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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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细节
使用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
启用1999年12月20日
五星、莲花、大桥和海水
本条目为澳门文化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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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葡萄牙语:Emblema region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是代表澳门徽章,最外层以中文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的葡文名称“MACAU”。而其设计也使用了很多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设计元素,例如莲花、大桥和海水。现时的澳门特区区徽自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启用。

澳门与莲花的关系见澳门市花

历史[编辑]

1990年底至1991年初,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了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公开征集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设计图案。5个月的征集期内,共收到782幅稿件。经过初选和三轮无记名投票,选出区旗、区徽图案各15幅,分别在澳门和北京展出。草委会于1992年3月评出3套作品获等二等奖,分别是北京张磊澳门吴卫坚及河南肖红的区徽设计图案(一等奖空缺)。

张磊的基本构图是:3瓣莲花中排列著弧形的5颗五角星,花底下有象征桥和海的线条。整个构图主要为绿色,是在众多参评稿件中,唯一的绿色方案。

肖红设计的构图为:上方排列5颗呈弧形的五角星,下方由3片莲花瓣组成一朵盛开的莲花。

由于评委们认为有关的设计尚不完美,决定在原作者的同意下,以张磊的方案和色彩为基础,结合肖红的花形,进行修改完善。区徽呈圆形,内圆以绿色为底,画上一朵有三块花瓣的莲花,此外花瓣上排列5颗呈弧形的五角星。至于外圈则为白底绿字,其外部再嵌上红绿而成。在外圈上半部又以繁体中文自左至右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半部则由左至右写上澳门的葡文名称“MACAU”。

莲花一直是澳门的象征,五颗星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绿、白两色。图案最终于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