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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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發科(1956年11月13日),男,漢族山西曲沃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北京大學地理系畢業,原中共陽泉市委書記。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現服刑中。[1][2]

生平[編輯]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運城地區設計室技術員。

1977年1月至1979年8月,北京大學地理系學習。

1979年9月至1983年5月任山西省城建局幹部。1983年6月至1984年4月任山西省建設廳規劃處助工。1984年5月至1985年2月山西省建設廳規劃處副處長。1985年2月至1987年2月任山西省平魯區副縣長。1987年2月至1988年12月山西省建設廳人事處處長。

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朔城區區委副書記、區長。1991年10月至1996年5月,長治市副市長。

1996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山西省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任山西省建材工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山西省建材工業公司黨組書記、經理。

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山西省經委黨組成員、副主任。2005年3月至2012年1月任山西省經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2年1月,任中共陽泉市委書記。

2015年7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調查[3]

2016年2月,經中共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洪發科開除公職處分,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洪發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3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洪發科[4]

2016年,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洪发科罚金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國文書網. 2017-12-08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2). 
  2. ^ 陈永奇任山西阳泉市委书记 前任洪发科已落马·. 中新網.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2). 
  3. ^ 山西省阳泉市委书记洪发科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2). 
  4. ^ 山西省檢察院. 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对洪发科决定逮捕. 2016-03-22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2).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白 雲
中國共產黨陽泉市委員會書記
2012年3月—2015年7月
繼任:
陳永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新頭銜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2009年6月—2012年3月
繼任:
胡玉亭
前任:
張 誠
山西省經濟委員會主任
2005年3月—2009年6月
機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