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秩序
自发秩序,在硬科学中也称为自组织,是指在看似混乱中自生自发涌现的秩序。“自组织”常用于物理变化和生物过程领域;而“自发秩序”常用于社会网络领域,包括经济学,描述的是一群自由人在没有特定设计的情况下,在追求各自的利益的过程中涌现的秩序的现象。自发秩序的例子也包括地球生物演化、语言、晶体结构、互联网自由市场经济等领域。[1]
自发秩序与组织不同。自发秩序的特点是无尺度网络,组织的特点是分层网络。此外,组织可以且往往是社会自发秩序的一部分,反之不然。此外,组织是由人创建和控制的,自发秩序却不是由任何人创建、控制和可以控制的。在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自发秩序被定义为“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2]
自发秩序是在最有可能演化和生存,并遵守"最可能者生存"的自然选择的逻辑[3]的自利个人之间形成的均衡行为。
歷史
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是首先認真研究了自發秩序。1767年,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亞當·弗格森將社會中的自發秩序現象描述為“人類行動的結果,而不是任何人爲設計的執行”。
事例
資本主義的觀點
資本主義者認為自由市場是自發秩序的一種體現,交易者雖然分散在各地,但是通過價格信號,不同類型的交易得以被實現。
無政府主義的觀點
無政府主義者認為 如果消滅了國家,就會產生真正的自發秩序。
對相關理論的批駁
卡托研究所兼職學員兼戈德華特研究所訴訟專職副院長蒂莫西·桑德弗(Timothy Sandefur)於2009年撰文指出了著名經濟學家弗瑞德呂希·海耶克所創立的自發秩序論的四個主要問題,例如建構秩序和自發秩序之間的差別並不是絕對明確的、自發秩序論沒能為對建構主義的規範性抨擊提供基礎、自發秩序可能是不公義的 但自發秩序論沒有為人們接受不公義的秩序這一舉動提供基礎、改善不公義的秩序這一行為可能需要奉行理性建構主義 而奉行理性建構主義這一行為又會引出建構秩序和自發秩序之間是否有着明確的差別這一問題[4]。
参考文献
- ^ Barry, Norman. The Tradition of Spontaneous Order. Literature of Liberty. 1982, 5 (2).
- ^ Hayek, Friedrich A. 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 Touchstone. 1969: 97. ISBN 978-0671202460.
- ^ Yong Tao, Spontaneous economic order, 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2016) 26 (3): 467-500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00191-015-0432-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Four Problems with Spontaneous Order. Cato Unbound. 2009-12-07 [2023-12-26]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