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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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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抚,为清朝江苏省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

顺治二年置江宁巡抚,驻苏州,辖江宁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顺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为两位,分驻江宁府苏州府。右布政使辖宁、镇、苏、松、常,左布政使辖余下地方。然这两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头衔,所以不可能认为江南分省。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凤庐巡抚,所属庐州凤阳2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2府及徐州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时左、右两布政使辖境已经和现在安徽江苏两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左、右布政使分别改为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这是“安徽”、“江苏”这两个省名出现之始)。康熙二十五年,改称江苏巡抚,官名全称为“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两江总督驻扎在江宁府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江宁府迁往安庆府。同时,江苏布政使一分为二——江宁布政使(驻江宁府 )和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境内形成了一巡抚两布政的格局。不过,从清朝中期开始,巡抚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之长,所以江苏内部分两个布政的情况并不被认为是“分省”,毕竟名义上还有江苏巡抚统辖坐镇。至此江苏、安徽两省官僚体系完全定型,在清代文献中出现频率逐渐高过“江南”的频率,因而坐实了分省的事实。

历任江苏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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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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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朝职官年表》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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