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葉永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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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修改有可靠來源的內容[編輯]

此案確實因其性別特質 而被霸凌。--葉又嘉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08:22 (UTC)[回覆]

  • (!)意見可以提供一下資料嘛?你曾經以法院判決有提到為理由刪除,但我查了和本件事相關的法院判決紀錄皆無此記載[1],由於涉及葉生在世的同班同學的名譽,應該最謹慎以對。--SFF0901留言2018年11月26日 (一) 16:22 (UTC)[回覆]
  • 當年的判決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2016--葉又嘉留言2019年1月12日 (六) 23:17 (UTC)[回覆]
  • 你所附上的連結已經查閱不到內容,涉及本事件的判決內容也沒有霸凌的記載,在沒有事實根據下修正本條目內容。法律界的路人甲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07:07 (UTC)[回覆]
  • 來源失效,不代表 無來源--葉又嘉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5:40 (UTC)[回覆]
  • 另一個來源,來自文化部的。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117--葉又嘉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5:48 (UTC)[回覆]
  • 你所提供的來源並不是可靠來源,台灣大百科全書本質和wiki的編輯模式毫無二異,而且光是開頭就是錯誤的陳述1.台大的鑑定書是第二審高等法院去函詢問後才存在,所以第一審法院審理當時並不存在有法醫研究所和台大鑑定死因不同的情況。2.台大從未鑑定過死因為何,只是被動的回答法官的問題。--法律界的路人甲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20:44 (UTC)[回覆]
  • 為什麼那麼在乎來源呢?從日常生活經驗來談,在國中生的年紀互相脫褲子、阿魯巴、戳雞雞..是種很常見的開玩笑方式,甚至是交情好的朋友間的互動,這和帶著惡意的霸凌完全是2回。單純就以公正第三方鑑定死因而論,葉永鋕死亡直接因素是自身罹患疾病、廁所未妥善修繕,而非當下有外力介入。所以該怎麼中立的去評價在校內間和同儕的互動關係就必須謹慎,尤其是處於他的同學無法反駁、葉永鋕無法自己發聲的現況,在沒有客觀證據下不應該出現「因為...就是霸凌」的推斷。--法律界的路人甲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22:01 (UTC)[回覆]
    • 你好,我是對岸的大陸人,根據你的說法,如此行為在台灣中學很常見?甚至只是開玩笑的方式,不覺得帶有惡意?先不跑題,首先,這是一起命案,既然有法院的審理和證據收集,還有死者家人的口述,死者生前有基於刻板印象的女性特質。首先,你描述自己是法律界人士,在台灣,現在同性伴侶已經可以依法登記了,難道仍然將男性視為「不可能是性騷擾、性侵犯的受害者」嗎?很抱歉因為信息的嚴重封鎖我難以得到對岸的信息,這起案件也是我前兩年才得知的。與此相似的,在大陸,像這位學生一樣的人,無論年齡,都會被扣上所謂「娘炮」、「娘娘腔」、「不男不女」之類的帽子,你認為這是沒有惡意的玩笑嗎?即使是一個有著基於刻板印象的男性特質的男生,其他人對其脫褲子,甚至玩弄性器官就是合理的玩笑?對此,基於本案死者家人的供述,我支持User:葉又嘉的主張:不要修改有可靠來源的內容,因為蔡依林的歌曲MV也在大陸可以隨意瀏覽,視頻開頭就是死者家人的供述。--小玲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5:34 (UTC)[回覆]
      • 1)「玩弄性器」不曉得你想像的行為是什麼?但這裡這裡提到戳雞雞的行為,是像「千年殺」那樣,隔著褲子、短暫的接觸來嚇對方。算是性騷擾嗎?如果對方感覺不悅就算,反之,就不算。2)「娘、娘娘腔」絕對是是負面的嗎?這個問題你可以搜尋"蔡康永、康熙來了、娘",簡單的來說這是特質,而不是純粹的辱罵。算是一種羞辱嗎?如果對方感覺不悅就算,反之,不算。3)死者媽媽的陳述未必是全然客觀、中立的證據來源(底下那篇留言有提到為什麼),而蔡依林更不是。4)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不是柯南、更不是靈媒,或許葉永鋕被全班欺負、或許葉永鋕只把這些行為當玩笑、或許葉永鋕只是遭少數人欺負、...,對於這個事實只能憑藉第2、3、4、5手的資料來推論,而我憂慮的是因為維基百科的記載會讓無辜的同學背負起罵名。法律界的路人甲討論2019年8月21日 (三) 21:07 (UTC)[回覆]
  • (:)回應,維基的內容以來源為主 不是你的經驗--葉又嘉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03:24 (UTC)[回覆]
  • (:)回應,另一個來源。反霸凌與性別平等教育http://163.21.249.63/joomla/upload/cht/article/5-4-d-3.pdf--葉又嘉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03:29 (UTC)[回覆]
  • (:)回應,另外從你的回答 可得知,台灣性平教育 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引用來源 「然而有些看似輕微的霸凌事件,如說黃色笑話、叫 人「娘娘腔」、「男人婆」等,師長們可能會以孩子間的玩鬧來看待或 是霸凌者也會以「沒有啊,我是在和他玩!」來回應,而錯失了第一時 間的處理時效,因此教育工作者對於霸凌行為的重視,有其必要性,特 別是包裹在遊戲玩鬧中的性霸凌(sexual bullying)行為。」--葉又嘉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03:43 (UTC)[回覆]
  • (:)回應,你們太過情緒化,喪失了編輯者應該有的中立立場,針對個人的批評就不回應了,談談為什麼我這麼堅持需有被霸凌的中立且客觀證據呢?
  1. 一個人內心的感受不是旁人說的算,開黃腔究竟是令人感到厭惡的性騷擾還是朋友間的低級玩笑因人而異,人與人間的互動不是按照課本論文說的那樣一板一眼的在過日子,霸凌這個行為的論述涉及他在世的同班同學的名譽,所以應該使用最謹慎的方式來記載。
  2. 我看過YT上葉永鋕媽媽那部4:53受訪的影片,在片中她一再強調葉沒有疾病等,但事實上在法院判決裡除引用了法醫解剖報告等證明他有疾病外,葉永鋕的弟弟葉仁傑及其同班同學林玉婷也作證他曾在家裡暈倒、蹲下起立後感到暈眩,所以這個訊息來源未必絕對中立和客觀,單純以此作為記載的依據,與wiki因紀錄事實而存在的目的有違。

另外,葉永嘉你所附的那篇文章,充其量只有在開頭提到葉永鋕被霸凌而已,同樣也是個沒有附上任何根據的論述。法律界的路人甲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17:49 (UTC)[回覆]

  1. ^ 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