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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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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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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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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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列出的是所有已批准生效和未批准生效的已被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英语:amendments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另有已向国会提议,但是未向各州提交的美国宪法修正提议(英语:proposals for amendments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已批准生效的修正案 [编辑]
目前美国宪法共存在27个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个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
| 编号 | 法案批准日期 | 主要内容 |
| 1 | 1791年12月15日 | 保护公民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 |
| 2 | 1791年12月15日 | 携带武器的自由 |
| 3 | 1791年12月15日 | 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
| 4 | 1791年12月15日 | 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
| 5 | 1791年12月15日 | 正当法律程序、一罪不再理、无罪推定、征用私产需赔偿 |
| 6 | 1791年12月15日 | 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 7 | 1791年12月15日 | 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 8 | 1791年12月15日 | 禁止过度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
| 9 | 1791年12月15日 | 宪法未列明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
| 10 | 1791年12月15日 | 宪法未赋予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
| 11 | 1795年2月7日 |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
| 12 | 1804年6月15日 | 总统选举办法 |
| 13 | 1865年12月6日 | 废除奴隶制度 |
| 14 | 1868年7月9日 |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
| 15 | 1870年2月3日 |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肤色、种族的区别或曾被强制劳役(即曾身为奴隶)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 |
| 16 | 1913年2月3日 |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
| 17 | 1913年4月8日 |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
| 18 | 1919年1月16日 |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 |
| 19 | 1920年8月18日 | 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赋予女性选举权) |
| 20 | 1933年1月23日 |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
| 21 | 1933年12月5日 |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
| 22 | 1951年2月27日 |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
| 23 | 1961年3月19日 |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指派总统选举人的办法 |
| 24 | 1964年1月23日 |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
| 25 | 1967年2月10日 |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
| 26 | 1971年7月1日 |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
| 27 | 1992年5月7日 | 规定议员薪酬改动后的生效时刻 |
外部連結 [编辑]
- 美國憲法 (美國政府印刷局網站)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