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葆華
李葆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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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 |
任期 1978年1月—1982年4月 | |
前任 | 胡立教 |
繼任 | 呂培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 |
任期 1978年3月5日—1982年5月4日 | |
前任 | 陳希愈 |
繼任 | 呂培儉 |
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 |
任期 1982年—1992年 | |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第一書記 | |
任期 1962年2月—1966年5月 | |
前任 | 曾希聖 |
繼任 | 機構癱瘓 |
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員會第二書記 | |
任期 1973年—不明 | |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 |
任期 1973年—1977年 | |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 |
任期 1977年—1982年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副部長 | |
任期 1958年2月—1961年2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副部長 | |
任期 1949年10月—1958年2月 | |
中華人民共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主席 | |
任期 1962年7月—1966年5月 | |
前任 | 曾希聖 |
繼任 | 機構癱瘓 |
中華人民共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貴州省委員會主席 | |
任期 1977年11月—1979年1月 | |
前任 | 苗春亭 |
繼任 | 池必卿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別名 | 趙振聲 |
出生 | 大清河北樂亭 | 1909年8月19日
逝世 | 2005年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 (95歲)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親屬 | 父 李大釗 妹 李星華 子 李亞中、李宏塔、李澤民、李青 |
李葆華(1909年10月2日—2005年2月19日),河北省唐山市樂亭人,李大釗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黨組書記。
生平
[編輯]1921年入北京孔德學校學習。1925年冬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積極參加愛國學生運動。1927年李大釗被捕後,周作人、沈尹默將李葆華掩護在沈尹默的弟弟沈士遠家,後又轉移至周作人家。1927年4月28日,李大釗被絞殺的消息見報後,周作人、沈尹默都在考慮如何將噩耗告訴年僅18歲的李葆華。他們把李葆華叫到房間裡,把報紙給他看。周作人記錄了當時的情景:周與沈尹默商量好,用「令尊為主義而犧牲,本是預先有覺悟的」的話來安慰李葆華。但接下來李葆華的反應卻讓周、沈二位先生感到「及至說了,乃等於沒有說,因為他的鎮定有覺悟,遠在說話人之上。聽了之後又仔細看報,默然退下」。在進步人士幫助下到日本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學習。[2]193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1年6月任中共東京特別支部書記。九一八事變後歸國,到上海,參加上海留日學生會、上海民眾反日救國會、上海反帝大同盟等進步組織開展的反日愛國鬥爭。1932年4月到北平門頭溝等地從事黨的秘密工作,參加了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工作。6月任中共北平門頭溝區支部書記。後曾歷任中共河北省委京東特委宣傳部部長、中共京東特委書記。1932年至1937年在平西、冀東從事地下工作,化名楊震、趙振聲。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員、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部長。1935年6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員、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駐京東特委代表。1936年5月調任北平市委書記,1937年1月調北方局工作。歷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員會委員、山西省工委組織部部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晉察冀省委書記兼組織部部長、黨內刊物《戰線》負責人、省委黨校校長,晉察冀邊區委員會組織部長、常委兼區委黨校校長、晉察冀分局組織部長。參加了創建晉察冀邊區抗日根據地的鬥爭;1940年到延安,參加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任中央黨校第三支部書記,賀龍的政治秘書。1944年春回晉察冀抗日根據地,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分局委員、組織部部長兼分局黨校校長;1945年6月被選為中共第七屆中央候補委員。
1945年8月18日任晉察冀中央局常委、組織部長。1948年起任北嶽區黨委書記兼北嶽軍區政委和晉察冀軍區第一縱隊政委,華北局委員、黨校副校長,校長。1948年12月任北平市委第二副書記、軍管會九名成員之一。1949年2月4日公布「趙振聲」是李大釗長子,並恢復了李葆華的原名。
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水利部黨組書記、第一副部長。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兼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956年9月被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兼任森林工作部副部長。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書記(1959年12月起)。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華東局第三書記,1962年2月至1967年1月任安徽省委第一書記,1962年6月至1962年9月兼任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協主席,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軍區第六政治委員兼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貧下中農協會主席。[3]、1973年9月至1977年12月出任貴州省委第二書記,1973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貴州省革委會副主任、中央黨校省干班黨支部書記,1977年11月至1979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1973年中共十大被選為中央委員。1978年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中共十一大連任中央委員。1982年卸任人民銀行行長之職,同年被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家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李大钊北京十年(交往篇). [201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9).
- ^ 李葆华的子女都是谁. [201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5).
- ^ 張興元. 纪登奎给李大钊之子李葆华拜年.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2-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3).
- ^ 中国钱币大辞典·先秦编. 中華書局. 1995-12: 697 [1995]. ISBN 9787101012415 (繁體中文).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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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立教 |
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1978年-1982年 |
繼任: 呂培儉 |
前任: 曾希聖 |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第一書記 1962年-1966年 |
機構癱瘓 |
新頭銜 | 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1982年-1992年 |
機構撤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陳希愈 |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1978年-1982年 |
繼任: 呂培儉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 ||
前任: 曾希聖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主席 1962年-1966年 |
機構癱瘓 |
前任: 苗春亭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貴州省委員會主席 1977年-1979年 |
繼任: 池必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