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理
| 加拿大總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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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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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命者 | 總督 |
| 任期 | 無限制 |
| 首任 | 莊·亞歷山大·麥當勞 |
| 創始時間 | 1867年 |
| 加拿大 |
本文是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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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總理(英语:Prime Minister of Canada,法语:Premier ministre du Canada)是加拿大政府的最高官員。雖然英國皇室(由總督代表)是加拿大的元首,總理才是擁有真正權力的人。加拿大總理通常是加拿大國會下議院席位最多的黨派的領袖,但兩位上議院議員曾經擔任過臨時總理。
所有年滿18嵗或以上的加拿大國民都有資格參選為加拿大總理。現在,大多數的加拿大總理都可以説英語和法語。由1951年起,所有的總理的官邸都是在首都渥太華的萨塞克斯路24号。加拿大頭8位總理都被英國皇室頒發头衔(Sir),直至到1919年加拿大國會立法,「要求」英國皇室不再將頭銜給予加拿大國民。
雖然一屆國會下議院的任期不可以超過五年,但是總理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並舉行大選。如果下議院的任期內通過不信任動議,總理及其內閣就需要向總督辭職。如果有政黨在議會擁有過半數的議席,這黨就可組成多數政府。相反,如果議會的最大黨有少於過半數的議席,執政黨只能組成少數政府。一般來説,大多數政府的任期是長過少數政府。少數政府的壽命平均只有18個月。加拿大任期最短的總理是克拉克。克拉克的少數政府在1979年因為不信任票而被迫下台,任期只有9個月。
[编辑] 權力和在國會的角色
加拿大總理在通過議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多數的議案都是由總理委任的內閣提出的。雖然理論上,所有內閣的決定要一致,但是實質上,總理擁有全部的決定權。總理有權委任(或向總督作出提議)以下的政府職位:
以下的職位總理有直接委任權:
- 加拿大國企的主席(例如:加拿大郵政、加拿大鐵路(VIA))
- 最高法院的法官
- 加拿大聯邦政府屬下的機構
從國内的政治來説,加拿大總理在國會下議院有很大的權力。加拿大的政黨都要求它們每一個國會議員都要遵守本政黨紀律,例如在國會上決議是跟隨黨領袖的決定。
現在,雖然加拿大總理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他(她)比其他自由民主國家的領導人擁有更多權力。例如,在外交上,美國總統沒有加拿大總理那麽多權力。美國政府通過國際條約的權力是屬於美國國會上議院的。在國内,美國總統的內閣成員都要上下議院投票通過。而且,美國沒有政黨紀律,所以總統不可以控制同黨議員任何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