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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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本文是關於
加拿大政府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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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治的功能是憑藉著議會民主以及聯邦體制所交織而成的網絡,加拿大政府乃是基於強而有力的民主政治傳統而建立,加拿大是個多黨制的國家,該國立法之草擬除了依據憲法還有其他非正式的法源,例如:英國西敏寺體制,然而加拿大也有些別樹一格的特色,像是政黨協商的機制就比英國還要強而有力,另外在加拿大的國會中的影子內閣也比其他國家還要制度化,甚至可以參加國會中的委員會,例如公共預算委員會或著是國防委員會,在多黨制的加拿大中以兩個政黨成立較久,分別是加拿大保守黨加拿大自由黨,但是也有相似的政黨如新民主黨,關心魁北克地位的政黨有魁人政團,國際性的政黨則有加拿大綠黨,以上這些政黨是在加拿大議會較具實力的黨派。

目录

[编辑] 政制

加拿大總理威爾弗里德·勞雷爾爵士、新南威爾斯首相喬治·里德 (澳洲政治人物) (之後成為澳洲總理)於霍瓦登堡留影,還有當時的女王維多利亞時代的首相。
21世紀後政黨勢力變遷

加拿大英联邦中一個君主憲法聯邦國會主義政府。加拿大還有深厚的民主傳統。有很多加拿大的立法慣例都是來自英國的,例如政府需要國會的信任,以及有政黨背景的議員都要服從黨紀,於表決時跟隨黨領袖的決定等等。正因為是強烈的黨紀,以及所有黨領都是由所屬政黨的內部選舉產生,所以執政黨的非內閣成員及在野黨議員對政府的影響力遭到嚴重地削弱。

加拿大的政制是由英國國會通過《1867年憲法法案》(亦可稱為《英屬北美法案》)而制定。初時國會只可為國內的事務立法,而外交權及修憲權仍然屬於英國國會。英國其後於1931年通過《威斯敏斯特條例》,承認加拿大及其他自治政府的立法自主權。但是,加拿大政府要等到1982年,英國國會通過《加拿大法案》才獲得修憲權。

[编辑] 行政機關

作為國家元首的「加拿大女皇」伊莉莎白二世,實際上只有象徵式的權力。另一方面,加拿大政府經常用「皇室」(Crown)或「皇家」(Royal)來代表加拿大皇室的權力。例如司法部控告任何人,它們都會稱自己為「皇室」。

由於加拿大元首並非居住於加拿大,皇室會根據加拿大總理的提名後,委任一名總督作為代表。如果皇室否決加拿大政府的決定,後果會做成一個政治危機。理論上,皇室的地位「高於政治」,即是他們不應干涉國家政治。所以,如果皇室聽從政府的「建議」,它就不需要為政府任何決定負責,間接地保護皇室。一個總督的任期是五年,但是這個任期可以延長。

加拿大總理是政府的首腦及擁有所有政治權力的官員。總理是在國會下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黨派的領袖。如果執政黨擁有國會下議院的大多數議席,其政府就被稱為多數政府。相反,如果執政黨沒有大多數的下議院議席,其政府則會被稱為少數政府。另外,政黨理論上可以合併來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但是在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這樣的政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羅伯特博登(Robert Borden)政府。

加拿大內閣是國家的行政委員會。内閣成員是由總理提名,總督委任。作為內閣的主席,總理可以在任何時間解散現任内閣和組織新内閣。内閣的工作是向總理及總督為國家不同的事務提供意見,和作為政府和有關政府機構的中間人。内閣通常會是來自下議院執政黨的議員(上議院執政黨領袖除外)。

[编辑] 立法機關

主条目:加拿大國會

加拿大國會可分為君主、上議院及下議院三部分。君主的權力只限於簽發兩院通過的法案、(根據總理的提議後)解散國會下議院,以及於每個新會期發表施政報告。上議院的成員是由總理委任,他們的退休年齡是65嵗。下議院是由聯邦選舉產生的。現時下議院有308個議席,而所有議席的任期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長於五年。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政府的任期可以延長超過五年(1916年)。總理實際上可以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在1926年,加拿大總督不接受總理要解散國會的要求,是加拿大立國以後唯一一次的政治危機。由於策略上的考慮,由1926年起,所有的總理都在任期滿四年後宣佈大選。

加拿大由1867年起只有3個國家全民公投(1898年1942年1992年)。

[编辑] 司法機關

加拿大刑事法律是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並在全國執行。加拿大的民事法律,除魁北克省外,都是根據英格蘭的普通法。英國政府於1774年容許魁北克省採用法國的民事法。加拿大的法庭是分聯邦、省和市三級。

加拿大早期的最高執法機構及終審法庭並為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但是加拿大國會於1949年立法,令國家的司法制度完全獨立。加拿大最高法院有九名法官。法例規當中三名法官要來自魁北克省。其餘的六個職位,三名法官會來自安大略省、兩名來自加西省份、和一名來自大西洋省份。所有的大法官是由政府内閣「建議」,由總督委任的。

[编辑] 省和地區政府

溫哥華政黨集會

加拿大被分為十個省份及三個地區。由於加拿大實行聯邦制,所以各省份都擁有憲法上所列出事項的管轄權,例如醫療、敎育及汽車登記等。另外,地區政府的存在及其所有權力都授權於聯邦政府。

加拿大每個省份都有省長及省議會,而每個省份都實行一院制。各省均有一名省督作為皇室的代表。省長的產生方法與總理的相若,為省議會內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的領袖。

地區政府跟省政府的架構差不多,但是地區政府並無皇室的代表,而是代表聯邦政府的專員。地區議院的所有議員都沒有黨派之分,而地區首長是由議員互選產生的。 三個地區都承認不同的原居民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聯邦政府吸收美國内戰的教訓,亦保留所有剩餘權力。可是英國的樞密院在1895年的裁決規定聯邦政府在戰時才擁有剩餘權力。現在有很多灰色地帶都是由英屬北美法案調解的。有很多的機關的管轄權都由聯邦轉到省級政府,令到加拿大成為一個分散化聯邦。因為要符合省政府的利益,現在有更多政府機關的管轄權都被轉到省政府。

[编辑] 政治資料

[编辑] 國號

通用名字:加拿大(Canada) 過去用過的名字:加拿大自治領 (Dominion of Canada) 簡稱:CA

政治系統:君主憲法,聯邦國會

首都:渥太華

行政分區:10個省份,3個特區(請參見:加拿大省特區

國定假日:加拿大日(Canada Day)7月1日

憲法:來自(英國的)不成文條例和其他文件,尤其是1867年通過的英屬北美法案1982年4月17日生效的憲法法案,當中包括的加拿大自由和權利憲章

司法系統:除了刑事法和魁北克省以外,民事法是來自英格蘭民法。魁北克省的民事法時來自法國大革命前的民事法和魁北克民法。加拿大承認所有國際法庭的裁判。

投票權:除加拿大選舉事務處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特殊人士外,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的加拿大公民。

[编辑] 行政部門

  • 元首:「加拿大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由1952年2月6日起)
  • 政府元首:總理史蒂芬·哈珀(由2006年2月6日起)
  • 内閣:由總理委任大約30位國會議員來管理所有政府部門。内閣成員不一定需要來自總理的政黨。
  • 選舉:皇室是家族繼承。總督是由皇室委任,任期是5年。聯邦選舉後,在國會下議院得到最多議席的領袖就會成為總理。

[编辑] 立法部門

國會分為上下議院。上議院有104位議員,所有的議員是由總理推薦,總督委任。強制性退休年齡是75歲。下議院有308個議席,全部由選舉產生的。任期不可以超過5年。

[编辑] 司法部門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大法官是由内閣推薦,總督委任。

[编辑] 政黨和領袖

[编辑] 有會員身份的國際機構

聯合國英聯邦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刑警組織法語區聯邦八大工業國組織(G-8)、國際貨幣基金會國際奧委會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國際核能源組織美洲聯邦京都議定書會員。

[编辑] 「一個加拿大」問題

由1840年代,英屬北美成為聯邦殖民地開始,國家統一經常是加拿大的政治問題。有大量石油的亞伯達省曾以獨立,威脅聯邦政府不要通過京都議定書。可是加國統一最大的威脅是在魁北克省有些法裔居民的獨立主義让·克雷蒂安的政府通过了《清晰法案》,其中说明加拿大政府将不会同意魁北克成为主权国家,除非在提问问题明确无歧义的公民投票中,“大体”上都支持独立,若此情況發生,加拿大政府有義務與魁北克政府對獨立問題進行協商。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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