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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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花/國花[編輯]

是否弄重定向而不是條目,見澳門市花香港市花中華民國國花,個人認為在植物文化介紹即可,例如中華民國國花重定向到梅花。--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2月17日 (三) 00:08 (UTC)[回覆]

感覺上也沒必要分出來做條目。在植物文化條目介紹已經足夠。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00:09 (UTC)[回覆]
....才幾分鐘就開始合併是怎樣--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17日 (三) 00:36 (UTC)[回覆]
不懂您的回應,現在事實上就有美國總統中華民國總統條目,而且不但沒有重定向至人類、也沒有重定向至歐巴馬馬英九,「個人認為在植物文化介紹即可」是您自己覺得,但實際上那些條目現在的介紹的主題都不是「植物文化」,我也認為應保持現狀,介紹制定沿革及應用範圍。--LHD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05:10 (UTC)[回覆]
同不懂,「澳門市花」合拼至「毛菍」是基於其為最初的市花?雖然最初是以「毛菍」為市花,但現在論關注度,「蓮花」比「毛菍」的關注度更多,各搜尋結果也是如此12345,至於該條目是否該重定向,那就看看en:WP:R的重定向目的說明,所說明的是兩個條目所表達的內容為相同的事物或物品等時,便須重定向至正確名稱。而現在「澳門市花」雖然廣義來說是表達同一樣東西,但狹義來說是說明兩個不同的東西的。這算是重定向中的灰色區域了吧?--顛倒的六花醬喜愛日本文化之人🗾🗻🏯👹👺🎎🎍🎋🎌 2016年2月17日 (三) 05:41 (UTC)[回覆]
至少澳門市花絕對不能作為重定向,雖然偏短,但裏面講的涉及當地政治變化和地理,而不是全然介紹植物,已然是不同的主題。已作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17日 (三) 06:00 (UTC)[回覆]
蓮花那是區花吧,市是葡萄牙時期的,總統那些又不是特指一人,而且有很多方針和規定。--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2月17日 (三) 06:29 (UTC)[回覆]
上面有人已經說了,市花在澳門現今的廣義上等同區花,所以意義已超越了葡萄牙時期(澳門特區政府部份部門仍會把蓮花當為市花來看,如氣象局),某程度上是一個有歧義的用詞,至少這個原因令其不能改為重定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17日 (三) 07:1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香港市花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7月27日 (四) 21:39 (UTC)[回覆]

香港市花洋紫荊[編輯]

根據香港政府官方資料,香港市花定名為「洋紫荊」:

香港大學的資料同時顯示「洋紫荊」、拉丁名(Bauhinia 'Blakeana')、英文名(Hong Kong Orchid Tree):

鑑於用戶 Zy26討論 | 貢獻)在2023年4月份的刪改,並不符合以上香港官方文獻對香港市花的命名,又刪除「文字避諱」的基本法起草過程的內容、資料,故此在此列出相關文獻,以供參考。

上述文獻及網頁亦存檔於Wayback。

此致 祝 編安!--Uranus1781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5:34 (UTC)[回覆]

@Uranus1781,感謝您對香港市花的關注和討論。根據我的研究和所了解到的歷史事實,我發現您的回退中存在一些問題,將許多已經核查過的事實改回了錯誤描述。[2]因此,我希望對其進行修正和補充。
  • 首先,我們都同意1965年1月香港確實選出市花Bauhinia。但是,1965年1月20日的《華僑日報》報導表明當選的香港市花為「香港羊蹄甲」[3],這一歷史事實是不可否認的。
  • 其次,您回退的修改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將「紫荊亞科」改回為「蘇木亞科」,沒有注意到亞科的調整。[4][5] 另外,關於候選花卉,華僑日報1964年9月2日的報導列出的花卉,分別是吊鐘王、假七姐果、紫荊、羊蹄甲紫荊、LITSEAI CTRATA,並未使用「洋紫荊」一詞。[6] 另外,謝雨川傾向的是「春夏之間,開花結子」的紫荊花,而不是「B. x blakeana」。[7]
  • 最後,關於「洋紫荊」一詞,可以根據不同的時期和語境來理解其含義,應該使用更不容易引起混淆的詞彙或加上注釋。在1965年前以及以前的香港,它通常指的是B. variegata,而非B. x blakeana。可以推測在1965年至1997年期間,這個詞的含義在香港地區發生了轉變,從B. variegata轉變為B. x blakeana。
  • 據我所知,1997年之前,中文不是香港政府的正式語文,在英文中一直使用Bauhinia一詞。自1997年7月1日香港政府使用中文發布新聞公報。1999年5月以前的香港政府中文新聞公報將香港區花或者香港市花稱為「紫荊花」,而自1999年5月之後則改稱為「洋紫荊」。[8][9]
  • 因此,我們需要注意文字的可信性,避免推測成分過大的情況。例如,「洋紫荊」只是香港政府現在常用的稱呼,並不是該植物及花朵的正式名稱。此外,「受文字避諱影響」只是曾鈺成的個人觀點或隱晦的表述,需要更加嚴謹的論證。
  • 在重新整理中,我確實刪除了一些重複的內容以使文字更加清晰。然而,在您回退前的版本中,「基本法起草過程的內容、資料」並未被刪除。
綜上,我希望您能重新考慮您的回退,並尊重歷史事實和已經核查過的信息。我們可以繼續通過理性和有禮貌的討論來得出更為準確和全面的結論。再次感謝您的貢獻。--zy26 was here. 2023年5月9日 (二) 23:43 (UTC)[回覆]
@zy26君,在下回覆見下:
  • 「洋紫荊」早於1965年已定為香港市花,1965年1月20日《工商日報》已報導《市政局批准 選定洋紫荊為香港市花》[10],同時描述洋紫荊的形態及政府批准的過程,至於《華僑日報》在同日雖有提述「香港羊蹄甲」,惟在1967年2月22日也將該植物稱為「洋紫荊」[11],《華僑日報》在1979年3月9日報導「香港市花洋紫荊 選作花展海報」[12],況且傳媒採用怎樣稱呼也好,亦不代表可取代政府提供的命名。
  • 君提述「1997年之前,中文不是香港政府的正式語文」顯然不符合史實,香港在1974年2月已經立法將中文列為香港法定語文[13],並非1997年7月1日後才承認中文地位[14],中文早在1997年的二十多年之前已是香港的法定語文,既然立法通過,自也是英國宗主時期「香港政府的正式語文」。
  • 參考1993年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刊的香港硬幣紀念套裝封套[15],當年在封套背面的介紹便指出新硬幣的其中一面是「一朵洋紫荊花」,故此在1997年前官方機構也將香港市花稱為洋紫荊。
  • 君日:「我們需要注意文字的可信性,避免推測成分過大的情況。『例如,「洋紫荊」只是香港政府現在常用的稱呼,並不是該植物及花朵的正式名稱。』」在下對此不敢認同,洋紫荊在香港發現,香港政府在1960年代已將該植物稱為洋紫荊,君 也未有提供其他比洋紫荊更正確的中文名稱。君以1997年之前「中文不是香港政府的正式語文」,由此產生的各種臆測基本上都是錯誤的,惟 君卻將誤解反映在條目的內容,故此條目仍需修繕。敬希垂注!--Uranus1781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1:0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