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外观
组成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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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毛泽东 | ||||
副主席 (1949年起)(5) | 朱 德 刘少奇 周恩来 彭德怀 程 潜 | ||||
副主席 (1951年增补)(2) | 林 彪 高 岗 | ||||
副主席 (1954年增补)(7) | 刘伯承 贺 龙 陈 毅 罗荣桓 徐向前 聂荣臻 叶剑英 |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 | ||||
机构类型 | 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1] | ||||
组织法规 |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1日 | ||||
撤销时间 | 1954年9月27日 | ||||
接替者 |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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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至195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成立)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兼任该委员会主席。
中革军委存在时,不存在单独的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这与后来中共中央军委、国防委员会并存,再后来中共中央军委、国家中央军委并存的状况不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 第二十三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
- 第二十四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 第二十五条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组织及其管理和指挥系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之。
组成人员
- 副主席
- 委员:贺龙、刘伯承、陈毅、林彪、徐向前、叶剑英、聂荣臻、高岗、粟裕、张云逸、邓小平、李先念、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罗瑞卿、萨镇冰、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 后增补委员:徐海东(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任命)
机构设置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采用混合型领导体制,所属业务机构分为两类:[2]
- 直属军委的部:先后有作战部、情报部、技术部、联络部、军事训练部、军事学校管理部、通信部、人民武装部、军务部、军械部、军事建筑部、财务部、民用航空局、气象局、军事运输司令部等等。正式名称均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某某部(局)”。军委直属各部的工作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直接领导和协调。[2]
- 下设有二级部的各总部:[2]
1954年至1955年,逐渐确立“军委——总部——二级部”体制,原直属军委的部中除军械部、财务部分别升格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军械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财务部外,其他大部分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的二级部,名称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某某部”。[2]
参考文献
参见
先前機關: 解放区: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国统区: 中華民國國防部 |
中国大陆中央军事领导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
後繼機關: 指挥: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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