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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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創作的油畫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情景》。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期間在費城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即今天的獨立廳)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上制訂的。一共有來自12個州[註 1]的55位代表[2]參加了會議,不過由於部分代表提前退出了會議[3],還有些因為對結果不滿意而拒絕簽字,因此最終一共有39位與會代表和大會書記威廉·傑克遜英語William Jackson (secretary)在憲法文本上簽名。

與會代表和簽署人列表[編輯]

之後帶有(*)號的說明這位代表沒有在最終定稿的憲法文本上簽名[2]

有幾位著名的美國開國元勛並沒有參加本次制憲會議。如托馬斯·傑弗遜當時是駐法國大使(不過,在他寫給約翰·亞當斯的一封信中,形容代表們稱讚憲法為「神來之筆」[4]),而約翰·亞當斯則在英國出任大使,他也寫信鼓勵了與會代表。帕特里克·亨利表示會議「充滿了君主制的惡臭」因而拒絕與會,約翰·漢考克塞繆爾·亞當斯也同樣拒絕參加。更多州的不少經驗豐富的年長代表則主要是因為當地地務纏身而無法出席[5],而他們主要都是打算修訂《邦聯條例》,而非組建新政府。

參見[編輯]

注釋[編輯]

  1. ^ 羅德島州由於擔心這一會議會損害其利益,因此對之予以抵制,並且當憲法最終制訂並提交各州時就拒絕批准[1]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ational Archives
  2. ^ 2.0 2.1 United States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Delegates to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2013-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4). 
  3. ^ Larson (2005),第83頁.
  4. ^ Farrand (1913),第13頁.
  5. ^ Beeman (2009),第65頁.

來源[編輯]

書籍
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