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加拿大 |
本文章是關於 |
|
|
|
其他国家·图集 Portal:政治 |
目录 |
[编辑] 政制
加拿大是英联邦中一個君主憲法聯邦國會主義政府。加拿大還有深厚的民主傳統。有很多加拿大的立法慣例都是來自英國的。例如,加拿大的政黨都要求它們每一個國會議員都要遵守本政黨紀律,例如在國會上決議是跟隨黨領袖的決定。因為這個政黨紀律傳統,加上每個政黨領袖都是由那個政黨内部選舉產生的,普通國會議院和在野黨的影響力都被嚴重地減低。
加拿大的政制是由英國國會通過《1867年憲法法案》(亦可稱為《英屬北美法案》)而制定。初時國會只可為國內的事務立法,而外交權及修憲權仍然屬於英國國會。英國其後於1931年通過《威斯敏斯特條例》,承認加拿大及其他自治政府的立法自主權。但是,加拿大政府要等到1982年,英國國會通過《加拿大法案》才獲得修憲權。
加拿大的政制雖然理論上實行行政主導,但由於所有行使權力的官員都來自立法機關,所以實質上是實行立法主導。
[编辑] 行政機關
雖然加拿大的元首為「加拿大女皇」伊莉莎伯二世,但是她只有象徵性的權力。加拿大政府經常用「皇室」(Crown)或「皇家」(Royal)來代表加拿大皇室的權力。例如司法部控告任何人,它們都會稱自己為「皇室」。
因為加拿大的元首不是居住在加拿大,英國皇室根據加拿大總理「提名」,來「委任」一位總督來代表它。如果皇室否決加拿大政府的決定,後果會做成一個政治危機。理論上,皇室的地位「高於政治」,即是他們不應干涉國家政治。所以,如果皇室聽從政府的「建議」,它就不需要為政府任何決定負責,間接地保護皇室。一個總督的任期是五年,但是這個任期可以延長。
加拿大總理是政府的元首和由實際權利的人。總理是在國會下議院中擁有最多議席的黨派的領袖。如果執政黨是有50%或以上的議席,它們就會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小過50%的執政黨會組成一個少數政府。政黨可以合併來組成一個大多數政府,但是在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這樣的政府。這個政府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羅伯特博登(Robert Borden)政府。
加拿大內閣是國家的行政委員會。内閣成員是由總理提名,總督委任。總理是内閣的主席,可以在任何時間解散現任内閣和組織新内閣。内閣的工作是向總理及總督為國家不同的事務提供意見,和作為政府和有關政府機構的中間人。内閣通常會是來自下議院執政黨的議員(上議院執政黨領袖除外)。
[编辑] 立法機關
加拿大國會可分為君主、上議院及下議院三部分。君主的權力只限於簽發兩院通過的法案,以及於每個新會期發表施政報告。上議院的成員是由總理委任,他們的退休年齡是65嵗。下議院是由聯邦選舉產生的。現時下議院有308個議席,而所有議席的任期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長於五年。加拿大史上只有一個政府的任期可以延長超過5年(1916年)。因為加拿大政制的慣例,從1970年代開始,大多數的政府都是一黨專政。總理實際上可以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在1926年,加拿大總督不接受總理要解散國會的要求,是加拿大立國以後唯一一次的政治危機。由於策略上的考慮,由1926年起,所有的總理都在任期滿四年後宣佈大選。
加拿大由1867年起只有3個國家全民公投(1898年、1942年、1992年)。
[编辑] 司法機關
加拿大刑事法律是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並在全國執行。加拿大的民事法律,除魁北克省外,都是根據英格蘭的普通法。英國政府於1774年容許魁北克省採用法國的民事法。加拿大的法庭是分聯邦、省和市三級。
加拿大早期的最高執法機構及終審法庭並為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但是加拿大國會於1949年立法,將國家的司法制度獨立。加拿大最高法院有九名法官。法例規當中三名法官要來自魁北克省。其餘的六個職位,三名法官會來自安大略省、兩名來自加西省份、和一名來自大西洋省份。所有的大法官是由政府内閣「建議」,由總督委任的。
[编辑] 省和地區政府
加拿大每個省份都有省長和立法院。每個省份實行一院制。省長的產生方法和總理的方法一樣。每個省都有一位省督來代表皇室。省督是由省長推薦,總督委任的。省督和總督的性質都是差不多。
地區政府跟省政府的架構差不多。但地區議院的所有議員都沒有黨派之分。政府領導人是由地區選舉後議員自己選舉產生的。三個地區都承認不同的原居民語言作為官方語言。
聯邦政府吸收美國内戰的教訓,亦保留所有剩餘權力。可是英國的樞密院在1895年的裁決規定聯邦政府在戰時才擁有剩餘權力。現在有很多灰色地帶都是由英屬北美法案調解的。有很多的機關的管轄權都由聯邦轉到省級政府,令到加拿大成為一個分散化聯邦。因為要符合省政府的利益,現在有更多政府機關的管轄權都被轉到省政府。
[编辑] 政治資料
[编辑] 國號
通用名字:加拿大(Canada) 過去用過的名字:加拿大自治領 (Dominion of Canada) 簡稱:CA
政治系統:君主憲法,聯邦國會
首都:渥太華
憲法:來自(英國的)不成文條例和其他文件,尤其是1867年通過的英屬北美法案和1982年4月17日生效的憲法法案,當中包括的加拿大自由和權利憲章。
司法系統:除了刑事法和魁北克省以外,民事法是來自英格蘭民法。魁北克省的民事法時來自法國大革命前的民事法和魁北克民法。加拿大承認所有國際法庭的裁判。
投票權:除加拿大選舉事務處主席、副主席,以及其他特殊人士外,所有年滿18嵗或以上的加拿大公民。
[编辑] 行政部門
- 元首:「加拿大女皇」伊莉莎伯二世(由1952年2月6日起)
- 政府元首:總理史蒂芬·哈珀(由2006年2月6日起)
- 内閣:由總理委任大約30位國會議員來管理所有政府部門。内閣成員不一定需要來自總理的政黨。
- 選舉:皇室是家族繼承。總督是由皇室委任,任期是5年。聯邦選舉後,在國會下議院得到最多議席的領袖就會成為總理。
[编辑] 立法部門
國會分為上下議院。上議院有104位議員,所有的議員是由總理推薦,總督委任。強制性退休年齡是75歲。下議院有308個議席,全部由選舉產生的。任期不可以超過5年。
[编辑] 司法部門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大法官是由内閣推薦,總督委任。
[编辑] 政黨和領袖
- 加拿大自由黨 - 葉禮庭(Michael Ignatieff)(臨時)
- 加拿大保守黨 - 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
- 魁人政團 - 道錫(Gilles Duceppe)
- 加拿大新民主黨 - 傑克·林頓(Jack Layton)
[编辑] 有會員身份的國際機構
聯合國、英聯邦、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刑警組織、法語區聯邦、八大工業國組織(G-8)、國際貨幣基金會、國際奧委會、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國際核能源組織、美洲聯邦、京都議定書會員。
[编辑] 「一個加拿大」問題
由1840年代,英屬北美成為聯邦殖民地開始,國家統一經常是加拿大的政治問題。有大量石油的亞伯達省曾以獨立,威脅聯邦政府不要通過京都議定書。可是加國統一最大的威脅是在魁北克省有些法裔居民的獨立主義。让·克雷蒂安的政府通过了《清晰法案》,其中说明加拿大政府将不会同意魁北克成为主权国家,除非在提问问题明确无歧义的公民投票中,“大体”上都支持独立,若此情況發生,加拿大政府有義務與魁北克政府對獨立問題進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