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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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本文章是關於
加拿大
政府與政治


行政機關 (加拿大君主)

加拿大女皇 (伊莉莎伯二世)
皇室總督 (莊美楷)
加拿大樞密院
加拿大總理 (史蒂芬·哈珀)
加拿大內閣

立法機關 (加拿大國會)

加拿大上議院
上議院
上議院執政黨首席議員
上議院反對黨首席議員
上議院區劃
加拿大下議院
下議院議長
下議院執政黨首席議員
官方反對黨
官方反對黨領袖
下議院反對黨首席議員
影子內閣
國會選區
選舉
選舉制度
2000-2004-2006

司法機關

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加拿大其餘次級聯邦法院
加拿大憲法
1867及1982年英屬北美條約
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

加拿大各省及地區

省督
省長
安大略省立法會
卑詩省立法會
亞省立法會
各省及地區立法會

加拿大行政區劃
加拿大政冶文化
加拿大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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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辑] 政制

加拿大英联邦中一個君主憲法聯邦國會主義政府。加拿大還有深厚的民主傳統。有很多加拿大的立法慣例都是來自英國的。例如,加拿大的政黨都要求它們每一個國會議員都要遵守本政黨紀律,例如在國會上決議是跟隨黨領袖的決定。因為這個政黨紀律傳統,加上每個政黨領袖都是由那個政黨内部選舉產生的,普通國會議院和在野黨的影響力都被嚴重地減低。

加拿大的政制是由英國國會通過《1867年憲法法案》(亦可稱為《英屬北美法案》)而制定。初時國會只可為國內的事務立法,而外交權及修憲權仍然屬於英國國會。英國其後於1931年通過《威斯敏斯特條例》,承認加拿大及其他自治政府的立法自主權。但是,加拿大政府要等到1982年,英國國會通過《加拿大法案》才獲得修憲權。

加拿大的政制雖然理論上實行行政主導,但由於所有行使權力的官員都來自立法機關,所以實質上是實行立法主導。

[编辑] 行政機關

雖然加拿大的元首為「加拿大女皇伊莉莎伯二世,但是她只有象徵性的權力。加拿大政府經常用「皇室」(Crown)或「皇家」(Royal)來代表加拿大皇室的權力。例如司法部控告任何人,它們都會稱自己為「皇室」。

因為加拿大的元首不是居住在加拿大,英國皇室根據加拿大總理「提名」,來「委任」一位總督來代表它。如果皇室否決加拿大政府的決定,後果會做成一個政治危機。理論上,皇室的地位「高於政治」,即是他們不應干涉國家政治。所以,如果皇室聽從政府的「建議」,它就不需要為政府任何決定負責,間接地保護皇室。一個總督的任期是五年,但是這個任期可以延長。

加拿大總理是政府的元首和由實際權利的人。總理是在國會下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黨派的領袖。如果執政黨是有50%或以上的議席,它們就會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小過50%的執政黨會組成一個少數政府。政黨可以合併來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但是在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這樣的政府。這個政府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羅伯特博登(Robert Borden)政府。

加拿大內閣是國家的行政委員會。内閣成員是由總理提名,總督委任。總理是内閣的主席,可以在任何時間解散現任内閣和組織新内閣。内閣的工作是向總理及總督為國家不同的事務提供意見,和作為政府和有關政府機構的中間人。内閣通常會是來自下議院執政黨的議員(上議院執政黨領袖除外)。

[编辑] 立法機關

加拿大國會可分為君主、上議院及下議院三部分。君主的權力只限於簽發兩院通過的法案,以及於每個新會期發表施政報告。上議院的成員是由總理委任,他們的退休年齡是65嵗。下議院是由聯邦選舉產生的。現時下議院有308個議席,而所有議席的任期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長於五年。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政府的任期可以延長超過5年(1916年)。因為加拿大政制的慣例,從1970年代開始,大多數的政府都是一黨專政。總理實際上可以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在1926年,加拿大總督不接受總理要解散國會的要求,是加拿大立國以後唯一一次的政治危機。由於策略上的考慮,由1926年起,所有的總理都在任期滿四年後宣佈大選。

加拿大由1867年起只有3個國家全民公投(1898年1942年1992年)。

[编辑] 司法機關

加拿大刑事法律是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並在全國執行。加拿大的民事法律,除魁北克省外,都是根據英格蘭的普通法。英國政府於1774年容許魁北克省採用法國的民事法。加拿大的法庭是分聯邦、省和市三級。

加拿大早期的最高執法機構及終審法庭並為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但是加拿大國會於1949年立法,將國家的司法制度獨立。加拿大最高法院有九名法官。法例規當中三名法官要來自魁北克省。其餘的六個職位,三名法官會來自安大略省、兩名來自加西省份、和一名來自大西洋省份。所有的大法官是由政府内閣「建議」,由總督委任的。

[编辑] 省和地區政府

加拿大每個省份都有省長和立法院。每個省份實行一院制。省長的產生方法和總理的方法一樣。每個省都有一位省督來代表皇室。省督是由省長推薦,總督委任的。省督和總督的性質都是差不多。

地區政府跟省政府的架構差不多。但地區議院的所有議員都沒有黨派之分。政府領導人是由地區選舉後議員自己選舉產生的。三個地區都承認不同的原居民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聯邦政府吸收美國内戰的教訓,亦保留所有剩餘權力。可是英國的樞密院在1895年的裁決規定聯邦政府在戰時才擁有剩餘權力。現在有很多灰色地帶都是由英屬北美法案調解的。有很多的機關的管轄權都由聯邦轉到省級政府,令到加拿大成為一個分散化聯邦。因為要符合省政府的利益,現在有更多政府機關的管轄權都被轉到省政府。

[编辑] 政治資料

[编辑] 國號

通用名字:加拿大(Canada) 過去用過的名字:加拿大自治領 (Dominion of Canada) 簡稱:CA

政治系統:君主憲法,聯邦國會

首都:渥太華

行政分區:10個省份,3個特區(請參見:加拿大省特區

國定假日:加拿大日(Canada Day)7月1日

憲法:來自(英國的)不成文條例和其他文件,尤其是1867年通過的英屬北美法案1982年4月17日生效的憲法法案,當中包括的加拿大自由和權利憲章

司法系統:除了刑事法和魁北克省以外,民事法是來自英格蘭民法。魁北克省的民事法時來自法國大革命前的民事法和魁北克民法。加拿大承認所有國際法庭的裁判。

投票權:除加拿大選舉事務處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特殊人士外,所有年滿18嵗或以上的加拿大公民。

[编辑] 行政部門

  • 元首:「加拿大女皇」伊莉莎伯二世(由1952年2月6日起)
  • 政府元首:總理史蒂芬·哈珀(由2006年2月6日起)
  • 内閣:由總理委任大約30位國會議員來管理所有政府部門。内閣成員不一定需要來自總理的政黨。
  • 選舉:皇室是家族繼承。總督是由皇室委任,任期是5年。聯邦選舉後,在國會下議院得到最多議席的領袖就會成為總理。

[编辑] 立法部門

國會分為上下議院。上議院有104位議員,所有的議員是由總理推薦,總督委任。強制性退休年齡是75歲。下議院有308個議席,全部由選舉產生的。任期不可以超過5年。

[编辑] 司法部門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大法官是由内閣推薦,總督委任。

[编辑] 政黨和領袖

[编辑] 有會員身份的國際機構

聯合國英聯邦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刑警組織法語區聯邦八大工業國組織(G-8)、國際貨幣基金會國際奧委會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國際核能源組織美洲聯邦京都議定書會員。

[编辑] 「一個加拿大」問題

由1840年代,英屬北美成為聯邦殖民地開始,國家統一經常是加拿大的政治問題。有大量石油的亞伯達省曾以獨立,威脅聯邦政府不要通過京都議定書。可是加國統一最大的威脅是在魁北克省有些法裔居民的獨立主義让·克雷蒂安的政府通过了《清晰法案》,其中说明加拿大政府将不会同意魁北克成为主权国家,除非在提问问题明确无歧义的公民投票中,“大体”上都支持独立,若此情況發生,加拿大政府有義務與魁北克政府對獨立問題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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