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原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平原郡中国東晉时设置的,後改稱南平原郡

建置沿革[编辑]

東晉時,在晉陵郡境內僑置平原郡(今江蘇省鎮江市無錫市之間)[1],領平原、高唐、茌平三僑縣。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平原郡為南平原郡,屬南兗州。後省濟岷郡為濟岷縣,與其所領營城、晉寧二縣併入南平原郡;南齊郡臨菑縣改屬南平原郡。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南平原郡改屬南徐州。元嘉十一年(434年),濟岷、晉寧二縣併入營城縣,高唐縣併入茌平縣。至此,南平原郡領茌平、臨菑、營城、平原四縣。後廢南平原郡,所領四縣改屬南東平郡[2]

行政長官[编辑]

平原太守(-420年)[编辑]

  • 趙裔,下邳僮人。[3]
  • 邢安泰,晉安帝義熙五年(409年)出任。[4]

南平原太守(420年-)[编辑]

參見[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宋書州郡志彙釋》
  2. ^ 《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3. ^ 《宋書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一》
  4. ^ 《宋書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二》