:58 (UTC)
你是看不到Milkypine君提出的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管理員AT也讓你參考WP:NOTBLUE,提醒你補足來源。根據善意?根據善意之前請你依照方針編輯,否則沒有來源的內容就直接刪除,這是共識,同時也符合方針。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15:30 (UTC)
- 真的要我講,來源是最基本的,連來源都沒有你怎麼改都沒有用。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10日 (四) 09:47 (UTC)
@蟲蟲飛:鑒於ドラえ沒有再回覆,我會以「刪除無來源內容」結束本次討論,並以Milkypine君的提案內容為基礎,刪除沒有來源之內容作為修改版本。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1日 (五) 16:07 (UTC)
@蟲蟲飛:,共識是多人支持的Milkypine君的提案內容,沒有來源的內容只要是事實不一定可以刪除。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01:28 (UTC)
- @ドラえ: Milkypine、AT、Sanmosa以及本人均表明不接受無來源內容,這是最顯然易見的共識。你這理由AT君已經給予反駁,不再贅述。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06:42 (UTC)
*Milkypine沒有這樣說過,Jasonloi1997又說謊,只是愛好者內容才需要來源。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2:26 (UTC)
- @ドラえ:「@Milkypine:真的要我講,來源是最基本的,連來源都沒有你怎麼改都沒有用」,難道這不是表明不接受沒有來源的內容?其次,「只是愛好者內容才需要來源」純屬你自己編造的理由,管理員已經紿出非常清楚的答覆。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3:15 (UTC)
- 請ドラえ寫條目的時候必須要加來源,這樣夠清楚了吧,我個人是覺得我先前的發言都很清楚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9月13日 (日) 04:25 (UTC)
- @ドラえ:「@Milkypine:真的要我講,來源是最基本的,連來源都沒有你怎麼改都沒有用」,難道這不是表明不接受沒有來源的內容?其次,「只是愛好者內容才需要來源」純屬你自己編造的理由,管理員已經紿出非常清楚的答覆。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3:15 (UTC)
- 共識是「以Milkypine提出的版本,另如要添加需要加上來源」。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2:20 (UTC)
- 這只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明眼人一望而知我們支持的@Milkypine:提出的版本,別自己創捏造後面的「另如要添加需要加上來源」假共識。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3:35 (UTC)
- Milkypine明確指出:「你把謝霆鋒、黃淑蔓、容祖兒、楊千嬅放進來到底是要觀眾看吳雨霏還是他們?同樣的例子宇多田光,那怕愛黛兒打破了它的專輯銷售紀錄也不會在前言提及」,在其提出的版本中刪除了「其他人物」之描述,得到了我與LuciferianThomas的支持修定;此外,@Sammypan:在討論頁[11]表明:「首段不應該出現其他藝人的名字。」。這才是共識。顯然,你自行修改的版本[12]沒有根據共識而訂,也沒有得到討論的支持。況且有來源並非可以凌駕討論共識,何況你提供的來源還沒被認為「可靠」,別自行捏造「另如要添加需要加上來源」,誤導討論。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5:48 (UTC)
2020年9月13日 04:25 請ドラえ寫條目的時候必須要加來源 後 才過7天,共識以7天前最近回覆為準,警告Jasonloi1997不要自行詮釋共識,另共識不是投票區,不是最多人認為的就是共識。如果Jasonloi1997忽視 請ドラえ寫條目的時候必須要加來源 這共識而回退,將會被封禁。無論以來源準則計或討論共識準則計也是以請ドラえ寫條目的時候必須要加來源為準。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05 (UTC)
- 共識顯然而見,「必須要加來源」只是最基本所需,加了來源並非就可以忽視其他規定。Milkypine提出的版本才是我們認可修改版本。「不是最多人認為的就是共識」,但你的版本沒有得到任何用戶支持。共識不是我和你的共識,是社群的共識,各用戶的討論結果我已經列出,共識顯然易見,你可以繼續反對,但不會影響社群對該版本的共識。管理員也認同Milkypine版存在共識。因此,我會按他的要求在公示後回退至9月1日提出的版本。此外,是否「被封禁」也不是你能決定。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3:58 (UTC)
@蟲蟲飛:,2020年9月13日 04:25 請ドラえ寫條目的時候必須要加來源 也是社群認同共識,管理員沒有認同9月1日提出的版本是共識,只是說這討論有共識,否則管理員一早幫你回退了,你如果堅持忽視9月13日 4:25共識回退至9月1日提出的版本,我是會舉報你,你不信大可試試,後果自負,我不想再解釋,共識不是你決定。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09 (UTC)
- 要不要看清楚?「您那個修訂是在9月1日,直接回退到那個版本,中間很多修訂也會被影響,不如保護結束後,您才自行動手去修訂吧,記住編輯摘要要註明是依共識修訂」。他讓我「自行回退」,所以不存在「管理員一早幫你回退了」的問題。那請你舉報,反正共識顯然易見,一望而知,在討論中沒有用戶支持你提出的修改版本,根本不存在對你提出版本的共識。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31 (UTC)
共識是可以改的,顯現9月1日在現在還未達成共識,你堅持不聽無法。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34 (UTC)
- 沒有用戶支持你的修改版本,何來新共識?9月1日之版本已經得到多數討論用戶支持,而你的版本沒有任何用戶支持,就是這麼簡單。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44 (UTC)
- 沒有用戶支持我用來源? 很可笑,你是否有空閒? 經常見你有大量時間與我溝通,請你別浪費時間。有時間請細閱維基方針吧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56 (UTC)
- 哪裏有?請列出,我只看到用戶對Milkypine版本的支持。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58 (UTC)
- 沒有用戶支持我用來源? 很可笑,你是否有空閒? 經常見你有大量時間與我溝通,請你別浪費時間。有時間請細閱維基方針吧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14:56 (UTC)
管理員蟲蟲飛澄清以此來源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寫吳雨霏條目「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大碟獎的女歌手」沒有違反維基守則。蟲蟲飛看了來源,符合來源,可以寫。因此我認為寫在首段沒有問題。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3:47 (UTC)
- Milkypine指出:「你把謝霆鋒、黃淑蔓、容祖兒、楊千嬅放進來到底是要觀眾看吳雨霏還是他們?同樣的例子宇多田光,那怕愛黛兒打破了它的專輯銷售紀錄也不會在前言提及」,在首段刪除「繼楊千嬅後第2位」之描述,得到了我與LuciferianThomas的支持。其後更再以重申:「不管怎麼樣在前言放入其他人的名字都沒有必要」;此外,Sammypan在討論頁[13]表明:「首段不應該出現其他藝人的名字。」最後,蟲飛飛也表示「但大家希望您寫在正文,您就寫在正文吧,或者您能說服大家同意寫在首段也行。」,難道你覺得「蟲蟲飛看了來源,符合來源,可以寫。」這是個說服大家同意寫在首段的理由?AT也多次強調「不是說可靠來源就能用,還是要看其性質。」別再開玩笑了好嗎?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6:16 (UTC)
- 現在有兩個方向,一就是應管理員之方法,在公示期後退回Milkypine制訂之版本;二就是在你最新修改版本在首段刪除「繼楊千嬅後第2位」之描述,保留來源。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2日 (二) 07:14 (UTC)
Jasonloi1997少說廢話,共識不是你亂說,方案3是應2位管理員要求現時版本加新來源http://www.esee99.com/tw/%E4%B8%83%E5%8A%83/4099-%E5%90%B3%E9%9B%A8%E9%9C%8F%E9%81%AD%E5%86%B7%E8%90%BD%E8%80%BF%E8%80%BF%E6%96%BC%E6%87%B7寫吳雨霏條目「媒體形容吳雨霏是繼楊千嬅後第2位奪得四台聯頒大碟獎的女歌手」,因不構成借宣傳其他藝人及有來源及加上有媒體形容字眼,獲兩位管理員認同。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16 (UTC)
- 增添來源也不是依照第一輪共識修改的版本,你還是列出支持你修訂版本的用戶意見吧,反正我是一個都沒有看到。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31 (UTC)
沒有第一輪共識,根本從未有共識,爭議未解決,唯有跟來源辦事。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58 (UTC)
- 你堅持反對不代表沒有共識,共識不是一定要經過你的同意,Milkypine的版本得到用戶們的支持,其他參於討論的用戶也認同「前言不應加入其他人物的名字」這就是共識,況且只有你一個人的反對而己,這也是事實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4:05 (UTC)
最後講多一次,之前討論建基於沒有來源情況下,現在情況明顯不同,現在要有可靠來源情況下再次討論,但可惜只有你一人堅持反對。所以有來源下不存在共識。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04:22 (UTC)
- 已於下方討論串回答。Jasonloi1997(留言) 2020年9月25日 (五) 10:49 (UTC)
來源問題
[編輯]源於維基的內容獲可靠媒體轉述,然後該媒體轉述可拿來當維基的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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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媒體轉述[14]
根據管理員說,「《YES! 》是可靠來源,但臉書不是;但《YES! 》 官方臉書可以視為可靠,但要驗證。如果沒有線上版的《YES! 》雜誌,可以用線下註腳形式去標示,但要清楚說明《YES! 》哪一期,出版日期及頁碼。」「如果FACEBOOK及INSTAGRAM應確實由編輯團隊去操作,那也算是網媒。官方網站也公佈了他們的臉書,可以加一下,就可以確認。」所以《YES! 》 官方臉書之一YESCULTURE是該帳號由網絡媒體運作,符合網媒定義。
根據管理員說,「維基的來源確實不能用,但其他雜誌引述了維基的觀點,然後出版,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報紙雜誌都要為自己的出版負責。例如,亞洲電視新聞就曾經誤報「江澤民死訊」,結果被罰了幾百萬元。維基只要引述這些媒體的報道,也可以避免了很多法律風險,因為引述媒體的報道可作為法庭合理辯解,因為引述媒體不算誹謗。又例如「蟲蟲飛說得話」不是可靠來源,但媒體轉述了「蟲蟲飛說得話」,那篇媒體報道就是可靠來源。」代表了因為該維基編輯獲可靠網媒yesculture認同引用,所以該維基編輯成為可靠來源所證明的編輯,所以該維基編輯能保留。
--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48 (UTC)
- 在來源中,源於維基百科之引用顯然不能視作可靠。--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0 (UTC)
- 我認為不行。因為可能有媒體人自己往維基百科添加私貨之後又拿自己的媒體對此進行報道。英維曾經有可靠媒體引用維基的錯誤內容引發嚴重後果的例子。Itcfangye(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21:55 (UTC)
- 不能夠。這屬於自我引用,是一早被嚴禁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1日 (一) 06:03 (UTC)
已轉用其他來源。ドラえ(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4:30 (UTC)
不行,這樣會造成循環報導。除非該媒體另外進行了獨立查證,或是引用的是其他條目而且該條目中另有可靠來源。--Yel D'ohan(留言) 2020年9月26日 (六) 19: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