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Aoke1989/2014年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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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我的词条侵权问题
你好,我的词条的确是来源与百度百科,但是你既然做词条就应该知道百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中间的内容是可以复制的,不明白你说的侵权是什么意思,请你尽快给我一个说法,给出我你说侵权的真正理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健康永恒(对话|贡献)于2014年1月3日 (五) 09:49加入。
岂凡网络是恢复的页面吗?
阁下恢复了我在讨论页的d15请求。我记得当初是孤立页面,是我记错了?还是条目恢复了?--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2:03 (UTC)
- 好吧,原来如此。--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3:08 (UTC)
《维基人》2014年1月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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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人》月刊代理邮递员 2014年1月18日 (六) 15:12 (UTC)
你好,打扰了
可能我说错了,所以能否将User:Cwek/工作室/五星物语/五星物语请求清单里列出的红链的条目源码拿出来,放到User:Cwek/工作室/五星物语/恢复页面/子页面下面?谢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6日 (四) 05:51 (UTC)
《维基人》2014年4月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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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人》月刊代理邮递员 2014年5月10日 (六) 17:47 (UTC)
该用户处理并不妥当
也许我对除权相关要求仍然懵懂,阁下做出驳回的处理在下并无异议,但阁下说“JuneAugust处理妥当”未免太失公允,该用户在明显没有侵权页面反复滥挂侵权模板,还阻止编者正常对条目的编辑扩充,这不是一个巡查员该有的,该用户以前也的确在巡查方面存在很多“敷衍了事”,“随随便便挂个模板就走人”的情况。还望阁下明鉴,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1日 (六) 07:30 (UTC)
- 我只能告诉阁下,我没有侵犯版权。如果您不懂,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谢谢!虽然有部分文字雷同,但也并不意味着条目一定是侵权的,相反,JuneAugust给出的所谓“雷同”的地址是百度文库,那个反而问题很大。若阁下对于国标、行标,及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那么请您勿要武断地下结论,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1日 (六) 23:31 (UTC)
- 著作权法:国家机关的公文、命令以及国标等可以复制并自由传播。但不能胡乱排版,国标本身就是标准,目的就是让大家看了按标准履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照抄反而比自己改写合适。就事论事而言,某些巡查员看到雷同文字就随便胡乱挂上侵权模板是错误的,我相信维基百科里很多人并不懂版权。至于动火作业条目,则明确不是侵权,因为文字也不雷同。--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6月23日 (一) 01:42 (UTC)
- 1、国标有的也是国家机关编写的(有的(工程)设计院属于机关编制的);2、我从没说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3、“版权所有,盗印必究”并不意味着三两句句子照抄构成侵权;4、就算JuneAugust(错误地)认为侵权,他也不能阻止我在原条目中优化(修改句子,避免和类似于他这样不懂版权的人产生争议);5、那个条目的确没有侵权,因为也确实已经是改写句,而非原句,版权验证提报人Wolfch已经撤销版权验证的申请[1]。--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6月24日 (二) 00:58 (UTC)
- 设计院有的是国家部/委/局下属的,属于国家机关编制(PS:我们机关下属就有设计院,编制属于副局级);条目不侵权,提报人Wolfch已经确认不侵权也撤销提报;23个字照抄并不意味就是侵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是严格的技术标准,改写更易出问题。--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02:39 (UTC)
- 1、国标有的也是国家机关编写的(有的(工程)设计院属于机关编制的);2、我从没说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3、“版权所有,盗印必究”并不意味着三两句句子照抄构成侵权;4、就算JuneAugust(错误地)认为侵权,他也不能阻止我在原条目中优化(修改句子,避免和类似于他这样不懂版权的人产生争议);5、那个条目的确没有侵权,因为也确实已经是改写句,而非原句,版权验证提报人Wolfch已经撤销版权验证的申请[1]。--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6月24日 (二) 00:58 (UTC)
- 著作权法:国家机关的公文、命令以及国标等可以复制并自由传播。但不能胡乱排版,国标本身就是标准,目的就是让大家看了按标准履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照抄反而比自己改写合适。就事论事而言,某些巡查员看到雷同文字就随便胡乱挂上侵权模板是错误的,我相信维基百科里很多人并不懂版权。至于动火作业条目,则明确不是侵权,因为文字也不雷同。-- 上海滩悍将复活 守望者再现 2014年6月23日 (一) 01:42 (UTC)
- 真是抱歉,本来不想再扯这件事,但是有人拿阁下的话来当要挟我的筹码[2],所以我只能和阁下说清楚版权的问题。1、设计院,我所在的设计院,就是国家机关。2、当时那几个字一样不意味着侵权,比如:中国,面积XXXXX,人口XXXXX。。。。等等资料,或者某个专业概念的概括性定义,抄写,也不是侵权。动火作业条目问题在于扩充起来比较困难,但是该条目所述内容又是一个专业性概念,不是词语,所以我当时虽然曾经考虑过写到词典是不是好,最终还是决定写在百科,您认为呢?--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18日 (五) 03:32 (UTC)
给您一个星章!
原星章 | |
感谢您在维基百科:志愿者回复团队/公告板为在下提供的帮助,感激不尽!祝前辈编安。 ZLC.lclc 2014年6月24日 (二) 10:39 (UTC) |
封神英雄榜2
你好,封神英雄榜2 能否回复? 因我稍前己修定好了. --Pedrotangtang(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0:58 (UTC)
Re:关于安海追想曲
烦请注意G1的定义是“胡言乱语”,G11的话看不出是“明显的宣传”,顶多用关注度或AFD处理。--广雅 范★ 2014年6月26日 (四) 06:22 (UTC)
Re:动火作业
(:)回应,关于该条目的侵权以及侵权待验证问题,在下已在此处详细说明。--JuneAugust(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0:37 (UTC)
(~)补充,有鉴于维基百科所有页面均声明依照CC By SA 3.0协议发布,且每次编者编辑时,在提交内容前均应注意到“点击“保存编辑”按钮后,表示您同意我们的使用条款。 同时您同意依据CC-BY-SA-3.0和GFDL协议授权您的贡献,并在CC-BY-SA-3.0的条款下以超链接或URL的方式进行署名。 ”所以即便获得相关单位部门的正式许可,但却不支持对内容进行改写(CC-BY-SA-3.0允许使用者在同一协议下进行内容的改写),依然无法在维基百科页面上进行释出,此行为涉及协议冲突。以此解释,所有标准文书,以及各种颜色的“皮书”,若不支持内容改写,则均无法在维基百科上进行释出。--JuneAugust(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0:54 (UTC)
关于更新组
更新组删除的原因是关注不足,还是原创研究,还是我写的太乱了,不过贴吧的小说更新组的确盗版了大量版权文字,控制管理了很多贴吧,而且百度一直在保护。 存废讨论页面我进不去,需要翻墙吗Waeping(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9:18 (UTC)
关于WP:AFD
你最近所处理的页面存废讨论的投票时间还未超过一周。请勿在北京时间处理页面存废讨论。--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22:43 (UTC)
- 这么说在北京时间8点也可以处理了?--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4:08 (UTC)
马来西亚航空17号班机空难
机上生死人数不确定,不要在首页乱写全部遇难--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7:30 (UTC)
请立即封禁
此用户 Dragoon17cc。--Gabhks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7:40 (UTC)
《维基人》2014年7月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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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快递员--Aoke1989-bot(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8:08 (UTC)
Michott
用户Michott在马来西亚航空17号班机空难加入模板,但不在讨论页做出说明,对其劝告后仍然执意加入。@Michott --Gabhks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8:22 (UTC)
不在讨论页做出说明,屡次恶意加入模板的行为属于破坏,无需协商,多次警告无果后,可直接封禁。--Gabhks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8:34 (UTC)
他加入的模板上明确告诉他要在讨论页做出说明,不说明者一律属于恶意行为。--Gabhks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8:45 (UTC)
不用全保护了,他要加就加吧,为了他一人却影响其他用户编辑,有点过分。--Gabhksw(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8:51 (UTC)
编辑战
请管理员检查页面历史(“马来西亚航空17号班机空难”的修订历史)Michott(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9:15 (UTC)
《维基人》2014年7月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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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e1989-bot(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19:56 (UTC)
果仁蜜饼送给您!
233 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04:07 (UTC) |
请问“加密访问”如何设置?
由于我使用VPN代理,代理的IP区段被封禁导致我不能编辑维基,请问如何设置加密访问以绕过封禁?--Huandy618(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5:24 (UTC)
HTTPS --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5:26 (UTC)
回复:不好意思
没关系的,这应该是手机程序的bug,难怪今天我遇到两次了……—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7月28日 (一) 06:07 (UTC)
需要
有时候加密访问也很缓慢,网页打开的较慢;而用VPN访问以来一直都很快,如能得到IP豁免权自由编辑,肯定大有益处。--Huandy618(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11:34 (UTC)
==
周融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问题==
如果你认为我有毁损性编辑,那关于Flamelai(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一直在屡次不写原因的情况下撤销多人修改,删去全部消歧义条目,请你也处理一下,我不希望你们有偏帮的情况--Tsangmankin201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1:00 (UTC)
== 周融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问题== “删除他人在讨论页的留言”那是我不小心弄到,这个不好意思,但‘Flamelai(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一直在屡次不写原因的情况下撤销多人修改,删去全部消歧义条目’,这个不用处理的吗?! 他不只撤销我的修改,其他人也是被他撤销,即使是有人更新周融的个人资料(非修改消歧义部分),也被一并撤销,这个他从来没有写原因呀!!! 这个不用处理?
== 周融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问题== 呃......你是不懂我说‘他不只撤销我的修改,其他人也是被他撤销,即使是有人更新周融的个人资料(非修改消歧义部分),也被一并撤销,这个他从来没有写原因呀’吗......? 即使先假定大家修改的“消歧义”有问题,但把周融的个人资料修改撤销,他没有写原因就有问题
这是其中一次撤销记录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1%A8%E8%9E%8D&diff=32149737&oldid=32149635
请一视同仁处理
请一视同仁处理,我就有错,他没有写原因一直撤销别人修改就没错?! 如果他没错,请说出别人对周融的个人资料修改有什么问题--Tsangmankin201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1:57 (UTC)
一杯咖啡送给您!
没关系,辛苦了。— AT 2014年8月8日 (五) 11:18 (UTC) |
达克特
感谢您的肯定。不过考虑到在下的水平,那篇文章您看着应该很累吧……Tanhir(留言) 2014年8月16日 (六) 08:34 (UTC)
再聊聊当初JuneAugust滥挂侵权模板的事(当初在下提出解除其权限,被阁下拒绝)
如题,以及众多用户的讨论如下[3],阁下是否能再次公正地评判一下此巡查员的行为呢?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6:17 (UTC)
回复通告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8:45 (UTC)
- 这样子不妥。JuneAugust明显滥用权限,应当予以处理。如果他用这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辞职,是否日后可以轻易重拾巡查权?是否他滥用权限的行为就这么被忽略了?显然不妥吧。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8日 (一) 09:13 (UTC)
台中市公车105路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06您删除了台中市公车105路条目,依其他人表示缺乏关注度,本人当时未参加讨论,不过已找到来源,能否尽快通过复核?--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4:11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8/13#毛东东讨论结果是合并,理应将内容合并到毛新宇后保留毛东东作为重定向页,而不应该删除页面,您将其删除违反社区共识,请问您依据什么要将其删除??我已恢复该页作为毛新宇的重定向页,希望您恢复该页面的历史版本,保留此重定向。--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8:03 (UTC)
谢谢!--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4:35 (UTC)
给您一个星章!
友善星章 | |
感谢阁下关注在下遭到无理封禁的事宜。请教一下,CU是查编辑的还是查登陆的?守望者爱孟已经被封禁讨论页,如果按照编辑来查,那么永远没有CU记录了? 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7:21 (UTC) |
- 谢谢指教。我已经联络到相关用户,守望者会定期登陆修改密码,以此保留CU数据,避免其他用户遭到麻烦。唉。。。一个被“杀害”的人,有的人居然连“安息”都不给,造孽啊。。。中华爱国阵线(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2:38 (UTC)
是否删漏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6日 (二) 23:34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 江家庆 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9:56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 广州血液中心 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2:59 (UTC)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 八尺协定 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4年9月30日 (二) 05:12 (UTC)
2014年11月
我没有破坏 是有人在捣乱 乱写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上去 我改回原来的正常的 怎么就变成破坏了?你搞清楚一点 不要和我说你和那个捣乱的人是一伙的——Xz6102323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